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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固定原則錯誤的是

發布時間:2020-03-23 10:07:14

1、骨折急救三大原則

一,搶救生命。
二,骨折固定。
三,轉送醫院。

2、骨折固定的原則是什麼

(1)凡疑有骨折的傷員,都應按骨折處理。(2)除有生命危險,如面臨爆炸、起火、有毒氣體、淹溺等,均應就地搶救。(3)有大出血時,應先止血、包紮,然後固定骨折部位。(4)發現傷員休克或昏迷時,應先搶救生命,然後再處理骨折。(5)骨折固定時,不要盲目復位,以免加重損傷程度。(6)嚴禁將露在傷口外面的骨折斷端送回到傷口內。(7)包紮松緊要適當,以不影響正常的血液循環,又能起到固定作用為宜。四肢骨折固定時,要露出手指或腳趾,以便於觀察傷肢血液循環情況。(8)用來固定骨折的夾板不可與皮膚直接接觸,要用紗布、棉花等柔軟物品墊在夾板與皮膚之間,在夾板兩端及骨骼突起部位也應加軟墊。(9)固定骨折所需夾板的長度與寬度,要與骨折肢體相適合。其長度一般需超過上下兩個關節。

3、骨折固定的方法有哪些

骨折的固定方式有外固定和內固定兩大類。 有人認為骨折之後找個懂行的捏一下,然後膏起來或者找點葯物揉揉。隨著醫學的不斷發展,有些以前認為捏捏,揉揉,然後膏起來的做法被否定,有些做法還在延續。但無論怎麼發展,作為骨折治療的三大原則(復位、固定、功能鍛煉)之一,固定這一原則是始終不變的。只有固定確實有效,骨折才能良好的癒合。 目前骨折固定的方式分兩大類,即外固定和內固定。外固定有石膏、小夾板、高分子材料、外固定支架等。內固定有各種類型的鋼板、螺釘、髓內釘、記憶合金材料、生物可吸收材料等。在日常生活中突然受傷,身邊沒有專業人員時,就近可以取得的材料如雨傘、木棍、書本等均可以臨時外固定,野外不能取得外固定材料時,下肢傷後可與對側肢體固定,上肢可與胸壁固定,盡快送往醫院請專業人員。受傷後不要自行嘗試行走或活動肢體來判斷有沒有骨折,這樣做是非常危險的,可能會導致損傷進一步加重。(孫建峰)

4、骨折固定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如下最重要,關繫到關節的活動度
1、復位 是將骨折後發生移位的骨折斷端重新恢復正常或接近原有正常位置,以重新恢復骨骼的支架作用。復位的方法有閉合復位和手術復位、外固定架復位。
2、固定 骨折復位後,因為其不穩定,容易發生再移位,因此要採用不同的方法將其固定在滿意的位置上,使其逐漸癒合。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小夾板、石膏綳帶、外固定支架、牽引制動固定等,這些叫外固定。如果通過手術切開上鋼板、鋼針、髓內針、螺絲釘等,就叫內固定。
3、功能鍛煉 通過受傷肢體肌肉收縮,增加骨折周圍組織的血液循環,促進骨折癒合,防止肌肉萎縮,通過主動或被動活動未被固定的關節,防止關節粘連、關節囊攣縮等,使受傷肢體的功能盡快恢復到骨折前的正常狀態。

5、骨折的治療原則有哪些?

骨折是運動創傷中較為嚴重的傷害事故,它是指由暴力引起的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被破壞所致,通常多發部位為四肢長骨。骨折按其傷口有無和外界相通,可分為閉合性骨折和開放性骨折;按照骨折部位有無完全斷裂,又可分為完全骨折和不完全骨折。

6、骨折固定的基本原則是: 1先止血後包紮再固定 2先包紮後固定再搬運 3先止血後固定再搬運 4先固定再包紮搬

骨折 搬運的前提 必須固定,
固定前 必須 止血或者包紮,
所以只在 包紮和止血中 選擇一個,
包紮是 止血的一種方法,
止血的方法有好幾種,
我認為 止血是重要的 包括包紮。

7、固定骨折的順序原則是從近心端向遠心端嗎

錯!一般是持遠端往近端上對。

8、骨折的各類固定方式及其優缺點。

骨折的固定方法有外固定和內固定。
一。外固定:1.小夾板固定。指征:四肢閉合性管狀骨骨折,但股骨骨折因大腿牽拉力強大,需結合持續骨牽引;四肢開放性骨折,創口小,經處理創口已癒合者;四肢陳舊性骨折,仍適合於手法復位者。優點:具有固定可靠、骨折癒合快、功能恢復好、治療費用低、並發症少等優點。缺點:綁太松或固定墊使用不當,易使骨折再移位,太緊可產生壓迫性潰瘍、缺血性肌痙攣,甚至肢體壞疽。
2.石膏綳帶固定。指征:開放性骨折清創縫合術後,創口癒合之前不宜使用小夾板固定者;某些部位的骨折,小夾板難以固定者;某些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後,如股骨骨折髓內釘或鋼板螺絲釘固定術後,作為輔助性外固定;畸形矯正後矯形位置的維持和骨關節術後的固定,如腕關節融合術後;化膿性關節炎骨髓炎患肢的固定。優點:可根據肢體的形狀塑形,固定作用確實可靠,可維持較長時間。缺點:無彈性,不能調節松緊程度,固定范圍較大,一般需超過骨折部的上下關節,無法進行關節活動功能鍛煉,易引起關節僵硬。
3.外展架固定。指征:肱骨骨摺合並橈神經損傷或肱骨幹骨折手法復位,小夾板固定後;腫脹嚴重的上肢閉合性骨折和嚴重的上臂或前臂開放性損傷;臂叢神經牽拉傷;肩胛骨骨折;肩、肘關節化膿性關節炎或關節結核。
4.持續牽引。指征:頸椎骨折脫位使用枕頜布托牽引或顱骨牽引;股骨骨折使用大腿皮膚牽引或脛骨結節牽引;脛骨開放性骨折使用跟骨牽引;開放性骨摺合並感染;復位困難的肱骨髁上骨折使用尺骨鷹嘴骨牽引。持續牽引方法和牽引重量根據病人的年齡、性別、肌肉發達程度、軟組織損傷情況和骨折的部位來選擇,牽引重量太小,達不到固定和復位的目的。太重會導致骨折分離移位。
5.外固定器。適用於:開放性骨折;閉合性骨折伴廣泛軟組織損傷;骨摺合並感染和骨折不癒合;截骨矯形或關節融合術後。優點是固定可靠,易於處理傷口,不限制關節活動,可行早期功能鍛煉。
二。內固定。主要用於切開復位後,採用金屬內固定物,如接骨板、螺絲釘、髓內釘、帶鎖髓內釘和加壓鋼板等,將骨折段於解剖復位的位置予以固定。有些骨折如股骨頸骨折,可於手法復位後,在X線監視下,從股骨大轉子下方,向股骨頸傳入三刃釘或鋼針做內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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