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骨折 > 手指骨折工商

手指骨折工商

發布時間:2020-03-22 21:18:57

1、手指骨折能做傷殘鑒定嗎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是認定工傷等級以及後續的護理治療的重要手段和證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1)手指骨折工商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2、手指工商殘疾鑒定

應該是4……5級傷殘。
可以評殘。
可以拿到殘疾證的。
具體的鑒定由社會勞動保障處出具。
具體的賠付有標準的。問法院。問律師.

3、我在上班時,右腳第二指頭壓骨折,醫生說,被壓掉放在裡面沒什麼,就沒做手術,請問這個還能做工商鑒定嗎

工作中受傷可以申請工傷,治療終結後去勞動鑒定委員會評殘!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如果你對法律不太清楚的,建議及時委託專業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本人是專業處理工傷賠償案件的律師,同時也處理過大量的工傷賠償的案件,最大限度的保護當事人你的利益,就你的事宜可來電咨詢。

如覺得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望好評。

4、手指工商十級傷殘怎樣判斷的

五級到十級
國家新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准

GB/T16180-2014《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

a)一級

b)二級

c)三級

d)四級

e)五級

f)六級

g)七級

h)八級

i)九級

j)十級

a)一級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頸4以上截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5)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嚴重瘢痕畸形,活動功能喪失;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11)肺功能重度損傷和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2)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13)小腸切除≥90%;

14)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5)膽道損傷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雙側腎切除或孤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塵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kPa(40 mmHg)〕;

19)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 mmHg)〕;

21)職業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損傷;

22)職業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損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10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707μmol/L(8 mg/dL)。

b)二級

1)重度智能損傷;

2)三肢癱肌力3級;

3)偏癱肌力≤2級;

4)截癱肌力≤2級;

5)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6)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18)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19)雙側上頜骨完全缺損;

20)雙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21)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cm2;

22)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呼吸困難Ⅲ級;

23)心功能不全三級;

24)食管閉鎖或損傷後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瘺或空腸造瘺進食;

25)小腸切除3/4,合並短腸綜合症;

26)肝切除3/4,並肝功能重度損害;

27)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征;

28)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30)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1)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塵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34)塵肺Ⅲ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35)職業性肺癌或胸膜間皮瘤;

36)職業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內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450μmol/L(5 mg/dL);

41)職業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腫瘤。

c)三級

e)五級

1)癲痛中度;

2)四肢癱肌力4級;

3)單肢癱肌力3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5)一手全肌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7)完全運動性失語;

8)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一項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准之一項;

12)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

13)一側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喪失;

15)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

18)雙前足缺失或雙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9)雙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復破潰;

20)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21)一側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對腦神經麻痹;

23)雙眼外傷性青光眼術後,需用葯物維持眼壓者;

24)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25)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2~0.25;

26)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1;

27)雙眼視野≤40% (或半徑≤25°);

28)一側眼球摘除者;

29)雙耳聽力損失≥81 dB;

30)一般活動及輕工作時有呼吸困難;

31)吞咽困難,僅能進半流食;

32)雙側喉返神經損傷,喉保護功能喪失致飲食嗆咳、誤吸;

33)一側上頜骨缺損>1/4,但<1/2,伴軟組織缺損>10cm2,但<20cm2;

34)下頜骨缺損長4 cm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cm2;

35)舌缺損>1/3,但<2/3;

36)一側完全面癱,另一側不完全面癱;

37)雙肺葉切除術;

38)肺葉切除術並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術;

39)隆凸切除成形術;

40)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半流食者;

41)食管氣管(或支氣管)瘺;

42)食管胸膜瘺;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腸憩室化;

45)小腸切除2/3,包括回腸大部;

46)直腸、肛門切除,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50)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1)一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2)尿道瘺不能修復者;

53)兩側睾丸、副睾丸缺損;

54)生殖功能重度損傷;

55)雙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6)陰莖全缺損;

57)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9)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0) 陰道閉鎖;

61)會陰部瘢痕孿縮伴有陰道或尿道或肛門狹窄;

62)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損傷;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傳導阻滯;

66)病態竇房結綜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減少(≤4×1010/L)並有出血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細胞含量持續<3×109/L(<3 000/mm3)或粒細胞含量<1.5×109/L(1 500/mm3);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 50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177μmol/L(>2mg/dL);

71)放射性損傷致睾丸萎縮;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重度手臂振動病。

f)六級

1)輕度智能損傷;

2)精神病性症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三肢癱肌力4級;

4)截癱雙下肢肌力4級伴輕度排尿障礙;

5)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6)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7)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8)輕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9)不完全性失語;

10)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積≥40%;

13)撕脫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

15)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餘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9)一側踝以下缺失;

20)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喪失;

24)一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25)一髖或一膝關節伸屈活動達不到0°~90°者;

26)單側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復破潰;

2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矯正視力≥0.4;

2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一眼矯正視力≥0.3;

29)一眼矯正視力≤0.1,另一眼矯正視力≥0.2;

30)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48%(或半徑≤30°);

31)第Ⅳ或第Ⅵ對腦神經麻痹,或眼外肌損傷致復視的;

32)雙耳聽力損失≥71dB;

33)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34)單側或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Ⅲ°;

35)一側上頜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 cm2;

36)面部軟組織缺損>20 cm2,伴發涎瘺;

37)舌缺損>1/3,但<1/2;

38)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39)雙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咬合關系改變,經手術治療者;

40)一側完全性面癱;

41)肺葉切除並肺段或楔形切除術;

42)肺葉切除並支氣管成形術後;

43)支氣管(或氣管)胸膜瘺;44)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門外傷後排便輕度障礙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膽道損傷致肝功能輕度損傷;

51)腹壁缺損面積≥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55)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56)腎損傷性高血壓;

57)膀胱部分切除合並輕度排尿障礙;

58)兩側睾丸創傷後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輕度損傷;

60)陰莖部分缺損;

61)已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2)女性雙側乳房完全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63)塵肺Ⅰ期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症;

64)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伴肺功能輕度損傷及(或)輕度低氧血症;

65)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66)白血病完全緩解;

67)中毒性腎病,持續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腎病,腎小管濃縮功能減退;

69)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70)放射性損傷致甲狀腺功能低下;

71)減壓性骨壞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動病;

73)工業性氟病Ⅲ期。

g)七級

1)偏癱肌力4級;

2)截癱肌力4級;

3)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5)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6)中毒性周圍神經病重度感覺障礙;

7)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具有一項者;

8)符合重度毀容標准之二項者;

9)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 cm2 ,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 cm2 ;

10)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

11)全身瘢痕面積≥30%;12)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兩側乳房部分缺損;

14)骨盆骨折後遺產道狹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16)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

17)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20)肩、肘、腕關節之一損傷後活動度未達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術後,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長期反復積液;

26)下肢傷後短縮>2cm,但<3cm者;

27)膝關節韌帶損傷術後關節不穩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29)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各種客觀檢查正常;

30)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31)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32)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33)單眼外傷性青光眼術後,需用葯物維持眼壓者;

34)雙耳聽力損失≥56dB;

35)咽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36)牙槽骨損傷長度≥8cm,牙齒脫落10個及以上;

37)一側顴骨並顴弓骨折;

38)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

39)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無功能障礙者;

40)單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41)雙側不完全面癱;

42)肺葉切除術;

43)限局性膿胸行部分胸廓成形術;

44)氣管部分切除術;

45)肺功能輕度損傷;

46)食管重建術後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傷或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腸切除1/2;

50)結腸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後;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側腎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

57)輕度排尿障礙;

58)已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0)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1)陰道狹窄;

62)未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63)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肺功能正常;

65)輕度低氧血症;

66)心功能不全一級;

67)再生障礙性貧血完全緩解;

68)白細胞減少症,〔含量持續<4×109/L(4000/ mm3)〕;

69)中性粒細胞減少症,〔含量持續<2×109/L(2000/ mm3)〕;

70)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71)腎功能不全代償期,內生肌酐清除率<70mL/min;

72)三度牙酸蝕病。

h)八級

1)人格改變;

2)單肢體癱肌力4級;

3)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5)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

6)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7)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

8)符合重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9)面部燒傷植皮≥1/5;

10)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

11)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

12)全身瘢痕面積≥20%;

13)女性一側乳房缺損或嚴重瘢痕畸形;

14)一側或雙側眼瞼明顯缺損;

15)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總體高度減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者;

22)四肢大關節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23)急性放射皮膚損傷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手術治療後影響肢體功能;

24)放射性皮膚潰瘍經久不愈者;

25)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26)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4;

27)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2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者;

2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者;

3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者;

31)外傷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術手眼壓控制正常者;

32)雙耳聽力損失≥41dB或一耳≥91dB;

33)體力勞動時有呼吸困難;

34)發聲及言語困難;

35)牙槽骨損傷長度≥6cm,牙齒脫落8個及以上;

36)舌缺損<舌的1/3;

37)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38)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

39)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有功能障礙者;

40)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無開口困難,顏面部凹陷畸形不明顯,不需手術復位;

41)肺段切除術;

42)支氣管成形術;

43)雙側多根多處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44)膈肌破裂修補術後,伴膈神經麻痹;

45)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46)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47)食管重建術後,進食正常者;

48)胃部分切除;

49)十二指腸帶蒂腸片修補術;

50)小腸部分切除;

51)結腸部分切除;

52)肝部分切除;

53)膽道修補術;

54)腹壁缺損面積<腹壁的1/4;55)脾部分切除;

56)胰部分切除;

57)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58)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59)輸尿管修補術;

60)尿道修補術;

61)一側睾丸、副睾丸切除;

62)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63)性功能障礙;

64)一側腎上腺缺損;

65)已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66)已育婦女單側輸卵管切除;

67)已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68)其他職業性肺疾患,肺功能正常;

69)中毒性腎病,持續低分子蛋白尿;

70)慢性中度磷中毒;

71)工業性氟病Ⅱ期;

72)減壓性骨壞死Ⅱ期;

73)輕度手臂振動病;

74)二度牙酸蝕。

i)九級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9)頸部瘢痕畸形,不影響活動;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1)面部有≥8 cm2或三處以上≥1 cm2的瘢痕;

12)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後遺腰痛;

13)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14)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15)椎間盤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

16)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8)一拇指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患肢外傷後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23)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24)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5)第Ⅴ對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著>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27)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28)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

29)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30)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

31)發聲及言語不暢;

32)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33)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無功能障礙者;

35)肺修補術;

36)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

37)膈肌修補術;

38)限局性膿胸行胸膜剝脫術;

39)食管修補術;

40)胃修補術後;

41)十二指腸修補術;

42)小腸修補術後;

43)結腸修補術後;

44)肝修補術後;

45)膽囊切除;

46)開腹探查術後;

47)脾修補術後;

48)胰修補術後;

49)腎修補術後;

50)膀胱修補術後;

51)子宮修補術後;

52)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53)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後;

54)乳腺成形術後;

j)十級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趾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或輕度、中度),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凳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Ⅰ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定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定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定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病Ⅰ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5、左食指遠節指骨開放性骨折是幾級工商?可以理賠嗎?

勞動者左手食指開放性骨折的,具體可以鑒定為幾級傷殘需要由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勞動者的受傷程度和受傷部位進行綜合的評定,以最終的傷殘鑒定結論為准。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6、我右手第四手指指尖粉末性骨折,公司拿去鑒定工商,為什麼還沒有達到

正常化澳鏈考生欠滓

7、煤礦礦工食指手指粉碎性骨折工商額賠償

事故發生在勞動過程中嗎?首先單位在60日內申請確認工傷,否則家屬或本人在1年內申請工傷。而後,確認工傷後需要做鑒定。憑鑒定結論進行賠償額度計算。因為每個地區的生活水平不一樣因此賠償額度都不一致。具體賠償數額通過當地標准來計算。因此我建議你抓緊時間,申請工傷確認後,咨詢當地律師。對賠償款進行詳細的計算。

8、右手小手指骨折錯位工商能賠多少錢

你網路一哈工傷賠償金及事項都有

9、工地幹活手指摔骨折了去勞動局申請工商簽訂勞動局說沒有勞動活同不給鑒定怎麼

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處理程序】:
1、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單位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0、去公司上班,上了兩天,沒有買保險,右手中手指頭骨折,能算工商嗎

算的,無論是實習期還是合同期都是屬於工傷!

與手指骨折工商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