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有人受傷骨折,我不是主責。交警會扣車多久
一是先行協商解決後可以放車;二是留給交警方足夠的處理事故費用可以放車。
2、交通事故至人骨折交警在受害人不在場能不能放肇事車輛
不可以,車輛必須得扣,後,交警大隊會出具車檢報告,之後5天內才可以申請領車!
3、出交通事故,對方不放車,交警能扣車多久?
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搜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託鑒定,檢驗、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准,最長不超過60日。檢鑒定結論出來後,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後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後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在不需要延長鑒定時間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4、車子出交通事故被交警隊扣了,什麼時候才能拿車?主要責任是對方,對方骨折了,需要賠錢嗎?最多賠多少?
1、樓主說:主要責任是對方
答:樓主這一說法的依據是什麼呢?
道路事故責任認定,是交管部門的職責范圍,其他人及機構的說法,均不能算數。更不能以樓主的感覺為准。
2、樓主說:我開到左邊車道上了,他還是撞上來了……。
答:從這段話,是不是可以人為摩托車是從樓主的右側道路開過來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樓主應該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第52條的原文是: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
3、樓主說:醫院也想抓收益……。
答:這又是樓主的主觀臆斷吧?
不能據此認為醫院亂收費,更不能成為樓主拒絕賠償的理由。
現在看病貴,是有目共睹的。治療一個骨折,尤其是上了年紀的人,價格還是蠻高的。
4、樓主說:想私了……。
答:應該是指賠償問題吧?
道路事故引發的賠償,屬於民事糾紛,解決的途徑只能是當事雙方協商,不存在「官了」的可能性!
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怎麼賠償都行,任何人及機構無權干涉。
若難以協商,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請交管部門出面調解,該調解不具備強制力。
若難以調解,就只能起訴了,由法院裁決,該裁決具備強制力。
若裁決難以執行,可請法院強制執行,由法警出面強制賠償。
5、樓主說:老人的兒子獅子大開口,說除了醫葯費還要3萬8。
答:不能因為對方索要3.8萬元的賠償而認定對方「獅子大開口」。
既然是協商,當然就要討價還價啊。
而且,樓主的賠償項目包括:
財產損失、治療費、營養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
七七八八加在一起,也是不少的。
如果傷者致殘的話,還要有傷殘補償,那就更不得了了。
6、樓主問:醫治老人的發票這些要保存好嗎?
答:當然。
這是樓主向保險公司索賠的依據之一。
7、樓主說:買的是第三者保險,最多賠償1萬。
答:這不能成為樓主對傷者賠償金額的依據。
是否有保險,保險公司賠不賠,賠多少,都不能改變樓主對傷者的賠償責任。
8、樓主問:這個事情該怎麼解決?
答:個人以為,樓主要做好以下幾件事:
(1)到醫院探視傷者,爭取取得傷者及親屬的諒解,畢竟,對方的傷是樓主造成的。
(2)積極配合交管部門,盡快確定事故責任;
(3)積極與傷者及親屬協商賠償的事,不過,這一步恐怕要等到治療結束。
(4)注意收集各種證據,以備萬一打官司。
9、樓主問:簽責任認定書該注意什麼?
答:這個沒什麼要注意的。
認定書,是一種行政行為,不會因為樓主的「注意」而改變。
樓主的選擇是:要麼簽字,要麼不簽字。
不管樓主是否簽字,都不能改變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屬性。
10、樓主問:車子什麼時候可以取?
答:一般情況下,待交管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時,就應該放車了。
11、樓主問:要是交警大隊處理不合理該找什麼單位什麼途徑什麼辦法解決?
答:交警大隊對事故的處理,就是對違法司機的罰款、記分、扣車……,再就是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這些都是執法行為,不存在「是否合理」的情形,只可能存在「是否合法」的情況。
樓主要是覺得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合適,那也沒別的辦法,只能接受。
對於法律來講,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一份證據。如果對方在訴訟中以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證據之一,樓主可向法院申請事故責任認定不能作為證據。
5、前幾天被車撞了一下,骨折住院了,交警處理對方全責,咨詢下賠償的問題。
2016年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1、醫療費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2、誤工費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3、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4、交通費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
5、住宿費
6、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7、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後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鑒定費
9、殘疾賠償金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11、喪葬費
12、被扶養人生活費
13、死亡賠償金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上一年度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1392元
上一年度全國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9223元
上一年度全國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3241元
1、醫療費賠償金額 = 診療費 + 醫葯費 住院費 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
2、誤工費賠償金額 = 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天)*住院天數
4、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准x護理天數
5、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6、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7、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
8、喪葬費賠償額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個月
9、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扶養年限
10、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
11、住宿費賠償金額 = 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准*住宿時間
12、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 = 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3、車輛停運損失費 = 車輛停運期間的實際損失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依照各地收入情況各有區別,僅提供全國標准。
6、請問高人回答,我開摩托車撞人骨折了,現在被撞的人已經出院,還不好走路當時交警立案的,到什麼時候可以
那要看對方的情況,這是由對方來決定的
7、被撞人骨折,不出院,我的車在交警隊需要扣多長時間?
時間不會很長。認定書出來對方保全後就可以提車了。
8、出車禍被對方汽車撞了,導致骨折,交警判斷對方是全責,請問怎麼理賠?
出車禍被對方汽車撞了,導致骨折,交警判斷對方是全責,由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賠償的內容有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如出現死亡或傷殘還要賠償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8)人被撞骨折了交警隊多久放車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並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9、汽車撞傷人後,交警扣的車什麼時候能放出來?
汽車撞傷人後,交警扣的車什麼時候能放出來?
我的車撞了個人,交警判我全責,傷者住了幾天院就沒事出來了,醫生說沒什麼事,但與傷者協商不合,交警通知對方可以採取保全措施。請問我的車交警會幾天放出來,另外對方保全的話,我的車能提走嗎?需交押金嗎?
我不是闖紅燈,是對方將車停的路中間維修,沒立牌,加上下雨,刮到對方車輛引起的受傷。皮外傷。
但對方要求做後續美容治療,(傷在臉邊上,發際處,不太明顯),這個保險公司是不賠的,要求賠付的數額太高了,我接受不了。所以達不成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