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麼骨髓捐贈後捐者與受者一年內不能見面
原因如下 骨髓配對成功後的造血幹細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諸多關注的目光,然而這樣的「熱炒」卻有可能為供患雙方帶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有關人士指出,社會公眾尤其是媒體在關注的同時應當自律,主動為宣傳設立「禁區」,保護捐獻者和患者的隱私。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據介紹,確立這一原則是為了保護供患者雙方的隱私和權益,尤其是避免對供者的生活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造血幹細胞移植對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個別失敗的先例。極個別患者家屬在失敗後往往再次追蹤至供者的家中,尋求第二次捐獻。可是,醫學報告顯示,再次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臨床意義不是很大。移植完成後,患者通常要過感染、出血和排異三道關口,前兩道關口在住院期間即可度過,但排異關的時間非常長,因此國際上設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對穩定。一年後,如果供患雙方對見面都無異議的話,雙方才能有緣相見。 這條「禁區」目前的屢屢被突破,目的是為了宣傳供患雙方感人的事跡。目前,這樣的宣傳正面臨「兩難」的局面。一方面,能讓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獻的意義和知識,但另一方面卻難以保全供患雙方的權益。值得提醒的是,對捐獻骨髓者最大的鼓勵和嘉獎,正是充分保護他們應有的權益。 中華上海骨髓庫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的庫存量和移植人數目前都達到歷史最高水平。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庫存量超過1萬人,移植人數達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達到4.5萬人,完成移植48次,雙雙超過全國數據的五分之一。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經完成兩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對,一例則為異地配對成功。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公眾社會更應當及時樹立科學關注骨髓移植的觀念,保護上海骨髓捐獻踴躍的良性態勢。」 一年內不見面原則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體上同時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許,一年內也應當避免雙方的接觸。可是近2年內,隨著本市骨髓配對成功例數的提高,供患雙方在媒體等方面的誘導下不僅可以見面,而且供者的一切個人資料均公布於眾。
2、為什麼捐獻骨髓者與被捐者不能見面?
這是根據國際上雙盲原則的慣例。因為是非親緣無償捐獻,而且捐獻後移植不一定能夠完全治癒。如果患者完全治癒了,捐獻者有可能向患者索取報酬……如果患者沒有完全治癒,還有可能向捐獻者索取再次捐獻……
為了避免這些可能出現的問題,國際上對於骨髓捐受方才有了這么個雙盲原則,即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的詳細信息。
3、骨髓捐贈者與受捐者為什麼一年內不能見面
鑒於醫學心理和社會原因作出的規定!
醫學心理方面的原因,很多人有「受贈者的性格會在就手捐贈的幾個月內變得與捐者相似」心理,為避免這種傳言對受捐者的心理影響;
社會原因:是為了防止高價售賣幹細胞等行為破壞醫學倫理道德。
4、為什麼接受骨髓移植的人在一年後才能和捐獻者見面?
骨髓配對成功後的造血幹細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諸多關注的目光,然而這樣的「熱炒」卻有可能為供患雙方帶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有關人士指出,社會公眾尤其是媒體在關注的同時應當自律,主動為宣傳設立「禁區」,保護捐獻者和患者的隱私。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據介紹,確立這一原則是為了保護供患者雙方的隱私和權益,尤其是避免對供者的生活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造血幹細胞移植對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個別失敗的先例。極個別患者家屬在失敗後往往再次追蹤至供者的家中,尋求第二次捐獻。可是,醫學報告顯示,再次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臨床意義不是很大。移植完成後,患者通常要過感染、出血和排異三道關口,前兩道關口在住院期間即可度過,但排異關的時間非常長,因此國際上設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對穩定。一年後,如果供患雙方對見面都無異議的話,雙方才能有緣相見。
這條「禁區」目前的屢屢被突破,目的是為了宣傳供患雙方感人的事跡。目前,這樣的宣傳正面臨「兩難」的局面。一方面,能讓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獻的意義和知識,但另一方面卻難以保全供患雙方的權益。值得提醒的是,對捐獻骨髓者最大的鼓勵和嘉獎,正是充分保護他們應有的權益。
中華上海骨髓庫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的庫存量和移植人數目前都達到歷史最高水平。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庫存量超過1萬人,移植人數達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達到4.5萬人,完成移植48次,雙雙超過全國數據的五分之一。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經完成兩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對,一例則為異地配對成功。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公眾社會更應當及時樹立科學關注骨髓移植的觀念,保護上海骨髓捐獻踴躍的良性態勢。」
一年內不見面原則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體上同時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許,一年內也應當避免雙方的接觸。可是近2年內,隨著本市骨髓配對成功例數的提高,供患雙方在媒體等方面的誘導下不僅可以見面,而且供者的一切個人資料均公布於眾。
5、為什麼骨髓資助者和受捐人在一年內是不能見面
原因如下
骨髓配對成功後的造血幹細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諸多關注的目光,然而這樣的「熱炒」卻有可能為供患雙方帶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有關人士指出,社會公眾尤其是媒體在關注的同時應當自律,主動為宣傳設立「禁區」,保護捐獻者和患者的隱私。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據介紹,確立這一原則是為了保護供患者雙方的隱私和權益,尤其是避免對供者的生活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造血幹細胞移植對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個別失敗的先例。極個別患者家屬在失敗後往往再次追蹤至供者的家中,尋求第二次捐獻。可是,醫學報告顯示,再次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臨床意義不是很大。移植完成後,患者通常要過感染、出血和排異三道關口,前兩道關口在住院期間即可度過,但排異關的時間非常長,因此國際上設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對穩定。一年後,如果供患雙方對見面都無異議的話,雙方才能有緣相見。
這條「禁區」目前的屢屢被突破,目的是為了宣傳供患雙方感人的事跡。目前,這樣的宣傳正面臨「兩難」的局面。一方面,能讓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獻的意義和知識,但另一方面卻難以保全供患雙方的權益。值得提醒的是,對捐獻骨髓者最大的鼓勵和嘉獎,正是充分保護他們應有的權益。
中華上海骨髓庫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的庫存量和移植人數目前都達到歷史最高水平。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庫存量超過1萬人,移植人數達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達到4.5萬人,完成移植48次,雙雙超過全國數據的五分之一。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經完成兩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對,一例則為異地配對成功。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公眾社會更應當及時樹立科學關注骨髓移植的觀念,保護上海骨髓捐獻踴躍的良性態勢。」
一年內不見面原則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體上同時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許,一年內也應當避免雙方的接觸。可是近2年內,隨著本市骨髓配對成功例數的提高,供患雙方在媒體等方面的誘導下不僅可以見面,而且供者的一切個人資料均公布於眾。
6、為什麼骨髓捐獻者與被捐者一年之內不能見面?
為什麼骨髓捐獻者與被捐者一年之內不能見面?說出來你都不敢信生活中,只要談及骨髓移植,想必大家都會想到白血病。雖然這些年來,白血病治癒的患者不計其數,但就這一疾病而言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還是非常可怕的,因為不知道能不能找到匹配的骨髓,也不知道有沒有復發的危險,但是就我國目前的醫療水平來看,只要有合適的捐獻者,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否則也不會有那麼多的白血病患者被治癒的成功案例了!
除此之外,即便是找到了合適的捐獻者,還有一點是我們需要注意的,那就是捐獻者與被捐獻者之間是不可以見面的,這一點是明令禁止的,那麼為什麼會有這樣一項規定呢?首先,任何手術都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骨髓移植手術更是如此,其中造血幹細胞的感染、出血以及排異等過程,都是存在失敗的可能的,一旦手術失敗了,受捐獻者的家屬一定是非常急切的,有可能會對捐獻者提出更過分的要求,甚至是讓對方再次捐獻。
除此之外,捐獻者與被捐獻者之間,如果骨髓配型成功了,勢必會引起社會媒體的廣泛關注,這樣一來,會將患者以及捐獻者的隱私暴露在外,同時帶來很多的不便之處。為此,出於保護對雙方之間的隱私制定了這樣的規定,要求一年之內不要見面,而且即便是一年之後想要見面,也是要在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國家管理中心的安排下才可以的!
根據相關報道顯示,曾經發生過一個由於捐獻骨髓而隱私泄露的真實案例,當事人,也就是被捐獻者的家屬,在手術失敗之後找了捐獻者,要求其進行第二次移植手術,當時被捐獻者拒絕後,甚至找到了對方的工作單位,當場給捐獻者下跪,希望他可以救助自己親人的生命,這樣的做法給捐獻者帶來了加大困擾,因此為了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才會出台了一系列的明文規定!
其次,還有一種情況是為了防止捐獻者在術後向患者家屬索要高額的報酬,此類事件也不是沒有的,很多人會以救了患者的生命為由,向家屬提出索要酬金的要求,很多人認為畢竟是救命的大事,所以給錢也是應該的,但是有時對方的要求實在是太過分,這就讓人難以接受了。總體來看,這一規定主要是站在患者和捐獻者的利益角度來考慮問題的,使得雙方的正常生活都不會被打擾,可以說是真的很人性化了。
7、為什麼骨髓捐獻者和被捐者,一輩子都不能見面?
首先是為了保護患者,防止情緒激動,其次是保護捐贈者不受傷害,還有防止捐贈者趁機敲詐。
我們都知道骨髓捐獻者是一件非常光榮的事情,這相當於為病人挽救生命。然而,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捐贈者和接受者都不允許見面,甚至一輩子不能見面。
原因1:不利於患者的康復
即使白血病患者接受了合適的骨髓移植,其成功率也只有70%。因此,只有在術前保持患者情緒穩定,才能提高骨髓移植的成功率。如果病人和捐獻者此時相遇,很可能會激發病人的情緒,這對病人的手術極為不利。因此,為了讓病人手術成功,醫生不會讓兩人在手術前見面。
原因2:保護捐贈者的個人信息
在我國,患白血病的人不多,但捐獻骨髓的人也不多。因此,如果捐獻者的個人信息泄露出去,他可能會遇到為自己生命而拚命努力的病人。到時候,到時候讓捐獻者騎虎難下,甚至嚴重者可能威脅到生命安全。因此,為了確保捐贈者的生命安全,拒絕會見捐贈者和接受者。
原因3:防止非法交易
你知道,對於白血病患者來說,骨髓移植是他們最後的希望。如果有人能在這個時候拯救他們,那麼他們一定會戰斗並抓住生命的機會。這時,非法分子可能會利用病人的心理,開始要價過高。因此,為了防止這種非法交易,醫院不允許捐贈者與接受者會面。
捐獻骨髓是自願的,只是為了愛。如果一切變得復雜,對病人和捐贈者都非常不利。因此,無論原因是什麼,捐助者和受援者都不允許會面。
8、醫院為什麼明令禁止骨髓捐獻者與接受者終身都不可見面?
白血病又稱為血癌,是一種血細胞發生病變的疾病,目前沒有有效的治療手段,唯一的方法是骨髓移植。我國現在差不多有四百多萬白血病患者,而且每年新發現患者3萬多人。骨髓移植的的要求嚴格,兩個人的匹配成功才能移植,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成功概率是25%,非親緣之間的概率不到十萬分之一。骨髓捐獻能救人一命,是一件值得肯定的大好事。然而醫院卻禁止骨髓捐獻者與接受者見面,是不是太不近人情呢?其實這是為了保護雙方的權益。
較早之前,規定雙方一輩子不得見面,後來修改了時限,骨髓捐獻者將骨髓移植給患者之後,雙方至少一年內不能見面。難道連自己的救命恩人是誰也不能知道嗎?這個條例看似苛刻,實際上是為了保護捐獻雙方的權益。一方面,是為了保護捐獻者。骨髓移植手術成功率70%左右,存在不小的失敗風險。如果第一次移植手術失敗,再次手術的成功率更小。但作為患者家屬肯定不會輕易放棄,懇求捐獻者進行二次捐贈,甚至還有人堵在捐獻者家門口,對捐獻者的生活造成了極大影響。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醫院不會讓患者方知道捐獻者的信息。
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護患者的權益。患者為了治病,已經支付了巨額醫療費,可能掏空了家底。但仍然有個別捐獻者落井下石,借機斂財。有的捐獻者在得知家屬信息後,私下索要天價報酬。因為捐獻者在上手術台麻醉之前,隨時可以拒絕捐獻。但患者需要提前將自身體內的骨髓清除,以迎接新的骨髓的到來。中途捐獻者要是反悔了,等待捐獻的人就只有死路一條。所以不讓雙方進行聯系,杜絕個別捐獻者私下索要賠償。
當然,骨髓移植成功是一件大喜事,康復的患者對捐獻者都心懷感激。而索要報酬的的捐獻者畢竟屬於少數,大部分還是懷著救人一命的仁義之心。但大多數人對骨髓捐獻不了解,以為會嚴重損害健康,不敢捐獻。目前,中華骨髓庫只有281萬人登記,要知道,中國大陸人口已經超過14億,只有0.2%的人進行了登記。如果所有人都登記,患者匹配成功的機會大大增加,理論上的成功率是原來的200倍,也就是一千分之二,大大高於現有的十萬分之一。
捐獻造血幹細胞對供者的身體健康不會產生不良影響。我們體內各類血細胞都來自同一祖宗-多能造血幹細胞。它不僅能不斷分化出子子孫孫,而且能復制出與它自己完全相同的細胞來,使我們造血功能綿綿不絕。當一些造血幹細胞受損時,健康的幹細胞又很快出生以補償之。獻骨髓時,只抽出人體一小部分骨髓,多能幹細胞也只失去一部分,剩下的多能幹細胞會迅速復制,造血功能短期內恢復正常。
9、為什麼骨髓資助者和受捐人一年都內不能見面也不能知道對方身份和姓名?
在相關法律上這叫「互盲」,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的明文規定,非血緣造血幹細胞捐獻中的供患者雙方一年內不能見面,即使一年之後,他們想要見面,也必須在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國家管理中心即總庫的安排下,才能謹慎地讓雙方接觸。這是不能隨意打破的原則。具體而言,就是避免在媒體上同時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避免向供者或患者透露對方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等。
有很多志願者和患者對此提出了疑問:「我們既然在茫茫人海中有緣配型成功,為什麼卻不讓我們見面呢?」這是因為,供患者雙方見面所牽涉到的問題很多,涉及法律、道德、社會倫理等諸多因素。骨髓配對成功後,造血幹細胞移植的供患者雙方在欣喜之餘,常常希望能夠與對方見面,媒體出於宣傳炒作的需要,也無孔不入地挖掘著新聞點。然而,看似簡單的見面卻有可能為供患雙方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在我國,曾有極個別患者家屬在第一次移植失敗後,追蹤至原供者的家中,希望供者能夠再次捐獻。甚至到供者的工作單位下跪懇求,嚴重影響了供者的正常生活。而且,醫學報告顯示,再次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臨床意義不大。也有過極個別的供者,在得知患者的詳細情況後,竟然和患者家屬討價還價,將無價的造血幹細胞當成商品,開口索要高額報酬。這里只是舉幾個簡單例子,實際的情況還要復雜得多。所以說,國際上認可供患者之間不見面的原則不是沒有道理的。我們理解供者想見到患者的心情,但是,對捐獻骨髓者最大的鼓勵和褒獎,恰恰在於充分保護他們應有的合法權益。供患者雙方不得見面這一原則的確立,是為了保護供患者雙方的隱私和權益,更是避免對供者的正常生活工作招致不必要的麻煩。
何況,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並不是一旦移植便萬事大吉。目前,我國幹細胞移植手術的成功率不到70%,術後,患者還要過免疫排斥和各種移植並發症關。一般而言,只有在術後一年到一年半之後基本情況穩定,相關檢查正常,才能說患者已經脫離了危險,渡過了難關。因此,國際上設立了一年的限制時間,這也是為了等待患者病情相對穩定,且在供患雙方對見面都無異議的情況下,雙方才有機會被安排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