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人員受傷,不是本車交強險賠償范圍,受害人可以起訴計程車司機投保商業險的保險公司,否則根據交警隊作出事故認定書的劃分責任,起訴司機、造成事故對方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
2、交通事故腰椎骨折了我一次性賠償12萬多嗎?
腰椎骨折要分壓縮性骨折,爆裂性骨折,手術和非手術,傷勢不同,所構成的傷殘等級也就不同,賠償當然也就不相同了。除此之外,賠償還與所在省市的農村和城鎮標准相掛鉤
3、請問車禍腰骨折能賠償多少錢?
這個需要結合所發生的案件情況和傷損來說吧
4、車禍,椎1椎2壓縮性骨折,最高賠償多少錢
我國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認定標准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下稱《評定》),由具有傷殘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根據司法檢驗結果,按照傷殘評定標准,運用專門知識進行分析並得出具體傷殘與否及其等級的綜合性判斷。
腰椎壓縮性骨折依據《評定》的內容,其有構成傷殘八級的可能。因為《評定》明確: 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嗎,為八級傷殘的評定標准。傷殘鑒定必須由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員鑒定後記載於鑒定意見報告中,方能由受害人作為證據主張相應的傷殘項目內容。為此,醫療終結後,受害人應當及時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對自身傷害進行鑒定,以免錯過最佳的鑒定時間。
在索賠問題上,傷殘案件適宜採取訴訟的途徑解決,因為訴訟途徑下,受害人可更多的主張因事故傷害導致的各個項目內容,以及按照法定的賠償標准計算賠償金。並且,訴訟途徑下,農村戶口的受害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張按照城鎮標准獲得賠償,以爭取更多的賠償金數額。當然,如果在專業律師的協助下,通過和解、調解等手段獲得相當數額的賠償金的,也可以通過和解、調解的途徑解決事故糾紛。
附:傷殘案件農轉城的標准
針對項目類型 農轉城的條件
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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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前1年以上連續在城鎮居住;
2、受害人有來源於城鎮的穩定收入(個別地區要求為主要收入)。
特殊情況
在受害人為未成年人時,上述條件2可以不作要求,農村戶口的未成年人受害人即可主張城鎮標準的殘疾賠償金。
5、車禍造成對方腰椎骨折,我方負主要責任,且沒有買保險要賠償 多少?
需賠償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用,家屬的陪護費,傷者和家屬的誤工費,治療期間家屬的交通費,住宿費。出院後產生的後期治療費用,誤工費。如果鑒定為傷殘引起的的工資收入損失費用等。
6、車禍腰椎骨折賠6000多能賠嗎
車禍腰椎骨折。在家休一個月。保險公司能賠多少錢?對方全責。能給六千塊錢嗎,我是打零工的。什麼手續都沒有。醫葯費是對方墊付的。我這種情況能賠多少錢?
7、車禍腰椎骨折賠償
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期間護理費、營養費,評殘後的傷殘補助等。
8、車禍外傷腰椎l3壓縮性骨折汽車應賠償多少
腰椎壓縮性骨折達到三分之一以上的,構成十級傷殘。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計算概述
1、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2、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
3、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天)×住院天數
4、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准×護理天數
5、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6、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7、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8、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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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發生車禍脊椎骨折治好了賠多少錢
那要有骨折嚴重還是輕微,如果造成嚴重不能自理,當然就要多賠一些,不是你想要多少就多少,要做簽定
10、車禍腰椎輕微骨折 需要對方賠償兩萬元 這樣合理嗎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項目標准
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Ⅰ級(100%)到第Ⅹ級(10%),每級相差10%,即
一級
基數×年限×100%
多個傷殘等級的計算方法:
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從10%到%1,即:
一級傷殘: 10%;
二級傷殘 9%;
三級傷殘 8%;
四級傷殘 7%;
五級傷殘 6%;
六級傷殘 5%;
七級傷殘 4%;
八級傷殘 3%;
九級傷殘 2%;
十級傷殘 1%
二級
基數×年限×90%
三級
基數×年限×80%
四級
基數×年限×70%
五級
基數×年限×60%
六級
基數×年限×50%
七級
基數×年限×40%
八級
基數×年限×30%
九級
基數×年限×20%
十級
基數×年限×10%
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康復費及後續治療相關費用
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標准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定殘後護理費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根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憑相關票據和證明支付
註:1、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賠償「因傷致殘」或「受害人死亡」欄內的項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傷」欄目內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2、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3、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4、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5、本表適用於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也適用於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人身故損害損償還需根據責任大小確定賠償責任系數,具體為按如下原則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相當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的賠償責任。對於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