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折是十級傷殘的鑒定標准嗎
一、認定工傷後,如果有骨折情況,按工傷傷殘鑒定的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來評定,有骨折的,可以評上傷殘十級的。
二、《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1)骨折傷殘等級標准擴展資料
十級傷殘鑒定標准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註: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註:2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註:2為平方),並有明顯瘢痕。
9)、、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2、工傷是不是只要骨折就評上傷殘等級?
1.工傷只要是骨折就能上傷殘10級,標准: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2.最輕的手指骨折基本都能上10級;
3.如果骨折後有功能障礙的,那麼等級會更高;
4.其他人的回答是人身傷害傷殘鑒定標准,那個骨折需要看功能障礙,比工傷嚴格多了。
工傷級別鑒定標准就是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2006年,國家發布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2006 ),這是新的工傷鑒定的國家標准,標准共分10級。
工傷償付標准不變,評殘的條文數,則由過去的470條增加到572條,工傷職工緻殘等級鑒定有了新依據。另外根據器官損傷、功能障礙、醫療依賴及護理依賴4個方面,將工傷、職業病致殘等級分解為5個門類,劃分為10個等級共572個條目,條目增加了102條。
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對號入座的評殘條文;同一殘情傷殘級別也進行了調整,如剖腹探查、臟器修補等。
其中,符合標准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級傷殘標準的具體規定。
參考資料:網路-工傷級別鑒定標准3、所有骨折都能評上傷殘等級嗎?
1、如果是軍人意外傷害、工傷事故、交通事故、治安傷害評定級別,關鍵在於骨折治療後的後遺症和有無葯物依賴的情況而定的。
2、如果骨折不在於人體要害部位(比如鼻骨、腦骨、盆骨、股骨、脊椎骨等)、而且骨折治療後沒有後遺症和有無葯物依賴情況的,那就沒有標准可以評定殘疾等級的。
3、全身各部位骨折傷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為十級傷殘。
(3)骨折傷殘等級標准擴展資料
殘等級的劃分標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 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4、骨折九級傷殘鑒定標准
工傷的情況下,九級傷殘需要符合: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7)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兩項或輕度毀容者;
8)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9)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0)面部有≥8cm2或三處以上≥lcm2的瘢痕;
11)兩個以上橫突骨折;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13)椎間盤髓核切除術後;
14)1~2節脊柱內固定術;
15)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節缺失;
17)一拇指指間關節僵直於功能位;
18)除拇趾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9)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3)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後;
24)髕骨、跟骨、距骨、下頜骨、或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
25)第V對腦神經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5、骨折十級傷殘鑒定標准
是的。
【工傷10級】標准: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2、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3、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4、有骨折;
5、關節功能喪失;
6、末節離斷。
符合任何一項都可以評10級工傷。
十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因為骨折的話也需要進行一定的區分的,一般來說骨折如果在康復之後對於當事人以後的生活沒有什麼大的妨礙的話,那麼一般來說是會被認定為十級傷殘,相信這一點大家都比較的清楚,但是如果康復後對生活有影響的話,那麼就不一定是十級傷殘了。
(5)骨折傷殘等級標准擴展資料:
工傷鑒定標准
1、一級工傷鑒定標准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准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2、二級工傷鑒定標准
二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3、三級工傷鑒定標准
三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4、四級工傷鑒定標准
三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5、五級工傷鑒定標准
五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准之一項;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6、骨折鑒定傷殘等級
《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准》規定了六類殘疾標准,其中關於肢體殘疾標准如下,請你對照是否符合傷殘等級標准:
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生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宣傳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腳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級別 程度 計分
一級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
(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
(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7、交通事故骨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怎樣的
要先鑒定多少級然後根據實際情況賠償
常見骨折類十級傷殘:
1、尺骨或橈骨 粉碎性骨折。
休息滿4個月可做鑒定,看肌電圖:尺、橈骨神經是否受損。
2、鎖骨骨折:觀察手臂活動是否受限,是否能上舉觸摸頭頂。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髕骨粉碎性骨折,加內固定,放寬條件可能夠上十級;髕骨線性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5、內踝或外踝較大面積粉碎性骨折,導致雙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級;內、外踝同時骨折,可做十級。
6、腰椎或胸椎椎體三分之一壓縮性骨折,十級。觀察CT壓縮面是否達三分之一。
7、顱腦骨折,入院時有昏迷症狀,並伴蛛網膜下出血,可做十級;僅顱腦骨折或癲癇,不易做傷殘。
8、癲癇傷殘標准要求較高。外傷性癲癇:伴顱腦外傷(腦內需有損傷),發作頻率較高(出院3到6個月後仍經常發作),並要求此次受傷前沒有癲癇病史。需看腦電圖。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9、 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內固定,可做十級。
10、外傷性白內障,影響視力,滿6個月,可做十級。
常見骨折類九級:
1、股骨粉碎性骨折。
2、脛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放寬條件(年紀較大、影響負重或易引發關節炎)可做九級。
3、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4、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6、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7、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常見骨折類八級:
1、腰椎或胸椎2根以上壓縮性骨折
2、12肋以上骨折。
8、工傷骨折的傷殘鑒定標准
骨折不是十級傷殘的鑒定標准。
十級傷殘的鑒定標准: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_度及_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9、骨折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要先鑒定多少級然後根據實際情況賠償
常見骨折類十級傷殘:
1、尺骨或橈骨 粉碎性骨折。
休息滿4個月可做鑒定,看肌電圖:尺、橈骨神經是否受損。
2、鎖骨骨折:觀察手臂活動是否受限,是否能上舉觸摸頭頂。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髕骨粉碎性骨折,加內固定,放寬條件可能夠上十級;髕骨線性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5、內踝或外踝較大面積粉碎性骨折,導致雙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級;內、外踝同時骨折,可做十級。
6、腰椎或胸椎椎體三分之一壓縮性骨折,十級。觀察CT壓縮面是否達三分之一。
7、顱腦骨折,入院時有昏迷症狀,並伴蛛網膜下出血,可做十級;僅顱腦骨折或癲癇,不易做傷殘。
8、癲癇傷殘標准要求較高。外傷性癲癇:伴顱腦外傷(腦內需有損傷),發作頻率較高(出院3到6個月後仍經常發作),並要求此次受傷前沒有癲癇病史。
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9)骨折傷殘等級標准擴展資料: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准》(國家標准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准);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傷殘鑒定標准
10、骨折傷殘等級評定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