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腳拇指骨折吃什麼食物會好得快一些,吃哪些東西對骨頭不好
方1 赤小豆適量煎服,加赤砂糖少許溫服之,本方適用於活血化瘀期。
方2 豬骨頭1000克,黃豆250克,加水小火燒爛,加鹽姜調味分飲食之。
方3 豬脊骨一具,洗凈,紅棗120克,蓮子90克,降香、生甘草各9克,加水小火燒爛,加姜鹽調味分多次飲之。
方4 鮮湖蟹2隻,取肉(帶黃),待粳米粥熟時,入蟹肉,再加以適量生薑、醋和醬油服食,常服。
方5 烏雄雞1隻(約500克),去皮毛內臟,洗凈,「三七」5克切片,納入雞肚中,加少量黃酒,隔水清燉,熟後用醬油蘸服,常服。
方6 生黃芪30~60克,濃煎取汁,加粳米100克,煮粥,早晚服食。
方7 當歸20克,黃芪100克,嫩母雞1隻,加水同煮湯食用。
方8 紫丹參50克,洗凈,加水煮,取汁,其汁與豬長骨1000克、黃豆250克同煮,待爛熟,加入少量桂皮、鹽即成。
方9 生螃蟹500克,搗爛,熱黃酒沖服250克,余渣敷患處,約半日「各各」有聲即好。用於骨折接骨。
【禁忌食品】
(1)忌盲目補充鈣質 鈣是構成骨骼的重要原料,有人以為骨折以後多補充鈣質能加速斷骨的癒合。但科學研究發現,增加鈣的攝入量並不加速斷骨的癒合,而對於長期卧床的骨折病人,還有引起血鈣增高的潛在危險,而同時伴有血磷降低。此是由於長期卧床,一方面抑制對鈣的吸收利用,一方面腎小管對鈣的重吸收增加的結果。所以,對於骨折病人來說,身體中並不缺乏鈣質,只要根據病情和按醫生囑咐,加強功能鍛煉和盡早活動,就能促進骨對鈣的吸收利用,加速斷骨的癒合。尤其對於骨折後卧床期間的病人,盲目地補充鈣質,並無裨益,還可能有害。
(2)忌多吃肉骨頭 有些人認為,骨折後多吃肉骨頭,可使骨折早期癒合。其實不然,現代醫學經過多次實踐證明,骨折病人多吃肉骨頭,非但不能早期癒合,反而會使骨折癒合時間推遲。究其原因,是因為受損傷後骨的再生,主要是依靠骨膜、骨髓的作用,而骨膜、骨髓只有在增加骨膠原的條件下,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而肉骨頭的成份主要是磷和鈣。若骨折後大量攝入,就會促使骨質內無機質成分增高,導致骨質內有機質的比例失調,所以,就會對骨折的早期癒合產生阻礙作用。但新鮮的肉骨頭湯味道鮮美,有刺激食慾作用,少吃無妨。
(3)忌偏食 骨折病人,常伴有局部水腫、充血、出血、肌肉組織損傷等情況,機體本身對這些有抵抗修復能力,而機體修復組織,長骨生肌,骨痂形成,化瘀消腫的原料就是靠各種營養素,由此可知保證骨折順利癒合的關鍵就是營養。
(4)忌不消化之物 骨折病人因固定石膏或夾板而活動限制,加上傷處腫痛,精神憂慮,因此食慾往往不振,時有便秘。所以,食物既要營養豐富,又要容易消化及通便,忌食山芋、芋艿、糯米等易脹氣或不消化食物,宜多吃水果、蔬菜。
(5)忌少喝水 卧床骨折病人,尤其是脊柱、骨盆及下肢骨折病人,行動十分不便,因此就盡量少喝水,以減少小便次數,如此雖小便次數減少,但更大的麻煩也產生了。如卧床病人活動少,腸蠕動減弱,再加上飲水減少,就很容易引起大便秘結。長期卧床,小便瀦留,也容易誘發尿路結石和泌尿系感染。所以,卧床骨折病人想喝水就喝,不必顧慮重重。
(6)忌過食白糖 大量攝取白糖後,將引起葡萄糖的急劇代謝,從而產生代謝的中間物質,如丙酮酸、乳酸等,使機體呈酸性中毒狀態。這時,鹼性的鈣、鎂、鈉等離子,便會立即被調動參加中和作用,以防止血液出現酸性。如此鈣的大量消耗,將不利於骨折病人的康復。同時,過多的白糖亦會使體內維生素B1的含量減少,這是因維生素B1是糖在體內轉化為能量時必需的物質。維生素B1不足,大大降低神經和肌肉的活動能力,亦影響功能的恢復。所以,骨折病人忌攝食過多的白糖。
(7)忌長期服三七片 骨折初期,局部發生內出血,積血瘀滯,出現腫脹、疼痛,此時服用三七片能收縮局部血管,縮短凝血時間,增加凝血酶,非常恰當。但骨折整復一周以後,出血已停,被損組織開始修復,而修復必須有大量的血液供應,若繼續服用三七片,局部的血管處於收縮狀態,血液運行就不暢,對骨折癒合不利。
(8)骨折禁飲果子露。
2、大腳指指甲那一節粉碎骨折,但肉皮沒掉,老闆要負些什麼責任
您好,一般骨折的處理都是固定,保養,服用促進骨質生長的葯物。
一定要及時處理骨折,避免骨頭的斷端刺傷體內的其他組織,引發不必要的感染。希望我的答復能幫組到你,祝您早日康復!
3、我騎電動車逆行走便道,被小區出來的汽車撞到,大腳拇指骨折,掉了6顆牙齒,醒來已經在醫院,我該怎麼辦
你只須要報交警,警察叔叔會教你的,
保險公司的賠付要交警出份「事故認定書」以及相關發票才會報銷的。
4、大腳指骨折改怎麼辦?
對於腳大拇指骨折以後的病人,首先需要拍個普通的x線光片,目的是為了明確骨折的部位,以及骨折有沒有錯位的情況,確定積極的治療方案就完全可以的。如果是骨頭位置非常好,沒有錯位的情況,那我認為選擇保守治療就完全可以,需要嚴格的進行支具或者石膏托外固定,需要抬高患肢,這樣有利於靜脈迴流,利於消腫的。
這期間應用一些活血化瘀和促進骨折癒合的葯物治療就可以,正常的情況下,一般保留一個半月左右拍片復查。如果有骨痂生長了,那就可以去掉外固定,加強關節的屈伸活動,恢復正常功能。但是對於拍片檢查,如果骨折錯位非常嚴重,或者是累及關節面、關節面不平整的病人,就有必要積極的進行術前准備。排除手術禁忌,然後進行切開復位內固定手術治療。
5、腳腫了,能過性生活嗎?我的腳是受傷了現在還沒有好,而且腳背面還有一些腫。以前大腳指頭骨折,現今快三
樓主您好,建議您還是要節欲,最好是斷欲,然後等到傷完全好了再過性生活,否則個人推測,可能會影響您養傷,祝福您幸福,平安,快樂。
6、請問一下大腳中斷骨折了再做手術接好,能不能去評殘,如果能評大概是能評幾級?
如果大腳中斷骨折了再做手術接好後,留有後遺症,可以去做傷殘鑒定,一般能評定為九級,但是,如果沒有後遺症,是不能評定為傷殘的。
7、強生計程車撞到大腳指骨折了怎麼賠償?
如果你跟計程車發生了碰撞,現在導致大腳趾骨折,那就先治療,然後再進行處理。
8、工地,工人受傷,大腳指骨折,工傷費,能算多少天
勞動者在工地上大腳指骨折受傷的,至於醫療期時間的長短要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上的醫療期期間時間為准。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9、大腳指頭骨折能評幾級傷殘
不知道你所謂的型骨折有什麼程度 ,多大面積,康復後會不會影響正常生活等等
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可以評級,最低最低也是十級工傷,也有可能是9級(因為腳大拇指如果截肢的話會影響正常行走)
因為《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序鑒定標准》中有這么一句:身體各部位骨折,康復後無功能性障礙的,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這是明文規定
附十級工傷賠償:
十級工傷的待遇如下:
首先醫葯費全部報銷,其次住院期間所有的工資正常發放(這兩條是最基本的,醫葯費人社局出,工資單位出)
然後剩下的就是三個一次性補助了(我說的上海社保基數為3560,所以以下所有計算以3560為基準,至於你們當地的社保基數我不是很清楚,你自己可以問問你們公司的人事,但是一般也就是三千多一點的樣子):
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為7個月本人工資(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就是7×3560=24920,這個錢是當地的人社局出
②離職的話可以額外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4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工資,不是你的工資,是上年度所在地區的平均工資,比如我們當地是3960,然後乘以4,大概1萬多點(上海的平均工資肯定更高,自己去查吧),人社局支付
③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也是離職後才得到的,單位支付,8個月當地的平均工資,大概四萬多的樣子,單位支付(如果快退休了的話,這一塊是沒有的)
純手打,望採納
10、農村工傷大腳指粉碎性骨折怎麼賠償,沒合同
傷者應當盡快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勞動者收集如:勞動合同(或者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資料)、工傷認定申請書、診斷證明、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等,勞動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
然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
2、工傷認定書;
3、醫療終結證明或者醫生診斷證明;
4、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5、被鑒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報告等材料。
然後,根據傷殘等級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勞動者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協商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收集資料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