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人打至腰1腰2左側橫突骨折腰4右側橫突骨折,如果法醫鑒定算輕傷嗎
根據相關標准,定為輕傷二級。致人輕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相關法條:
一、《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9.4 輕傷二級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被人打傷至橫突處骨折,法醫初步鑒定為輕傷,請問打官司和不打官司的
被打致人輕傷的,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承擔刑事責任。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應將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交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受害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賠償項目: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需根據具體情形確定賠償數額。構成傷殘等級的還有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20年*傷殘系數。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3、橫突骨折能構成傷殘鑒定標准嗎
你好: 橫突骨折造成的原因不一樣,是否構成傷殘鑒定標准結論也不一樣。
4、請問,被人打傷,腰左側2.3橫突骨折,法醫鑒定能是輕傷嗎?
腰椎橫突L2.L3骨折符合輕傷二級標准。
按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椎骨骨折為輕傷二級。
腰椎橫突L2.L3骨折同屬於脊柱損傷,兩處骨折只能用於判定傷情程度,並不能判定為兩個傷情。如《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椎骨骨折屬於輕傷二級,橫突骨折三處以上為輕傷一級。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脊柱四肢損傷
5.9.3 輕傷一級
……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
5.9.4 輕傷二級
……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5、被人毆打導致腰椎橫突骨折在法醫鑒定時屬於哪個級別的傷害?求解答
椎骨骨折可以評輕傷二級了,鼓膜穿孔按現在新的傷情標准要六周不自愈才能評輕傷,不過現在有左側L1--L3的橫突骨折是可以評輕傷了,輕傷以上就夠上刑事了
6、您好!L1左側橫突骨折算輕傷嗎?
L1左側橫突骨折可能構成輕傷二級,還要進行法醫鑒定,以鑒定結論為准。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二級規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7、橫突骨折能一處不能構成輕傷
橫突骨折一處不能構成輕傷,三處以上才能構成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一級規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8、橫突骨折23鑒定輕傷法律怎麼處理
腰椎橫突L2.L3骨折符合輕傷二級標准。按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椎骨骨折為輕傷二級。腰椎橫突L2.L3骨折同屬於脊柱損傷,兩處骨折只能用於判定傷情程度,並不能判定為兩個傷情。如《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椎骨骨折屬於輕傷二級,橫突骨折三處以上為輕傷一級。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脊柱四肢損傷5.9.3輕傷一級……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5.9.4輕傷二級……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9、我被人打了,醫院ct檢查是腰椎一處橫突骨折,請問傷情鑒定可以評為輕傷嗎?求專業解答
可以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9脊椎四肢
5.9.4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
10、一人兩處橫突骨折被評為輕傷合法嗎
一,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一人兩處橫突骨折被評為輕傷」應該可以評為輕傷二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具體規定如下:
5.9.3 輕傷一級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5.9.4 輕傷二級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二、 對傷殘鑒定結果不服的:
1、申請傷殘評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認可傷殘評定結果的,可以對傷殘評定自行申請重新鑒定,法律對該種情況下申請傷殘評定的次數沒有限制。
2、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經申請傷殘評定的評定內容,要求法院委託專業傷殘評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3、一方當事人自行申請傷殘評定,另一方對傷殘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證據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4、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
《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一)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10)橫突骨折法醫鑒定標准擴展資料:
一、鑒定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並發症或者後遺症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
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症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後果為輔,綜合鑒定。
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鑒定。
二、鑒定時機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並發症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鑒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症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鑒定。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鑒定。
三、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損傷為主要作用的,既往傷/病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應依據本標准相應條款進行鑒定。
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本標准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即等級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的,可視具體情況鑒定為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等級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的,均鑒定為輕微傷。
既往傷/病為主要作用的,即損傷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不宜進行損傷程度鑒定,只說明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