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折癒合了,還能進行傷殘鑒定嗎
可以的,無論是侵害事故的傷殘鑒定,還是工傷事故的傷殘鑒定都是需要員工康復之後進行的,所以骨折癒合是依然是可以進行鑒定的。
以工傷鑒定為例,員工受傷之後需要一定的醫療期:
申請工傷鑒定時需滿足最低的醫療期
1-2個月:頭皮裂傷、血腫;
3個月:顱骨,顱底骨折,頭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橫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軟組織挫傷,腦震盪,臟器挫傷保守治療,燒傷(小面積、淺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球內異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竇良性腫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額面部嚴重軟組織挫傷);
6個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體骨折,腦挫裂傷,臟器破裂手術,燒傷(大面積、深度),眼科(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球內異物),鼻及鼻竇良性腫瘤,口腔額面部嚴重軟組織挫傷;
1年:氣管外傷,股骨頸骨折,腦出血
1.5年:脊柱骨折並脊髓損傷。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2、工傷是不是只要骨折就評上傷殘等級?
1.工傷只要是骨折就能上傷殘10級,標准: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2.最輕的手指骨折基本都能上10級;
3.如果骨折後有功能障礙的,那麼等級會更高;
4.其他人的回答是人身傷害傷殘鑒定標准,那個骨折需要看功能障礙,比工傷嚴格多了。
工傷級別鑒定標准就是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2006年,國家發布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2006 ),這是新的工傷鑒定的國家標准,標准共分10級。
工傷償付標准不變,評殘的條文數,則由過去的470條增加到572條,工傷職工緻殘等級鑒定有了新依據。另外根據器官損傷、功能障礙、醫療依賴及護理依賴4個方面,將工傷、職業病致殘等級分解為5個門類,劃分為10個等級共572個條目,條目增加了102條。
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對號入座的評殘條文;同一殘情傷殘級別也進行了調整,如剖腹探查、臟器修補等。
其中,符合標准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級傷殘標準的具體規定。
參考資料:網路-工傷級別鑒定標准3、骨折能不能評為傷殘級別
【1】在受傷後的3個月後,影響勞動能力的,
在傷情穩定期,去有資質的檢測部門申請傷殘鑒定。
【2】你可以參考《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准》,看看你的情況。
【3】最重要的是以有資質的鑒定部門出具的《傷殘鑒定報告》為准。
只是骨折,還不能判斷,
在傷情穩定後,腦神經痛,還有骨折癒合後,影響勞動能力的,就可以去評殘了。
4、所有骨折都能評上傷殘等級嗎
一般至少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但在部分省市,因為拇指(腳趾)外手指遠端鑒定標准對傷殘有專門規定,不評定傷殘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5、工傷骨折恢復沒有任何勞動影響的,會不會憑上等級?
職工工傷致骨折恢復後無功能障礙,符合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10十級」「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之規定,應評定為十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6、骨折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7、骨折能評上傷殘級別嗎
輕微骨折和隱裂無法達到傷殘標准
8、是不是骨折就可以評10級傷殘
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 16180-2006)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是十級,但是,實務操作中並不是身體各部位的骨折都能評定為十級傷殘,有的手指、腳趾骨折、鼻樑骨折沒有功能障礙的就沒有評上級。各地的執行也是不全相同的,因為鑒定標准沒有細化到哪個部位的骨折可以評為十級,哪個部位的骨折不能評為十級。所以,最終要以勞動能力鑒定為准。
9、是不是只要骨折了最低都是十級傷殘?
10、您好,工傷傷殘等級十級標准裡面的這條規定該怎麼理解。「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是不是說只要
1、工傷傷殘等級十級標准,「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是指身體有骨折的診斷,就可以評上傷殘十級的。
2、《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十級: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