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7椎體壓縮性骨折,恢復期間要注意什麼
你好,恢復期間需要注意卧床休息平躺,減少彎腰活動以及坐的姿勢,用腰圍帶維持固定,這樣可以棒吃骨折段斷的穩定性,對骨折的恢復有幫助。
恢復期間建議你配合服用專業的接骨續筋,消腫止痛,舒筋活絡,活血化瘀葯物八仙接骨寶治療,可以幫助骨折促進骨細胞生長,幫助骨痂(骨頭)快速形成,提前癒合恢復的快些.5天從症狀上明顯感覺腰部有力量,30天拍片就可以明顯看到骨痂形成,這時就可以負重活動,在保養10天就可以治癒,以X光片為依據.
2、胸椎T7骨折、T8爆裂性骨折、肋骨骨折5-6根屬於幾級傷殘?望各位懂的人士指點!
僅一脊椎爆裂性骨折的話,可以評到9級。
肋骨8根以下是10級,4肋以上缺失是9級。
綜合的話,應該是兩個9級傷殘。
這是交通事故的評殘標准。
3、t7胸椎骨折需要固定嗎
一般是需要內固定的,建議拍片查看骨折情況,根據情況進行保守固定治療或者手術治療,骨折恢復期間卧床靜養,注意飲食,定期查看骨折恢復情況。
4、我是T7骨折,能鑒定個幾級工傷,能賠償多少錢
八級或者九級,視壓縮程度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5、T7椎體骨折
在家靜養睡床並不是治療,只能說在浪費你早期寶貴治療時間,斷骨長時間癒合或不癒合都會容易留下後遺症。
骨折治療的重點是用葯促進斷處盡快生長骨痂、在短時間內癒合,而不是在家靜養休息,相同部位的骨折,選擇的治療方法方式不同得到的結果會大不相同。有些人治療骨折幾十天可痊癒,有些人治療幾個月、半年、一年都不能痊癒。
要想盡快獲得康復,目前唯有選用民間中葯、中草葯對症治療才是唯一希望,一個月內的腰椎壓縮性骨折,第一時間用葯5至7天疼痛可基本消除(西醫只會採取打針、吃止痛葯的方式來止疼),15天可下地站立,大約治療在40天左右可基本康復,保養10天後恢復正常活動,不必靜養三個月之久,讓你在家以靜養為主是非常無能的治療方法,也可以說醫生治療水平有限,沒有辦法快速治癒骨折。要想盡快康復,只有靠自已去多方了解和咨詢了。
祝你早日康復!
6、胸骨體骨折,T7椎體骨折,能定幾級傷殘?
需要結果鑒定才能確定等級。 如果是工傷,如果能確定勞動關系,你應當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果要求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7、本人於今年9月份交通事故,對方負全部責任!本人腰椎T7骨折,T8、9、10
治療終結後,申請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根據結果,參考如下法條主張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