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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肢肱骨折

發布時間:2020-03-23 08:49:06

1、肱骨骨折在法律上屬於什麼傷害

《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為重傷的鑒定提供科學依據和統一標准。重傷害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 詳細如下: 【肢體殘廢】 第六條 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 第七條 肢體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三)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兩足缺失五個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第八條 肢體雖然完整,但是已喪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關節強直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1〕; (二)肘關節活動限制在伸直位,活動度小於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動度小於10度; (三)肱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癒合強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後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六)前臂軟組織損傷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七)腕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響一手功能,不能對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髖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關節強直、攣縮畸形屈曲超過30度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側膝關節十字韌帶損傷造成旋轉不穩定,其功能嚴重障礙; (十四)踝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幹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十六)股骨頸骨折不癒合、股骨頭壞死或者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下肢功能; (十七)脛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 轉畸形; (十八)四肢長骨(肱骨、橈骨、尺骨、股骨、脛腓骨)開放性、閉合性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體軟組織疤痕攣縮,影響大關節運動功能,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體重要神經(臂叢及其重要分支、腰骶叢及其重要分支)損傷,嚴重影響肢體運動功能; (二十一)肢體重要血管損傷,引起血液循環障礙,嚴重影響肢體功能。 【容貌毀損】 第九條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 第十條 眼部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二)任何一側眼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三)眼瞼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四)一側眼部損傷致成鼻淚管全部斷裂、內眥韌帶斷裂影響面容; (五)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第十一條 耳廓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耳廓缺損達百分之五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總面積超過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損傷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二條 鼻缺損、塌陷或者歪曲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三條 口唇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第十四條 顴骨損傷致使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1.5厘米;顴骨骨折錯位癒合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第十五條 上、下頜骨和顳頜關節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共七個以上; (三)顳頜關節損傷致使張口度小於1.5厘米或者下頜骨健側向傷側偏斜,致使面下部顯著不對稱。 第十六條 其他容貌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於4平方厘米,兩塊面積大於7平方厘米, 三塊以上總面積大於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於5厘米,兩條累計長度長於8厘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厘米,致使眼瞼、鼻、口唇、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 (二)面神經損傷造成一側大部面肌癱瘓,形成眼瞼閉舍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損傷留有片狀細小疤痕、明顯色素沉著或者明顯色素減退,范圍達面部面積百分之三十。 (四)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喪失聽覺】 第十七條 損傷後,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 第十八條 損傷後,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 【喪失視覺】 第十九條 各種損傷致使視覺喪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損傷後,一眼盲; (二)損傷後,兩眼低視力,其中一眼低視力為2級。 第二十條 眼損傷或者顱腦損傷致使視野缺損(視野半徑小於10度) 【功能喪失】 第二十一條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礙障。條文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二條 眼損傷或者顱腦損傷後引起不能恢復的復視,影響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 上、下頜骨骨折或者口腔內組織、器官損傷(如舌損傷等)致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顯障礙。 第二十四條 喉損傷後引起不能恢復的失音、嚴重嘶啞。 第二十五條 咽、食管損傷留有疤痕性狹窄導致吞咽困難。 第二十六條 鼻、咽、喉損傷留有疤痕性狹窄導致呼吸困難〔6〕。 第二十七條 女生兩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條 腎損傷並發腎性高血壓、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二十九條 輸尿管損傷留有狹窄致使腎積水、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條 尿道損傷留有尿道狹窄引起排尿困難、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一條 肛管損傷致使嚴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嚴重狹窄。 第三十二條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內器官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三條 子宮、附件損傷後期並發內生殖器萎縮或者影響內生殖器發育。 第三十四條 陰道損傷累及周圍器官造成瘺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五條 陰莖損傷後引起陰莖缺損、嚴重畸形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六條 睾丸或者輸精管損傷喪失生殖能力。 【其他損傷】 第三十七條 其他對於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並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  顱腦損傷 第三十八條 頭皮撕脫傷范圍達頭皮面積百分之二十五並伴有失血性休克;頭皮損傷致使頭皮喪失生存能力,范圍達頭皮面積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條 顱蓋骨折(如線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腦實質及血管損傷,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征;硬腦膜破裂。 第四十條開放性顱腦損傷。 第四十一條 顱底骨折伴有面、聽神經損傷或者腦脊液漏長期不愈。 第四十二條 顱腦損傷當時出現昏迷(30分鍾以上)和神經系統體征,如單癱、偏癱、失語等。 第四十三條 顱腦損傷,經腦CT掃描顯示腦挫傷,但是必須伴有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第四十四條 顱腦損傷致成硬腦膜外血腫、硬腦膜下血腫或者腦內血腫。 第四十五條 外傷性蛛中國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第四十六條 顱腦損傷引起顱內感染,如腦膜炎、腦膿腫等。 第四十七條 顱腦損傷除嗅神經之外引起其他腦神經不易恢復的損傷。 第四十八條 顱腦損傷引起外傷性癲癇。 第四十九條 顱腦損傷導致嚴重器質性精神障礙。 第五十條 顱腦損傷致使神經系統實質性損害引起的症狀與病徵,如頸內動脈--海綿竇瘺、下丘腦--垂體功能障礙等。  頸部損傷 第五十一條 咽喉、氣管、頸部、口腔底部及其鄰近組織的損傷引起呼吸困難。 第五十二條 頸部損傷引起一側頸動脈、推動脈血栓形成、頸動靜脈瘺或者假性動脈瘤。 第五十三條 頸部損傷累及臂叢,嚴重影響上肢功能;頸部損傷累及胸膜頂部致成氣胸引起呼吸困難。 第五十四條 甲狀腺損傷伴有喉返神經損傷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五十五條 胸導管損傷。 第五十六條 咽、食管損傷引起局部膿腫、縱隔炎或者敗血症。 第五十七條 頸部損傷導致異物存留在頸深部,影響相應組織、器官功能。  胸部損傷 第五十八條 胸部損傷引起血胸或者氣胸,並發生呼吸困難。 第五十九條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條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一條 胸部損傷致成縱隔氣腫、呼吸窘迫綜合征或者氣管、支氣管破裂。 第六十二條 氣管、食管損傷致成縱隔炎、縱隔膿腫、縱隔氣腫、血氣胸或者膿胸。 第六十三條 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 第六十四條 胸部損傷致成膿胸、肺膿腫、肺不張、支氣管胸膜瘺、食管胸膜瘺或者支氣管食管瘺。 第六十五條 胸部的嚴重擠壓致使血液循環障礙、呼吸運動障礙、顱內出血。 第六十六條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  腹部損傷 第六十七條 胃、腸、膽道系統穿孔、破裂。 第六十八條 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損傷致使這些器官形成血腫,膿腫。 第六十九條 腎破裂;尿外滲須手術治療(包含腎動脈栓塞術)。 第七十條 輸尿管損傷致使尿外滲。 第七十一條 腹部損傷致成腹膜炎、敗血症、腸梗阻或者腸瘺等。 第七十二條 腹部損傷致使腹腔積血,須手術治療。  骨盆部損傷 第七十三條 骨盆骨折嚴重變形。 第七十四條 尿道破裂、斷裂須行手術修補。 第七十五條 膀胱破裂。 第七十六條 陰囊撕脫傷范圍達陰囊皮膚面積百分之五十;兩側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條 損傷引起子宮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第七十八條 孕婦損傷引起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並發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 第七十九條 幼女外陰或者陰道嚴重損傷。  其他損傷 第八十條 脊柱骨折或者脫位,伴有脊髓損傷或者多根脊神經損傷。 第八十一條 脊髓實質性損傷影響脊髓功能,如肢體活動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嚴重障礙。 第八十二條 燒、燙傷。 (一)成人燒、燙傷總面積(一度燒、燙傷面積不計算在內,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兒童總面積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燒、燙傷面積低於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出現休克; 2、吸入有毒氣體中毒; 3、嚴重呼吸道燒傷; 4、伴有並發症導致嚴重後果; 5、其他類似上列情形的。 (二)特殊部位(如面、手、會陰等)的深二度燒、燙傷,嚴重影響外形和功能,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三條 凍傷出現耳、鼻、手、足等部位壞死及功能嚴重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四條 電擊損傷伴有嚴重並發症或者遺留功能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五條 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損傷,致使器官功能嚴重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六條 損傷導致異物存留在腦、心、肺等重要器官內。 第八十七條 損傷引起創傷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第八十八條 皮下組織出血范圍達全身體表面積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組織出血,伴有並發症或者遺留嚴重功能障礙。 第八十九條 損傷引起脂肪栓塞綜合症。 第九十條 損傷引起擠壓綜合症。 第九十一條 各種原因引起呼吸障礙,出現窒息徵象並伴有並發症或者遺留功能障礙

2、左上肢肱骨骨折術後幾個月能長好

你好,固定後注意抬高患肢的前臂,90度懸吊起來,這樣可以幫助血液循環,利於消腫恢復。葯物方面 建議你 配合 服用 專業 的 接骨續筋,消腫止痛,舒筋活絡,活血化瘀葯物八仙接骨寶治療,可以幫助骨折促進骨細胞生長,幫助骨痂(骨頭)快速形成,提前癒合恢復的快些.7天從症狀上明顯感覺患肢有力量,40天拍片就可以明顯看到骨痂形成,這時就可以負重活動,在保養10天就可以治癒,以X光片為依據.

3、寶寶肱骨骨折骨痂已經形成還會再移位嗎

你看一下是不是肱骨髁上骨折,這是小孩上肢骨折最常見的。一般小孩的肱骨骨折,從X光片上能看到有骨痂形成後,通俗的說就是骨頭開始長了,這時斷端一般不受外力就不會移位,一個月後在X光片上斷端的骨折線模糊,紅腫熱痛都沒有了,不會有叩擊痛,基本就可以拆石膏,石膏拆後,因為固定的時間長了,關節會比較硬一點,開始功能鍛煉,多做屈伸運動,徐徐漸進,不要急,不要暴力按摩,配合活血祛瘀的中葯進行熏洗如海桐皮湯,鍛煉到活動正常就可以了你可以把X光片上傳上來,幫你看看

4、請問本人左上肢肱骨骨折,有碎片,現己做內固定手術,手術後間隙比較大,我想問問在南京能定幾級傷殘謝謝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5、右肱骨幹骨折,請問是保守治療還是手術比較好?

在家裡經濟條件可以的前提下,個人建議傾向於手術治療,理由如下:第一,畢竟是右手,雖說畸形癒合後不至於影響功能,但是影響美觀,夏天穿衣服很受罪,容易遭人圍觀;第二,骨折斜行,不穩定,夾板固定不可靠,隨時移位可能,萬一移位的話,受罪更多;第三,肱骨幹骨折可能影響到橈神經,再次移位的話,損傷神經就得不償失了;第四,畸形癒合的話,除了影響美觀外,骨頭的強度不如以前,以後萬一再次摔倒的話,手掌撐地,正常上肢也許沒問題,畸形癒合的上肢就有可能斷裂;54歲吧,以現在的壽命來看還是個年輕的年齡,除了經濟影響外,對病人而言,手術的好處大。
另外,問問你,她是怎麼骨折的,這個年齡段,月經沒了,雌激素下降明顯,骨質疏鬆的厲害,順帶建議補鈣

6、肱骨骨折的功能鍛煉

盡早進行系統合理的功能鍛煉,不僅能維持機體正常的生理功能水平、加快骨折癒合、防止毗鄰末受傷關節的功能障礙,更重要的是可以防止因肌肉粘連、關節僵硬及肌肉萎縮所引起的受傷關節的功能障礙,最大限度地恢復患者的肢體功能。四肢骨折,尤其是關節及關節周圍骨折術後的康復,最重要的是關節活動度和肌力的訓練。

早期關節活動度訓練要以被動活動為主,應掌握循序漸進的原則,有條件可使用持續被動活動機進行功能鍛煉。術後3天可開始逐步加強主動的關節活動。康復訓練要逐步加大並維持關節的最大活動度,切忌小范圍快節奏活動,這樣不僅無助關節活動度的改善,而且對骨折局部也有影響。

肌力訓練以主動鍛煉為主。上肢側重於精細動作,這些功能的恢復是功能鍛煉的重點。鍛煉時要注意手指屈伸都要達到最大限度,以防止手部關節僵硬粘連。

7、肱骨骨折,胳膊抬不起來,怎麼處理?

看情況,你應該是關節脫臼了~~骨折情況很小,不妨去醫院看一下,脫臼時胳膊抬不起很正常,接上就沒事了!~~

8、肱骨頭骨折恢復

在良好的復位與固定的基礎上,功能鍛煉越早越好。它可以促進血液循環,減少肌萎縮,消除軟組織腫脹,防止骨質疏鬆,加速骨折癒合。 1、早期:鍛煉的主要形式是肌肉有節奏的收縮和放鬆。上肢可握拳,懸臂,提肩,使整個上肢肌肉收縮,再放鬆。下肢可使踝關節背屈,股四頭肌收縮,使整個下肢用力,然後再放鬆,一下一下地逐漸進行。早期不做關節活動鍛煉。 2、中期:此時局部腫痛消失,骨折端因已有釺維性愈著,骨痂逐漸增加,較穩定.在夾板保護下不易變位.除繼續肌肉收縮鍛煉外,做一些主動的關節屈伸活動,由一個到多個關節逐漸增加,下肢患者可扶床行走,傷肢逐漸負重。 3、後期:骨折已臨床癒合,或已去除外固定。患者可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輕工作,使各個關節得到全面鍛煉,下肢患者可在扶拐保護下,逐漸負重走路,直至骨折癒合牢固。 應盡量防止不利於骨折癒合的活動。如外展型肱骨外髁頸骨折的外展活動、內收型的內收活動,肱骨幹骨折的肩關節旋轉活動,伸展型肱骨髁上骨折的伸肘活動、屈曲型的屈肘活動,前臂骨折的旋轉活動等,都應予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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