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別人打成骨折如果被打的人不追究刑事責任了還用坐牢嗎
把他人打成骨折已經報案或進入法律程序的,如果已經得到受害人諒解的,可根據傷情鑒定結論按程序處理,屬於輕傷的可由公安部門和司法部門審查主持雙方和解。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2、被人打骨折,已簽調解協議書,可對方只想出醫葯費,不想賠償,我該怎麼辦
只要未執行調解協議書內容,都可以反悔上訴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3、我被人打傷成骨折調解不下須要起訴證人不願出庭怎麼辦
對於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的情形,對於未經人民法院依法查明屬實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不能作為證據證明事實使用。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4、我被對方打骨折,經過派出所調解,對方賠償了3個月誤工費和醫葯費,3個月後骨折一直不好
可以起訴。被打骨折,對方賠償了3個月誤工費和醫葯費,這是鑒於當時的診斷。現在情況發生了變化,可以起訴,但起訴的前提是要有新的診斷,也就是說,需要有和原來不同的診斷報告書,這個診斷就是骨折延遲癒合或者骨壞死。但現在醫生不會輕易給你下這個診斷報告,需要再等一兩個月,如果仍然沒有癒合的跡象,您可以找原來的醫生或者到上一級醫院就診,不過,你記得不要在醫生面前暴露你訴訟的目的,第一次復查,不要要求開診斷證明,然後等醫生在病歷里記載傷情以後,再根據病歷開證明(懂嗎?)。
5、被別人打,做眼眶骨折,左眼球挫傷,調解不成功派出所會怎麼解決?假如不認咬定我也打他了,我會被拘留嗎
極大可能構成輕傷害,建議做鑒定,對方涉嫌故意傷害罪,想從輕處罰,比如緩刑,需要獲得你的諒解,賠償問題可協商解決,數額你自己掌握,可適當多要求賠償。協商不成的,法定賠償基本就是醫療費用等,不多。
6、將人打成骨折,被派出所帶走,爭取調解的時間有多久
只要對方也有意調解,理論上說是三天,因為超過三天法醫鑒定就逾期了,不過對方真的想調解,過點時間也沒事,可以自行調解,也可以通過派出所的民警調解。
7、我一個親戚和別人打架把別人的胳膊打骨折瞭然後調解沒有調解好被對方起訴到法院會怎麼處理
若已經構成輕傷,那對方起訴就是以刑事自訴案件的方式進行起訴的,刑事自訴案件若法院審理查明事實,是可能判處侵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若是民事訴訟,那就只是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問題,不涉及刑事責任。如是刑事自訴,被告方就需引起高度重視了,不僅要你賠錢,而且還有坐牢的可能。
8、對方因打我自己造成了手指骨折,鑒定為輕傷,我為輕微傷。雙方拒絕調解,我會被判刑嘛
1、當事人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對方當事人構成輕傷的情形下,需要看造成對方輕傷的原因是否系己方毆打所致,如果經司法機關確認系己方毆打導致,那麼己方應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對方的手指骨折造成的輕傷損害後果,系其在與當事人互毆過程之中,不慎意外造成,並非己方當事人毆打所致,那麼當事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不必對對方的輕傷損害後果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承擔必要的行政違法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A、結伙毆打他人
B、毆打殘疾人、孕婦、未滿14周歲的人或60周歲以上的人
C、一次毆打多人或多次毆打一人。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06條、131條
9、我是四川人在福清,被別人打成骨折,我怕到時調解不好,請問能向四川辦事處求助嗎?
我是四川人在福清,被別人打成骨折,我怕到時調解不好,請問能向四川辦事處求助嗎?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10、我的右腳踝被人打骨折,如果經過民事糾紛調解,可以獲得那些賠償?
看具體情況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