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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傷害嗎

發布時間:2020-08-08 18:28:11

1、骨折屬於意外傷害嗎

只要不是自己故意的,沒有喝酒、嗑葯、參加危險活動,不在保單免責范圍內,肯定是要賠的。

2、打架把別人打骨折叫輕傷害嗎,啥是輕傷害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樓主打架時候把別人打的手指頭骨折是否構成輕傷還要看骨折是否嚴重,具體判斷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中第二十三條判斷: 手損傷 以下情況構成輕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3、手指骨折屬於輕傷嗎?

打架手指骨折不構成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二級標准: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4、打架導致骨折叫輕傷害嗎?什麼是輕傷害?

不屬於輕傷害,只屬於輕微傷害。

可以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來判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厘米, 兒童達 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厘米 (兒童達 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 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厘米。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剩下的略

5、我想問被人打骨折了,算是輕傷害嗎

用景怡高分子綳帶外固定,輕便好的快!

6、打架腿骨折算什麼能算輕傷害嗎

 如果作人體損傷程度鑒定,達到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9.4輕傷二級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7、骨折算重傷嗎?

脛腓骨骨折出現以下情況可鑒定為重傷:
1、骨折部位假關節形成,骨折造成患肢短縮>5CM,骨折癒合後成角>30度。
2、開放性骨折、骨折癒合後遺留慢性骨髓炎。
3、骨摺合並患肢的重要的血管神經損傷及功能障礙。
從你介紹的情況看,還難以判斷能否評上重傷,應以公安機關或相關鑒定機構作出的傷情鑒定為准。

8、腳踝骨折在法律上算輕傷害嗎?我可以告他坐牢嗎?

腳踝骨折在法律上可以構成輕傷一級,可以向公安局報案,法院判刑就會坐牢。

腳踝骨折屬於四肢長骨骨折,構成輕傷一級。根據法律規定,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發後向公安局報案,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依法審判,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判實刑就會坐牢。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一級標准: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8)骨折傷害嗎擴展資料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關在拘留所,說明辦案機關目前認為不構成犯罪,也或許正在等待傷情鑒定結論,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  

建議委託律師,爭取不起訴或從寬處理。辯護律師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引進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採取刑事和解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系自然人,並處於有效控制之中;  

2、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屬實質一罪,並有明確的被害人;  

3、案件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  

4、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對基本事實沒有異議;  

5、法定刑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情節輕微、危害不大。  

當事人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自願進行和解:  

1、雙方自行達成的和解;  

2、在押犯罪嫌疑人委託其近親屬、律師或單位領導與被害人達成的和解;  

3、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其他基層組織主持下達成的和解;  

4、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其他第三方主持下達成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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