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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會致殘

發布時間:2020-09-01 00:20:44

1、骨折後已癒合但不進行鍛煉會致殘嗎?

必須要進行功能鍛煉,否則容易廢用性萎縮,骨折的治療其實包括復位,固定,功能鍛煉。責任事故鑒定要請專門人員鑒定,依據結果需要肇事方來承擔相應賠償。但是賠償不能代替鍛煉,身體是自己的,如果沒有有效的功能鍛煉必定會影響愈後。

2、骨折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

骨折不是十級傷殘的鑒定標准。

十級傷殘的鑒定標准: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_度及_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3、認定工傷後是不是只要骨折就能評傷殘呢

可以評級。認定工傷後,一般有骨折的,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的規定,都可以認定為傷殘的,但是部分地區對手指末節骨折,不給傷殘入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10.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5.10.2十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3)骨折會致殘擴展資料:

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這里的「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單位要求職工工作的時間。「工作場所」是指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以及領導臨時指派其所從事工作的場所。「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發生的人身傷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所謂「預備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准備工作,諸如運輸、備料、准備工具等。所謂「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後的一段合理時間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收尾工作,諸如清理、安全儲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有兩層含義:

一層是指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違法的目的沒有達到,這些人出於報復對該職工進行的暴力人身傷害;

另一層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職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意外傷害,諸如地震、廠區失火、車間房屋倒塌以及由於單位其他設施不安全而造成的傷害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

4、腿骨折可以評定為幾級傷殘?賠償標准又是多少?

符合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5.9九級」「23)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後」之規定,應評定為九級傷殘。rr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工傷職工鑒定為九級傷殘的,除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r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r2、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按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規定。rr所在單位沒有參保的,均由所在單位支付。r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5、骨折能評上十級傷殘嗎?

骨折最低都是十級傷殘。
依據:GB16180-2014《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十級傷殘系列第12條之規定:全身各部位骨折傷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

6、所有骨折都能評上傷殘等級嗎

一般至少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但在部分省市,因為拇指(腳趾)外手指遠端鑒定標准對傷殘有專門規定,不評定傷殘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7、所有骨折都能評上傷殘等級嗎?

1、如果是軍人意外傷害、工傷事故、交通事故、治安傷害評定級別,關鍵在於骨折治療後的後遺症和有無葯物依賴的情況而定的。

2、如果骨折不在於人體要害部位(比如鼻骨、腦骨、盆骨、股骨、脊椎骨等)、而且骨折治療後沒有後遺症和有無葯物依賴情況的,那就沒有標准可以評定殘疾等級的。

3、全身各部位骨折傷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為十級傷殘。

(7)骨折會致殘擴展資料

殘等級的劃分標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 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8、只要骨折就能評上殘疾嗎?

一般如果骨折治癒後無功能障礙或者輕度障礙的,都可以認定為十級傷殘。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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