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顱骨骨折為幾級傷殘?
單純的顱骨骨折,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為十級傷殘。
2、顱腦損傷如何處理
識。 !!!!!!!!!!!!!!!!!!!!!!!!1
主要表現 病人處於無意識的軀體過度活動狀態:坐起、四肢亂動,伴有囈語、呼叫、不合作行為。
護理措施:
加床欄,以防墜床,嚴加守護。
不可對其言行過度約束,以免增加能量消耗,使顱內壓進一步增高。
適當約束時,約束帶不可約束過緊及纏繞肢體,以免造成末梢血液迴流障礙,以約束後能容納一個手指為宜。
遵醫囑適當使用鎮靜劑,並觀察用葯效果。
妥善固定、保護各種管道,防止管道扭曲、脫出、折疊。
加強皮膚護理:大小便後及時更換污染、滲濕的衣被;保持床單位平整清潔、無渣屑、防止擦傷。
修剪病人指甲,必要時給病人戴手套,防止抓傷。
消除造成病人躁動的誘因:(1)積極處理腦水腫和顱內高壓。(2)及時翻身,防止肢體受壓,使病人體位舒適,並注意保暖。(3)尿瀦留病人,用手掌環形按摩下腹部、開塞露塞肛等物理刺激使其排尿,必要時可採用導尿術解除尿瀦留。
一、防止恐懼
主要表現:
1 主訴心神不安、恐慌、頭痛加重。
2 哭泣、躲避、挑釁行為。
3 失眠、惡夢、肌張力增高、拒絕配合治療和護理。
護理目標:
1 病人能說出引起恐懼的原因。
2 病人能正確採取減輕恐懼的方法。
3 病人的恐懼感減輕。
護理措施:
1 鼓勵病人表達並耐心傾聽其恐懼的原因,評估其程度。
2 理解病人恐懼的感受,經常和病人交談。
3 向病人介紹治癒病例,使其樹立信心。
4 減少和消除引起恐懼的醫源性因素,如治療、護理前耐心解釋其目的,指導病人如何配合。
5 避免病人直接接觸搶救病人和病人死亡等場面,使用屏風遮擋視野。
6 適當安排探視,小兒適當安排陪伴。
7 及時肯定和鼓勵病人的進步,使病人樹立信心、戰勝恐懼感。
二、軀體移動障礙
相關因素:
1 因意識障礙,不能有目的移動軀體。
2 因疼痛和不適,不願移動軀體。
3 因肢體癱瘓,軀體移動受限。
4 卧床限制活動。
主要表現:
1 軀體活動范圍減少。
2 不能活動或不願活動。
3 被動體位,使用約束帶。
護理目標:
1 病人生活需要得到滿足。
2 病人未發生褥瘡、血栓性靜脈炎、肺不張等並發症。
護理措施:
1 保持病人舒適體位。
2 翻身拍背,每2小時1次。
3 做好生活護理。口腔護理每天2次;抹澡夏季每天2次,冬季每天1次;定時喂飲食;大小便後及時清潔肛周及會陰。
4 躁動、意識障礙病人,使用床欄、約束帶,以防墜床。
5 保持肢體功能位置,並行肢體按摩,每天3次。
6 補充足夠的水分,多食纖維素豐富的食物,以預防便秘。
三、自理缺陷
相關因素:
1 意識、精神、視力障礙。
2 癱瘓。
3 卧床,活動限制。
4 耐力下降,使活動能力下降。
5 舒適狀態改變:頭痛。
主要表現:
1 病人不能獨立完成進餐、洗漱、沐浴、大小便等日常生活。
2 病人不能有目的地完成翻身動作。
護理目標:
1 病人卧床期間的生活需要得到滿足。
2 病人舒適,無口腔炎、褥瘡、墜床等發生。
護理措施:
1 做好病人日常生活護理,如口腔護理每天2次;抹澡夏季每天2次,冬季每天1次;定時喂飲食。
2 大小便後及時清潔肛周及會陰,隨時更換尿濕、污染的衣被。
3 協助病人翻身、拍背,每2小時1次。
4 隨時清除口、鼻分泌物、嘔吐物,保持呼吸道通暢。
5 意識、精神障礙病人,使用床欄、約束帶,必要時專人守護。
6 嚴格掌握熱水袋、冰袋使用指征,防止燙傷或凍傷。
四、語言溝通障礙
相關因素:
1 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不能發音。
2 意識、精神障礙不能言語或語言有錯誤。
主要表現:
1 說話或發音困難、含糊不清。
2 不說話或不能言語。
3 用詞不當或表達不清。
護理目標:
1 病人主動表達自己的感受和需要。
2 病人表達需要的要求得到理解。
護理措施:
1 主動關心和詢問病人的感受及需要。
2 耐心傾聽病人的言語,鼓勵病人表達清楚。
3 病人發音不清時,鼓勵並教會其使用手語,利於病人表達自己的需要。
4 對不能理解醫務人員語言的病人,盡量幫助解釋。
六、意識障礙
相關因素:
1 腦水腫致腦組織發生功能和結構上的損害。
2 腦缺氧致腦細胞代謝障礙。
3 顱內壓升高致腦血循環障礙。
主要表現:
1 嗜睡。為早期較輕微的意識障礙,病人處於睡眠狀態,給予輕微刺激即可清醒,喚醒後能回答問題。
2 朦朧。病人對人、物、時間、地點的意識能力均有障礙,反應遲鈍,回答問題不正確。
3 淺昏迷。意識大部分喪失,僅存在吞咽、咳嗽、角膜和睫毛反射,對疼痛刺激有痛苦表情和防禦反射。
4 深昏迷。意識完全喪失,對外界刺激毫無反應,一切反射消失。
5 GCS計分<13分。
護理目標:
1 病人意識障礙程度減輕。
2 病人無繼發性損傷。
護理措施:
1 監測神志,並以GCS評分標准記錄病人對外界刺激的反應,每0.5-1小時1次。
2 保持病人本位舒適,並予以翻身拍背,每2小時1次。
3 保持呼吸道通暢。
4 預防繼發性損傷。
(1)以床欄、約束帶保護病人,防止墜床。
(2)吞咽、咳嗽反射障礙時不可經口喂飲食,以免引起吸入性肺炎、窒息。
(3)病人眼瞼閉合不全者,以氯黴素眼葯水滴眼每天3次,四環素眼膏塗眼每晚1次,並以眼墊覆蓋患眼,以免發生暴露性角膜炎。
5 做好生理護理。
(1)參照本病"軀體移動障礙"中的相關內容。
(2)隨時更換尿濕、滲濕的床單、床褲。
(3)翻身時注意保持肢體功能位置。
七、清理呼吸道低效
相關因素:
1 氣管插管、氣管切開或呼吸機的作用,使咳嗽、排痰受到限制。
2 因意識障礙而不能自行排痰。
3 後組顱神經損傷致咳嗽反射障礙。
4 卧床使痰液淤積。
主要表現:
1 清醒病人訴胸悶、呼吸不暢或不敢咳嗽。
2 病人喉部痰鳴音、面色紫紺、呼吸困難或鼾聲呼吸。
3 病人行氣管插管、氣管切開或呼吸機輔助呼吸。
護理目標:
1 病人無喉部痰鳴音。
2 病人無呼吸道堵塞及窒息發生。
護理措施:
1 鼓勵並指導清醒病人咳嗽、排痰。
2 保持病室清潔、維持室溫18-22度、濕度50%-60%,避免空氣乾燥。
3 密切觀察病人呼吸、面色、意識、瞳孔變化每0.5-1小時1次。
4 監測體溫每4小時1次。
5 保持呼吸道通暢,防止腦缺氧。
(1)隨時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嘔吐物。
(2)翻身時予以拍背,以使呼吸道痰痂松脫,便於引流。
(3)吸痰前先吸入純氧或過度通氣,每次吸痰時間<15秒,防止腦缺氧。
(4)痰液粘稠時,遵醫囑氣管內滴葯每小時1次,氣道濕化或霧化吸入每4-8小時1次,必要時行氣道沖洗,以濕化痰液。
(5)意識障礙、吞咽咳嗽反向障礙者,備氣管切開包於床旁。
(6)氣管切開者,注意無菌操作,做好氣管切開術後護理。
(7)給鼻飼流汁病人喂飲食時抬高床頭,進食1小時內不搬動病人,防止食物反流入氣道。
八、中樞性高熱
相關因素:
丘腦下部、腦干、上頸髓損害或病變,導致中樞性體溫調節失常。
主要表現:
1 高熱,體溫>39℃。多出現於術後48小時內,病人主訴發熱、不適。
2 常伴有意識障礙、瞳孔散大、呼吸增速及脈搏增快等。
護理目標:
1 病人體溫在正常范圍。
2 病人未發生並發症。
護理措施:
1 監測病人體溫,每1-4小時1次。
2 體溫>38℃以上,即採取降溫措施。
(1)體溫38-39℃時,予以溫水擦浴。
(2)體溫>39℃時,以30%-50%酒精200-300mL擦浴,置冰袋於大血管處,頭部置冰帽。
(3)夏季可用電扇、空調降低環境溫度,必要時撤除棉被。
(4)降溫毯持續降溫。
4 經上述處理,體溫仍不下降者,可用冬眠低溫療法降低體溫:
(1)用葯前注意觀察病人生命體征,如有脈搏過快、呼吸減慢、血壓偏低,應報告醫生更換葯物。
(2)用葯半小時後配合使用物理降溫。
(3)降溫速度不宜過快。
(4)定時測體溫並觀察全身情況,降溫有肛溫32-34℃為宜,以免發生並發症。
(5)病人出現寒顫、雞皮疙瘩、肌緊張時,應暫時撤除冰袋,待加用鎮靜劑後再用。
(6)由於機體代謝率降低,胃腸功能減弱,一般不從胃腸進食,液體輸入每天不宜>1500mL。
(7)冬眠低溫治療時間不宜過長,一般為3-5天,以防肺部感染、凍傷、褥瘡等並發症發生。
(8)停止冬眠治療時,應先停物理降溫,並為病人蓋上被褥,使體溫自然回升,必要時以熱水袋復溫或遵醫囑使用激素等葯物。
5 降溫過程中應注意:
(1)醇浴時禁擦前胸、後頸及腹部,以免反射性心跳減慢;酒精過敏者,不可醇浴。
(2)醇浴時頭部置冰袋,足部置熱水袋。
(3)熱水袋,冰袋應以雙層棉布或雙層布套包裹,每半小時更換1次部位,防止燙傷、凍傷。
(4)隨時更換汗濕的衣被,保持床單乾燥,防止病人受涼。
6 鼓勵病人多飲水,進食清淡、易消化、高熱量飲食,以補充機體消耗的熱量和水分。
7 加強口腔護理,及時翻身。
九、有體液不足的危險
相關因素:
1 高熱、嘔吐、腹瀉、消化道出血。
2 尿崩症造成水、鹽丟失。
3 高滲利尿劑使用。
4 腦脊液外漏。
5 神經原性糖尿病,產生滲透性利尿。
主要表現:
1 體溫持續升高、出汗、嘔吐、腹瀉、黑便、腦脊液耳漏或鼻漏。
2 胃內抽出咖啡色液體,尿多(>200mL/h),尿糖陽性。
3 腦水腫使用脫水利尿葯物。
護理目標:
1 病人體液丟失減輕或控制。
2 病人水、電解質維持平衡。
護理措施:
1 准確記錄24小時出入水量,出現異常,及時報告醫生。
2 高熱、尿多時,鼓勵病人喝鹽開水,以補充丟失的水分或鹽。
3 高熱時及時採取降溫措施。
4 嘔吐、腹瀉、便血時暫禁食,以免加重胃腸負擔、加重腹瀉、便血及嘔吐。
5 遵醫囑合理使用止嘔、止瀉、止血葯物。如胃出血時以冰鹽水300mL加去甲腎上腺素。1mg洗胃。
6 尿多(尿量>4000mL/d或>200mL/h)、尿糖陽性時,遵醫囑使用抗利尿及降糖葯物,如長效尿崩停、胰島素。
7 嚴格掌握高滲利尿劑使用指征,並注意觀察利尿效果。
8 腦脊液外漏時,准確記錄漏液量。
十、有受傷的危險
相關因素:
1 意識障礙。
2 精神障礙。
3 癲癇發作。
4 感覺障礙。
5 肢體活動障礙。
主要表現:
1 意識障礙,精神異常,癲癇發作,感覺遲鈍或消失,肢體癱瘓。
2 翻身、熱敷、冰敷、保護措施等操作方法不當。
護理目標:
病人不發生意外損傷。
護理措施:
1 卧床病人使用氣墊床。
2 協助病人體位時動作輕穩、方法正確。
3 對躁動、精神興奮、幻覺等病人約束四肢時,不可環形纏繞肢體,松緊以約束後能容納一個手指為宜,防止造成肢端血液迴流障礙、肢體遠端缺血壞死。
4 對躁動、精神障礙病人派專人守護,必要時遵醫囑給予鎮靜劑。
5 癲癇發作時,正確使用牙墊,勿強行按壓肢體,以免造成舌咬傷及骨折。
6 做好日常生活護理。
7 嚴格掌握熱水袋、冰袋使用指征,使用方法正確,防止燙傷及凍傷。
十一、有營養不良的可能
相關因素:
1 因意識障礙或吞咽障礙而不能進食。
2 嘔吐、腹瀉、消化道出血。
3 高熱,代謝增加。
4 機體修復,需要量增加。
主要表現:
1 持續發熱,體溫>37.2℃,反復嘔吐、腹瀉、消化道出血。
2 意識障礙、吞咽反射障礙。
護理目標:
1 病人的營養需要得到滿足。
2 造成營養不良的因素減少或被控制。
護理措施:
1 術後6小時病人清醒、無嘔吐及吞咽障礙者,予以少量流質飲食。
2 意識障礙、吞咽障礙病人術後24小時鼻飼流質。
3 病人出現腹脹、嘔吐、腹瀉、胃腸道出血症狀,及時報告醫師處理,症狀解除後以少量流質試喂,若無異常,即逐漸增加飲食次數及量,並逐漸過渡到高蛋白飲食。
4 保證胃腸營養的熱卡供給。流質飲食6-8次/d,每次200mL;軟食4-5次/d;高蛋白飲食3次/d;以使每天熱量供給在1.25-1.67MJ(3000-4000kcal)。
5 保持輸液及靜脈營養的通暢。遵醫囑每日輸入20%脂肪乳劑200-500mL,20%白蛋白50mL等。
十二、有皮膚受損的可能
相關因素:
1 病人因意識障礙、肢體癱瘓、傷口疼痛而不能自行改變體位,致局部長時間受壓。
2 限制體位。
3 全身營養不良。
4 局部物理、化學刺激。
主要表現:
1 意識障礙、肢體癱瘓、傷口疼痛。
2 術後限制體位,尿液、汗液刺激。
3 老年;全身消瘦、水腫;皮膚瘙癢。
護理目標:
病人無皮膚損傷。
護理措施:
1 評估病人全身營養狀況、皮膚情況。
2 定時協助病人改變體位,並按摩骨隆突部。限制體位者,受壓部位輪流減壓。
3 及時更換汗濕、尿濕、滲濕的衣被,並及時抹洗局部。
4 為病人抹澡時,使用中性肥皂,水溫在50℃左右,避免用力擦、搓,受壓部位撲爽身粉。
5 病人皮膚瘙癢,應適當約束雙手,以免抓破皮膚。
6 勤剪指甲,防止自傷。
7 加強飲食護理,改善全身營養狀況,增強機體抵抗力。
十三、有引流異常的可能
相關因素:
1 術後留置腦室引流、創腔引流、膿腔引流、硬膜下引流。
2 引流袋位置過高、過低,引流管脫出、扭曲。
主要表現:
1 引流量過多或不暢。
2 引流液顏色由淡變深。
3 病人出現頭痛、嘔吐、意識障礙、瞳孔散大等顱內壓增高表現。
護理措施:
1 術後病人,立即接引流袋於床頭。
2 保持引流通暢,引流管不可受壓、扭曲、折疊。
3 適當制動頭部,翻身及護理操作時避免牽拉引流管。
4 每天更換引流袋,准確記錄引流量、色。
5 引流袋一般放置3-4天即拔管,以免逆行感染。
加強引流管的護理:
(1)腦室引流的護理:①引流袋懸掛於距側腦室10-15cm高度,以維持正常顱內壓。②早期禁忌引流過快,以免導致硬腦膜外或硬腦膜下血腫、瘤卒中(腦瘤內出血)、腦疝形成。③必要時適當掛高引流袋,以減慢引流速度。④控制腦脊液引流量,引流量多時,遵醫囑補充水、電解質。⑤術後1-2天腦脊液略帶黃色,若為血性,或術後血性腦脊液顏色加深,提示有腦室內出血,應報告醫生急行手術止血。⑥拔管前1天夾閉引流管並密切觀察,如病人出現頭痛、嘔吐等症狀,立即報告醫生開放引流管。⑦拔管後,如切口處有腦脊液漏,應通知醫生縫合,以免引起顱內感染。
(2)創腔引流的護理:①術後48小時內,引流袋置於頭部創腔一致的位置,以保持創腔內一定的液體壓力,避免腦組織移位。②術後48小時後,逐漸放低引流袋,使創腔內液體較快引流,以消滅局部死腔、防止顱內壓增高。③與腦室相通的創腔,應適當抬高引流袋,以免引流量過多。
(3)膿腔引流的護理:①引流袋低於膿腔30cm以上,病人卧位時膿腔位於高位,以期較快地引流膿液。②術後24小時後方可行囊內沖洗,以免引起顱內彌散性感染。③沖洗時,每次沖洗量約10-20mL,緩慢注入,再輕輕抽出,不可過分加壓。④沖洗後注葯液並夾閉引流管2-4小時,以維持葯效。⑤引流管逐漸向外退出,直至拔管。
(4)硬膜下引流的護理:①病人平卧或頭低腳高位,以利體位引流。②引流袋低於創腔30cm。③術後不使用脫水劑,不限制水分攝入,以免顱內低壓使硬膜下腔隙不易閉合。
十四、潛在並發症--顱內出血
相關因素:
1 顱內壓改變,使止血處再次出血。
2 術中止血不夠徹底。
3 凝血功能障礙。
主要表現:
1 意識改變。病人意識清楚後逐漸由嗜睡進入昏迷狀態。
2 一側瞳孔散大,對光反射遲鈍;晚期出現雙側瞳孔散大,對光反射消失。
3 高熱,抽搐,生命體征紊亂等。
護理目標:
1 警惕顱內出血先兆,一旦出現顱內出血,及時配合醫師採取手術止血准備,以搶救病人生命。
2 避免護理不當導致顱內壓升高。
護理措施:
1 監測意識、瞳孔、生命體征,出現異常,及時報告醫師。
2避免顱內壓升高。
(1)遵醫囑及時准確使用脫水葯物。
(2)翻身時動作輕穩,避免頭部扭曲使呼吸不暢。
(3)保持呼吸道通暢;高流量輸氧。
(4)保暖,防止因感冒發熱而增加腦耗氧量。
(5)保持病人大便通暢,囑病人勿用力排便。
(6)控制或減少癲癇發作。
(7)正確護理各種引流管。
3 一旦發現顱內出血徵象,立即報告醫師,並遵醫囑處理。
(1)准確應用脫水葯物,觀察脫水效果。
(2)配合做好CT檢查以確定出血部位及出血量。
(3)配合做好再次手術准備。
十五、潛在並發症--尿崩症
相關因素:
1 蝶鞍區附近病變或損傷造成視上核到垂體後葉的纖維束損傷。
2 手術創傷。
主要表現:
1 口渴、多飲、多尿,尿量>4000mL/d,甚至可達10000mL/d,尿比重<1.005,尿糖陽性。
2 神志淡漠,精神差或意識障礙加重,皮膚粘膜乾燥、彈性差。
3 低鈉(Na+<130mmol/L)血症、低氯(Cl-<95mmol/L)血症。
護理目標:尿崩症減輕或控制。
護理措施:
1 對行蝶鞍附近手術所病人監測尿量、尿糖、尿比重,每0.5-1小時1次,准確記錄24小時出入水量。
2 密切觀察神志、瞳孔、生命體征,每1-2小時1次。
3 當尿量>200mL/h、尿比重<1.005、尿糖陽性時:
(1)及時報告醫師,遵醫囑應用抗利尿葯物(垂體後葉素或長效崩停)及胰島素,並觀察用葯效果。
(2)鼓勵並指導病人喝鹽開水、以補充丟失的水分和鹽。
(3)禁止攝入含糖食物、葯物,以免血糖升高,產生滲透性利尿,使尿量增加。
(4)監測血糖每2-8小時1次。
(5)遵醫囑抽血查E4A(K+、Na+、Cl-、CO2CP)並及時追查化驗結果,以指導治療。
4 隨時更換尿濕、滲濕的衣被。
十六、潛在並發症--癲癇
相關因素:
1 外傷致大腦皮層激惹或損傷。
2 顱內佔位、腦血管疾病。
3 腦缺氧。
主要表現:
1 癲癇大發作:意識突然喪失,全身痙攣性抽搐,多持續數分鍾。
2 癲癇小發作:短暫意識喪失或局部肌肉抽動。
3 局限性發作:局部肌肉抽搐或感覺異常。
4 精神運動性發作:以精神症狀為主,出現多種幻覺、錯覺、自動症等。
護理目標:
1 清醒病人能述說發作先兆與誘因。
2 癲癇發作減少或得以控制。
3 病人無繼發性損傷。
護理措施:
1 病人卧床休息,減少體力消耗,使代謝率降低。
2 高流量輸氧,保持呼吸道通暢,以防止腦缺氧。
3 遵醫囑及時給予鎮靜、抗癲癇葯物,如大侖丁、魯米那,預防癲癇發作。
4 消除或減少發病誘因。
(1)病人睡眠充足,非治療需要不打擾病人睡眠。
(2)關心體貼病人,避免病人情緒激動。
(3)按時用葯,勿驟停、驟減、驟換葯物。
(4)保暖,防止感冒。
(5)禁辛辣、刺激、興奮性食物和葯物。
5 加強癲癇發作時的護理:
(1)專人守護。
(2)大發作時上、下臼齒之間置牙墊,防止舌咬傷。
(3)不強行按壓病人肢體,防止關節脫臼或骨折發生。
(4)有假牙者迅速取出,及時解開衣服、衣扣、褲帶,頭偏向一側,防止呼吸道堵塞及限制呼吸。
(5)高流量輸氧,以改善腦缺氧。
(6)發作停止時,病人意識未完全恢復,不可喂水,以免引起飲水嗆咳,甚至窒息。
(7)詳細記錄發作時間、性質、持續時間,以協助治療。
6 短期內頻繁大發作、間歇期意識不清者(癲癇持續狀態),遵醫囑控制發作和糾正內環境失衡。
十七、潛在並發症--消化道出血
相關因素:
1 丘腦下部損傷、腦干損傷。
2 鞍區、三腦室、四腦室、腦干附近手術。
主要表現:
1 病人嘔出或從胃內抽吸咖啡色、暗紅色液體,伴有呃逆、腹脹、黑便或便血。
2 貧血、休克。
護理目標:
1 減輕或控制消化道出血。
2 病人不發生窒息,無肛周糜爛。
護理措施:
1 密切觀察病人有無呃逆、腹脹、嘔吐、嘔血、便血等。
2 病人出現消化道出血時暫禁食,以免加重胃腸負擔。
3 消化道出血的護理措施:
(1)安慰清醒病人、家屬,囑勿緊張,配合護理。
(2)意識障礙及嘔吐病人頭偏向一側,防止誤吸、窒息發生。
(3)遵醫囑立即經胃管抽吸胃內殘余液後,以冰鹽水300mL加去甲腎上腺素1mg反復洗胃,然後注入氫氧化鋁凝膠30-50mL以止血,保護胃粘膜。
(4)遵醫囑靜脈或肌內注射止血葯。
(5)出血停止後,試喂少量牛奶,以後逐漸增加飲食量。
4 密切觀察生命體征、止血效果,及時記錄出血時間、次數及量。
5 多次反復出血者,遵醫囑輸血。
6 便血病人,隨時清理床單,清潔肛周,抹洗會陰及臀部,必要時用抗菌素油膏保護會陰、肛周,防止肛周潰爛。
十八、潛在並發症--感染
相關因素:
1 外傷致皮膚破損。
2 氣管切開後呼吸道與外界相通。
3 腦脊液外漏。
4 有創顱內壓監護。
5 留置引流管:腦室引流、留置導尿等。
主要表現:
1 局部紅腫、滲液、潰爛。
2 呼吸道分泌物增加,肺部有干濕啰音,呼吸困難。
3 意識改變或意識障礙加重。
4 引流量、色異常,如腦室引流液混濁,絮狀物、引流量增加。
5 體溫升高>37.5℃、ICP>2kPa(15mmHg)。
護理目標:
1 病人不發生感染。
2 病人感染徵象被及時發現,得以控制。
護理措施:
1 控制探視,減少外源性感染因素。
2 鼓勵並協助病人進食營養豐富的食物,以增強機體抵抗力。
3 正確護理氣管切開及其他管道:
(1)氣管內導管消毒,每4-6小時1次;傷口換葯,每4-6小時1次;吸痰時注意無菌操作。
(2)引流袋不可抬高,防止逆行感染。
(3)每天(冬季隔日)更換引流袋。
(4)對留置導尿管病人每天尿道口清潔、消毒2次;女病人月經期保持會陰部清潔。
6 如有皮膚破損,及時換葯,防止受壓。
7 做好腦脊液外漏的護理(參照"顱腦損傷病人標准護理計劃"中的相關內容)。
8 監測體溫,每4-8小時1次。
十九、預感性悲哀
相關因素:
1 肢體癱瘓。
2 面神經損傷:面癱、眼瞼閉合不全。
3 社會角色改變:男性乳房發育,女性長胡須,幼年體型等。
4 生活方式改變:卧床、輪椅、跛行、性慾減退等。
主要表現:
1 悲傷,流淚,嘆氣,自責或責備他人,易怒,甚至有自傷或傷人行為。
2 不願與外界接觸,拒食,對生活喪失信心。
3 生活方式、自身形象改變。
護理目標
1 病人能正視現實,接受生活方式、自身形象的改變。
2 積極樂觀地生活。
護理措施:
1 術前向病人講述和解釋手術的必要性,使病人了解術後可能出現形象改變和生活方式改變。
2 對於後遺症病人加強心理護理,鼓勵病人正視現實,積極配合治療,使後遺症減輕。
(1)對面癱病人,隨時清除其口角分泌物,行面部按摩每天3次;每次30分鍾以上。
(2)眼瞼閉合不全者,用氯黴素眼葯水滴眼,每天3次;四環素眼膏塗眼,每晚1次;戴眼罩,防止暴露性角膜炎。
(3)肢體癱瘓者,堅持肌肉訓練。
3 出院的生活:
(1)對生活自理能力喪失者,協助其日常生活,不隨意責備病人。
(2)隨時和病人交談,溝通思想,允許病人適當發泄悲哀、哭泣,同情病人的感受。
(3)了解病人心理狀態,有自傷、傷人傾向時,避免讓病人獨處,不讓其接觸能傷人的物品。
(4)讓病人參與健康有益的活動,如殘疾人聯誼會,使病人感受到人生的樂趣。
4 為病人提供修飾的技巧:
(1)男性乳房發育病人衣著寬松。
(2)女性長胡須病人避免化濃妝,必要時使用脫毛劑,如亮膚霜。
(3)骨瓣缺損病人,宜留長發、戴帽,並防止硬物碰傷。較大骨瓣缺損者,術後半年行骨瓣修補術。
5 教會病人重新設計自我形象,適應病後生活方式。
(1)輪椅的使用及注意事項。
(2)拐杖的使用及注意事項。
(3)卧床生活注意事項。
3、顱骨骨折算不算重傷害了
不構成。
1.傷害的程度要看醫院的鑒定,現在說不清楚;2.本案屬於共同犯罪,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必須負全部責任;3.他必須承擔刑事責任;4.刑拘兩年是不可能的;5.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故意傷害罪,刑法規定: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或者嚴重殘疾,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刑法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處罰。
;6.人體重傷鑒定標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司法部 公安部)
司法〔1990〕070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為重傷的鑒定提供科學依據和統一標准。
第二條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
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生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並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
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損傷程度的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委託、聘請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時,鑒定人有權了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調閱案卷和病歷、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條 損傷程度的鑒定,應當在判決前完成。
第二章 肢體殘廢
第六條 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
第七條 肢體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三)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兩足缺失五個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第八條 肢體雖然完整,但是已喪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關節強直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1〕;
(二)肘關節活動限制在伸直位,活動度小於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動度小於10度;
(三)肱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癒合強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後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六)前臂軟組織損傷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七)腕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響一手功能,不能對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髖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關節強直、攣縮畸形屈曲超過30度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側膝關節十字韌帶損傷造成旋轉不穩定,其功能嚴重障礙;
(十四)踝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幹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十六)股骨頸骨折不癒合、股骨頭壞死或者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下肢功能;
(十七)脛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
轉畸形;
(十八)四肢長骨(肱骨、橈骨、尺骨、股骨、脛腓骨)開放性、閉合性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體軟組織疤痕攣縮,影響大關節運動功能,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體重要神經(臂叢及其重要分支、腰骶叢及其重要分支)損傷,嚴重影響肢體運動功能;
(二十一)肢體重要血管損傷,引起血液循環障礙,嚴重影響肢體功能。
第三章 容貌毀損
第九條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
第十條 眼部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二)任何一側眼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三)眼瞼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四)一側眼部損傷致成鼻淚管全部斷裂、內眥韌帶斷裂影響面容;
(五)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第十一條 耳廓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耳廓缺損達百分之五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總面積超過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損傷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二條 鼻缺損、塌陷或者歪曲致使顯著受形。
第十三條 口唇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第十四條 顴骨損傷致使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1.5厘米;顴骨骨折錯位癒合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第十五條 上、下頜骨和顳頜關節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共七個以上;
(三)顳頜關節損傷致使張口度小於1.5厘米或者下頜骨健側向傷側偏斜,致使面下部顯著不對稱。
第十六條 其他容貌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於4平方厘米,兩塊面積大於7平方厘米,
三塊以上總面積大於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於5厘米,兩條累計長度長於8厘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厘米,致使眼瞼、鼻、口唇、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
(二)面神經損傷造成一側大部面肌癱瘓,形成眼瞼閉舍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損傷留有片狀細小疤痕、明顯色素沉著或者明顯色素減退,范圍達面部面積百分之三十。
(四)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第四章 喪失聽覺〔4〕
第十七條 損傷後,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
第十八條 損傷後,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
第五章 喪失視覺〔5〕
第十九條 各種損傷致使視覺喪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損傷後,一眼盲;
(二)損傷後,兩眼低視力,其中一眼低視力為2級。
第二十條 眼損傷或者顱腦損傷致使視野缺損(視野半徑小於10度)
第六章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二十一條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礙障。條文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二條 眼損傷或者顱腦損傷後引起不能恢復的復視,影響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 上、下頜骨骨折或者口腔內組織、器官損傷(如舌損傷等)致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顯障礙。
第二十四條 喉損傷後引起不能恢復的失音、嚴重嘶啞。
第二十五條 咽、食管損傷留有疤痕性狹窄導致吞咽困難。
第二十六條 鼻、咽、喉損傷留有疤痕性狹窄導致呼吸困難〔6〕。
第二十七條 女生兩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條 腎損傷並發腎性高血壓、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二十九條 輸尿管損傷留有狹窄致使腎積水、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條 尿道損傷留有尿道狹窄引起排尿困難、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一條 肛管損傷致使嚴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嚴重狹窄。
第三十二條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內器官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三條 子宮、附件損傷後期並發內生殖器萎縮或者影響內生殖器發育。
第三十四條 陰道損傷累及周圍器官造成瘺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五條 陰莖損傷後引起陰莖缺損、嚴重畸形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六條 睾丸或者輸精管損傷喪失生殖能力。
第七章 其他對於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
第三十七條 其他對於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並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
第一節 顱腦損傷
第三十八條 頭皮撕脫傷范圍達頭皮面積百分之二十五並伴有失血性休克;頭皮損傷致使頭皮喪失生存能力,范圍達頭皮面積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條 顱蓋骨折(如線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腦實質及血管損傷,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征;硬腦膜破裂。
第四十條 開放性顱腦損傷。
第四十一條 顱底骨折伴有面、聽神經損傷或者腦脊液漏長期不愈。
第四十二條 顱腦損傷當時出現昏迷(30分鍾以上)和神經系統體征,如單癱、偏癱、失語等。
第四十三條 顱腦損傷,經腦CT掃描顯示腦挫傷,但是必須伴有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第四十四條 顱腦損傷致成硬腦膜外血腫、硬腦膜下血腫或者腦內血腫。
第四十五條 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第四十六條 顱腦損傷引起顱內感染,如腦膜炎、腦膿腫等。
第四十七條 顱腦損傷除嗅神經之外引起其他腦神經不易恢復的損傷。
第四十八條 顱腦損傷引起外傷性癲癇。
第四十九條 顱腦損傷導致嚴重器質性精神障礙。
第五十條 顱腦損傷致使神經系統實質性損害引起的症狀與病徵,如頸內動脈--海綿竇瘺、下丘腦--垂體功能障礙等。
第二節 頸部損傷
第五十一條 咽喉、氣管、頸部、口腔底部及其鄰近組織的損傷引起呼吸困難。
第五十二條 頸部損傷引起一側頸動脈、推動脈血栓形成、頸動靜脈瘺或者假性動脈瘤。
第五十三條 頸部損傷累及臂叢,嚴重影響上肢功能;頸部損傷累及胸膜頂部致成氣胸引起呼吸困難。
第五十四條 甲狀腺損傷伴有喉返神經損傷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五十五條 胸導管損傷。
第五十六條 咽、食管損傷引起局部膿腫、縱隔炎或者敗血症。
第五十七條 頸部損傷導致異物存留在頸深部,影響相應組織、器官功能。
第三節 胸部損傷
第五十八條 胸部損傷引起血胸或者氣胸,並發生呼吸困難。
第五十九條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條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一條 胸部損傷致成縱隔氣腫、呼吸窘迫綜合征或者氣管、支氣管破裂。
第六十二條 氣管、食管損傷致成縱隔炎、縱隔膿腫、縱隔氣腫、血氣胸或者膿胸。
第六十三條 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
第六十四條 胸部損傷致成膿胸、肺膿腫、肺不張、支氣管胸膜瘺、食管胸膜瘺或者支氣管食管瘺。
第六十五條 胸部的嚴重擠壓致使血液循環障礙、呼吸運動障礙、顱內出血。
第六十六條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
第四節 腹部損傷
第六十七條 胃、腸、膽道系統穿孔、破裂。
第六十八條 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損傷致使這些器官形成血腫,膿腫。
第六十九條 腎破裂;尿外滲須手術治療(包含腎動脈栓塞術)。
第七十條 輸尿管損傷致使尿外滲。
第七十一條 腹部損傷致成腹膜炎、敗血症、腸梗阻或者腸瘺等。
第七十二條 腹部損傷致使腹腔積血,須手術治療。
第五節 骨盆部損傷
第七十三條 骨盆骨折嚴重變形。
第七十四條 尿道破裂、斷裂須行手術修補。
第七十五條 膀胱破裂。
第七十六條 陰囊撕脫傷范圍達陰囊皮膚面積百分之五十;兩側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條 損傷引起子宮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第七十八條 孕婦損傷引起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並發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
第七十九條 幼女外陰或者陰道嚴重損傷。
第六節 脊柱和脊髓損傷
第八十條 脊柱骨折或者脫位,伴有脊髓損傷或者多根脊神經損傷。
第八十一條 脊髓實質性損傷影響脊髓功能,如肢體活動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嚴重障礙。
第七節 其他損傷
第八十二條 燒、燙傷。
(一)成人燒、燙傷總面積(一度燒、燙傷面積不計算在內,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兒童總面積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燒、燙傷面積低於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出現休克;
2、吸入有毒氣體中毒;
3、嚴重呼吸道燒傷;
4、伴有並發症導致嚴重後果;
5、其他類似上列情形的。
(二)特殊部位(如面、手、會陰等)的深二度燒、燙傷,嚴重影響外形和功能,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三條 凍傷出現耳、鼻、手、足等部位壞死及功能嚴重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四條 電擊損傷伴有嚴重並發症或者遺留功能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五條 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損傷,致使器官功能嚴重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六條 損傷導致異物存留在腦、心、肺等重要器官內。
第八十七條 損傷引起創傷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第八十八條 皮下組織出血范圍達全身體表面積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組織出血,伴有並發症或者遺留嚴重功能障礙。
第八十九條 損傷引起脂肪栓塞綜合症。
第九十條 損傷引起擠壓綜合症。
第九十一條 各種原因引起呼吸障礙,出現窒息徵象並伴有並發症或者遺留功能障礙。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五條的損傷,本標准未作規定的,可以比照本標准相應的條文作出鑒定。
前款規定的鑒定應由地(市)級以上法醫學鑒定機構作出或者予以復核。
第九十三條 三處(種)以上損傷均接近本標准有關條文的規定,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為重傷或者不評定為重傷。
第九十四條 本標准所說有以上、以下都連本數在內。
第九十五條 本標准僅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重傷的法醫學鑒定。
第九十六條 本標准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六年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准(試行)》同時廢止。
本標准施行前,已作出鑒定尚未判決的,仍適用一九八六年發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准(試
行)》。
1990年3月29日
《人體重傷鑒定標准》說明
(1)鑒定關節運動活動度,應從被檢關節的整體功能判定,可參照臨床常用的正常人體關節活動度值進行綜合分析後做出。檢查時,須了解該關節過去的功能狀態,並與健側關節運動活動度比對。
(2)對指活動是指拇指的指腹與其餘各指的指腹相對合的動作。
(3)面容的范圍是指前額發際下,兩耳根前與下頜下緣之間的區域,包括額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頦部、顴部、頰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
(4)鑒定聽力減退的方法:
①聽力檢查宜用純音聽力計以氣導為標准,聽力級單位為分貝(db),一般採用500、1000和2000赫茲三個頻率的平均值。這一平均值相當於生活語音的聽力國值。
②聽力減退在25分貝以下的,應屬於聽力正常。
③損傷後,兩耳聽力減退按如下方法計算:
(較好耳的聽力減退×5+較差耳的聽力減退×r)除以6。如計算結果,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就屬於重傷。
④老年性聽力損傷修正,按60歲開始,每年遞減0.5分貝。
⑤有關聽力檢查,鑒定人認為必要時,可選擇適當的方法(如聲阻抗、耳蝸電圖、聽覺腦干誘發電位等)進行測定。
(5)鑒定視力障礙方法:
①凡損傷眼裸視或加用鏡片《包括接觸鏡、針孔鏡等)遠距視力可達到正常視力范圍(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視力范圍(0.4-0.8)的都不作視力障礙論。視力障礙(0.3以下)者分級見下表:
視 力 障 礙
級別
低 視 力 及 盲 目 分 極 標 准
最 好 矯 正 視 力
最 好 視 力 低 於
最 低 視 力 等 於 或 優 於
低視力
1
0.3
0.1
2
0.1
0.05(三米指數)
盲 目
3
0.05
0.02(一米指數)
4
0.02
光感
5
無 光 感
如中心視力好而視野縮小,以注視點為中心,視野半徑小於10°而大於5°者為3級;如半徑小於5°者為4級。
評定視力障礙,應以「遠距視力」為標准,參考「近距視力」。
②中心視力檢查法:用通用標准視力表檢查遠距視力和近距視力。對顱腦損傷者,應作中心暗點、生理盲點和視野檢查。對有復視的更應詳細檢查,分析復視性質與程度。
③有關視力檢查,鑒定人認為必要時,可選擇適當的方法(如視覺電生理)進行測定。
(6)呼吸困難是由於通氣的需要量超過呼吸器官的通氣能力所引起。症狀:自覺氣短、空氣不夠用、胸悶不適。體征;呼吸頻率增快,幅度加深或變淺,或者伴有周期節律異常,鼻翼扇動,紫紺等。實驗室檢查:
①動脈血液氣體分析,動脈血氧分壓可在8.0Kpa(60mmHg)以下;
②胸部X線檢查;
③肺功能測驗。
診斷呼吸困難,必須同時伴有症狀和體征。實驗室檢查以資參考。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4、車禍致使顱腦凹陷型骨折屬於幾級傷殘
交通事故傷害鑒定,必須以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結論為准。任何推測既不科學也不準確,並對當事人可能誤導。
5、顱腦骨折能評殘多少級
工傷的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 保險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鑒定部門; 涉及司法訴訟的在地市級公安局。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6、顱腦骨折珠網膜下腔出血多久能過性生活
你這個情況主要是看你腦部積血吸收的情況,要是吸收干凈,沒有在出血情況先,在休養幾天可以進行性生活
7、顱腦損傷顱腦骨折屬於幾級殘傷
沒有後遺症的,至少可以定為九級傷殘。
相關法條:
一、《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後無功能障礙;
5)顱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二、根據最新《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8、打架造成的顱腦骨折會定為輕傷嗎
打架造成的顱腦骨折構成為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范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9、顱腦骨折後已過三個多月,今天早上做ct檢查,恢復很好,不知怎的回
指導意見:
您的情況還是沒事的,您還是不用擔心的,注意正常的飲食和生活習慣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