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役軍人疲勞性骨折可以評殘嗎屬於幾級
你好骨折評殘的話是有標準的
一般情況只有長管骨骨折內固定才能評上九級殘
如果只是骨折沒有內固定並且康復後不影響功能的話基本上評不上殘的
不過部隊可能會和地方有所差別建議你先咨詢一下部隊方面
2、顱內骨折,喪失勞動力,屬於哪種殘疾?
這個是可以去找相關的部門鑒定
3、我右手食指、中指和環指第一節粉碎行骨折,喪失基本勞動能力 用人單位應該賠償多少錢
1、你現在沒有相應的傷殘等級,律師很難給你判斷賠償多少錢。你現在應當主張單位為你申報工傷,如果單位拒絕,你可在1年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待傷情穩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2、如與單位協商不成,收集證明存在勞動關系以及工傷的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4、交通事故五五責任,對方沒有損失,我方顱腦骨折,渾身多處骨折,喪失勞動能力,保險賠償後還可以再起訴嗎
交強險包含: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
一、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二、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5、左足舟骨粉碎性骨折,就意味著喪失勞動能力了嗎
左足舟骨粉碎性骨折,不意味著喪失勞動能力,但會有一定的影響。
具體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有傷殘的,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
6、我自己委託做勞動能力等級鑒定,需要那些材料,走那些程序?自己受傷骨折了,就不可以做勞動能力等級鑒定
加油干吧,你委託的勞動能力級別鑒定需要哪些材料?走哪些程序你的股數折了就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嗎?可以的,你可以去你的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去解決。
7、我父親在車禍中髕骨骨折,現在膝關節不能彎曲,膝關節功能基本喪失,請問能評到幾級殘廢?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上述希可以幫到您
謝謝!
8、做交通事故可以做喪失勞動力等級鑒定嗎?交通事故鑒定標准上沒有關於骨折的標准,但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准
交通事故受傷可以做傷殘評定,評定標准裡面就有具體的功能喪失的評定。做出評定後,如果構成傷殘,可以要求賠償傷殘補助費
9、髕骨骨折能否評殘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完全喪失,日常生活需要專人照顧的,為特等:
1. 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或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2. 兩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裝假肢;
3. 脊髓或脊神經受傷致兩上肢完全癱瘓,或兩下肢完全癱瘓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 髖、膝、肩、肘關節中四個以上強直,功能完全喪失;
5. 具有一等兩種殘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級的各一種殘情;
6. 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基本喪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動需要人扶助的,為一等:
1. 兩肢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或傷後髖、膝、肩、肘關節中三個強直, 功能完全喪失;
2. 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裝假肢;
3. 脊髓或脊神經受傷致兩上肢基本癱瘓或兩下肢完全癱瘓;
4. 顱腦損傷致一側上、下肢完全癱瘓;
5. 兩手全掌完全喪失或攣縮畸形經矯形仍完全失去功能;
6. 兩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側踝關節功能障礙;
7. 顱腦損傷致成痴呆;
8. 雙目失明;
9. 咀嚼和語言機能完全喪失;
10. 肝臟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
11. 心臟損傷致主動脈返流,二尖瓣腱索斷裂;
12. 胃全切除且小腸或結腸切除五分之一;
13. 一側肺全切除兼有對側肺功能明顯障礙;
14. 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合並肺結核;
15. 具有二等甲級兩種殘情或具有二等甲級和二等乙級的各一種殘情;
16. 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