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出參加旅遊社旅遊意外摔傷骨折如何得到賠償
出險當時報案了沒有?報案了就先去找旅行社吧,旅行社買保險是旅行社的事,你應該向旅行社索賠的~
2、手骨折30天能出去旅遊嗎
不能!傷筋動骨100天,不能去,還是好好在家養著吧。
3、手臂骨折可以去旅遊嗎
可以啊,你的骨折屬於比較輕的,而且是上肢,只要自己注意別讓患肢承重、別傷到就好。放心去玩兒吧!
4、骨折綁了石膏出去旅遊的?
看了你的敘述,骨折,打石膏後,怕時間久了容易僵,我想是不能活動的,因為活動骨頭長不好
指導意見:
一般骨折得有一兩個月才能活動鍛煉,活動早了骨頭長不上骨痂,只能到一兩個月才能鍛煉。
最好還是待在家裡靜養的好。
5、出國旅遊意外骨折,旅行社怎麼賠償
一、旅遊行程中發生服務質量糾紛,遊客在回國後應及時與旅行社進行交涉和協商。
遊客應注意保存如下證據:一是與旅行社簽訂的有關協議及約定,包括旅遊合同、旅遊行程表等;二是旅遊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憑證,即遊客提供的能夠證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規定或原承諾不相符的最有力證據,如車船票據、門票,也可以提供有關物證、文字、聲像資料。在提供上述真實證據的前提下,遊客可委託律師全權與旅行社進行交涉,取得談判優勢(無論協商還是後續訴訟階段,保存有效證據將是維權的重要籌碼)。
二、如協商不成,可向福建省旅遊局、福建省旅遊質監所或福州市旅遊局投訴(電話或書面投訴),書面投訴時,投訴人應當遞交投訴狀(或賠償請求書),列明:
(1)被投訴旅行社的名稱、導游姓名;
(2)請求人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年齡及團隊名稱、地址、電話;
(3)賠償請求和根據的事實、理由與證據;
(4)證據是指遊客與旅行社簽定的合同、旅遊行程安排表、發票等相關材料。
註:根據《旅遊投訴處理辦法》規定,投訴有效期為90天。
三、若上述途徑均無效的前提下,遊客不妨採取訴訟途徑(合同之訴與侵權之訴之競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項目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經營者未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救助義務,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自行安排活動期間,包括旅遊經營者安排的在旅遊行程中獨立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的活動期間以及旅遊者經導游或者領隊同意暫時離隊的個人活動期間等。」
根據上述規定,遊客可以旅遊經營者為被告向法院起訴,主張系列損失。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旅遊經營者已投保責任險,旅遊者因保險責任事故僅起訴旅遊經營者的,人民法院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將保險公司列為第三人。」故遊客起訴時可一並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
6、發生車禍腳骨折了,出境旅遊去不成了,可不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款
您好,四川寶中旅行社為您解答。臨時意外去不到了,旅遊者和組團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30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組團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組團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
旅遊者或者組團社在旅遊出發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7、骨裂兩個月了可以出去玩旅遊嗎
最好不要出去旅遊,或者做運動量比較大的活動。等完全康復了再出去玩,也會更盡興。
望採納~
8、今天要去旅遊,昨天腳骨折是不好的預兆嗎?
歡迎來到風景如畫的桂林山水,也熱情的歡迎去我們的龍勝龍脊梯田景區遊玩,我們每天都有直達景區的專線車,司機兼導游哦親😄
9、骨折後兩個月能出去旅遊嗎
根據你現在的這種情況,應該盡量不要劇烈的活動,盡量不去旅遊,一般情況下,骨折術後應該積極進行功能鍛煉,功能鍛煉可以促進骨折處的血液循環,有利於骨折的癒合,同時也可以防止下肢水腫的產生,也可以防止神經肌肉的萎縮,防止畸形的產生,功能鍛煉要遵循循序漸進,由小到大的原則。
10、肋骨骨折一周能旅遊嗎
肋骨不是起主要支撐作用的骨胳,可以去旅遊的,最好別去爬山、漂流,騎馬,座過山車,蹦極,等高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