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傷骨折病人需要什麼?
創傷骨折病人需要:
一、復位
1、手法復位
治療骨折方法中,手法復位應用最廣泛,也較安全。復位後,必須認真地檢查患肢骨折部的外形、長短,是否已恢復正常。在給予適當有效的外固定後,進行x線透視或攝片,以確證復位結果。如復位不良,根據需要,再予以矯正。
2、牽引復位
牽引既可用為復位的方法,又是維持復位的措施。主要用於手法牽引不能復位、或復位後不穩定的骨折。
3、切開復位
是骨折不癒合的重要原因,應慎重選擇,必須嚴格掌握適應證,防止濫用。
二、固定
合適有效的固定,是骨折癒合的關鍵之一。它可繼續維持骨折復位後的對位對線,又可以防止不利於骨折癒合的剪力旋轉力和成角的活動。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兩類,骨折復位後,用於傷肢外部固定的為外固定,有小夾板、石膏綳帶、持續牽引等。骨折復位後,用於傷肢內部的固定為內固定,有螺絲釘、鋼板、三刃釘、髓內針等。內固定後,常需藉助外固定作短期或長期的協同固定,使療效更為確實。
三、功能鍛煉
早期合理的功能鍛煉,可促進患肢血液循環,減少肌肉萎縮,保持肌肉力量,防止關節僵硬,促進骨折癒合。所以,被固定的肢體,均要作適當的肌肉收縮和放鬆鍛煉。對於沒有固定的關節,應及時鼓勵病人作主動的功能鍛煉,當骨折端已達臨床癒合就逐漸加強負重鍛煉。 臨床上功能鍛煉有兩種形式,即主動運動與被動運動。
(一)主動運動
是功能鍛煉的主要形式,根據病人的活動能力,在不影響骨折斷端移位的前提下,盡早進行肌肉收縮放鬆運動及未固定關節的各向運動,來促進血液循環,增強體質,減輕創傷對全身反應,防止關節僵硬,因此主動運動應自始至終貫串在整個骨折修復過程中。
(二)被動運動
1、按摩
適用於骨折斷端有腫脹的肢體,通過輕微按摩幫助腫脹消退。
2、關節被動活動
骨折固定初期,少數病人因懼怕疼痛不敢作主動鍛煉,宜在醫務人員幫助下進行輔助性活動,促使病人更好地作主動鍛煉。對早日消除腫脹,防止肌肉萎縮粘連,關節囊攣縮有一定作用,但操作時要輕柔,不使骨折再度移位和加重局部創傷。
2、骨折有什麼性的骨折
粉碎性骨折、壓縮性骨折、開放性骨折、陳舊性骨折、病理性骨折、疲勞性骨折、撕裂性骨折、創傷性骨折、腰椎壓縮性骨折、胸椎壓縮性骨折。
3、我右腳踝關節創傷性骨折,至今已經有5個月了,
我以前腿部受過上,住院的時候,病友和你的情況一模一樣,恢復的也不錯,就是走路有明顯跛!!
你天天練習下蹲和走路,是不是感覺疼痛,我跟你講,一定要忍住疼,肯定是韌帶沒恢復好,但是也要量力,堅持鍛煉是關鍵!!
親身經歷,我08年大學時出車禍,股骨骨折,小腿骨折,而且在一條腿上,做完手術後在家養,最後腿不能彎曲了,明白吧,結果又去做了關節松解手術,就是因為一開始鍛煉沒有到位,不知道受了多少罪~!~
希望你早日康復~!~
4、我右腳踝關節創傷性骨折,至今已經有5個月了,當時醫生說手術很成功,但是我感覺現在還是腳後跟著不了地,
我右腳踝關節創傷性骨折,至今已經有5個月了,當時醫生說手術很成功,但是我你天天練習下蹲和走路,是不是感覺疼痛,我跟你講,一定要忍住疼,肯定是韌帶
5、創傷性骨折多久容易形成關節炎
關節創傷性骨折,癒合後就很容易形成了骨性關節炎。因為損傷了軟骨和骨膜。需要修復,建議吃維固力,也叫硫酸氨糖,黃盒的。堅持吃3個月,很好。
6、怎樣區分病理性骨折和外傷性骨折
【病理性骨折】 是指在某些疾病基礎上出現的骨折。發生率最高的原發疾病是結核、腫瘤和骨質疏鬆。骨頭預先被某些病侵蝕、破壞、蛀空,再遇到輕微的外力,甚至沒有外力只因自身的重力作用就可以自發骨折。
【外傷性骨折】指骨骼由於意外事故或暴力造成斷裂,同時還易引起傷肢的肌腱損傷、神經損傷、血管損傷、關節脫位,嚴重的還可引起內臟損傷、休克甚至死亡。
【區分】從片子上可以看出病理性骨折的骨皮質變薄,骨小梁減少,比如說骨囊腫生長過大,骨質可以變得和白紙一樣薄;而外傷性骨折除了骨折端與病理性骨折一樣之外,沒有上述的這些變化。
7、大腿創傷性骨折屬於骨科還是外科
您好 大腿的骨折 屬於骨科,到醫院掛號處直接說大腿骨折 掛骨科 就可以了
祝患者早日康復!
8、如何判斷骨折屬於輕傷還是重傷?
輕傷的認定需要做法醫鑒定,具體的標准可以看看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一般輕傷的認定是骨折的情況比較嚴重,不嚴重的只能構成輕微傷。
程度分級
5.9.1 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5.9.2 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乾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或者坐骨神經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幹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
(8)創傷性骨折擴展資料: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根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查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