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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司法鑒定

發布時間:2020-08-26 05:06:12

1、打架導致骨折可以做司法鑒定嗎

發生故意傷害案件,要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受理後,在24小時內給被害人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到指定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法醫鑒定,根據不同傷情,結果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微傷;
可能構成傷殘等級的,在公安機關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法院委託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2、手指骨折傷殘司法鑒定時間法律如何規定

1、手指骨折傷殘司法鑒定適用的依據為:《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2014年版。
2、《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10.5 輕微傷
a)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2以上。
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3、鎖骨骨折,司法鑒定一般定傷殘程度

屬於幾級傷殘需要由專業的傷殘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以傷殘等級鑒定的結果為准,只有鑒定的結果才可以作為賠償的依據。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3)骨折司法鑒定擴展資料

司法鑒定流程

一、委託

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鑒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鑒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

三、初次鑒定

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

補充鑒定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鑒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鑒定文書是原鑒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鑒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

(2)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

五、重新鑒定

對重新鑒定,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要求委託人提供與原鑒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鑒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鑒定人承辦重新鑒定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鑒定使用的標准、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六、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七、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鑒定工作後,應當出具司法鑒定文書。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依法實事求是的對鑒定結論的依據進行說明,回答與鑒定相關的問題。

申請進行傷殘司法鑒定的,同樣也是需要先提出申請,也就是提交書面的申請書。然後受理後就開始進行具體的鑒定程序。

4、骨折後司法鑒定主要依據是什麼

目前我國司法鑒定的規范政出多門,凡是有點權力的部門都在自己的業務領域規定了自己的標准,勞動部在工傷領域,公安部在交通肇事領域,最高法、最高檢在追究刑事犯罪的領域規范輕傷、重傷都有自己的標准,可謂非常熱鬧,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標准。給你匯總下,你看下你的鑒定目的不同用百度搜索相應的法規: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准》(國家標准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司法部發布,2004年4月14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准);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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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骨折需要司法鑒定嗎,相關標準是什麼

6、骨折可以做司法鑒定嗎

7、手指骨折司法鑒定標準是什麼

8、三人把對方打骨折算什麼司法鑒定會算幾級傷勢?

關鍵要先鑒定是構成輕微傷還是輕傷。
1 、輕微傷屬民事侵權的一種,只承擔民事責任,在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及精神損失費等費用。輕微傷發生後,當事人也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該公安機關可以給予過錯方治安管理處罰。
2、輕傷已經構成刑事立案的標准,公安機關應當立案並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公訴機關沒有公訴,可以提起自訴。如經公訴或自訴,依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對被告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輕傷害案件發生後,當事人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出具委託鑒定手續,到法醫門診部鑒定。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又有2種處理程序。對於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被害人有兩條渠道:(1)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2)被害人可以直接自訴,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並由法院向公安機關調取案卷。

9、骨折司法鑒定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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