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方全責,本人肋骨骨折,應該賠多少
對方全責,造成你的肋骨骨折,應當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
2、正確的搬運方式由哪幾個步驟組成
一、搬運方法正確的搬運方法能減少病人的痛苦,防止損傷加重;錯誤的搬運方法不僅會加重傷病人的痛苦,還會加重損傷。因此,正確的搬運在現場救護中顯得尤為重要。操作要點:1. 現場救護後,要根據傷病人的傷情輕重,和特點分別採取攙扶、背運、雙人搬運等措施2. 疑有脊柱、骨盆、雙下肢骨折時不能讓傷病人試行站立3. 疑有肋骨骨折的傷病人不能採取背運的方法4. 傷勢較重,有昏迷、內臟損傷、脊柱、骨盆骨折,雙下肢骨折的傷病人應採取擔架器材搬運方法5. 現場如無擔架,製作簡易擔架,並注意禁忌范圍二、搬運護送原則1. 搬運迅速觀察受傷現場和判斷傷情2. 做好傷病人現場的救護、先救命後治傷3. 應先止血、包紮、固定後再搬運4. 傷病人體位要適宜5. 不要無目的地移動傷病人6. 保持脊柱及肌體在一條軸線上,防止損傷加重7. 動作要輕巧,迅速,避免不必要的震動8. 注意傷情變化,並及時處理
3、把人撞傷肋骨骨折四根,賠償各種費用大概共計多少錢啊,法律有這規定嗎?
九級傷殘,賠償數額在八萬元左右。
4、把人打的肋骨骨折算什麼傷
一處骨折算輕微傷,兩處以上算輕傷。
相關法條:
一、《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6.4 輕傷二級
b)肋骨骨折2處以上。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被別人打肋骨骨折六條以上。對方應該判刑嗎。還有應該賠償多少
打架致人六根肋骨骨折,構成輕傷一級,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具體費用以實際開支為准,以發票為准。
6、打架對方肋骨骨折一根要賠償多少人
這個不好說啊,看私了還是經公,經公的話法院就給你算好了,大概三五萬吧(個人感覺,不知道對不對)。私了的話個人感覺10萬差不多算是公道價,肋骨折了還是有後遺症的。私了要看對方開多大口,然後看中間人的協調了,私了就是拉鋸戰,中間人就是和稀泥。如果你是打人方請客送禮少不了,還有公安呢。有時候談不下去了就拖一拖,告訴中間人讓他別管了,愛怎麼著就怎麼著吧,具體怎麼說要自己把握好,別弄的中間人真不管了就行。要是挨打方你就多要點,讓中間人去劃價去,自己掌握好心裡最低價就行。純手打,不採納說不過去吧!
7、請教一下骨科醫生.兩根肋骨骨折能搬動一百多斤東西么
治好肯定可以的。我都治癒過許多肋骨骨折患者,最多是左肋骨5根骨折,現在照樣擔一百多斤。
8、肋骨骨折會致人死亡嗎
單根的一處肋骨骨折,一般斷段無明顯移位的,基本上沒有生命危險;
多根的肋骨單處骨折,如果斷段無明顯移位的,基本上也沒有生命危險;
多根的肋骨單處骨折,如果斷段有明顯移位的,合並胸膜損傷的,是比較危險的;合並氣胸、血胸或血氣胸的,要趕快住胸外科,手術置管引流,避免感染和進一步損傷;
多根的多處肋骨骨折,稱「連枷胸」,高能損傷,致命危險!
簡單地說,肋骨是保護胸腔用的,單處肋骨骨折是沒有生命危險的,但是肋骨骨摺合並心肺損傷的,就會危及生命,導致死亡。
9、發生過搬重物時肋骨骨折,請問一般怎麼治療
無需緊張,肋骨只要不錯位,會自愈。
10、輕傷的判定如果是肋骨骨折幾根算是輕傷 幾根算是重傷 如果是公安局派出所所長找倆個人到醫院里照個像
鑒定程序就不說了。我就說一下鑒定的標准:
重傷:
第三節 胸部損傷
第五十八條 胸部損傷引起血胸或者氣胸,並發生呼吸困難。
第五十九條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條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一條 胸部損傷致成縱隔氣腫、呼吸窘迫綜合征或者氣管、支氣管破裂。
第六十二條 氣管、食管損傷致成縱隔炎、縱隔膿腫、縱隔氣腫、血氣胸或者膿胸。
第六十三條 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
第六十四條 胸部損傷致成膿胸、肺膿腫、肺不張、支氣管胸膜瘺、食管胸膜瘺或者支氣管食管瘺。
第六十五條 胸部的嚴重擠壓致使血液循環障礙、呼吸運動障礙、顱內出血。
第六十六條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
輕傷: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 (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肢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zhe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zhe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