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受傷骨折如何賠償
1、《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各地的賠償標准都不一樣,建議委託律師代理並計算相關的賠償金額
2、學生在學校意外骨折
學生在校發生意外骨折。
學校是有一定責任的。
在開學時,每一個學生都參加了在校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意外,一切都按保險條例履行。
你可以到學校教務辦事處詢問。
以學校的說法為准。
3、意外骨折保險是屬於意外險嗎?
不論是摔傷、撞傷還是燒傷燙傷,只要是外界因素造成的突發性非本意非疾病的意外事故傷害,都可以在理賠范圍內報意外險賠付,其報銷金額得根據意外保險合同約定而定。
4、骨折意外險報銷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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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跤骨折可不可以申請意外險報銷這個問題,主要看兩個方面,第一個是摔跤的原因,第二個是您所購買的意外保險的保障內容。
首先,引起您父親摔跤的意外事故需要符合非本意的、外來的、非疾病的、突然的這些意外的定義,比如說您父親因為疾病原因摔倒,那麼保險公司不會承擔給付責任。
其次,如果您所購買的意外保險中沒有意外醫療保障,只有意外身故保障和意外殘疾保障,而骨折無法到達這些保障項目的理賠條件,那麼也是無法報銷的。
意外醫療保障一般是意外險的附加險,如果沒有附加,被保險人因為意外事故需要支出醫療費用的時候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不過提醒消費者買了意外醫療保障,也需要注意,意外醫療保障是報銷型保險,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根據實際的醫療費用和保額進行報銷,被保險人在申請報銷的時候需要提供相應的資料,如醫療費用收據、費用清單、病歷、身份證、保單等等。保險公司在接到報銷申請後,將會審核被保險人提交的資料,再根據報銷比例和保額對醫療費用進行報銷。
5、意外險發生摔倒骨折理賠問題?
您好,只報銷醫療,骨折未達到傷殘等級則不賠付保額
6、骨折意外險報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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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跤骨折可不可以申請意外險報銷這個問題,主要看兩個方面,第一個是摔跤的原因,第二個是您所購買的意外保險的保障內容。
首先,引起您父親摔跤的意外事故需要符合非本意的、外來的、非疾病的、突然的這些意外的定義,比如說您父親因為疾病原因摔倒,那麼保險公司不會承擔給付責任。
其次,如果您所購買的意外保險中沒有意外醫療保障,只有意外身故保障和意外殘疾保障,而骨折無法到達這些保障項目的理賠條件,那麼也是無法報銷的。
意外醫療保障一般是意外險的附加險,如果沒有附加,被保險人因為意外事故需要支出醫療費用的時候是無法獲得賠償的。
不過提醒消費者買了意外醫療保障,也需要注意,意外醫療保障是報銷型保險,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根據實際的醫療費用和保額進行報銷,被保險人在申請報銷的時候需要提供相應的資料,如醫療費用收據、費用清單、病歷、身份證、保單等等。保險公司在接到報銷申請後,將會審核被保險人提交的資料,再根據報銷比例和保額對醫療費用進行報銷。
7、骨折意外險賠償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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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保險骨折了,該怎麼賠償就要看這份保險的條款。因為保險一般分為三部分,一般保意外身故,意外殘疾。意外醫療報銷。如果只保意外身故,那麼骨折是不配的。另外的話要看骨折多少級殘疾才賠。意外醫療的話可以進行報銷。
8、意外傷害賠償標准骨折
一,人身意外傷害賠償項目包括:
1,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人身意外傷的賠償標准: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 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8、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