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我孩子在學校上體育課時手摔骨折了,學校有什麼責任
二年級小孩,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在學校應是由學校監護。所以學校負主要責任。作為家長,你可以積極去擔當,但要說明確,擔當不是因為你的責任。最終應該走法律程序。
2、小學生在學校骨折
1.問學校有沒有賠償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依據是侵權法38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依據是侵權法39條
一般而言,10周歲是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界限,10歲以下時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職否則要賠,10歲以上如果學校不盡職才賠
2.撞他的孩子是無意的,那個孩子家長又應該負什麼樣的責任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是侵權行為法第6條
如果對方有過錯則賠無過錯則不賠,具體你可以看當時的情況,現在的提問沒給出信息不好判斷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依據是侵權法32條
3.例如給孩子生理、心理上造成的傷害,還有很大一部分費用保險公司是不給的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依據是侵權法16條
心理上的損害必須是嚴重並且經有關醫院鑒定後確認才能索賠,但是就本案而言骨折打麻葯,是要不到精神賠償的
就本案而言法律關系是比較明確的,索賠合法有據。但是就實踐而言要不就是學校要麼就是同學,一般而言還是協商解決吧,不到萬不得已沒必要訴訟解決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補充:事件發生的原因是兩個孩子都在跑,然後撞到了一起
從這個描述看過錯是雙方都存在的,都有過錯則雙方都應當分攤責任。單純讓撞人孩子家全部承擔是不合法的,盡管現在他們家承擔了主要責任但是一旦打官司起來不見得法院會判他們家承擔主要責任,而是按各自的過錯分攤
在我家孩子受傷之後,班主任老師前後六次拉扯孩子的衣袖
老師的做法是有過錯的,即使沒有老師扯衣袖的做法時學校如果沒盡監護職責也是有過錯。有過錯並且能證明時法院就會支持你們的索賠主張
在補充一句,我家孩子剛滿10周歲
10周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比無行為能力人而言學校的責任要輕一些,在起訴的時候必須你們證明學校有過錯才賠,證明不了就不賠
盡管個人也很同情你孩子的遭遇,但是在這里還是不想過多往道德方面談。道德是相對模糊的而法律是相對確定的,僅就法律問題提供一些參考讓你明白現在的處境以及應對方向
再次祝順!
3、孩子在學校骨折賠償
4、假如在學校如果碰到同學骨折應該怎麼辦
骨折了怎麼辦?
骨折,指人體的骨骼部分或者完全斷裂,大多數骨折是因受到強力的沖擊造成的。發生骨折後,骨折部位有疼痛感,並伴有腫脹、瘀血和變形,人的活動受到限制,無法負重,嚴重的還會出現出血、休克、感染、內臟損傷等。發生骨折應當怎樣進行應急處理呢?
1.使患者平卧,不要盲目搬動患者,更不能對受傷部位進行拉拽、按摩。
2.檢查受傷部位,及時就地取材選用樹枝、木板、木棍等,對受傷部位進行固定,防止傷情加重。
3.沒有用於固定的物品時,對受傷的上肢可以用手帕、布條等懸吊並固定在其胸前,下肢可以與未受傷的另一下肢捆綁固定在一起。
4.開放性骨折(即骨折處皮肢或粘膜破裂,骨頭外露),要注意保持傷處清潔,防止感染。
5.做完應急處理後,立即送往醫院救治,要注意運送途中不可碰撞受傷部位。避免人為加重傷情。
5、在學校造成的骨折學校應該怎麼賠償
你好 學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6、學生在學校意外骨折
學生在校發生意外骨折。
學校是有一定責任的。
在開學時,每一個學生都參加了在校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意外,一切都按保險條例履行。
你可以到學校教務辦事處詢問。
以學校的說法為准。
7、小孩在學校摔骨折了學校有那些責任?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8、孩子在學校里被同學撞倒摔骨折,對方應賠償那些費用
可以請求對方承擔的侵權損害賠償的項目有:
1、醫療費(要有發票等票據)。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交通費用(要有發票票據)。
4、護理費(需要醫院的醫囑明確說明需要護理)。
5、必要的營養費(以實際支出的營養費為標准)。
PS: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9、學生在校骨折賠償標准
屬於人身損害的,根據傷殘鑒定等級結果和受傷者及家庭損失等因素,才能確定具體賠償項目和金額。
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要從學校是否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及保護義務等方面進行考量。比如,事前學校是否進行全面、系統的安全教育;事中,教務管理人員有無及時排除危險;事後,如果有受傷的情況,學校是否有及時救助、及時送醫等等。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9)骨折在學校擴展資料: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的定性。
新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再次對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予以確認,明確規定殘疾賠償金屬於財產損害賠償,而不屬於精神損害賠償。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准
我國關於傷殘等級的鑒定標准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