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員工在單位走路不小心滑倒了。手臂痛,也沒骨折沒腫起來。醫生診斷為軟組織挫傷。 請問這工傷如何賠付?
最起碼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要照發,治療期間的所有費用都要先墊付,待治療完結後到社保局報銷羅。
2、我和組長鬧了很大的矛盾,一直吵架,主管就叫我走人了,你們分析下是組長不好還是我不好?
想聽實話嗎,如果想聽實話,我告訴你,你的問題多!
為什麼這么說?首先這是你站在你的角度描述的問題,我還是第一感覺是你的問題。
首先,你進公司從心理上就對你們組長不感冒。第一件事,別人提你的名字,你就發火,這是何原因?你沖別人無理發火,還想讓這件事過去了,並且你的職位也沒人家高,人家憑什麼就能過去?
第二次人家跟你好朋友聊天,你懷疑人家挑撥你們關系,結果是冤枉了人家,人家當然有發火的理由。第三次人家分數據給你少了,這件事是她的不對,但是你有找人家解決之前的矛盾嗎?既然已經開始針對你了,但是你還是沒向人家服軟,你是下屬,難道你想讓她向你服軟?並且第一次無理取鬧是你在前的情況下。
然後你在整篇的敘述中都提到她的人品不好,氣量小。問一下,人家在進公司之前認識你嗎?跟你有很好的關系嗎?在公司就是個同事關系,說白了就是在一起盛飯吃的關系,大家都為了掙錢,誰也不會對誰客氣的,所以別指望別人的人品,別人也沒指望你的人品,而是看你的能力,如果你僅僅有人品,你也進不了公司,我說這話對嗎?
然後,你不但得罪了組長,還得罪了主管,你還想混下去嗎?
最後將一下你最大的問題:第一任性,憑自己的主管感覺定事,主觀里認為組長不好,就把她打入壞人行列,以對待壞人的態度去對待她。第二疑心重,當認為組長是壞人後,總是懷疑她說的都是壞的,幾次冤枉人家,發生爭吵後,又總是懷疑人家針對你!
最後忠告一句,做什麼事要以客觀的事情為依據,組長既然能做到組長上去,一定有她的道理,資歷老、人際關系好、能力強、會拍馬屁或者其他原因,但是這些都是她的能力,人家沒有針對你的時候,你能做的是做好自己的事情,而不是找人吵架!再吵架之後人家好像針對你了,但是你沒有依據,你也不能隨便說人家的,要冷靜的以客觀發生的事情為依據,否則就像你最後的結果,人家當你面做哪些過分的事情,當面冤枉你,你不是一樣沒有辦法嗎?人家最後告訴你,人家沒必要在背後說你壞話,人家可以當面做的!
我說這么多是希望你以後處事冷靜,大家在外都不容易,出來是掙錢的不是找氣生的,沒必要搞這么多麻煩,心裡要能裝一些事,不要什麼都拿出來吵,不利於成長的!
3、本人26歲,不小心滑倒小腿筋骨骨折,請問多少天可以下地走路?多少天能拆石膏夾板?
大概需要2個月才能下地走路。 我也是騎車摔了腿,2個月後能慢慢走路。
4、我是商場售貨員,工作期間不慎滑倒,腿部骨折,商場沒有給我買保險,我能申請工傷嗎?
沒有買保險,也可以申請的,不過費用由單位承擔。
5、員工和組長爭吵時,員工不心滑倒,這個各組長有關系嗎?
一 根據國家調查,超過百分之24的員工喜歡用這個威脅主管
二 組長其實不是想和員工吵架的,只是有時候想表達,但是對方總不肯聽,就連溝通都不願意
三 嚴格說,這是不關主管事情的,但是組長能夠這樣關心員工,很難得
6、水電工人,在業主家裡工作,不小心滑倒骨折,業主和老闆應當承受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既然是老闆接的活那麼責任肯定是老闆的,受傷者完全可以按照工傷要求賠償。業主是和老闆直接的關系,和傷著沒有任何瓜葛。如果業主出於人道主義也可以適當的給預一點補償。
7、我在工作中 不小心被油滑倒 摔著尾骨折和腰間盤突出這算工傷嗎
算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8、上班時間回宿舍洗澡了,洗完後下樓梯不小心滑倒而導致小腿骨折,公司該不該負責
1,要保證骨折能盡可能的恢復功能,復位加上必要的固定是關鍵。後期的護理也要圍繞固定來處理。首先骨折後要經常檢查固定是否過松或者過緊,過松要去醫院找醫生綁緊,過緊會影響肢體的血液循環,也要去醫院找醫生處理。患肢盡量少動,注意觀察手指血液循環,如有麻木說明固定過緊。
飲食上清淡為宜,多吃含鈣食物如豆製品、海產品、牛奶,多吃新鮮水果,多曬曬太陽可以補充維生素D,有助於鈣質的吸收。
9、本人早上上班在單位員工通道離台階兩三步時不慎滑倒造成骨折是否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工傷保險條例解釋來看,你不屬於工傷范圍!
因為你不在工做時間、地點,是在上班路上發生的,上下班路上發生的只有交通事故發生事故傷害才能認定工傷;
10、孩子在校和別的孩子摔著玩,那小孩離開時不小心滑倒,小腿骨折,和我的孩子有關嗎?
應該是沒有關系的,在學校滑倒了 ,就應該學校負責,學校有責任,不同的情況摔倒結果也不同,一般來說,學校不管是出於過錯方還是非過錯方,出於人道主義都是會補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
第二十二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 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並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如果孩子是在學校組織的活動中受傷,或者是周圍屬於危險地帶,學校疏忽導致孩子受傷,學校是肯定有過錯的。如果學校沒有任何過錯,可能出於人道主義,是會進行一定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