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髓捐獻者反悔,為什麼給人希望又讓人絕望
這個就不好說了
這件事還是要理解
可能是捐獻者沒有準備好
如果可以跟本人聯系一下做做工作
2、聽說捐骨髓不能見面的,但是我們事先就認識,點頭之交,現在給他捐血以後成了朋友關系,可以么怎麼樣?
聽說怎麼來能成真呢。不讓見面主要為了雙方考慮的,一個是怕有金錢交易,一個是怕捐獻者反悔等等。捐獻完源了,是可以通百過渠道聯系對方的,方面表示感謝。你跟他是朋友的關系挺好的,對方感恩你,你也有個度好朋友,知真的是美好的事情,其實這個事情如果是兩個自願並且心甘情願的,道見面是正常的,因為要感謝對方。
3、骨髓捐獻者需要注意的問題
樓上的,你很無聊哦~~~別人懸賞是因為著急,你在這里破什麼冷水?而且還宣揚偽科學!我現在把你的那些幼稚的理論糾正一遍,你給我看好了,免得全國人民鄙視你!
第一:骨髓里的血液、及是否患有不正規的血統
血統?什麼血統?什麼叫血統?這年頭形容詞濫用也就算了,你連名詞也濫用?你寫的這些真的叫做語句不通!
第二:在說 白血病 白血病是缺少白細胞
白血病是缺少白細胞嗎?白血病患者十之有九都有高白細胞的症狀,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
第三:混合型濃血病或混合型白血病
兩個根本不是一個類型的疾病,而且前者的學名叫做敗血症,它是因為細菌感染血液而發病,白血病不是細菌或者病毒感染而發病的(成人T淋巴細胞白血病出外),白血病的真正原因是造血幹細胞分化障礙,大量幼稚細胞累計而導致發病的
第四:混合型白血病其主要原因是白細胞里混有多種感染白細胞病菌
混合性白血病不是白細胞混有多種白血病細菌!首先白血病細胞不是細菌,其次混合型白血病是骨髓中多種幼稚細胞同時惡性增生(例如早幼粒細胞與早幼紅細胞同時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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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批樓上的到此結束,回答樓主問題:
骨髓捐獻(造血幹細胞)與大多數人心理的概念不一樣,在小時候我們吃童子骨的時候,大人就會告訴我們長骨里的那是骨髓,其實那是錯誤的,這種錯誤的觀念就造成了2個不好的影響:第一、骨髓是在長骨里的;第二、要把骨頭弄出一個孔才能抽取骨髓;
現在,我告訴大家,長骨里的不是骨髓,是脂肪,成熟個體的長骨是沒有造血功能的,裡面填充的是脂肪,具有造血功能的是扁骨;第二,在人的血液中也含有大量的造血幹細胞,不需要穿刺骨頭,直接過濾血液就可以
在骨髓捐獻之前,捐獻者需要服用一定量的化療葯,這在醫學上叫做「動員」,化療葯能刺激身體產生和釋放更多的造血幹細胞到外周血中,方便採集;捐獻者不需要做什麼准備,只要舒緩心情,不要緊張就可以了
4、骨髓捐獻反悔,患者利益是否應受保護
農夫與蛇 捐獻者是農夫你們是蛇
5、自願捐獻骨髓時捐獻者有沒有權利反悔?
有權利反悔。
6、對「骨髓捐獻者反悔」的討論
1. 可能他們在生活承受的壓力也不少.或許那時捐獻者的身體不適什麼的,對捐獻骨髓造成的後果缺乏科學的認識.
大家都知道捐獻骨髓時是很痛的,之後還會痛比較長一段時間.
也許他們捐獻後身體不適很少人或社會機構對他們關心、負責。也沒有對他們作經濟上的補助。如果因為捐後痛,不能上班。誰出誤工費?誰來照顧他們一段時間?誰對他們的恢復狀況進行義務跟蹤觀察?
這也是捐獻骨髓科學不太完善,捐獻骨髓知識不夠普及,捐獻骨髓的配套機制和服務制度不夠完善造成的!
我認為大部分人都不會譴責他們,因為在譴責他們的之前先問問自己是已經否作過捐獻骨髓.
志願志願,就是要心甘情願,而是被強迫威逼去捐.
應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大家坦坦然、欣欣然地去捐。
2.不是.
3.老實說,我這捐獻骨髓的具體情況也不是很了解.聽說不像獻血這樣簡單.如果有一天,某人需要我的捐獻骨髓.我會慎重考慮.了解情況和自身的情況以及,醫療狀況.決定.一般來說,救一人命勝造七級浮屠.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我會幫助一個需要幫助的人.
我想我是不會"臨陣脫逃",要不原先就不慷慨激昂地答應做志願者了.
7、捐獻骨髓真的對人體毫無損害嗎?
任何有創操作對人體都是有一定損害的,你去社區醫院輸個液,去獻血,或者有時候因為身體需要要進行一些有創的檢查,都是有一定風險的。前一段時間,海口還有一家社區醫院因為輸液死人而惹上了官司,但是,每天輸液的人成千上萬,出事的人並不多,所以說,如果你運氣不好,那你捐獻骨髓會出什麼不好的事也不是不可能的。
一般情況下 ,說是捐贈骨髓,但是其實採集的是捐獻者外周血幹細胞,而不是骨髓幹細胞,這樣的話,對於捐獻者本身來說並不是什麼特別大的損傷的事情,其實就相當於去獻了300-400ml的血,回家多吃幾天紅棗就基本上可以補回來了。但是骨髓移植在中國很多人的認識有出入,大家會覺得這是在用我的骨髓去救別人,而骨髓是那麼重要的東西,我少了一些會不會對我自己有什麼壞處?而且,中國在這一方面的宣傳也不夠到位,導致中國國內現在的大部分骨髓捐贈者都來自於台灣,內陸的來源少的可憐。
在中國,需要骨髓捐贈的人有很多,但是卻處於供不應求的狀態,而且還有一些人會在捐獻前反悔,這在這個捐獻系統裡面是被允許的,但是對於醫生和被接受者的或者來說卻是極為無奈又惱火的事情。我記得我們學校有一個男孩子就去醫院做了捐贈骨髓,然後回來就被學校在大會上當做好人好事進行了表揚,還張貼在校園公告里。在某種意義上面來說,捐骨髓和捐血是差不多的,能對人體造成的傷害的幾率並不高,但是為什麼那麼多人不願意去捐贈骨髓呢?我覺得一是因為很多人對於這個東西不了解,人對神秘的東西總是敬而遠之的,再者就是捐骨髓的程序要比獻血要復雜一些,這樣的結構也不像獻血的機構那樣多見,所以願意獻骨髓的人不多。
8、自願捐獻骨髓,為什麼捐獻者有沒有權利反悔?
前不久,雲南省發生了一名骨髓捐獻者在採集幹細胞的過程中遭遇醫院機械故障,在更換醫院二次採集時反悔拒捐,受捐者因此面臨加速死亡的事件,關於這件事眾說紛紜,譴責這位捐贈者的固然很多,也有很多人理解這種反悔的行為。畢竟骨髓捐贈雖然危險系數比較低,但對捐贈者有一定的身體傷害,尤其是第一次因為機械故障而沒有捐贈成功,第二次很容易讓人心生疑慮,所謂「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健康人躺上病床幾乎有上刑場的感覺,再上一次的勇氣能夠有多少,這可真是難說。 比起獻血來,骨髓捐贈要復雜許多。獻血主要就是檢查某血液是否合格,並沒有針對具體的人進行捐贈,就如我這種看上去脂肪超標的人也是可以的,只要沒有什麼其他毛病、抽出來的血裡面不會有半管肥油即可。這方面有過慘痛的教訓:新來的小護士對於找到胖子血管的心得不足,以至於用針頭在我肉里逡巡著尋找,我咬她的心都快有了。骨髓捐贈則麻煩得多,因為骨髓移植是器官移植的一種,是治療造血功能異常、免疫功能缺陷、血液系統惡性腫瘤的有效療法。獻血不過是血液的轉移,相當於器官移植的骨髓移植自然就復雜多了。其中包括配型、清髓(摧毀患者原有的骨髓),不但費用高昂,如果捐贈者在患者清髓之後反悔,患者就會加速面對死亡。而因為小護士用針管在我胳膊里滿處找血管導致我拒絕獻血的話,想必沒人會因此加速死亡。 作為旁觀人士,很難理解那些真正的捐贈者面對這種抉擇所要承受的心理壓力與社會壓力。由雲南這件事出發,有媒體做了一個報道指出,在中國的骨髓捐贈者當中,20%的人最終會反悔。這個數字還真不算高,美國的骨髓捐獻志願者拒捐率曾高達近50%,日本學者統計亞洲志願者中有約60%最終拒絕捐獻。 那麼,捐贈者有沒有權利反悔?結婚這事兒都有逃婚的落跑新娘,無償的捐贈當然也是可以反悔的。畢竟這不是身外之物,風險也確實存在,沒人有權力要求另外一個人必須在捐贈的行為上履約,這並非商業合同或民事契約,而是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單方取消的意向。 有人呼籲就此進行立法,使得這種反悔的行為不至於影響到患者的救治。這種理念要說也是冠冕堂皇,生命為大,誰能說制止捐贈者反悔不是體現了生命最珍貴的觀念? 但很遺憾的是,這種呼籲要是成真的話,事情可能就會走到善良願望的反面。舉個例子您就會知道:前段時間,好幾個地方都爆出官辦慈善機構利用自己的權力,直接從工資里扣除「捐款」之事,有的地方甚至連學生都不放過,必須交錢領某會的會員證。如果我們拋開這些官辦慈善機構那些黑幕不談,假定這些錢真的用在了慈善事業上,您覺得這種行為合理么?如果再代入到立法強制捐贈不可反悔,我們的慈善行為就成了義務,誰敢保證將來不會全民強捐、強抽骨髓?到那個時候,不但個人財產沒有保證,個人的身體都不是自己的了。 所以,保留一個人在這方面反悔的權利,並不是對於生命的不尊重,而是在尊重個人意願的基礎上,對於人本身權利的尊重。
9、為什麼骨髓捐贈後捐者與受者一年內不能見面
原因如下 骨髓配對成功後的造血幹細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諸多關注的目光,然而這樣的「熱炒」卻有可能為供患雙方帶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有關人士指出,社會公眾尤其是媒體在關注的同時應當自律,主動為宣傳設立「禁區」,保護捐獻者和患者的隱私。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據介紹,確立這一原則是為了保護供患者雙方的隱私和權益,尤其是避免對供者的生活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造血幹細胞移植對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個別失敗的先例。極個別患者家屬在失敗後往往再次追蹤至供者的家中,尋求第二次捐獻。可是,醫學報告顯示,再次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臨床意義不是很大。移植完成後,患者通常要過感染、出血和排異三道關口,前兩道關口在住院期間即可度過,但排異關的時間非常長,因此國際上設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對穩定。一年後,如果供患雙方對見面都無異議的話,雙方才能有緣相見。 這條「禁區」目前的屢屢被突破,目的是為了宣傳供患雙方感人的事跡。目前,這樣的宣傳正面臨「兩難」的局面。一方面,能讓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獻的意義和知識,但另一方面卻難以保全供患雙方的權益。值得提醒的是,對捐獻骨髓者最大的鼓勵和嘉獎,正是充分保護他們應有的權益。 中華上海骨髓庫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的庫存量和移植人數目前都達到歷史最高水平。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庫存量超過1萬人,移植人數達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達到4.5萬人,完成移植48次,雙雙超過全國數據的五分之一。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經完成兩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對,一例則為異地配對成功。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公眾社會更應當及時樹立科學關注骨髓移植的觀念,保護上海骨髓捐獻踴躍的良性態勢。」 一年內不見面原則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體上同時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許,一年內也應當避免雙方的接觸。可是近2年內,隨著本市骨髓配對成功例數的提高,供患雙方在媒體等方面的誘導下不僅可以見面,而且供者的一切個人資料均公布於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