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眼骨內壁骨折算傷害嗎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這些都是輕傷
眼眶內側壁骨折,參照《人體輕傷鑒定標准》第九條第二項「眶部單純性骨折」之規定,其損傷構成輕傷。
報案處理,申請公安鑒定部門對傷情進行鑒定。可以和對方協商賠償事宜,也可以待刑事立案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2、眼骨骨折並伴有復視構成輕傷嗎?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構成輕傷二級,具體以法醫鑒定為准。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二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關規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面部、耳廓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3、胯骨骨折是幾級傷殘
4、我被人把眼睛眶骨打骨折了能算輕傷害嗎?如果經濟賠償能給多少?
是否構成輕傷害要以司法部門的鑒定為准,一般來說眶部單純性骨折構成輕傷,會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賠償方面主要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一個級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因車禍右腿膝蓋打七個鋼釘,骨盆胯骨均有輕微骨折 右眼淚管斷裂 鑒定標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鑒定傷殘,估計能評個8、9級。
6、打架致人眼骨骨折警察怎麼處理
對方不要求鑒定,或者鑒定為輕微傷。雙方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
鑒定為輕傷或者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定罪量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7、眼骨骨折,輕傷一級,應該賠償多少
眼骨骨折,輕傷一級,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應該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
8、眼睛骨折是什麼!
眼眶骨折
西醫學名
眼眶骨折
所屬科室
五官科 -
發病部位
眼眶
主要症狀
出血,水腫,瘀斑,結膜下出血,皮下氣腫
主要病因
拳擊傷,摔傷,交通事故傷
9、眼骨骨折算輕傷嗎能有司法程序嗎
胳膊骨折屬於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10、上頜骨骨折的骨折分類
1、LeFort 分類:由Rene Le Fort (1901)提出,分三型:
Le Fort I 型:即牙槽突基部水平骨折,骨折線經梨狀孔下緣、牙槽突基部,繞顴牙槽嵴和上頜結節向後至翼突;
Le Fort II 型:即上頜中央錐形骨折,骨折線從鼻根部向兩側,經淚骨、眶下緣、顴上頜縫,繞上頜骨外側壁向後至翼突;
Le Fort III 型:即高位水平骨折,骨折線經鼻額縫,橫跨眼眶,再經顴額縫向後下至翼突,形成顱面分離。
2、改良分類 分為以下四型:
(1)低位(水平)骨折:即上頜骨Le Fort I型水平骨折。臨床主要表現為?關系紊亂。治療原則是恢復?關系。
(2)高位(水平)骨折:上頜骨骨折線在Le Fort II型和/或III型水平。臨床表現為?關系紊亂以及面部畸形。治療原則是恢復?關系,同時矯治面部畸形。
(3)矢狀骨折:上頜骨呈垂直斷裂,骨折線位於正中或正中旁。臨床表現為牙弓增寬,可出現開?,骨折可能傷及顱底。治療原則以解決?關系為主,關閉創傷性齶裂。
(4)牙槽突骨折:骨折線局限於根尖水平,僅波及牙骨段。治療原則是復位和固定牙骨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