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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骨折醫療期

發布時間:2020-03-23 04:55:39

1、工傷骨折二次手術有無醫療期限定?

沒有限制,康復為止。

2、工傷骨折需要一年半拆鋼釘,這期間算不算醫療期?

根據法律規定 工傷在恢復期,應當屬治療期間,單位應當承擔其工資,若需護理,還應承擔其護理費。

3、多處骨折的工傷醫療期國家是怎麼規定可以累加嗎

工傷的醫療期國家沒有死規定,最長可以到兩年。一定要恢復以後才可以上班。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工傷醫療期規定

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現根據新工傷保險條例,工傷醫療期實際應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過24個月。

5、工傷醫療期的確定

骨折的醫療期,也就是停工留薪期一般是三個月,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支付待遇,象打了鋼板的醫療期肯定要延長,具體延長多久必須由專家說了算.可以申請停工留薪期延長,單位同意就可以延長,單位不同意的可以通過停工留薪期延長鑒定來確認是否可以延長.但工傷等級鑒定必須在取出鋼板後才能進行.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工傷骨折鑒定幾個月在家休息4個月了

工傷休養時間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和各地規定,工傷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後休養期間,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根據職工傷情出具的休假證明,由用人單位按當地勞動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或者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五條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
魯勞社〔2006〕15號
 
第三條 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申請停工留薪。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按照《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附件1),確定其停工留薪期限,並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附件2)。

7、工傷骨折內固定,一年後需去住院拆內固定,請問這時候醫療期如何規定?

你好,常言道,傷筋動骨一百天,骨折恢復得要一個很長的過程

你好,除了全民增加營養飲食均衡外,多吃含鈣多的食物,多喝骨頭湯類並補充鈣劑,也要進行功能性鍛煉,祝早日恢復健康

8、已經認定了工傷,但是公司只給3個月醫療期,說是非因公受傷

你的理解完全正確,既然有了工傷認定書,就是工傷了,當然不會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9、員工工傷醫療期如何界定已結束?

停工留薪期(工傷治療、康復期間)的長短具體要看該工傷職工的傷情了,傷勢不同的的,休息時間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內從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後停止工作接受治療之日起計算,但對停工留薪期限長短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

實踐中,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了相應的管理辦法,制定了《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以對照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間的長短,可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9)工傷骨折醫療期擴展資料:

工傷醫療期

原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個月至24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36個月。

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

停工留薪期

根據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最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10、工傷骨折,手術醫療期為6個月期滿後單位停發工資,也沒有去上班.現要做二次手術,問:二次手術有無醫療期限?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療工傷的機構根據工傷的情況成度確定,一般
不超過12個月,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護理費由單位承擔。
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滿或者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
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後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平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
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 12個月的,需經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
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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