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指末端在工作中骨折,算不算工傷,能不能評級
只要符合工傷三原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均可以認定工傷,手指末端骨折在勞動能力鑒定中能夠評到等級的,一般是最後一級:十級。
2、手指末端骨折,能評上10級傷殘么
可以
根據《工傷鑒定標准》規定:
十級傷殘包括: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趾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2)手指末端骨折是否能評級擴展資料:
賠償標准: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左手食指末節骨折,可以評級嗎?評級標準是什麼,要什麼程序?
不一定,骨折分多種的啊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第29條第3款 1、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二)伙食補助費--第4款 1、標准: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第4款 1、標准: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第6款 1、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2)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五)輔助器具費--第30條 1、標准: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條 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第31條 1、標准: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第36條 1、標准: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二、傷殘保險待遇 (一)傷殘補助金 1、標准:一級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1)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醫療待遇。(2)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二)傷殘津貼 1、標准: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 2、要求:(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傷殘補助金 1、標准:五級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 1、標准: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本人工資的60%。 2、要求:(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准:五級、六級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傷殘補助金 1、標准:七級 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 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 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 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准:七級、八級、九級、十級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八)傷殘津貼--第43條 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三、工亡保險待遇--第37條 (一)喪葬補助金 標准: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6、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要求:(1)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第39條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五、備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第2條 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第29條 3、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4、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 5、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6、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第41條
4、手指末端骨折是否能評傷殘鑒定
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勞動能鑒定標准,十級評定標准:
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微功能障礙者;
也就是說有骨折就可以評為十級傷殘。
不過具體各地執行把握尺度上可能會有差異,有些地方指尖骨折不給評傷殘。
5、手指末端骨折能鑒定成十級傷殘嗎?
j)十級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達到十級傷殘
6、我的手指末端骨折,工傷鑒定有等級嗎
工傷鑒定有等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7、右手中指末端骨折能評上傷殘等級嗎
可能評定為十級傷殘,在部分省市因為拇指外手指遠側傷殘鑒定標准有專門性規定,也可能不夠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8、右手中指指尖末端骨折能評傷殘等級十級嗎
一般不夠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9、左手大拇指工傷末端骨折。能評級嗎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10、左手食指末端線性骨折能否評到傷殘等級?
左手食指末端骨折,術後不可恢復,可定為十級傷殘。
十級傷評定標准:
1) 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 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2 cm2 (註: 2 為平方);
3 )全身瘢痕面積< 5% ,但 ≥1% ;
4 )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 50 歲以下者;
5) 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 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 1 cm2 (註: 2 為平方)以上),並有明顯瘢痕;
9) 手掌、足掌植皮面積> 30 %者;
10 )除拇指外,余 3 ~ 4 指末節缺失;
11)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 足背植皮面積> 100 cm2 (註: 2 為平方);
13) 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 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 )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 II 度及 Ⅱ 度以上者;
16) 一眼矯正視力 ≤0,5 ,另一眼矯正視力 ≥0. 8 ;
17) 雙眼矯正視力 ≤0. 8 ;
18 )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 上瞼下垂蓋及瞳孔 1/3 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 )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 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 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 晶狀體部分脫位;
24) 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 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 外傷性瞳孔放大,
27 )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 )雙耳聽力損失 ≥26 dB ,或一耳 ≥56 dB;
29) 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 鉻鼻病(無症狀者);
31) 嗅覺喪失;
32 )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 1 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 2 個以上;
33) 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 I 度;
34) 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 )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 鼻中隔穿孔;
37) 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 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 開胸探查術後;
40) 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 胰損傷保守治療後;
42) 脾損傷保守治療後;
43) 腎損傷保守治療後;
44) 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 卵巢修補術後;
46) 輸卵管修補術後;
47) 乳腺修補術後;
48) 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 )慢性輕度磷中毒;
50) 工業性氟病 I 期;
51) 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 減壓性骨壞死 I 期;
53) 一度牙酸蝕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