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骨折 > bo理論提出骨折治療的生物學原則

bo理論提出骨折治療的生物學原則

發布時間:2020-03-16 15:57:01

1、生物實驗設計有哪些原則?

1、對照性原則:

空白對照(即不給對照組以任何處理因素)

條件對照(給對照組以部分實驗因素,但不是要研究的處理因素)

自身對照(實驗和對照都在同一研究對象上進行,可以是不同時間或部位)

相互對照原則(不單獨設對照組,而是幾個實驗組相互對照)

2、單因子變數原則;

3、隨機性原則;

4、平行重復性原則。

(1)bo理論提出骨折治療的生物學原則擴展資料:

生物實驗的好處:

生物實驗運用一定的儀器、材料和葯品,通過科學方法,有目的地觀察研究一般情況下不易觀察到的生物體結構和生命活動現象的過程。生物學是一門以實驗為基礎的自然科學。通過生物實驗,不僅能幫助學生理解生物學的概念和規律,真正學好生物學基礎知識,而且有利於啟發學生積極思維,進行科學方法訓練,培養學生的科學素質。

2、外科的BO原則是什麼?

所謂BO是指:骨折生物學內固定(bio-logical osteosynthesis,BO)。充分重視局部軟組織的血運 ,固定堅強而無加壓。原則 :(1 )遠離骨折部位進行復位 ,以保護骨折局部軟組織的附著 ;(2 )不以犧牲骨折部的血運來強求粉碎骨折塊的解剖復位 ,對必需復位的較大的骨折塊 ,也應盡力保存其供血的軟組織蒂部 等等。

3、骨折治療的AO原則的圖書目錄

第一篇 原則
第一章 AO理念和基本原則
第一節 AO的理念及其發展
第二節 骨癒合過程中的生物學與生物力學特點
第三節 骨折固定的內植物及其材料
第四節 生物技術的應用
第五節 骨折分類
第六節 軟組織損傷:分型、評估和病理生理改變
第二章 決策與計劃
第一節 患者與傷情:創傷手術方案的制定
第二節 骨幹骨折:原則
第三節 關節骨折:原則
第四節 術前計劃
第三章 復位、入路及固定技術
第一節 復位與人路
——手術復位
——手術入路:軟組織處理的原則
————微創外科手術
第二節 絕對穩定固定技術
——螺釘
——鋼板
——張力帶原則
第三節 相對穩定固定技術
——髓內釘
——橋接鋼板
——外固定架
——內固定架
第四章 總論
第一節 多發創傷:病理生理學、處理順序及主要原則
第二節 開放骨折
第三節 軟組織缺損:處理原則
第四節 兒童骨折
第五節 預防性抗生素的使用
第六節 血栓的預防
第七節 術後處理:主要原則
第八節 骨質疏鬆
第五章 並發症
第一節 畸形癒合
第二節 無菌性不癒合
第三節 急性感染
第四節 慢性感染和感染性不癒合
第二篇 骨折各論
第六章 不同部位的骨折
第一節 肩胛骨和鎖骨
第二節 肱骨
——肱骨近端
——肱骨骨幹
——肱骨遠端
第三節 前臂和手
——尺骨鷹嘴,橈骨頭,復雜肘關節損傷
——前臂骨幹
——橈骨遠端和腕關節
——手
第四節 骨盆環
第五節 髖臼
第六節 股骨
——股骨近端
——股骨骨幹(含轉子下骨折)
——股骨遠端
第七節 髕骨
第八節 脛骨
——脛骨近端
——脛骨骨幹
——脛骨遠端關節內(pilon骨折)
第九節 踝
第十節 足
——後足:跟骨與距骨
——中足與前足
第十一節 脊柱
附錄
專業名詞術語

4、【即時求助】AO技術治療骨折的基本原則

回樓主:早在 1958 年初,AO(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internal Fixation )就歸納了四項基本的治療原則,以期提高骨折治療的總體治療。AO四項原則是:①骨折端的解剖復位,特別是關節內骨折;②為滿足局部生物力學需要而設計的堅強內固定;③無創外科操作技術的應用,以保護骨折端及軟組織的血運;④肌肉及骨折部位鄰近關節早期、主動、無痛的活動,以防止骨折病的發生。AO 學說強調盡早復位,使骨折恢復解剖學上的連續性和力學上的完整性,手術要求盡可能達到解剖復位和堅強的內固定,這種觀點幾十年來被全世界廣泛接受,成為骨折治療的 AO 標准學說。同時,經過幾十年來的發展,目前認為這種單純的機械力學觀點存在片面性,因為它沒有充分重視骨組織自身的癒合能力。多年來的臨床經驗和試驗室數據表明,堅強內固定也存在它的一些負面影響。例如,鋼板對鋼板下骨的應力遮擋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的骨質疏鬆,增加了鋼板取除後發現在骨折的可能性。另外,隨著微創觀念的日益深入人心,大手術對周圍軟組織造成的創傷影響了骨組織自身的癒合能力,因而越來越為人所詬。這些缺點促成了新的生物學固定觀念的發展,這就是所謂的 BO(Bio-loigical Osteosynthesis) 觀點。骨折固定的 BO 觀點更加重視維護局部軟組織的血液供應能力,由這種新的觀點所衍生的生物學固定和微創手術方式是近年來骨折治療的最新進展。生物學固定的內涵是:必須充分重視局部軟組織及骨的血運,固定堅強而無加壓。其原則如下:1、 遠離骨折部位進行復位,以保護局部軟組織的附著;2.不以犧牲骨折部的血運來強求粉碎骨折塊的解剖復位,如必須復位的較大折塊,也應盡力保存其供血的軟組織蒂部;3、使用低彈性模量,生物相容性好的內固定器材;4、 減少內固定物與所固定骨之間的接觸面(髓內及皮質外);5、 盡可能減少手術暴露時間。

5、教育的八大教學原則

1.直觀性教學原則:根據教學活動的需要,讓學生直接感知學習對象。這一原則是針對教學中詞、概念、原理等理論知識與其所代表的事物之間相互脫離的矛盾而提出的。

一般地說,直觀的具體手段有以下三種:實物直觀;模像直觀;語言直觀。

直觀性教學原則的分類以及運用的注意注意事項在講解時要突出。

2.啟發性教學原則:指在教學中要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自覺積極性,使得學生能夠主動地學習,以達到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3.鞏固性教學原則:指在教學中要不斷地安排和進行專門的復習,使學生對所學的知識牢固地掌握和保存。這一原則是為了處理好教學中獲取新知識與保持舊知識之間的矛盾而提出的。舊知識是新知識的基礎。人類早已注意到鞏固對於學習的價值,孔子就說過「學而時習之」,「溫故而知新」。

4.量力性教學原則(可接受性原則):指教學活動要適合學生的發展水平。這一原則是為了防止發生教學難度低於或高於學生實際程度而提出的。結合維果斯基的最近發展講解

5.循序漸進教學原則(系統性原則):指教學活動應當持續、連貫、系統地進行。這一原則是為了處理好教學活動的順序、學科課程的體系、科學理論的體系、學生發展規律之間錯綜復雜的關系而提出的。

6.因材施教原則:因材施教原則要求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從學生的實際出發,根據不同教學對象的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進行差異性的教育,使每個學生都能在各自原有的基礎上得到自己充分的,最好的發展。

7.理論聯系實際原則:這一教學原則是指教學活動必須堅持理論與實際的結合和統一,用理論分析實際,用實際驗證理論,使學生從理論和實際的結合中理解、掌握知識,並在這個結合的過程中學會運用知識。

8.科學性與教育性相結合原則:指教學要在科學的方法論的指導下進行。這一原則是為了將教學中科學知識的傳授學習與思想品德教育統一起來而提出的。

(5)bo理論提出骨折治療的生物學原則擴展資料:

教學原則對教學活動的順利有效進行有著指導性和調節性的意義。作為教學活動的准則,它必然能夠對教學活動的各個方面起著指導和調控的作用,能夠為教師提供積極有效的開展教學活動的依據。

教學原則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與手段、教學組織形式的選擇。教學原則確定之後,對教學活動中的內容、方法、手、形式的選擇,都有著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巴拉諾夫指出:「教學論原則決定教學方法。選擇教學方法和論證其效果有賴於作為這些方法基礎的教學論原則。教學論原則體系,就是對學習和掌握教材的基本途徑的總的說明。」

科學的教學原則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學效率。科學的教學原則在人們的教學活動的實踐中靈活有效的運用,對教學活動的有效順利地開展,對提高教學活動的質量和效率都會有著積極的作用。

在教學中貫徹這一原則,對於教師有以下要求。

1.充分了解學生。在共同的年齡特徵基礎上,兒童存在差異。要做到因材施教,必須充分地了解每一個學生。除學習成績以外,學生的個性特徵的各個方面、家庭背景、生活經歷等,都是教師因材施教所需要了解的。

2.尊重學生的差異。學生的差異不僅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是合理的,因材施教的含義不僅包括承認差異,而且包括尊重差異。

小學階段的課程和教學以所有正常兒童可以達到的程度為標准,在達到標準的基礎之上,教師應當允許學生存在不同方面、不同水平的差異,並且針對每一個學生的具體條件幫助他獲得最適宜的個性發展,而不是去普遍地增加難度和深度。良好教育的結果是培養出大批個性充分發展的人,而不是千人一面的「標准件」。

3.面向每一個學生。小學教育是義務教育的組成部分,是兒童必須接受的,完成小學教育是中國每一個適齡兒童的基本權利。現代教育的一個重要理念是,每一個兒童有權利得到適合於自己的教育。因此,現代教育強調,不能夠要求兒童適應教育,而是要使教育適應兒童。

6、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的章程

第一條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奧林匹克聯賽[(China High School Biology Olympiad 簡寫 CHSBO),以下簡稱全國生物學聯賽],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對外稱中國生物學奧林匹克 (China National Biology Olympiad 簡寫CNBO),以下簡稱全國生物學競賽]是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單位)、 國家教育部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的領導和支持下,由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聯合主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願參加的群眾性生物學科競賽活動。
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目的是為加強中學生物學教學,提高生物學教學水平;促進中學生生物學課外活動;向青少年普及生物學知識;提高青少年的生命科學素質;為參加國際生物學奧賽做准備。
第二條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內容的深度和廣度在現行中學教學大綱的基礎上有所提高和擴展。
第三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組織學生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聯賽基礎上選拔、組隊參加全國生物學競賽。參賽應堅持自願原則,不要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第四條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競賽委員會)由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共同組成。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各省分會(以下簡稱各省分會),每屆向全國競賽委員會報送分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名單。各省分會的權利和義務包括:
①負責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監督考試,確保公平競爭。
②負責安排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物學聯賽監考人員和評閱試卷人員。
③組織編寫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的競賽資料。
④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和全國生物學競賽資金的籌集。
⑤組織召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提高教學和考試質量的研討會,擔任全國競賽委員會領導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調會議的執行主席。
⑥受全國競賽委員會的委派監督和觀察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過程。
⑦積極配合省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⑧監督和評議全國競賽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具體工作分別由中國動物學會和中國植物學會負責組織,並聘請有關專家、教授組成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命題小組,全國生物學聯賽巡視組和全國生物學競賽考評小組,負責選題、巡視和考評工作。
第五條 在全國競賽委員會的指導下,由承辦全國競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領導、全國競賽委員會分會有關人員、地方動物學會、植物學會和當地有關方面組成應屆的組織委員會(包括一名全國競賽委員會的成員)、負責全國競賽期間的競賽條件、會務和經費籌備等。 第六條 各省分會負責組隊參加全國生物學競賽,每隊包括隊員4人、領隊和教練各1人,隊員須由本年度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奧林匹克聯賽一等獎獲得者中選拔產生,並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參賽名單及材料。允許高一、高二學生參賽,但一個學生高中期間只可以參賽一次。
第七條 每年8月在承辦地舉辦全國生物學競賽。全國生物學競賽考試包括理論和實
驗兩部分,理論考試使用機讀卡,也可有部分人工批改題目。實驗考試包括植物學、動物學、生物化三部分,分設實驗1、2、3、4四組,循環進行。理論與實驗分數比例各佔50%,並分別對理論總分和實驗總分進行T-score計算,按T值後兩項分相加後的總分排定學生獎項,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以實驗分高者為先。
第八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理論考試和實驗考試允許查驗分數,須由參賽學生的所在省代表隊提出,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委員代為查閱。
第九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的試卷不公開,
第十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獲獎比例為(參賽學生總數):一等獎20%,二等獎30%,三等獎50%。
第十一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命題范圍以競賽大綱為主(已發),實驗考試增加細胞生物學和生物化學內容。重點考查參賽學生的生物學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情況以及應用這些知識的能力,考查學生的生物學基本實驗技能,考查學生的創造性、科學思維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第十二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一等獎獲得者可參加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冬令營,人數限制在18人,第十八名總成績若出現並列,以實驗分高者為先。允許高一、高二學生參加,但一個學生在高中期間只可以參加一次冬令營。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組織測試,從進入冬令營的選手中選出4名,作為代表參加國際生物奧賽的中國隊隊員。
第十三條 冬令營選拔的規則:全國生物學競賽總成績佔10%,冬令營理論考試成績佔30%,冬令營實驗考試成績佔30%,冬令營面試成績(包括英語部分)佔30%。選拔出國參賽的學生,必須身心健康,能夠承擔艱巨的考試任務,同時須具有團隊精神。
第十四條 冬令營選拔賽的試卷不公開,
第十五條 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完成每年參加國際生物奧賽中國隊的組建,一般有領隊 2人、觀察員1-2人、隊員4人,人選由全國競賽委員會提名、選拔確定。在代表隊出國參加國際比賽前7-10日,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組織將出國參加比賽的隊員集中起來進行理論知識、實驗知識及技能等內容的培訓和行前教育。
第十六條全國生物學聯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學生和一等獎指導教師由全國競賽委
員會頒發獲獎證書,每名一等獎學生最多可報三名輔導教師,全國競賽委員會按教師人數頒發指導教師證書,每張證書寫明全部教師姓名,排序以上報為准。
全國生物學競賽獲獎的選手將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在競賽閉幕式上頒發獲獎證書和獎牌,
同時向獲獎學生的指導教師頒發證書。
第十七條為保證全國生物學聯賽和全國生物學競賽的公正性、權威性,全國競賽委員會和各省分會成員在工作中如出現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將對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取消其以後參與此項活動的資格,同時取消有關學生的考試成績、獲獎證書和保送生資格。
第十八條被處罰的行為包括:參賽學生違規、賽場工作人員失職、省級競賽負責人失職、組織機構失職。下列行為,均屬違規或失職行為。
1.參賽學生違規行為是指,在規定參賽學生應獨立解題(或獨立完成任務)的場合:
(1)將不允許夾帶的物品帶入考場並經監考人指出後不予改正;
(2)以不正當的方式提前得到競賽題目或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3)賽前及賽中為其他參賽學生提供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4)未經許可通過用各種途徑和介質將競賽答案帶入考場;
(5)不遵守賽場規定並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其他行為。
2.賽場工作人員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在參賽學生獨立解題時:
(1)發現參賽學生有違規行為而不制止、不上報;
(2)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
(3)不按規定為參賽學生提供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4)不按規定保存和上交競賽結果;
(5)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結果;
(6)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行為。
3.省競賽分會負責人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在參賽學生獨立解題時:
(1)未經主辦單位許可擅自復制試卷;
(2)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
(3)發現參賽學生有違規行為而不按規定懲罰;
(4)發現賽場工作人員有不規范行為不制止且繼續聘用
(5)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結果或成績;
(6)不按規定上報競賽結果;
(7)對於發現的違規或失職行為不向主辦單位報告。
4.省競賽分會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
(1)未經主辦單位許可擅自復制試卷;
(3)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成績;
(4)未按照規定將有關情況上報主辦單位。
5.全國競賽委員會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
(1)競賽命題人員在命題後為參賽學生輔導;
(3)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成績;
(4)沒有按照規定將競賽結果和有關情況上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
第十九條 對違規或失職行為的懲罰
1. 在全國生物學聯賽中發現選手有違規行為,取消該選手當年成績,從次年算起禁賽兩年。
2. 在全國生物學競賽中發現選手有違規行為,取消該選手當年的成績,從次年算起三年內不得參加五項學科競賽中的任何一項競賽。
3. 有失職行為的賽場工作人員將立刻失去監考者的資格,從次年算起三年內不得從事與奧賽相關的工作。
4. 有失職行為的省分會負責人,全國競賽委員會會同該省五項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將立刻撤消其負責人資格,從次年算起兩年內不再聘任該職。
5. 發現省分會組織者集體失職,全國競賽委員會有權取消該省兩年內參加競賽的資格,並通知該省五項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
6. 上述1-5舞弊行為均由全國競賽委員會記錄在案,其中4.5舞弊行為將向各省發出通報,同時上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備案。
7. 全國競賽委員會中的成員(包括命題者)如有第二十九條第五款中1、2、3中行為,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取消當事人參與競賽工作的資格。
8. 對於全國競賽委員會的集體失職,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除提出警告外,有權取消對全國競賽委員會的經費支持,並有權收回對全國競賽委員會的授權。
9. 對於有事實根據的真實署名投訴,接受投訴者必須受理,並對其真實性展開調查。受理投訴的單位有義務為投訴人保密。受理投訴的單位將不予受理沒有事實根據的投訴。
10. 被處罰方可向其上一級單位或全國競賽委員會申訴,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為最終裁決單位。 第二十條在全國生物學聯賽中各省分會根據本賽區報名參賽考生總數按當屆標准上
交全國競賽委員會報名費或制卷費。
第二十一條 各省分會在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和全國生
物學競賽所需經費由各省分會自行解決。
第二十二條 參加全國生物冬令營和出國培訓的選手需交納適量培訓費,原則由各省分會和所在中學承擔。 第二十三條 凡參加全國生物學競賽的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參賽的權利,也有承辦的義務。每年暑假至冬令營期間為申報後年全國生物學競賽的時間,有條件時,可排定二、三屆承辦地。申辦的省分會和學校須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辦報告,申辦報告包括申請報告和承辦方案。全國競賽委員會在收到正式的申請報告後,組織委員開會討論確定2-3個考察地方,組織委員到實地考察,再由全國競賽委員會開會討論決定。
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
第二十四條 承辦當年全國生物學競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派兩個隊參賽。
第二十五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的具體時間安排每年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另行通知。

7、骨科"AO"內固定理念是什麼?骨科"BO"內固定理念又是什麼?

BO: 生物學內固定(BO,Bio-logical osteosynthesis)原則充分重視局部軟組織的血運,固定堅強而無加壓。原則: 1.遠離骨折部位進行復位,以保護骨折局部軟組織的附著; 2.不以犧牲骨折部的血運來強求粉碎骨折塊的解剖復位,如必需復位的較大的骨折塊,也應盡力保存其供血的軟組織蒂部,3.使用低彈性模量,生物相容性好的內固定器材,4.減少內固定物與所固定骨之間的接觸面(皮質外及髓內)。5.盡可能減少手術暴露時間。
AO : 「藉助堅強固定,一期恢復骨幹骨折的解剖學連續性和力學完整性」這一生物力學概念。AO內固定概念與技術的精髓是骨折的解剖復位與骨塊間的加壓,在堅強的內固定下,達到骨折的癒合。

8、放射生物學的4R

深入研究了細胞周期,即增殖期(G1-S-G2-M)和靜止期(G0)的關系,為此提出了4個R:即是修復(Repair),再氧化(Reoxygenation),再分布(Redistribution),再增殖(Regeneration)作為指導放射生物中克服乏氧等問題的研究要點,放射生物學推進到目的明確,針對性強的有效研究中去。 當細胞受到非致死放射劑量照射後,細胞通過自身的修復機制修復放射損傷,這種非致死放射性損傷包括:潛在性致死性放射損傷;亞致死性放射損傷。在20世紀60年代Elkind發現受到PLD損傷的細胞,如果處於一個抑制細胞分裂的環境,這個環境有助於細胞的修復。體外培養試驗也證實在放療後2-4小時內細胞已修復了大部分SLD,然而不同的細胞的修復動力學也不一樣,組織的修復動力學的研究表明SLD的修與照射後的時間呈指數關系,常用半修復時間1/2T表示。分割劑量和細胞修復動力學的關系目前還不十分清楚,但有資料表明分割劑量大,細胞的修復能力弱。
細胞的放射損傷修復和凋亡是一對矛盾。如果腫瘤細胞有較強的修復PLD能力,則喪失了凋亡反應。一些研究發現在細胞的DNA受損後,一些基因和癌基因能影響細胞的凋亡過程,這些基因包括bcl-1,bcl-x,p53等.
放射治療後的腫瘤細胞再氧化
接受放療後,腫瘤組織中的乏氧細胞比例明顯增加,經過24小時後,細胞由乏氧狀態向氧合狀態發展。乏氧細胞再氧合的機制:
① 腫瘤細胞群總量減少,血管沒有損失,血管密度相對增加。
② 對放射敏感的富氧細胞選擇性殺滅,遠離血管的乏氧細胞和血管的距離縮短。
③ 細胞死亡使總耗氧量減少。
④ 血管的分流導致血流循環的改變。
⑤ 腫瘤細胞的遷移。

放射過程中的細胞再分布
在分割放射中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即細胞群會產生分裂時相同步化,其原因可能是放射能是G2/M期細胞阻滯。當放射損傷修復後,受阻的細胞同步在同一分裂周期中。此時第二個放射劑量的給予時機對細胞群的生存至關重要。如同步化的細胞處於抗放射時相,則放射效應不強,如處於放射敏感時相,則可獲得較大的殺滅效應。然而,同步化的現象是短暫的,細胞群很快按固有的比例重新分布。分裂周期中不同時相細胞的放射敏感性:在分裂周期中不同時相的細胞對放射殺滅的敏感性不一樣已得到證實,對放射敏感性的順序是M>G2>G1>S。S期細胞對放射呈抵抗性,在有較長的G1期的細胞,G1的早期也顯示抵抗性。 在臨床工作中我們可觀察到這么一個現象,如肺癌放療過程中大約2周時,病人出現進食吞咽痛的症狀,經過一段時間後,大約4周,盡管放射的劑量還繼續累加,但病人的吞咽同明顯減輕,其原因就是食道黏膜上皮的加速再增殖,使食道黏膜的放射損傷有不同程度的恢復。這種在放療過程中,細胞的增殖速率不一,在某一階段內出現加速增殖的現象,稱之為加速再增殖。在放療區內發生增殖的細胞有兩種,一是從放射區外遊走進入放射治療區進行克隆,例如皮膚、口腔黏膜、消化道黏膜放射損傷後就是通過此方式修復。另外就是照射體積內的細胞進行克隆,腫瘤細胞就是通過這樣的方式產生更多的腫瘤細胞,因而就需要額外的劑量來殺滅加速增殖產生的細胞。
對於正常組織而言,促進細胞增殖的因素有:1放射損傷死亡的細胞能分泌刺激殘存的細胞分裂因子;2細胞的死亡,殘存細胞之間的接觸抑制現象消失,分裂加快。正常細胞的加速再增殖有利於急性放射性損傷的恢復。然而腫瘤細胞的加速再增殖卻不利於腫瘤的控制。發生加速增殖的基本條件是血供的改善,促使腫瘤再增殖的原因和正常組織相似,雖然腫瘤之間的接觸抑制現象弱於正常組織,但多數組織仍存在此現象。腫瘤通過以下三個途徑實現再增殖:1增加增殖細胞的比例;2縮短細胞周期時間;3減少細胞丟失比例;4變非對稱性分裂為對稱性分裂。在分割放療中,目前還不能確切地知道細胞增殖動力學地規律,從臨床資料來看,腫瘤開始加速再增殖地時間是在臨床上腫瘤體積開始退縮之前。對大多數頭頸部上皮源腫瘤而言,腫瘤加速增殖始於放療後2-4周。臨床和實驗已證明,正常組織再增殖地能力強於腫瘤組織。放射線在殺滅腫瘤組織地同時損害了周圍的正常組織,但由於周圍正常組織的恢復能力強,腫瘤更容易被控制。正常組織不同程度的損傷可留下部分後遺症。

9、骨折固定的骨折固定技術的發展史分析:

隨著交通工具的普遍使用,交通事故越來越頻繁,創傷骨科患者逐日增多。在治療創傷骨科骨折時,骨折固定方式的選擇一直都是骨科界所爭論的話題,在當前沒有一個統一的定論。在上個世紀50年代,AO 學會根據的當時的骨科治療技術,制定了一些列骨科治療的基本原則,即:①骨折塊特別是關節區得骨折達到解剖復位; ②設計堅強內固定; ③能滿足生物力學的要求; ④無創操作,保持軟組織和骨折塊的血運; ⑤早期主動無痛活動,防止骨折發生,這是當時骨科界普遍所認同的骨科治療標准。AO學會制定這些規則的目的是::通過對骨折斷端的解剖結構進行一定強度的恢復,並加壓固定,從而有效地防止骨折處局部微動,一定時間後,便可達到Ⅰ期癒合的效果。就當時的骨折研究水平來看,在AO技術推出之初,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應用不久,它的缺點也逐漸顯現出來,例如過分追求解剖復位,從未忽視了生物力學的要求; 骨折處損傷嚴重,破壞了該處的肌肉供血功能;發生感染、松動和折斷的概率較高;骨延遲癒合骨折斷端吸收等不良反應頻繁。
在上個世紀90年代提出的生物學固定(BO)概念對AO技術進行了相應的改進,它強調的骨折治療原則為:①在骨折部位較遠的地方進行復位,保護骨折區得軟組織的附著;②不一味追求骨折的解剖復位( 關節內骨折除外);③使用的內固定物彈性模量低;④減少內固定物與骨皮質之間的接觸面積等。BO技術避免了對骨的生長環境的破壞,治療骨折時,重點關注骨的生物力學特性,有效地維護了骨的血供功能。BO技術治療骨折時,加快了骨折癒合的速度,降低骨折並發症的發生,使得該技術很快取代了AO技術,成為了當時骨折固定的重要方法。但長時間的應用發現,BO技術缺乏一定的理論和技術支持,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
近年來微創骨折固定技術的提出時骨科界的又一巨大成就,微創骨折固定技術主張用外固定架閉合復位來治療骨折,這種技術的特點是:能保持骨的生長環境;用夾持固定骨折部位;不暴露骨折端;強調縱向對線的重要性。該技術目前還在臨床試驗階段。

10、簡述放射生物學的4r概念及作用

放射(或輻射)生物學門邊緣學科主要研究放放射生物學相關書籍射線對生物體作用觀察同質放射線照射各種生物效應及同內、外因素對生物效應影響范圍涉及放射線對生物體作用原初反應及其系列物理、化學和生物學方面改變臨床放射生物學或腫瘤放射生物學放射生物學分支又放射腫瘤學(放射治療學)四大支柱(腫瘤學、放射物理學、放射生物學和放射治療學)之因此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對放射治療醫生進行培訓、資格考核或晉級都要求有臨床放射生物學內容 臨床放射生物學輻射生物學基本理論基礎上結合對臨床放射治療時腫瘤及正常組織放射生物特性及治療和諸因素發生變化研究及上認識基礎上利用結合放射生物行特點從分子、細胞、組織直至整體水平實驗研究獨特手段探討提高放療療效辦法或手段達斷提高腫瘤治療效和病人生存質量目 隨著生命科學迅速發展臨床放射生物學研究內容和技術也斷得發展、充實和更新毫無疑問深入理解臨床放射生物學基礎知識和概念掌握臨床放射生物學研究動態並加運用對腫瘤放射治療改進和提高腫瘤治療效有極重要意義

與bo理論提出骨折治療的生物學原則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