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問一下我的是交通事故造成我左手橈骨骨折,下尺橈關節脫位,和尺骨莖骨骨折傷殘能鑒定幾級傷殘?
應該為9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9個月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於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低於本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九級傷殘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需要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3、殘疾賠償金。
4、醫療費: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
5、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6、輔助器具費用。
7、停工留薪期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交通事故我左尺橈骨雙骨折打官司多長時間過期
答:從「左尺橈骨雙骨折」的傷勢確診之日起,一年有效。
交通事故致左尺橈骨雙骨折打官司多長時間過期的問題,實際上就是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問題,對於該時效,有如下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怎麼理解呢?就是因「左尺橈骨雙骨折」這個傷情導致的損害賠償,其訴訟時效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訴訟時效為一年。但如果該傷勢可能導致傷殘,那麼訴訟時效會從「傷殘等級評定」之日起算一年。
如何有效延長這個一年期的訴訟時效呢?可以使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就是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請求交警部門進行調解等,都可以產生時效中止的效力,從而導致訴訟時效從對方支付醫療費或者交警部門調解終結時重新開始計算。
3、因交通事故造成左髖臼骨折,手術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一般要出院後三個月才可以做鑒定。
4、交通事故導致左骨骨折,如何賠償
【達州律師網 人身損害】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方式及其標准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撫慰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財產損失、後續治療費、康復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計算方式及標准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9、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12、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13、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准: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說明:
1、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2、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3、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准。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4、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5、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5、因交通事故造成對方左尺骨冠狀突骨折鑒定十級傷殘,同等責任下,只有交強險。請問該如何賠償?
首先問一下,你在事故中承擔多少責任?這個是影響賠償的關鍵。
交強險賠付如下:
1、傷者的醫葯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最高賠償1w元,超過1萬的話,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責任劃分的比例來承擔。
2、傷者的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超出2000的,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責任劃分的比例來承擔。
3、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最高賠償11w,超出11W的話,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責任劃分的比例來承擔。
4、估計你要承擔的就是醫葯費這塊,因為有傷殘的話,1W元肯定不夠,那麼超出的,你要承擔。看你責任是多少了,你要是全責,就都是你承擔了。傷殘賠償金這塊交強險肯定夠了,10級傷殘的賠償也就是3W左右。不會太多。再加上誤工費什麼的,應該足夠了。
6、交通事故造成左脛骨骨折,是保守治療還是手手術治療
要看骨折的情況哦,一般來說脛骨骨折保守治療的難度比較大,容易發生移位,還不如手術的好,不過具體的要看你的X光片,由你的主治醫生決定,好好和醫生溝通吧
7、交通事故造成我左肘關節脫位,左尺骨冠狀突骨折,頭外傷後神經反映造成頭暈
如果確系是在家休養不適而去就醫,那麼第二次住院是屬於醫療行為,還是需要一樣給陪護費的,標準是一樣的
8、交通事故左手尺骨骨折可以算十級傷殘嗎
傷殘等級需要到有資質的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方可確定。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9、因交通事故造成左大腿骨折,能評到幾級傷殘
如你所描述因交通事故造成左大腿骨折,能評到幾級傷殘,作如下回答:
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損害的,想確定傷情達到幾級傷殘,必須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方能確定,因為傷情鑒定是個非常專業的問題,未經鑒定誰都無法確定你的傷情能達到幾級傷殘,所以建議你到當地司法鑒定機構去咨詢一下會更為穩妥。
最後,傷殘鑒定結論也是在訴訟中計算傷殘賠償金的重要依據。
10、我家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左側恥骨下支骨折。對方付全責該怎麼要求賠嘗?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正式實行,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對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賠償標准,以往由《辦法》規定,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其他案件的賠償項目和標准也是參照《辦法》計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區分標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准。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准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詳見全文
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准: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再次對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予以確認,明確規定殘疾賠償金屬於財產損害賠償,而不屬於精神損害賠償。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全文閱讀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准: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或者基本生活費標准,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後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於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 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二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