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眼骨骨折算輕傷嗎能有司法程序嗎
胳膊骨折屬於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2、鼻骨骨折屬於輕傷嗎
鼻樑骨骨折不屬於輕傷,是輕微傷,具體如下:
新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標準的規定,鼻骨骨折屬於輕微傷,處罰標準是治安拘留或罰款。而在舊的劃分標准中,鼻骨骨折屬於輕傷,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也由此可知,鼻骨骨折不算是輕傷,它是屬於輕微傷,處罰標準是治安拘留或罰款。
按程序走,先做傷殘鑒定,如果鼻樑骨粉碎性骨折能評為十級傷殘,傷殘賠償金按戶口性質賠償。然後是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補助費等。按實際損失賠償,沒法一口價。
3、骨折是什麼感覺
教科書上描述骨折的症狀是疼痛、腫脹和功能障礙,所以骨折以後會立即感到患肢劇烈疼痛,伴有腫脹感,並且不敢活動。
除此之外,血管和神經損傷是骨折的常見並發症。如果骨折伴有血管損傷,那麼還可能會感覺到患肢冰冷,顏色變紫暗或者蒼白;如果骨折伴有神經損傷,那麼還可能會感到肢體的麻木或者失去知覺。
4、鼻骨骨折怎樣治療?
【概述】鼻位於面部中央,易受暴力作用發生骨折。骨折可以是單純性鼻骨骨折,亦可見合並其他頜面骨和顱底骨的骨折,如鼻根內眥部受傷使鼻骨、篩骨、眶壁骨折,出現所謂的「鼻額篩眶復合體骨折」。臨床表現為鼻部疼痛、鼻塞等,檢查外鼻瘀腫、鼻出血,觸診可有皮下氣腫、捻發音;嚴重者,皮肉破損,或部分脫落缺損;或鼻骨骨折、畸形。鼻骨X線線片或CT可示鼻骨骨折情況。該病若處理不當或延誤最佳治療時機,骨折錯位癒合,致外鼻畸形並影響鼻的生理功能。
本病屬於中醫學的鼻損傷范疇。中醫學對損傷致病的認識有悠久的歷史,宋代《三因極一病證方論》有「或墮車馬,打仆傷損,致血淖溢,發為鼻衄,名折傷衄等」的記載。明、清時代對鼻損傷有了進一步的認識,認為鼻居面中,易受外來暴力碰撞,造成該病的主要原因有摔倒、撞擊、車禍、彈擊、爆炸等事故等。
【治療】1.鼻傷瘀腫證【症狀】鼻部腫脹,皮下青紫,可連及眼瞼,觸痛明顯,可有鼻塞,額部脹痛,鼻樑壓迫感,或見鼻中隔膨隆、紫暗、光滑柔軟,繼發感染可形成膿腫,全身可伴發熱。【方一】桃紅四物湯【來源】《醫宗金鑒》【組成】桃仁10克,紅花12克,生地10克,川芎10克,白芍10克,當歸10克。
【功效】活血通絡,行氣止痛。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劑。
【方解】桃仁、紅花活血化瘀,四物湯養血活血。
【按語】可加香附、延胡索、丹皮行氣消腫止痛,痛甚可加乳香、沒葯加強行氣止痛之功。【方二】①桃紅四物湯合②五味消毒飲【來源】①《醫宗金鑒》②《醫宗金鑒》【組成】①桃仁10克,紅花12克,生地10克,川芎10克,白芍10克,當歸10克,②金銀花20克,野菊花20克,蒲公英15克,紫花地丁12克,天葵子10克。
【功效】活血通絡,清熱解毒。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劑。
【方解】桃仁、紅花活血化瘀,四物湯養血活血。銀花、地丁、公英、野菊花、紫背天葵均有清熱解毒、消癰散結之功。
【按語】本方用於血腫染毒者。
2.皮肉破損證【症狀】輕者鼻部表皮擦傷,重者皮肉破損撕裂,甚至部分脫落成缺損,局部有出血或疼痛。【方一】桃紅四物湯【來源】《醫宗金鑒》【組成】桃仁10克,紅花12克,生地10克,川芎10克,白芍10克,當歸10克。
【功效】活血祛瘀,消腫止痛。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劑。
【方解】桃仁、紅花活血化瘀,四物湯養血活血。
【按語】出血者,加仙鶴草、白芨、A子炭、三七等止血葯【方二】①桃紅四物湯合②五味消毒飲【來源】①《醫宗金鑒》②《醫宗金鑒》【組成】①桃仁10克,紅花12克,生地10克,川芎10克,白芍10克,當歸10克,②金銀花20克,野菊花20克,蒲公英15克,紫花地丁12克,天葵子10克。
【功效】活血通絡,清熱解毒。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劑。
【方解】桃仁、紅花活血化瘀,四物湯養血活血。銀花、地丁、公英、野菊花、紫背天葵均有清熱解毒、消癰散結之功。
【按語】本方用於傷口染毒而出現紅腫者。
3.鼻骨骨折【症狀】局部腫脹疼痛,鼻塞,鼻樑歪斜、凹陷如鞍狀,觸診可有骨摩擦音及皮下捻發音。【方一】活血止痛湯【來源】《外科大成》【組成】當歸10克,蘇木10克,落得打10克,川芎15克,紅花12克,三七3克,赤芍12克,陳皮12克,地鱉蟲10克,紫金藤10克,乳香9克,沒葯9克。
【功效】活血祛瘀,行氣止痛。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劑。
【方解】當歸、川芎、陳皮益氣養血,蘇木、落得打、紅花、三七、赤芍活血化瘀,地鱉蟲、紫金藤、乳香、沒葯行氣活血止痛。
【按語】依據中醫所謂「血不活則瘀不去,瘀不去則骨不能接」,故初期宜用此方。【方二】正骨紫金丹【來源】《醫宗金鑒》【組成】丁香10克,木香10克,血竭3克,兒茶10克,熟地黃15克,紅花15克,當歸12克,蓮肉12克,茯苓10克,丹皮10克,白芍10克,甘草6克。
【功效】行氣活血,和營生新。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劑。
【方解】上方活血止痛,祛瘀生新。
【按語】不可久用,中病即止。
4.鼻傷衄血【症狀】鼻竅出血,量或多或少,或自止,或持續難止,出血面色蒼白,脈微欲絕,血壓下降等危症。【方一】生脈散【來源】《內外傷辨惑論》【組成】人參10克,麥冬10克,五味子6克。
【功效】斂血止血,和血養血。
【用法】水煎服,每日一劑。
【方解】人參益氣,麥冬養陰,五味子酸斂收澀,止血。
【按語】加白及、蒲黃、梔子炭、三七等益氣生血止血,失血過多者加首烏、乾地黃、當歸、黃精等。
5、骨折怎麼治
6、右腕三角骨骨折
如果這個片子是當時照的,那麼三角骨應該懷疑骨折,進一步做腕關節CT及三維重建,確定骨折片的脫離位置,能不能良好固定,骨科大夫應該看看有沒有伴隨的韌帶撕脫。
再說說你現在的情況,腕部軟組織腫脹是必然的,而且還能腫挺長一段時間。夾板的松緊要適度,鬆了就緊緊,緊了就放鬆一些,總之要保證血運通暢而且要固定良好。大夫叫你動手指,目的是防止遠端的關節僵直,損傷部位的韌帶粘連,影響將來的運動功能。每月拍片復查一次,防止血運不佳,導致的三角骨無菌性骨壞死。傷筋動骨一百天,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一樣,體質也不一樣,傷愈時間不太好估計。至於口服葯物,看你經濟能力了。
7、鼻骨骨折是幾級傷殘
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所以該傷應該構成輕傷十級傷殘。
標准概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關於印發《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發[199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
現將《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印發,作為評定傷害他人身體造成傷關於鑒定標准,在法醫檢案中參照執行。在試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按系統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厘米, 兒童達 6厘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單純性骨折;(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二)外傷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厘米 (兒童達 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 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厘米。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 (兒童達 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一)2節趾骨骨折;(二)缺失1個趾節;(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乾和會陰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 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 。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 (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 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 (兒童酌減) 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 陰莖部分缺損、畸形; 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 2厘米; 陰莖創口長度達 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三)呼吸道燒燙傷。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 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 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鑒定後賠償標准
由被害方提出賠償請求,由法院根據情節區別責任,判決被告方承擔費用的百分比.
1、醫葯費:根據被害方當地縣級以上醫院出據的病歷及醫葯費收據確定賠償額;
2、誤工費:根據被害方,事發上月基本工資標准(企業職工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據證明,個體工商戶由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申報納稅額度,無業人員按照國家統計局上年度年人均收)計算賠償;
3、護理費:由當地縣級以上醫院出據患者需要護理證明,並提供需護理時間期限,再根據實際護理人日均收乘以護理天數計算。
4、賠償費(這不是一個准確的概念):如果是輕傷,基本沒有賠償費,如果是重傷造成殘疾,根據被害人所在地傷殘鑒定委員會鑒定結論,依據傷殘賠償標准執行賠償。如果造成需要假肢或輔助器械(輪椅等)被告人根據法院確定的責任輕重,一並賠償。
8、我的骶骨骨折了該怎麼辦?
骨折病人的飲食調養
對骨折病人的營養需求與膳食,患者和家屬大多感到困惑,常常不得不向醫生請教。
其實,骨折病人除了在最初一些日子裡可能伴有輕微的全身症狀外,其餘時間里大多沒有全身症狀,所以和一般健康人的日常飲食相仿,選用多品種、富有各種營養的飲食就可以了。要注意使食物易於消化和吸收,慎用對呼吸道和消化道有不良刺激的辛辣品(辣椒、生蔥、芥末、胡椒)等。在全身症狀明顯的時候,應給予介於正常飲食和半流質飲食之間所謂軟飯菜,供給的食物必須少含渣滓,便於咀嚼和消化,烹調時須切碎煮軟,不宜油煎、油炸。
以上是骨折病人的一般飲食原則。為了更快更好地促進骨折癒合,骨折病人還應根據骨折癒合的早、中、晚三個階段,根據病情的發展,配以不同的食物,以促進血腫吸收或骨痂生成。
△早期(1-2周):受傷部位瘀血腫脹,經絡不通,氣血阻滯,此期治療以活血化瘀,行氣消散為主。中醫認為,"瘀不去則骨不能生"、"瘀去新骨生"。可見,消腫散瘀為骨折癒合之首要。飲食配合原則上以清淡為主,如蔬菜、蛋類、豆製品、水果、魚湯、瘦肉等,忌食酸辣、燥熱、油膩,尤不可過早施以肥膩滋補之品,如骨頭湯、肥雞、燉水魚等,否則瘀血積滯,難以消散,必致拖延病程,使骨痂生長遲緩,影響日後關節功能的恢復。在此階段,食療可用三七10克,當歸10克,肉鴿1隻,共燉熟爛,湯肉並進,每日1次,連續7-10天。
△中期(2-4周):瘀腫大部分吸收,此期治療以和營止痛、祛瘀生新、接骨續筋為主。飲食上由清淡轉為適當的高營養補充,以滿足骨痂生長的需要,可在初期的食譜上加以骨頭湯、田七煲雞、動物肝臟之類,以補給更多的維生素a、d,鈣及蛋白質。食療可用當歸10克,骨碎補15克,續斷10克,新鮮豬排或牛排骨250克,燉煮1小時以上,湯肉共進,連用2周。
△後期(5周以上):受傷5周以後,骨折部瘀腫基本吸收,已經開始有骨痂生長,此為骨折後期。治療宜補,通過補益肝腎、氣血,以促進更牢固的骨痂生成,以及舒筋活絡,使骨折部的鄰近關節能自由靈活運動,恢復往日的功能。飲食上可以解除禁忌,食譜可再配以老母雞湯、豬骨湯、羊骨湯、鹿筋湯、燉水魚等,能飲酒者可選用杜仲骨碎補酒、雞血藤酒、虎骨木瓜酒等。食療可用枸杞子10克,骨碎補15克,續斷10克,苡米50克。將骨碎補與續斷先煎去渣,再入餘2味煮粥進食。每日1次,7天為1療程。每1療程間隔3-5天,可用3-4個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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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療法】
方1 赤小豆適量煎服,加赤砂糖少許溫服之,本方適用於活血化瘀期。
方2 豬骨頭1000克,黃豆250克,加水小火燒爛,加鹽姜調味分飲食之。
方3 豬脊骨一具,洗凈,紅棗120克,蓮子90克,降香、生甘草各9克,加水小火燒爛,加姜鹽調味分多次飲之。
方4 鮮湖蟹2隻,取肉(帶黃),待粳米粥熟時,入蟹肉,再加以適量生薑、醋和醬油服食,常服。
方5 烏雄雞1隻(約500克),去皮毛內臟,洗凈,「三七」5克切片,納入雞肚中,加少量黃酒,隔水清燉,熟後用醬油蘸服,常服。
方6 生黃芪30~60克,濃煎取汁,加粳米100克,煮粥,早晚服食。
方7 當歸20克,黃芪100克,嫩母雞1隻,加水同煮湯食用。
方8 紫丹參50克,洗凈,加水煮,取汁,其汁與豬長骨1000克、黃豆250克同煮,待爛熟,加入少量桂皮、鹽即成。
方9 生螃蟹500克,搗爛,熱黃酒沖服250克,余渣敷患處,約半日「各各」有聲即好。用於骨折接骨。
【禁忌食品】
(1)忌盲目補充鈣質 鈣是構成骨骼的重要原料,有人以為骨折以後多補充鈣質能加速斷骨的癒合。但科學研究發現,增加鈣的攝入量並不加速斷骨的癒合,而對於長期卧床的骨折病人,還有引起血鈣增高的潛在危險,而同時伴有血磷降低。此是由於長期卧床,一方面抑制對鈣的吸收利用,一方面腎小管對鈣的重吸收增加的結果。所以,對於骨折病人來說,身體中並不缺乏鈣質,只要根據病情和按醫生囑咐,加強功能鍛煉和盡早活動,就能促進骨對鈣的吸收利用,加速斷骨的癒合。尤其對於骨折後卧床期間的病人,盲目地補充鈣質,並無裨益,還可能有害。
(2)忌多吃肉骨頭 有些人認為,骨折後多吃肉骨頭,可使骨折早期癒合。其實不然,現代醫學經過多次實踐證明,骨折病人多吃肉骨頭,非但不能早期癒合,反而會使骨折癒合時間推遲。究其原因,是因為受損傷後骨的再生,主要是依靠骨膜、骨髓的作用,而骨膜、骨髓只有在增加骨膠原的條件下,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而肉骨頭的成份主要是磷和鈣。若骨折後大量攝入,就會促使骨質內無機質成分增高,導致骨質內有機質的比例失調,所以,就會對骨折的早期癒合產生阻礙作用。但新鮮的肉骨頭湯味道鮮美,有刺激食慾作用,少吃無妨。
(3)忌偏食 骨折病人,常伴有局部水腫、充血、出血、肌肉組織損傷等情況,機體本身對這些有抵抗修復能力,而機體修復組織,長骨生肌,骨痂形成,化瘀消腫的原料就是靠各種營養素,由此可知保證骨折順利癒合的關鍵就是營養。
(4)忌不消化之物 骨折病人因固定石膏或夾板而活動限制,加上傷處腫痛,精神憂慮,因此食慾往往不振,時有便秘。所以,食物既要營養豐富,又要容易消化及通便,忌食山芋、芋艿、糯米等易脹氣或不消化食物,宜多吃水果、蔬菜。
(5)忌少喝水 卧床骨折病人,尤其是脊柱、骨盆及下肢骨折病人,行動十分不便,因此就盡量少喝水,以減少小便次數,如此雖小便次數減少,但更大的麻煩也產生了。如卧床病人活動少,腸蠕動減弱,再加上飲水減少,就很容易引起大便秘結。長期卧床,小便瀦留,也容易誘發尿路結石和泌尿系感染。所以,卧床骨折病人想喝水就喝,不必顧慮重重。
(6)忌過食白糖 大量攝取白糖後,將引起葡萄糖的急劇代謝,從而產生代謝的中間物質,如丙酮酸、乳酸等,使機體呈酸性中毒狀態。這時,鹼性的鈣、鎂、鈉等離子,便會立即被調動參加中和作用,以防止血液出現酸性。如此鈣的大量消耗,將不利於骨折病人的康復。同時,過多的白糖亦會使體內維生素B1的含量減少,這是因維生素B1是糖在體內轉化為能量時必需的物質。維生素B1不足,大大降低神經和肌肉的活動能力,亦影響功能的恢復。所以,骨折病人忌攝食過多的白糖。
(7)忌長期服三七片 骨折初期,局部發生內出血,積血瘀滯,出現腫脹、疼痛,此時服用三七片能收縮局部血管,縮短凝血時間,增加凝血酶,非常恰當。但骨折整復一周以後,出血已停,被損組織開始修復,而修復必須有大量的血液供應,若繼續服用三七片,局部的血管處於收縮狀態,血液運行就不暢,對骨折癒合不利。
(8)骨折禁飲果子露。
骨折與一般皮肉損傷不同,堅硬的骨質癒合時間比較長,短則1個月,長則半年以上。在醫院對好位置,作了固定以後,常需在家繼續休養、康復。做好家庭護理,促進癒合,尤其重要。
「民以食為天」,骨折病人也一樣。讓骨折病人吃好,是家庭護理中很重要的一條。
絕大部分骨折雖無內臟損傷,但由於經歷了創傷或手術的打擊、終日休息、運動減少,原先的生活規律被打亂,可能胃口不好,受傷後短時期內較為明顯。老年患者和體質較弱或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更容易發生。在心理護理的基礎上,要在病人飲食花樣、調配上多下功夫,做到營養豐富,色、香、味俱佳,以刺激食慾。手臂活動不便的,還要喂飯。適當多吃一些西紅柿、莧菜、青菜、捲心菜、胡蘿卜等維生素C含量豐富的蔬菜,以促進纖維骨痂生長和傷口癒合。
骨骼異常堅硬,主要由有機物和無機物所構成。無機物佔比例最多的是鈣。人體內99%的鈣集中在骨骼內。受傷發生骨折後,人們自然而然地想到讓傷員多吃些鈣質,以加快癒合。不知從何時起,骨頭湯成了骨折傷員的最好補品。但是,根據醫療經驗及實驗研究,卻沒有發現骨折傷員需要額外補充鈣質的證據。骨折後受傷部位局部血液循環障礙,組織偏於酸性,骨折端可發生脫鈣。但這些脫出的鈣質並沒有被運走、排泄,而是溶解在周圍。等到局部創傷性炎症恢復正常後,便作為修復骨折的主要材料沉積下來。
根據最近的研究成果,骨折病人需要補充鋅、鐵、錳等微量元素。這幾種元素,有的參與組成人體代謝活動中的酶,有的是合成骨膠原和肌紅蛋白的原料。經測定,骨折後病人體內上述物質的血清濃度均明顯下降。因此,在骨折早期適當補充,可能有利於癒合。動物肝臟、海產品、黃豆、葵花籽、蘑菇中含鋅較多;動物肝臟、雞蛋、豆類、綠葉蔬菜、小麥麵粉中含鐵較多;麥片、芥菜、蛋黃、乳酪中含錳較多,骨折病人可適當多吃。除此以外,也可服用含有這些物質的葯物。
骨折早期因憂思少動,氣機郁滯,無力推運,常有大便秘結,卧床病人更多見。宜多食含纖維素多的蔬菜,吃些香蕉、蜂蜜等促進排便。
骨折病人不需「忌口」,對飲食沒有什麼特殊的限制。但有一點要特別提出的,就是不要吸煙。聲名狼藉的香煙與很多疾病有關,包括心臟病和癌症,並可損害皮膚傷口的癒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