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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骨折

發布時間:2020-03-18 15:49:36

1、在單位摔倒造成骨折 算不算工傷

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在單位摔骨折了,過了幾天才去拍片子,還算工傷嗎?

工傷認定是要有時間限定的,你的情況一般而言,就不好認定了:受傷時同崗位、班組長、車間主任、安全員等,如果證明,可以補辦。其他方法不要認定啦。
僅供參考

3、在工作單位摔傷骨折算工傷不?

應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章 工傷范圍及其認定
第八條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六)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八)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葯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
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應當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工傷醫療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並通知有關企業和工傷職工。
第十九條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准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後應當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
第二十條 工傷職工經評殘並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
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
工傷護理費依照上述護理等級分別按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發給。
第二十一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安置假肢、儀眼、鑲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按國內普及型標准報銷費用。
第二十二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發給工傷傷殘撫恤證件,並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准分別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級百分之九十,二級百分之八十五,三級百分之八十,四級百分之七十五。
(二)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個月工資。其中:一級二十四個月,二級二十二個月,三級二十個月,四級十八個月。
(三)患病時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對其中執行由個人負擔部分有困難的,由工傷保險基金酌情補助。
(四)易地安家的,發給相當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安家補助費。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第二十三條 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並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領取待遇的,到達退休年齡時,繼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傷殘撫恤金。傷殘撫恤金低於按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金標準的,應當按養老金的標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部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應將該職工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個人帳戶的個人繳費部分轉入工傷保險基金。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並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相當於傷殘職工本人六至十六個月工資。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七級十二個月,八級十個月,九級八個月,十級六個月。
(二)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時,由所在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標准為工資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九十,本人技能提高而晉升工資時,在職傷殘補助金予以保留。
(三)舊傷復發經確認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按照本辦法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
(四)傷殘程度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的傷殘撫恤金。
(五)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職工本人願意自謀職業並經企業同意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合同後本人另行擇業的,可以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五條 職工因工死亡,應按照以下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六個月的標准發給。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准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百分之十。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供養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供養親屬失去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四十八個月至六十個月的金額,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全額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發給。
第二十六條 工傷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第二十七條 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職工和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本人自願一次性領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計發有關待遇並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具體計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八條 由於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於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後應當予以償還。
(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於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三)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本條(一)、(二)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由於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五)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幫助職工向肇事者索賠,獲得賠償前可墊付有關醫療、津貼等費用。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公外出期間因意外事故失蹤的,從事故發生的下個月起三個月內,本人工資照發,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對失蹤職工的供養親屬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和其餘待遇。當失蹤人重新出現並經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已領取的工傷待遇應當退回。
第三十條 出國、出境人員的勞動關系在國內並參加工傷保險的,在境外負傷、致殘或者死亡時,應當由境外有關方面承擔傷害賠償責任的,我國有關單位應當向外方索取傷害賠償。外方給付的賠償金應歸當事人或者其親屬所有,但需償還有關單位墊付的費用。對於獲得境外傷害賠償的,國內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有關單位或者國內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本辦法發給其他待遇。境外傷害賠償金低於國內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有關單位或者國內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出國、出境人員應當由我方承擔傷害賠償責任的,按照本辦法執行。參加國內工傷保險的單位外派勞務或者到外國承包工程的,應當到勞動部辦理有關證明。
第三十一條 享受傷殘撫恤金或者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到境外定居後,可以憑生存證明繼續領取撫恤金,也可以按照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一次性領取有關待遇,並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生存證明應每年向支付撫恤金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
第三十二條 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在執行勞動教養期間或者犯罪服刑期間,其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發給。

4、手在單位粉碎性骨折單位會賠償么

手粉碎性骨折屬於工傷情形的,單位應當給予傷者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如員工被認定為工傷,則單位負有給予其待遇待遇的義務;如果單位沒有為員工投保工傷保險,則工傷保險各項待遇均需由單位自行承擔;如果被認定為工傷、因工緻殘並被鑒定為五-十級傷殘的,如不想繼續工作,可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由單位按具體傷殘等級情況給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工傷基金支付)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單位支付)。如果員工受傷不能依法被認定為工傷,單位對員工受傷也沒有責任,那麼單位不負有對該員工的賠償責任。

5、我在單位上班的時候,腳骨折了。但是單位由於怕影響,所以好像沒有報上去。就讓我先在家休息。

單位這樣做是不對的。你應該申請工傷認定,可以按下面的程序走:

一、如果能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比如,勞動合同,沒簽訂勞動合同,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也可以,比如,工資條或卡、工作證、工作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工友證明等都可以證明。建議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在事故發生30日內不申報,個人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到當地社保局申報,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醫院病歷、診斷證明書等,按要求填寫由社保局提供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工傷認定以後,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就是評定傷殘等級。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 16180-2006)「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是十級。所以你最低可以評為十級。

三、十級工傷待遇,你可以看《工傷保險條例》http://www.gongshang120.com/showflfg.asp?cat_id=6&art_id=946第三十條至三十七條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1、醫療待遇:個人不承擔醫療費,如住院伙食補助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當地的標准支付,需要護理,單位沒出人護理的需按當地標准支付護理費。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療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3、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標准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為傷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
4、如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各地規定不盡相同,不知你所在地無法相告。
如果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賠償全部由單位支付。如果因工傷賠償與單位發生爭議,可申請勞動仲裁。

6、我在單位里上班時摔到,骨折了,單位不算我工傷,我怎麼辦?

自己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7、在政府單位工作,工作期間骨折、單位是否給予賠償

第二章 工傷范圍及其認定

第八條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三)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四)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五)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六)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七)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八)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一)犯罪或違法;
(二)自殺或自殘;
(三)斗毆;
(四)酗酒;
(五)蓄意違章;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第十一條 勞動行政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調查取證,在七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認定工傷應當根據以下資料:

(一)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
(二)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和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屬於輕傷無需到醫院治療的,由企業醫生開具工傷診斷書;
(三)企業的工傷報告,或者勞動行政部門根據職工的申請進行調查的工傷報告。

工傷認定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和企業。

第十二條 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或者在搶險救災中失蹤的,其親屬或者企業應當向企業所在地公安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認定因工死亡。

8、在單位外面發生骨折,是自己的過錯,單位有工資嗎?

病假期間提供醫院的休假證明,醫療期內,單位應該按病假工資發放,發放標准看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咨詢當地社保局,各地有病假工資的標准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9、在單位骨折,單位只給基本工資合法嗎?

1不合法。2看傷情鑒定;3找當地社保局勞動仲裁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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