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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腳骨折定殘評不上級

發布時間:2020-03-16 00:41:02

1、交通事故傷者傷殘鑒定評不上級,受害方出鑒定費用嗎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費用應該由申請方承擔,也就是誰申請進行傷殘鑒定就應該由誰承擔費用。如果是傷者申請鑒定,費用由傷者支付,如果是責任方申請鑒定,那麼費用由責任方支付。

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二十九條 司法鑒定機構在鑒定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鑒定:
(一)發現有本通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的;
(二)鑒定材料發生耗損,委託人不能補充提供的;
(三)委託人拒不履行司法鑒定委託書規定的義務、被鑒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鑒定活動受到嚴重干擾,致使鑒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四)委託人主動撤銷鑒定委託,或者委託人、訴訟當事人拒絕支付鑒定費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鑒定無法繼續進行的;
(六)其他需要終止鑒定的情形。
終止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說明理由並退還鑒定材料。

2、車禍中左腳跟骨骨折,傷殘鑒定幾級.如何賠償

車禍中左腳跟骨骨折,按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約可以評上傷殘十級,不過要看具體的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3、工傷評不上級數的,但是骨折了!可以得到什麼補償呢?

工傷沒有評上傷殘等級,只是享有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傷醫療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所在省市規定的標准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由工傷保險基金據實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停工留薪期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停止工作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礙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骨折一般是至少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的,只是在部分省市因為拇指(拇趾)外手指遠側傷殘鑒定標准有專門性規定,不憑此評定傷殘等級。

(3)車禍腳骨折定殘評不上級擴展資料 

工傷認定:

責任認定

1.僱主無責任階段 

這種做法的理論依據是18世紀英國著名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風險分擔」理論中提出的觀點。上述理論被稱為「危險自負說」。

2.僱主過失責任階段 19世紀下半葉,勞動者抗爭取得了一定勝利,工傷責任僱主承擔「過失賠償」原則。

3.僱主無過失責任階段 19世紀末期,勞工斗爭和社會進步,英、德等國家確認了「職業危險原則」。由此,工傷責任進入到僱主「無過失責任」階段。

4、車禍傷殘評不上級,對方全責,該如何賠償

除了傷殘賠償剩下的正常賠償

5、交通事故傷者傷殘鑒定評不上級,肇事車主是不是也要出鑒定費用

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費用由申請鑒定人先墊付,有責任方最後承擔。
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並主張賠償
(1)、申請做傷殘鑒定,根據傷殘等級來計算傷殘賠償金等相關費用;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2)、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6、工傷骨折為什麼評不上級?

沒有評上級是因為骨折情況沒有達到評級的標准。

一般的骨折都算得上十級傷殘。

依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十級傷殘系列第12條規定:全身各部位骨折傷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

7、交通事故,右腳平胎骨骨折,如做傷殘鑒定,能評上級嗎?能評幾級?

首先,你介紹的傷情不明不白的,不知道你到底是哪裡骨折了。如果是小腿的骨折,在正常癒合的情況下,最多一般也就是十級傷殘,或者是沒有級別。

8、交通事故傷殘評不上級還有必要去鑒定嗎?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不是很嚴重,只是輕傷可以就醫療費用方面要求對方賠償,但是如果受傷程度很嚴重就有必要去做或者是根據自身的意願去做傷殘鑒定,

首先,等病情穩定了再去做傷殘鑒定是正確的,否則會出現一些症狀還沒有發作,導致鑒定等級低於實際受傷害程度,這樣就得不償失了。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具體的情況可參考:http://www.122.cn/c/2013-08-22/382653.shtml

9、交通事故致左腳踝骨折可以評上傷殘嗎

交通事故造成踝骨骨折,傷殘十級的標準是「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這個10%是怎麼得出來的?下肢三個關節:髖關節、膝關節和踝關節,分別佔下肢權重指數的0.6、0.28和0.12,踝關節的活動度一般在70度(以踝關節為軸心,腳底板可以上翹約20度,下翻約50度),鑒定時一般是以另一隻未受傷的腳的踝關節活動度為參照標准,分別測出上翹(專業術語背屈)和下翻(專業術語跖屈)可活動度數,計算出背屈和跖屈的活動受限度的比例,再算出平均值,再乘上0.12的權重指數,得出的結果等於或大於10%,就構成十級傷殘,達到20%就是九級傷殘。。

10、傷殘簽定是怎樣簽定的?最低是幾級,骨折簽定有沒有評不上級的?

工傷和人身損害傷殘的標准有所不同:
人身損害的標準是:
Ⅹ級傷殘
10.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d.視覺障礙,包括: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
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f.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g.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h.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i.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10.2 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影響容貌;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O」);
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e.輕度張口受限,影響容貌;
f.顳頜下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i.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響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4cm』以上,影響容貌;
l.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以上,影響容貌;
m.頭皮無毛發ZOom』以上;
n.顱骨缺損直徑Zcm以上,遺留神經系統部分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直徑4cm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o.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

10.3 脊柱損傷致:
a.頸椎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10.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以上。影響體形.

10.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補;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脾破裂修補;
c. 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10.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癒合;
c. 一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d.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 子宮部分切除或修補;
f. 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 膀眈破裂修補;
h. 尿道狹窄;
i.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10.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響功能;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 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 一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e. 陰囊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礙。

10.9 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形成,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10.10 肢體損傷致:
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5%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結構破壞l/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縮短4cm以上;
h.一下肢縮短2cm以上。

10.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工傷損害的十級傷殘標準是:
1) 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 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2 cm2 (註: 2 為平方);
3 )全身瘢痕面積< 5% ,但 ≥1% ;
4 )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 50 歲以下者;
5) 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 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 1 cm2 (註: 2 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 50 cm2 (註: 2為平方),並有明顯瘢痕;
9) 手掌、足掌植皮面積> 30 %者;
10 )除拇指外,余 3 ~ 4 指末節缺失;
11)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 足背植皮面積> 100 cm2 (註: 2 為平方);
13) 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 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 )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 II 度及 Ⅱ 度以上者;
16) 一眼矯正視力 ≤0,5 ,另一眼矯正視力 ≥0. 8 ;
17) 雙眼矯正視力 ≤0. 8 ;
18 )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 上瞼下垂蓋及瞳孔 1/3 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 )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 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 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 晶狀體部分脫位;
24) 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 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 外傷性瞳孔放大,
27 )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 )雙耳聽力損失 ≥26 dB ,或一耳 ≥56 dB;
29) 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 鉻鼻病(無症狀者);
31) 嗅覺喪失;
32 )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 1 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 2 個以上;
33) 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 I 度;
34) 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 )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 鼻中隔穿孔;
37) 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 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 開胸探查術後;
40) 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 胰損傷保守治療後;
42) 脾損傷保守治療後;
43) 腎損傷保守治療後;
44) 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 卵巢修補術後;
46) 輸卵管修補術後;
47) 乳腺修補術後;
48) 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 )慢性輕度磷中毒;
50) 工業性氟病 I 期;
51) 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 減壓性骨壞死 I 期;
53) 一度牙酸蝕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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