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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內固定指的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0-03-22 09:49:22

1、人身損害致殘程度鑒定標准九級傷殘中下肢骨折內固定術是指哪些骨折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適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該標准對於下肢骨折的規定,沒有內固定的表述。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5.9 九級
5.9.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一椎體粉碎性骨折,椎管內骨性佔位;
2)一椎體並相應附件骨折,經手術治療後;二椎體壓縮性骨折;
3)骨盆兩處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嚴重畸形癒合;
4)青少年四肢長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壓縮性骨折;
5)四肢任一大關節行關節假體置換術後;
6)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均達75%;
7)雙上肢長度相差150px以上;
8)雙下肢長度相差100px以上;
9)四肢任一大關節(踝關節除外)功能喪失50%以上;
10)一踝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11)一肢體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25%;
12)雙足拇趾功能喪失均達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喪失;
13)雙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癒合;
14)雙足足弓結構部分破壞;一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15)手或者足功能喪失分值≥25分。

2、最新工傷鑒定標準的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具體指哪些部位的

下肢:股骨、腓骨、脛骨
上肢:肱骨、尺骨、橈骨

3、外科手術後的術後療法指的是什麼?比如說取除骨折內固定裝置算是外科手術後的術後療法嗎?

是術後治療,但是辦住院不是按照術後辦,不是說能減免手術費的,內固定物是可取可不取的,有的人就一輩子不取。

4、骨折做了鋼板內固定,如果手術成功需要多長時間恢復

是手掌上的還是手臂上的?肘部的大半年就可以了,一0個月左右吧,上肢的一般最好不要超過一年左右,可能一年半也可以,但是建議最好早點取,鋼板內固定術後要定期門診隨訪的,如果你的主管醫生說可以取內固定了,最好早點安排時間入院取內固定。 骨頭徹底癒合牢固後,就可以取出鋼板了,畢竟不是自身的東西,能取出最好盡量取出,不要在身體內停留太久. 至於要多長時間能取出,就要看你的斷骨什麼時候癒合了,如果選用西醫的治療,一般就是開刀手術固定後,在家靜養讓骨頭自已慢慢生長的了,一般最快的也要三到五個月才能基本康復,有些人甚至靜養半年一年長時間骨頭得都不到徹底癒合,骨折長時間不癒合,就會容易引發病變.如果靠靜養來讓骨頭自行生長癒合的話,大概一到二年才能把鋼板取出. 而中醫治療骨折,如果不是嚴重錯位和嚴重粉碎性骨折(這里指的是碎骨在五塊以上)一般是不需要開刀上鋼板,鋼釘固定的,只需夾板體外簡單固定就可以了,然後立即用中葯外敷快速接骨,大概吧天就可拆下夾板了,全程治療在二5到三0天左右可基本痊癒,漆0歲以上老人和粉碎性骨折則需要四0到四5天可基本痊癒.如果上有鋼板的,在骨折痊癒後,半年左右就可把鋼板取出了. 骨折早期,忌吃高鈣食物,西葯慎用,尤其是含激素的葯物忌用,以免骨頭病變壞死.宜吃當季新鮮蔬菜和適量的鮮肉

5、手指骨折外固定和內固定有什麼區別,工傷鑒定時跟外固定和內固定有關系嗎?

在醫學上有區別,在傷殘鑒定中兩者無區別。
如: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做了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兩者只要存在其中一項,都是九級傷殘。

6、手指骨折外固定和內固定有什麼區別,工傷鑒定

不一定。需根據受傷及恢復情況確定。
5.9九級:5.9.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具體的勞動功能障礙等級,應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由該部門依據受傷情形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作出鑒定結論。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7、骨折的內固定一般何時取出?

固定又可分為外因定和內固定兩種。外固定指的是使用石膏、牽引、夾板等用具在體外達到固定目的的方法。內固定指的是通過外科手術在骨折復位後用金屬或生物材料維持骨折斷端對位和穩定的技術。如果您實施的是內固定治療,不見得一定要將內固定取出,因為隨著內固定器材的改進,即使體內有這些內固定器材,一般來說患者也很難感受到它們的存在,它們既不會引起疼痛,也不會有特別的不適,有的人可以終身帶著它們。然而根據情況有的患者還是需要取出內固定器材的,這也就是說您出院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恢復.還需要再次回到醫院接受手術,因此您一定很關心什麼時候才能將這些內固定物取出吧。

通常來說這取決於骨折是否已經完全癒合。如果骨折已經完全癒合,不再需要內固定的支撐作用了,同時骨折鄰近關節的活動已獲得最大限度的恢復,不至於因為取出內固定物的手術而影響功能練習。這時就可取出內固定了。而達到這個條件四肢骨折多需半年以上的時間。因此,骨折內固定物取出的時間一般在手術後半年至—年。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某些兒童骨折如肱骨髁上骨折,癒合較快,一般術後2~3 個月就可以取出內固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骨折處發生感染,即時骨折處未癒合也需取出內固定,因為創口一旦感染,內固定物就成為異物,會導致創口不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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