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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依據

發布時間:2020-08-10 23:32:23

1、判斷骨折的依據是什麼?

如果傷處疼痛劇烈,局部腫脹明顯,有嚴重的皮下淤血、青紫,出現外觀畸形,均應考慮骨折的可能。此外,骨折處常常存在功能障礙。下肢骨折後,不能站立或行走;
此手握拳,另一手手掌輕輕紿予撞擊,若傷處感到疼痛,則骨折的可能性極大。
至於下肢骨折,可用拳輕輕叩擊患肢足跟,看看傷處有無痛感。
很簡單 你拿手放到他疼的地方 讓他 抬腳 你感到他再雜用勁抬也抬不上來就是了 你也要用一點勁啊

2、骨折的分類

(一)依據骨折是否和外界相通可分為:

1.開放性骨折 骨折附近的皮膚和粘膜破裂,骨折處與外界相通

恥骨骨折引起的膀胱或尿道破裂,尾骨骨折引起的直腸破裂,均為開放性骨折。因與外界相通,此類骨折處受到污染。

2.閉合性骨折 骨折處皮膚或粘膜完整,不與外界相通。此類骨折沒有污染。

(二)依據骨折的程度分類

1.完全性骨折 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全部中斷,管狀骨骨折後形成遠、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骨折段。橫形、斜形、螺旋形及粉碎性骨折均屬完全性骨折。

2.不完全性骨折 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僅有部分中斷,如顱骨、肩胛骨及長骨的裂縫骨折,兒童的青枝骨折等均屬不完全性骨折。

(三)依據骨折的形態分類

1.橫形、斜形及螺旋形骨折 多發生在骨幹部。

2.粉碎性骨折 骨碎裂成兩塊以上,稱粉碎性骨折。骨折線呈「T」形或「Y」形時,又稱「T」形骨折或「Y」形骨折。

3.壓縮骨折 松質骨因壓縮而變形,如椎體和跟骨。

4.星狀骨折 多因暴力直接著力於骨面所致,如顱骨及髕骨可發生星狀骨折。

5.凹陷骨折 如顱骨因外力使之發生部分凹陷。

6.嵌入骨折 發生在長管骨幹骺端皮質骨和松質骨交界處。骨折後,皮質骨嵌插入松質骨內,可發生在股骨頸和肱骨外科頸等處。

7.裂紋骨折 如長骨幹或顱骨傷後可有骨折線,但未通過全部骨質。

8.青枝骨折 多發生在小兒,骨質部分斷裂,骨膜及部分骨質未斷。

9.骨骺分離 通過骨骺的骨折,骨骺的斷面可帶有數量不等的骨組織,是骨折的一種.

(四)依據解剖部位來分類

脊柱的椎體骨折,附件骨折,長骨的骨幹骨折,骨骺分離,干骺端骨折,關節內骨折等。

(五)依據骨折前骨組織是否正常分類

1.外傷性骨折  骨結構正常,因暴力引起的骨折,稱之為外傷性骨折。

2.病理性骨折 病理性骨折不同於一般的外傷性骨折,其特點是在發生骨折以前,骨本身即已存在著影響其結構堅固性的內在因素,

這些內在因素使骨結構變得薄弱,在不足以引起正常骨骼發生骨折的輕微外力作用下,即可造成骨折。

(六)依據骨折穩定程度分類

1.穩定性骨折  骨折復位後經適當的外固定不易發生再移位者稱穩定性骨折。如裂縫骨折、青枝骨折、嵌插骨折、長骨橫形骨折等。

2.不穩定性骨折  骨折復位後易於發生再移位者稱不穩定骨性骨折,如斜形骨折,螺旋骨折,粉碎性骨折。股骨幹既是橫骨折,因受肌肉強大的牽拉力,不能保持良好對應,也屬不穩定骨折。

(七)依據骨折後的時間分類

1.新鮮骨折  新發生的骨折和尚未充分地纖維連接,還可能進行復位者,2~3周以內的骨折。

2.陳舊性骨折  傷後三周以上的骨折,三周的時限並非恆定,例如兒童肘部骨折,超過10天就很難整復。

3、腳骨折以什麼依據證明能下地走路

1.首先必須X線顯示骨折斷端有連續的骨痂線形成。證明骨折癒合良好。
2.沒有壓痛,以及縱向的叩擊痛。
3.骨折處最好沒有畸形。
以上3點都符合了,OK,隨便跑吧

4、骨折分幾類?

(1)根據骨折處皮膚、黏膜的完整性分類如下。

①閉合性骨折。骨折處皮膚或黏膜完整,骨折端不與外界相通。

②開放性骨折。骨折處皮膚或黏膜破裂,骨折端與外界相通。

(2)根據骨折的程度和形態分類如下。

①不完全骨折。骨的完整性和連續性部分中斷,按其形態又可分為如下2 種。

裂縫骨折:骨質發生裂隙,無移位。

青枝骨折:多見於兒童,骨質和骨膜部分斷裂,可有成角畸形。

有時成角畸形不明顯,僅表現為骨皮質劈裂,與青嫩樹枝被折斷時相似而得名。

②完全骨折。骨的完整性和連續性全部中斷,按骨折線的方向及其形態可分為如下8 種。

橫形骨折:骨折線與骨幹縱軸接近垂直。

斜形骨折:骨折線與骨幹縱軸成一定角度。

螺旋形骨折:骨折線呈螺旋狀。

粉碎性骨折:骨質碎裂成三塊以上。

嵌插骨折:骨折片相互嵌插,多見於干骺端骨折。

壓縮性骨折:骨質因壓縮而變形,多見於松質骨。

凹陷性骨折:骨折片局部下陷。

骨骺分離:經過骨骺的骨折,骨骺的斷面可帶有數量不等的骨組織。

(3)根據骨折端穩定程度分類如下。

①穩定性骨折。骨折斷不易移位或復位後不易再發生移位者。

②不穩定性骨折。骨折端易移位或復位後易再移位者。

5、骨折根據受傷情況分為哪些?

骨折分類的目的,在於明確骨折的部位和性質,利用臨床上正確、完善地診斷和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法。各種骨折的分類和名稱。 骨折類型:(一)依據骨折是否和外界相通可分為:1.開放性骨折 骨折附近的皮膚和粘膜破裂,骨折處與外界相通恥骨骨折引起的膀胱或尿道破裂,尾骨骨折引起的直腸破裂,均為開放性骨折。因與外界相通,此類骨折處受到污染。開放骨折:1 恥骨骨折伴有後尿道破裂 ;2 尾骨骨可引起直腸破裂;2.閉合性骨折:骨折處皮膚或粘膜完整,不與外界相通。此類骨折沒有污染。(二)依據骨折的程度分類1.完全性骨折: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全部中斷,管狀骨骨折後形成遠、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骨折段。橫形、斜形、螺旋形及粉碎性骨折均屬完全性骨折。2.不完全性骨折: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僅有部分中斷,如顱骨、肩胛骨及長骨的裂縫骨折,兒童的青枝骨折等均屬不完全性骨折。(三)依據骨折的形態分類1.橫形、斜形及螺旋形骨折 多發生在骨幹部。2.粉碎性骨折:骨碎裂成兩塊以上,稱粉碎性骨折。骨折線呈「T」形或「Y」形時,又稱「T」形骨折或「Y」形骨折。3.壓縮骨折:松質骨因壓縮而變形,如椎體和跟骨。4.星狀骨折:多因暴力直接著力於骨面所致,如顱骨及髕骨可發生星狀骨折。5.凹陷骨折 如顱骨因外力使之發生部分凹陷。6.嵌入骨折:發生在長管骨幹骺端皮質骨和松質骨交界處。骨折後,皮質骨嵌插入松質骨內,可發生在股骨頸和肱骨外科頸等處。7.裂紋骨折:如長骨幹或顱骨傷後可有骨折線,但未通過全部骨質。8.青枝骨折:多發生在小兒,骨質部分斷裂,骨膜及部分骨質未斷。9.骨骺分離:通過骨骺的骨折,骨骺的斷面可帶有數量不等的骨組織,是骨折的一種。(四)依據解剖部位來分類如脊柱的椎體骨折,附件骨折,長骨的骨幹骨折,骨骺分離,干骺端骨折,關節內骨折等。(五)依據骨折前骨組織是否正常分類1.外傷性骨折:骨結構正常,因暴力引起的骨折,稱之為外傷性骨折。2.病理性骨折:病理性骨折不同於一般的外傷性骨折,其特點是在發生骨折以前,骨本身即已存在著影響其結構堅固性的內在因素,這些內在因素使骨結構變得薄弱,在不足以引起正常骨骼發生骨折的輕微外力作用下,即可造成骨折。(六)依據骨折穩定程度分類1.穩定性骨折:骨折復位後經適當的外固定不易發生再移位者稱穩定性骨折。如裂縫骨折、青枝骨折、嵌插骨折、長骨橫形骨折等。2.不穩定性骨折:骨折復位後易於發生再移位者稱不穩定骨性骨折,如斜形骨折,螺旋骨折,粉碎性骨折。股骨幹既是橫骨折,因受肌肉強大的牽拉力,不能保持良好對應,也屬不穩定骨折。(七)依據骨折後的時間分類1.新鮮骨折:新發生的骨折和尚未充分地纖維連接,還可能進行復位者,2~3周以內的骨折。2.陳舊性骨折:傷後三周以上的骨折,三周的時限並非恆定,例如兒童肘部骨折,超過10天就很難整復。

6、骨折分為哪幾種?(根據完整程度)

骨折分類的目的,在於明確骨折的部位和性質,利用臨床上正確、完善地診斷和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法。

(一)依據骨折是否和外界相通可分為:

1.開放性骨折 骨折附近的皮膚和粘膜破裂,骨折處與外界相通
恥骨骨折引起的膀胱或尿道破裂,尾骨骨折引起的直腸破裂,均為開放性骨折。因與外界相通,此類骨折處受到污染。
2.閉合性骨折 骨折處皮膚或粘膜完整,不與外界相通。此類骨折沒有污染。

(二)依據骨折的程度分類

1.完全性骨折 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全部中斷,管狀骨骨折後形成遠、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骨折段。橫形、斜形、螺旋形及粉碎性骨折均屬完全性骨折。
2.不完全性骨折 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僅有部分中斷,如顱骨、肩胛骨及長骨的裂縫骨折,兒童的青枝骨折等均屬不完全性骨折。

(三)依據骨折的形態分類

1.橫形、斜形及螺旋形骨折 多發生在骨幹部。
2.粉碎性骨折 骨碎裂成兩塊以上,稱粉碎性骨折。骨折線呈「T」形或「Y」形時,又稱「T」形骨折或「Y」形骨折。
3.壓縮骨折 松質骨因壓縮而變形,如椎體和跟骨。
4.星狀骨折 多因暴力直接著力於骨面所致,如顱骨及髕骨可發生星狀骨折。
5.凹陷骨折 如顱骨因外力使之發生部分凹陷。
6.嵌入骨折 發生在長管骨幹骺端皮質骨和松質骨交界處。骨折後,皮質骨嵌插入松質骨內,可發生在股骨頸和肱骨外科頸等處。
7.裂紋骨折 如長骨幹或顱骨傷後可有骨折線,但未通過全部骨質。
8.青枝骨折 多發生在小兒,骨質部分斷裂,骨膜及部分骨質未斷。
9.骨骺分離 通過骨骺的骨折,骨骺的斷面可帶有數量不等的骨組織,是骨折的一種。

(四)依據解剖部位來分類

如脊柱的椎體骨折,附件骨折,長骨的骨幹骨折,骨骺分離,干骺端骨折,關節內骨折等。

(五)依據骨折前骨組織是否正常分類

1.外傷性骨折  骨結構正常,因暴力引起的骨折,稱之為外傷性骨折。
2.病理性骨折 病理性骨折不同於一般的外傷性骨折,其特點是在發生骨折以前,骨本身即已存在著影響其結構堅固性的內在因素,這些內在因素使骨結構變得薄弱,在不足以引起正常骨骼發生骨折的輕微外力作用下,即可造成骨折。

(六)依據骨折穩定程度分類

1.穩定性骨折  骨折復位後經適當的外固定不易發生再移位者稱穩定性骨折。如裂縫骨折、青枝骨折、嵌插骨折、長骨橫形骨折等。
2.不穩定性骨折  骨折復位後易於發生再移位者稱不穩定骨性骨折,如斜形骨折,螺旋骨折,粉碎性骨折。股骨幹既是橫骨折,因受肌肉強大的牽拉力,不能保持良好對應,也屬不穩定骨折。

(七)依據骨折後的時間分類

1.新鮮骨折  新發生的骨折和尚未充分地纖維連接,還可能進行復位者,2~3周以內的骨折。
2.陳舊性骨折  傷後三周以上的骨折,三周的時限並非恆定,例如兒童肘部骨折,超過10天就很難整復。

7、判斷骨折的依據

判斷依據:疼痛和壓痛、腫脹、畸形和功能障礙。

8、什麼是骨折

9、骨折後司法鑒定主要依據是什麼

目前我國司法鑒定的規范政出多門,凡是有點權力的部門都在自己的業務領域規定了自己的標准,勞動部在工傷領域,公安部在交通肇事領域,最高法、最高檢在追究刑事犯罪的領域規范輕傷、重傷都有自己的標准,可謂非常熱鬧,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標准。給你匯總下,你看下你的鑒定目的不同用百度搜索相應的法規: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准》(國家標准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司法部發布,2004年4月14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准);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把握不準的站內信告知。

10、依據什麼進行骨折傷殘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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