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麼說自體骨髓移植是捨本逐末?
醫學界又創導「自體骨髓移植」,可不受供體來源的限制,但這種療法不僅是捨本逐末,而且嚴重違背生理規律。因為患者的骨髓本是一種病灶,所謂幼稚細胞乃是患者整體病的局部現象,是一種症狀,並非病源及病源體,縱使對殘留的幼稚細胞作了清理,而患者的整體並未因之改善,所採取的骨髓乃是一些毫無生機的組織,何有根治此症的功能?
2、骨髓移植的過程是怎樣的
所謂白血病的骨髓移植,就是病人在接受大劑量化療或放療徹底摧毀病人原有的造血系統,徹底清除白血病細胞後,植入健康的骨髓細胞,這些骨髓細胞在病人體內重新繁殖,達到重建病人造血系統的目的,以期徹底治癒白血病。 骨髓移植的過程較為復雜,但基本過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受者、供者的選擇:受者須有合適的身體狀況和經濟狀況,進行異體移植者須盧人類組織相關性抗原(HLA)相配。 2.造血幹細胞的採集與保存:若為異體移植須為患者找出組織相容性抗原(HLA)配型一致的供者進行幹細胞採集;若為自體移植須在患者預處理前採集自身緩解期的幹細胞並進行適當的體外保存。 3.移植前的預處理:患者移植前經各項檢查後在全環境保護下行預處理[大劑量化療和(或)放療],目的是為清除體內惡性細胞或骨髓中的異常細胞群,同時為正常幹細胞的植入准備環境。 4.造血幹細胞的回輸:由靜脈輸注供者(異體或自體)造血幹細胞懸液。 5.移植後並發症的防治:骨髓移植後須進行移植物抗宿主病c異體)、感染、出血、間質性肺炎等並發症的預防和治療以及支持治療。
3、骨髓移植是怎麼做的??
(1)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將自體正常或疾病緩解期的造血幹細胞保存起來,在患者接受大劑量化療後回輸造血幹細胞。
(2)同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指同卵孿生之間的移植。
(3)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同胞人類白細胞抗原(HLA)相合、親緣HLA不全相合或半相合、非親緣HLA相合、非親緣HLA不全相合等。
白血病患者和部分癌症患者是需要做骨髓移植的,白血病及其它癌症患者,做骨髓移植能夠提高患者的生存期,有的患者通過做骨髓移植還治癒了癌症。除了做骨髓移植,白血病等癌症患者為達到延長生存期或提高治癒率的目的,還需要考慮長期用中葯做抗血管治療,中葯有人參Rg3,在腫瘤發展中,它可抑制腫瘤新生血管生長,可誘導瘤體的凋亡。
4、什麼是自體骨髓移植?
還有一類為自體骨髓移植(ABMT)。此類骨髓移植開展較晚,80年代應用於臨床。用自身的骨髓,不需供髓者,此法簡便,易於推廣,可用於獨生子女,並且無GVHD的發生。用於白血病,淋巴瘤和多種實體瘤的治療。
5、骨髓是什麼啊?骨髓移植又是怎麼回事?
骨髓是存在於長骨(如肱骨、股骨)的骨髓腔和扁平骨(如髂骨、肋骨、胸骨、脊椎骨等)的松質骨間網眼中的一種海綿狀的組織,能產生血細胞的骨髓略呈紅色,稱為紅骨髓。成人的一些骨髓腔中的骨髓含有很多脂肪細胞,呈黃色,且不能產生血細胞,稱為黃骨髓。人出生時,全身骨髓腔內充滿紅骨髓,隨著年齡增長,骨髓中脂肪細胞增多,相當部分紅骨髓被黃骨髓取代,最後幾乎只有扁平骨松質骨中有紅骨髓。此種變化可能是由於成人不需全部骨髓腔造血,部分骨髓腔造血已足夠補充所需血細胞。當機體嚴重缺血時,部分黃骨髓可轉變為紅骨髓,重新恢復造血的能力。
骨髓移植:器官移植的一種,將正常骨髓由靜脈輸入患者體內,以取代病變骨髓的治療方法。用以治療造血功能異常、免疫功能缺陷、血液系統惡性腫瘤及其他一些惡性腫瘤。用此療法均可提高療效,改善預後,得到長生存期乃至根治。
骨髓移植分兩類:一類為異基因骨髓移植(1970年代以來臨床應用,已取得很大的成功)。它需有與患者人類白細胞抗原 (HLA)相匹配的同胞兄弟、姐妹以及極少數的無親緣關系的供髓者所輸入的異體骨髓,或家庭成員間如父母和子女的骨髓移植;以及與患者HLA不很匹配的無關供者的骨髓。非同胞的兄弟姐妹雖HLA相匹配,但易發生輕重不等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尤其在後一種情況更嚴重。另一類為同基因骨髓移植,即極少數的同卵雙胎孿生兄弟或姐妹間的骨髓移植。還有一類為自體骨髓移植(ABMT)。此類骨髓移植開展較晚,80年代應用於臨床。用自身的骨髓,不需供髓者,此法簡便,易於推廣,可用於獨生子女,並且無GVHD的發生。用於白血病,淋巴瘤和多種實體瘤的治療。
人類白細胞抗原 (HLA)基因位點同時存在於兩條第6號染色體的短臂上,每條上又由緊密連鎖的復雜的基因位點組成。每個位點都由幾個或幾十個等位基因中的一個組成。在細胞膜上,目前所發現的抗原已有200種左右。在實驗室目前所能檢測到的HLA抗原只有HLA-A-B-C、-D/DR 這幾大類。實驗室所測得兩人之間這幾種抗原相符合,不等於兩人的全部抗原中沒有不相符之處。在同胞兄弟、姐妹中從父母各接受一條染色體上每種基因的一個,所以是單倍體基因遺傳。同胞兄弟姐妹間基因配合方式完全相同率僅佔25%,父母與子代間總有一個單一型染色體上HLA的A、B等位點的配合不同,故除同卵的孿生兄弟或姐妹外,家庭成員間及無關供者間HLA相匹配的機率是極少的。
HLA最初是作為人類的主要組織相容性復合物(MHC)被發現的,其基因編碼所表達的抗原,參予控制免疫識別及細胞亞群間相互作用,故HLA不相匹配對移植物與受者組織之間的相互排斥有影響。臨床上一方面可產生移植物不能植活,另一方面可產生輕重不等的急性與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表現為皮膚、肝臟和胃腸道病變,嚴重者可導致死亡。因此,HLA的組織配型對供髓者的選擇和骨髓移植的成功與否,是重要環節之一。
約60%的成人急性白血病患者,經過異基因或同基因骨髓移植可達3年以上長生存期,部分已達5~6年以上。在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慢性期,約80%的病人可存活3年以上,部分已存活5~6年以上,可謂根治。有人比較了只用常規聯合化學治療,不做骨髓移植的急性白血病,僅有10~15%的人存活到3年,平均生存期僅一年左右。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生存期平均3~4年,病程雖緩慢,但用目前化療方法無根治的可能。因此,骨髓移植所取得的療效較常規化療為佳。對淋巴瘤及其他實體瘤應用自體骨髓移植亦可達到根治的目的。
6、骨髓移植到底是怎麼樣的?
捐獻骨髓會影響身體健康嗎?
捐獻骨髓不會影響人的身體健康。許多人認為捐獻骨髓是抽取脊髓,這完全是一種誤解。骨髓移植需要的是人體內的紅骨髓--造血幹細胞。一個成年人的骨髓重量
為3公斤,一名供髓者提供不足10克的骨髓造血幹細胞就能挽救一名白血病患者的生命。因此不會減弱其免疫功能和造血能力。骨髓是再生能力很強的組織,一般健
康者捐獻造血幹細胞後在十大左右即可補足所捐的幹細胞量。
志願捐獻骨髓的方法和步驟?
1、如果您適齡、身體健康、志願捐獻骨髓,可撥打中華骨髓庫的熱線電話報名,或到區縣級以上紅十字會報名,並填寫志願捐獻書及有關表格。
2、骨髓庫或紅十字會安排您驗血5毫升,並將化驗的HLA分型結果儲存在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電腦中,供患者尋找配對。
3、供者與受者初步配型相同,骨髓庫的工作人員會向您詳細介紹捐獻過程,同時請您接受全身檢查。
4、捐獻時您完全處於清醒狀態,從您的手臂上採集外周血造血幹細胞總量約50毫
升,通過機器採集,將剩餘的血液回輸體內。什麼是骨髓移植?骨髓移植是指把骨髓中的造血幹細胞從一個人體內移植到另一個人體內(一般是通過靜脈輸入)。
確切他說,骨髓移植就是造血幹細胞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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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移植,簡單地說就是將正常的骨髓移植到病人不正常或失去造血功能的骨髓里,恢復病人的造血機能。骨髓移植依骨髓來源不同分為異體骨髓移植與自體骨髓移植,異體骨髓移植供髓者為病人兄弟姐妹或其他近親家屬,而自體骨髓移植其供髓者卻是病人本身,當病人以化學治療達到緩解時,將病人骨髓抽取處理後冷凍起來,再於適當時機進行骨髓移植。
近年來由於葯物之發展,對於骨髓排斥與移植物抗宿主疾病之控制已有相當的進步,世界上已有不少骨髓移植中心使用非親屬供髓者,只要人類白血球抗原相同亦可以作為供髓者,目前已有不少成功的病例,成績不錯。
至於骨髓移植如何作呢?骨髓移植的作法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准備期(Conditioning),在這時期病人必須先接受超大劑量的化學葯物治療或合並全身性放射線治療, 其目的主要在於徹底破壞原有的免疫力以及可殺死殘存於體內的癌細胞;第二階段為骨髓抽取與輸入期,在完成准備工作後,在手術室里從捐髓者身上兩邊髂骨處抽出約每公斤體重15ml的骨髓,經過濾處理後裝入血袋,即可經由病人的中心靜脈輸入病人體內而完成骨髓移植;第三階段為移植後照顧期,此階段亦為最重要時期,因為在新骨髓長出之前,病人最容易發生感染與其他並發症,此時期的預防得理對於骨髓移植的成功與否,可說是最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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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愛心和勇氣讓我很佩服,現在社會如果多一些你這樣的有愛心的人,我們的世界將會是非常和諧.... 希望好人一生平安!
7、自體骨髓移植是什麼意思?
自體骨髓移植
B 添加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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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體骨髓移植(ABMT)
(一) 急性白血病
異基因移植對急性白血病雖有很好的療效,但多數患者缺乏適合的供髓者及高昂的移植費用,受到較大限制。自體骨髓移植作為異基因移植的一種替代治療,在近10年內得到迅速的發展。目前雖已積累了不少臨床資料,但由於各家的報告的療效相差較遠,至今對自體骨髓移植在急性白血病治療中的地位尚有爭議,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為例,在初次完全緩解期進行自體骨髓移植的長期無白血病存活率(LFS)從不足30%到70%以上不等。有的資料說明自體骨髓移植並不改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患者的LFS ,但也有資料證明自體骨髓移植對初次完全緩解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的療效與異基因骨髓移植接近,遠優於單純化療。類似情況也存在於急性粒細胞白血病。Lowebery等報告32例急性髓細胞白血病在初次緩解期進行非凈化的自體骨髓移植,3年無復發生存率僅35%,而義大利學者對55例急性粒細胞白血病在初次緩解期也進行非凈化的自體骨髓移植,8年生存率高49%,與同期進行的104例異基因骨髓移植生存率(52%)無顯著差別。最近Memet等報告了他們對急性白血病用化療或自體骨髓移植治療的前瞻性比較研究的結果:急性粒細胞白血病組自體骨髓移植和化療3年以上的LFS分別為55%和34%,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組分別為48%和22%。這說明移植的療效優於單
用化療組。Cahn等統計了111例50歲以上的急性粒細胞白血病患者在初次完全緩解期間接受自體骨髓移植的療效,其4年LFS在34%±5%;雖不如50歲以下的同類患者,但優於化療,故主張50歲以上患者取得完全緩解後也應考慮自體骨髓移植。文獻中有關自體骨髓移植治療急性白血病的療效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別,主要由於各家所治療的患者之病情、移植前化療情況、所用預處理方案、支持治療條件等的不同,加之各家所治病例缺乏代表性。歐洲自體骨髓移植登記處1992年統計的療效(見下表)因例數多,來自各個移植單位可以代表自體骨髓移植的客觀療效。該療效比1993年國際骨髓移植登記處的異基因骨髓移植治療初次緩解期急性白血病的5年LFS(急性粒細胞白血病組52%±4%,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組50%±5%)稍低,但第二次緩解期患者兩種治療的LFS相同。
自體骨髓移植治療急性白血病療效(1992年)
白血病類型 診斷時分類 移植時病情 例數 8年LFS
AML 標危 CR1 692 41%±3%
高危 CR1 264 44%±3%
CR2 305 33%±3%
ALL 標危 CR1 280 42%±3%
高危 CR1 174 40%±4%
CR2 357 31%±3%
目前,多數學者主張,預後良好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不必在初次完全緩解期做自體骨髓移植,但高危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還是在取得完全緩解後不待復發就進行自體移植為好。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一旦復發,取得第二次緩解後單用化療的長存活率很低,而自體移植骨髓移植可使1/3的患者獲得長生存。有一組報告,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第一次緩解長於4年者自體骨髓移植後3年LFS達81%,而短於2年者只有10%左右。有高復發危險的患者在移植後給以維持治療可能有益於減少復發。至於急性粒細胞白血病在何時進行自體骨髓移植的問題,多數認為除少數化療治療效果較好的亞型如M3外,均應在第一次完全緩解期進行自體骨髓移植。美國西雅圖移植中心在急性粒細胞白血病的第一次緩解期采髓凍存,一旦患者有復發跡象,立即用含白消安的方案進行預處理,然後回輸先前凍存的骨髓,無復發存活率(RFS)可達40%左右。獲得第二次完全緩解的急性粒細胞白血病患者應不失時機地進行自體骨髓移植。
自體骨髓移植治癒急性白血病的前景如何?為回答這一問題,歐洲骨髓移植協作組專門統計了1979-1999年間移植後2年未復發的自體骨髓移植患者的LFS和復發率,結果見下表。這些資料說明,移植後2年之內不復發者,雖以後仍有少數患者復發,但大多數患者可能已被治癒。
自體骨髓移植後2年未復發的前景
白血病類型 移植時病情 LFS(%) 復發率(%) 最晚復發時(年)
AML CR 1 77 14 6
CR 2-3 84 12 5.1
ALL CR1 84 15 5.3
CR2-3 79 19 4.9
上表為歐洲骨髓移植協作組統計資料
(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
自體骨髓移植對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療效差,異基因骨髓移植是最佳選擇。
自體骨髓移植對惡性淋巴瘤有良好的治療作用,故它已成為惡性淋巴瘤不可缺少的一種治療方法,據統計,歐洲26國在1992年內共做自體骨髓移植3399例,其中惡性淋巴瘤1394例,為各病之首。同期用異基因骨髓移植治療的淋巴瘤只有123例。北美於1992-1993年間所做的5492例自體骨髓移植中惡性淋巴瘤(霍奇金652例,非霍奇金淋巴瘤1417例)也多於白血病等其他病種。
多數霍奇金病經一線常規治療可獲完全緩解以至治癒,但仍有20-50%的患者或不能取得完全緩解,或緩解後又復發。此類患者如不進行有效的救治預後極差。復發後用原一線治療方案(如MOPP)救治其生存率一般不超過10-20%,第一次完全緩解1年以上者稍好。用放療或非交叉耐葯方案救治的療效也有限,5年無病存活率(DFS)<10%。用一般救治方法對多次復發及耐葯者療效更差。用大劑量化療加自體骨髓移植可顯著改善長存活率。Chopra等用EAMB預處理自體骨髓移植治療預後不良的HD 155例(其中原發耐葯46例,部分緩解7例,在1年內復發的52例,第二次復發37例,第三次復發者13例),結果移植相關死亡率10%,5年無進展存活(PFS)50%。Peece等對58例初次復發的HD先用普通化療兩個療程,然後用CBV±順鉑預處理,自體骨髓移植後中數隨訪2.3年,PFS為64%。復發時有全身症狀、結外病或完全緩解期少於1年,此三項為預後不良因素:三項全無、有一項、兩項和三項者的3年PFS分別為100%,81%,40%和0%。此外,瘤塊>10cm,已經經過三線以上治療者預後也差。為了進一步證明自體骨髓移植優於普通救治方案,英國的學者們對40例復發難治的HD進行了分組研究;20例用普通劑量EAMB救治,另20例
用大劑量BEAM加自體骨髓移植。結果3年無病存活率移植組為53%,非移植組僅10%,兩組差異顯著。
目前雖對初次復發的HD是否應立即用自體骨髓移植治療仍有爭論,但Armitage等於1994年著文提出,由於自體骨髓移植治療復發的HD的療效優於普通化療,且自體骨髓移植的相關死亡率已降至10%以下,故HD一旦復發,不論其第一次完全緩解期長短均應採用大劑化療加自體骨髓移植救治。
非霍奇金淋巴瘤(NHL)對一線治療反應不良或復發的中、高惡度NHL患者用普通治療方案有效率雖可達20-60%,但持久緩解者少見。Gale等指出:文獻中此類患者千餘例,其2年存活率<5%,自體骨髓移植則可明顯提高此類患者的長期存活率。療效與移植時瘤情相關。歐洲自體骨髓移植登記處於20世紀80年代末統計了596例NHL患者移植後的DFS:移植時處於第一次完全緩解、第二次緩解、非耐葯復發、耐葯復發和原發耐葯狀態的DFS分別為67%,47%,29%,17%,18%。美國Sloan-kettering醫院報告的結果與以上多中心相仿,移植時完全緩解、部分緩解及病情進展的DFS分別為70%、62%和13%。由於耐葯復發患者的長期存活率差,故目前一致認為在常規治療只取得部分緩解或復發的NHL應及時做自體骨髓移植治療,不要延遲到發生耐葯時再做。對中、高度惡性NHL是否應在第一次完全緩解期做自體骨髓移植治療問題,目前意見不完全一致。不少學者傾向於凡有不良預後因素的高危NHL也應早做自體骨髓移植(ABMT)。Freedman等近來報告了有關研究。共選擇Ⅲ-Ⅳ期彌漫性中、高惡度B細胞NHL,經誘導化療後16例完全緩解,10例部分緩解,用全身照射和環磷醯胺預處理,結果無移植相關死亡,移植後不再治療,21例獲長期完全緩解,3例原部位復發,2例在緩
解期死亡。28個月時 DFS高達85%。作者認為,將自體骨髓移植作為有高危復發的NHL,在取得完全緩解後的鞏固治療,能明顯提高此類患者的長期存活率。西班牙淋巴瘤協作組報告46例NHL在初次完全緩解期進行了自體骨髓移植後,8年DFS達75%,復發率僅15%。處於初次完全緩解期的的患者一般狀況良好,故移植相關死亡率明顯低於晚期患者,又因瘤細胞尚未耐葯,移植後的復發率也就低了。中、高度惡度NHL的預後不良因素有瘤塊>10cm、乳酸脫氫酶高於正常、第二次以上緩解、耐葯等,而組織類型無顯著意義。
低惡度NHL多數病程長達7-10年,故少用自體骨髓移植治療。但如果完全緩解或部分緩解期短於1年,其中位生存期只注2.4年,向中、高惡度轉化者其預後更差。已有學者開始探索用自體骨髓治療預後不良的低惡度NHL,但病例較少,目前尚難評價其療效。
用一般的化療治療多發性骨髓瘤的有效率50%左右,但完全緩解率不足10%,中位生存期3年左右。異基因骨髓移植雖能治癒該病,但因該病發病時年齡已高,能進行異基因骨髓移植注患者很少。McElwain等在20世紀80年代發現大劑量美法倫能改善多發性骨髓瘤的療效,可是由於骨髓抑制期長,治療相關死亡率較高。之後他們採用了自體骨髓移植,即先給患者用VAMP((長春新鹼、多柔比星、甲潑尼龍)治療數個療程,以減少骨髓瘤細胞。50例中有28例經上述治療後,骨髓中瘤細胞減至30%以下(24例<10%,4例10-20%)時,采髓保存,再以美法倫200mg/m2預處理。結果移植後完全緩解率達84%。Barlogie等最近復習了包括他們自己工作在內的近期有關文獻,在571例多發性骨髓瘤的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中,自體骨髓移植389例。用環磷醯胺或美法倫140mg/m2加全身照射者移植後完全緩解率25-35%,用美法倫200mg/m2預處理冊完全緩解率達70%左右。在第一次移植後6-12個月以內,再做一次移植,可進一步提高療效。用外周血幹細胞移植有造血恢復快的優點。有人第一次移植用美法倫200mg/m2,第二次移植用美法倫140mg/m2加全身照射10Gy。15例中11例得到持續完全緩解,5例用PCR檢測克隆特異性免疫球蛋白基因重排,以檢測有無微小殘留病,結果4例在第一次
移植後33個月仍為陰性。該結果令鼓舞,值得進一步研究。
對化療或放療敏感的實體瘤可望通過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骨髓或外周血幹細胞)大幅度提高劑量,從而改善那些常規治療預後不佳患者的生存情況。近年來,不少腫瘤治療單位對復發、難治的某些實體瘤開展了自體骨髓支持下的大劑量化療。據美洲自體血及骨髓登記處到的報告,在1992-1993年共有5496例自體移植,其中實體瘤2492例。在各類腫瘤中,乳腺癌最多,共1938例,其次依次為神經母細胞瘤、睾丸癌卵、卵巢癌、腦瘤等。
用常規方法治療IV期及復發難治性乳腺癌效果差。20世紀80年代以來開始探索大劑量化療加自體骨髓移植治療此類患者。Antman和Gale在20世紀80年代末總結了326例IV 期乳腺癌自體骨髓移植效果,經大劑量烷化劑加或不加放射治療IV期難治性乳腺癌,有效率提高到41-75%,完全緩解率僅11-15%,且有效期短。把自體骨髓移植作為IV期乳腺癌的一線治療有效率78%,完全緩解率高達56%,但持續緩解率只有16%,如果IV期乳腺癌先給數個療程誘導化療治療,然後再移植,則有效率高達90%,完全緩解率71%,最近Peters 報告518例有10個以上淋巴結轉移的乳癌,經自體骨髓移植後3年生存率79%,3年無病存活率71%,該療效優於標准劑量化療。雖然由於缺乏隨機分組對比研究,尚有不同意見,但目前多數主張:凡有不良預後因素(如原發病灶>10cm、轉移淋巴結>10個、炎性乳腺癌、雌激素受體陰性等)的乳癌,應在常規減瘤治療後進行大劑量化療加自體造血幹細胞(外周血或骨髓)移植以提高根治率。
成神經細胞瘤多見於兒童。歐洲協作組在過去15年共做自體骨髓移植700餘例。550例1歲以上的IV期成神經細胞瘤,患者在第一次完全緩解期,做自體骨髓移植治療後,2年和5年存活率分別達到52%和29%,優於一般治療(<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