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顱骨骨折構成不構成十級傷殘?
骨折分為很多種情形,關鍵看治療終結後CT報告對於傷情的描述,是否無法恢復,則要看具體的診斷證明,建議你知道咨詢主治醫師的意見。
2、我想請問頭部顱骨骨折做傷殘鑒定可定為幾級
一、頭頂顱骨開放性骨折,定殘級別,則要看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手術後的恢復狀況等因素:
1、如果是人身損害賠償,則根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准》的規定評定傷殘;
2、如果是工傷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的規定評定傷殘
二、賠償的計算標准也不一樣:
1、如果是人身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計算;
2、如果是工傷則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計算
3、因交通事故顱骨骨折算幾級傷殘
顱骨骨折 蛛網膜下出血 顱內有積液 當著三點同時有 可以構成十級傷殘
4、交通事故頭部多出骨折,傷殘鑒定可以做出等級么
達到以下標准可以定10級:
1) 面顱骨部分缺損或者畸形,影響面容;
2) 頭皮瘢痕形成或者無毛發,面積達40.0cm2;
5、我哥哥交通事故從前額骨折一直到頭部,請問這是幾級傷殘?
估計3-4級,有專門鑒定報告出來的,幾級傷殘!因為要賠償的
6、請問交通事故頭部頂骨骨折能評級嗎?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進行傷殘鑒定需要滿足如下幾個前提條件:1、臨床治療終結;2、以治療終結後的效果為依據。即不是以受傷時的情況,而是治療終結後還留有一定的後遺症或功能限制為准。所以,你先確定一下受傷人員現在是否已經治療終結,狀態是否已經穩定。如果還沒有終結,還在康復階段,則不能依現在的情況進行鑒定。
根據醫學常識,頭部頂骨骨折基本能夠癒合,只要不留下後遺症,不對人體的各項功能構成影響,不會被進行傷殘鑒定。
當然,如果現在已經治理結束,還是處於骨折狀態,則至少能夠被定為10級傷殘。
7、因交通事故造成顱骨骨折和腦震盪是否夠傷殘等級
顱骨骨折,如伴神經功能障礙,可以評定為十級。
若腦挫裂傷,腦實質血腫3個月才完全吸收,也可以評定為十級。
8、交通事故頭部骨折,鼻骨骨折,算傷殘嗎
交通事故中,如果單純的造成鼻骨骨折,沒有其它功能影響的,達不到傷殘等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 因事故造成鼻尖缺失(或畸形)為十級傷殘, 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為九單純的級傷殘,單純的鼻骨骨折顯然輕於上述標准,是達不到傷殘等級的。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4.9 Ⅸ級傷殘
4.9.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 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d.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e.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i. 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m2以上;
m. 頭皮無毛發25%以上;
n.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4.10 Ⅹ級傷殘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e. 眼內異物存留;
f.外傷性白內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細小疤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 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r. 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9、顱骨骨折夠不夠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導致單純的顱骨骨折,不構成傷殘等級,顱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的,才是十級傷殘。
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4.10 Ⅹ級傷殘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r. 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10、顱骨骨折為幾級傷殘?
單純的顱骨骨折,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為十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