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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球骨髓抑制

發布時間:2021-04-22 04:58:33

1、丙型肝炎如何治療和保養~

丙型肝炎是一種主要經血液傳播的疾病,丙型肝炎病毒(HCV)慢性感染可導致肝臟慢性炎症壞死和纖維化,部分患者可發展為肝硬化甚至肝細胞癌(HCC),對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危害極大,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和公共衛生問題。在衛生部和中華醫學會有關領導的支持下,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和傳染病與寄生蟲病學分會組織國內有關專家,按照循證醫學的原則,並參照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制訂了我國丙型肝炎防治指南。

丙型肝炎的病原學

(一)HCV特點
HCV屬於黃病毒科(flaviviridae),其基因組為單股正鏈RNA,易變異,目前可分為6個基因型及不同亞型,按照國際通行的方法,以阿拉伯數字表示HCV基因型,以小寫的英文字母表示基因亞型(如1a、2b、3c等)。基因1型呈全球性分布,占所有HCV感染的70%以上。HCV感染宿主後,經一定時期,在感染者體內形成以一個優勢株為主的相關突變株病毒群,稱為准種(quasispecies)。
(二)HCV基因組結構特點
HCV基因組含有一個開放讀框(ORF),編碼10餘種結構和非結構(NS)蛋白,NS3蛋白是一種多功能蛋白,氨基端具有蛋白酶活性,羧基端具有螺旋酶/三磷酸核苷酶活性;NS5B蛋白是RNA依賴的RNA聚合酶,均為HCV復制所必需,是抗病毒治療的重要靶位。
(三)HCV滅活方法
HCV對一般化學消毒劑敏感;100℃ 5min或60℃ 10h、高壓蒸氣和甲醛熏蒸等均可滅活病毒。

丙型肝炎的流行病學

(一)世界丙型肝炎流行狀況
丙型肝炎呈全球性流行,是歐美及日本等國家終末期肝病的最主要原因。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全球HCV的感染率約為3%,估計約1.7億人感染了HCV,每年新發丙型肝炎病例約3.5萬例。
(二)我國丙型肝炎流行狀況
全國血清流行病學調查資料顯示,我國一般人群抗-HCV陽性率為3.2%。各地抗-HCV陽性率有一定差異,以長江為界,北方(3.6%)高於南方(2.9%),西南、華東、華北、西北、中南和東北分別為2.5%、2.7%、3.2%、3.3%、3.8%和4.6%。抗-HCV陽性率隨年齡增長而逐漸上升,由1歲組的2.0%至50~59歲組的3.9%。男女間無明顯差異。HCV1b和2a基因型在我國較為常見,其中以1b型為主;某些地區有1a、2b和3b型報道;6型主要見於香港和澳門地區,在南方邊境省份也可見此基因型。
(三)丙型肝炎傳播途徑
1.HCV主要經血液傳播,主要有:⑴ 經輸血和血製品傳播。我國自1993年對獻血員篩查抗-HCV後,該途徑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由於抗-HCV存在窗口期、抗-HCV檢測試劑的質量不穩定及少數感染者不產生抗-HCV,因此,無法完全篩出HCV陽性者,大量輸血和血液透析仍有可能感染HCV。⑵ 經破損的皮膚和黏膜傳播。這是目前最主要的傳播方式,在某些地區,因靜脈注射毒品導致HCV傳播佔60%~90%。使用非一次性注射器和針頭、未經嚴格消毒的牙科器械、內鏡、侵襲性操作和針刺等也是經皮傳播的重要途徑。一些可能導致皮膚破損和血液暴露的傳統醫療方法也與HCV傳播有關;共用剃須刀、牙刷、紋身和穿耳環孔等也是HCV潛在的經血傳播方式。
2.性傳播:與HCV感染者性交及有性亂行為者感染HCV的危險性較高。同時伴有其他性傳播疾病者,特別是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HIV)者,感染HCV的危險性更高。
3.母嬰傳播:抗-HCV陽性母親將HCV傳播給新生兒的危險性為2%,若母親在分娩時HCV RNA陽性,則傳播的危險性可高達4%~7%;合並HIV感染時,傳播的危險性增至20%。HCV病毒高載量可能增加傳播的危險性。
部分HCV感染者的傳播途徑不明。接吻、擁抱、噴嚏、咳嗽、食物、飲水、共用餐具和水杯、無皮膚破損及其他無血液暴露的接觸一般不傳播HCV。

丙型肝炎的自然史

暴露於HCV後1~3周,在外周血可檢測到HCV RNA。但在急性HCV感染者出現臨床症狀時,僅50%~70%患者抗-HCV陽性,3個月後約90%患者抗-HCV陽轉。
感染HCV後,病毒血症持續6個月仍未清除者為慢性感染,丙型肝炎慢性化率為50%~85%。感染後20年,兒童和年輕女性肝硬化發生率為2%~94%;中年因輸血感染者為20%~30%;一般人群為10%~15%。40歲以下人群及女性感染HCV後自發清除病毒率較高;感染HCV時年齡在40歲以上、男性及合並感染HIV並導致免疫功能低下者可促進疾病的進展。合並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嗜酒(50g/d以上)、非酒精性脂肪肝(NASH)、肝臟高鐵載量、合並血吸蟲感染、肝毒性葯物和環境污染所致的有毒物質等也可促進疾病進展。
HCV相關的HCC發生率在感染30年後為1%~3%,主要見於肝硬化和進展性肝纖維化患者,一旦發展成為肝硬化,HCC的年發生率為1%~7%。上述促進丙型肝炎進展的因素以及糖尿病等均可促進HCC的發生。輸血後丙型肝炎患者的HCC發生率相對較高。發生肝硬化和HCC患者的生活質量均有所下降。
肝硬化和HCC是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主要死因,其中失代償期肝硬化為最主要。有報道,一旦發生肝硬化,10年存活率約為80%,如出現失代償,10年的存活率僅為25%。干擾素(IFNα)治療後完全應答者(包括完全應答後復發者)的HCC;發生率較低,但無應答者的HCC發生率較高。

HCV傳播的預防

(一)丙型肝炎疫苗預防
目前尚無有效疫苗預防丙型肝炎。
(二)嚴格篩選獻血員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推行無償獻血。通過檢測血清抗HCV、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嚴格篩選獻血員。應發展HCV抗原的檢測方法,提高對窗口期感染者的檢出率。
(三)經皮和黏膜途徑傳播的預防
推行安全注射。對牙科器械、內鏡等醫療器具應嚴格消毒。醫務人員接觸患者血液及體液時應戴手套。對靜脈吸毒者進行心理咨詢和安全教育,勸其戒毒。不共用剃須刀及牙具等,理發用具、穿刺和紋身等用具應嚴格消毒。
(四)性傳播的預防
對有性亂史者應定期檢查,加強管理。建議HCV感染者在性交時使用安全套。對青少年應進行正確的性教育。
(五)母嬰傳播的預防
對HCV RNA陽性的孕婦,應避免羊膜腔穿刺,盡量縮短分娩時間,保證胎盤的完整性,減少新生兒暴露於母血的機會。

丙型肝炎的臨床診斷

(一)急性丙型肝炎的診斷
1.流行病學史:有輸血史、應用血液製品史或明確的HCV暴露史。輸血後急性丙型肝炎的潛伏期為2~16周(平均7周),散發性急性丙型肝炎的潛伏期尚待研究。
2.臨床表現:全身乏力、食慾減退、惡心和右季肋部疼痛等,少數伴低熱,輕度肝腫大,部分患者可出現脾腫大,少數患者可出現黃疽。部分患者無明顯症狀,表現為隱匿性感染。
3.實驗室檢查:ALT多呈輕度和中度升高,抗-HCV的HCV RNA陽性。HCV RNA常在ALT恢復正常前轉陰,但也有ALT恢復正常而HCV RNA持續陽性者。
有上述1+2+3或2+3者可診斷。
(二)慢性丙型肝炎的診斷
1.診斷依據:HCV感染超過6個月,或發病日期不明、無肝炎史,但肝臟組織病理學檢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據症狀、體征、實驗室及影像學檢查結果綜合分析,亦可診斷。
2.病變程度判定:病變程度判斷可參考中華醫學會傳染病與寄生蟲病學分會、肝病學分會聯合修訂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2000年,西安)中關於肝臟炎症和纖維化分級、分期的診斷標准。HCV單獨感染極少引起重型肝炎,HCV重疊HIV、HBV等病毒感染、過量飲酒或應用肝毒性葯物時,可發展為重型肝炎。HCV感染所致重型肝炎的臨床表現與其他嗜肝病毒所致重型肝炎基本相同,可表現為急性、亞急性和慢性經過。
3.慢性丙型肝炎肝外表現:肝外臨床表現或綜合征可能是機體異常免疫反應所致,包括類風濕關節炎、乾燥性結膜角膜炎、扁平苔蘚、腎小球腎炎、混合型冷球蛋白血症、B細胞淋巴瘤和遲發性皮膚卟啉症等。
4.肝硬化與HCC:慢性HCV感染的最嚴重結果是進行性肝纖維化所致的肝硬化和HCC。
5.混合感染:HCV與其他病毒的重疊、合並感染統稱為混合感染。我國HCV與HBV或HIV混合感染較為多見。
6.肝臟移植後HCV感染的復發:丙型肝炎常在肝移植後復發,且其病程的進展速度明顯快於免疫功能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一旦移植的肝臟發生肝硬化,出現並發症的危險性將高於免疫功能正常的肝硬化患者。肝移植後丙型肝炎復發與移植時HCV RNA水平及移植後免疫抑製程度有關。

丙型肝炎的實驗室診斷

(一)血清生化學檢測
ALT、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水平變化可反映肝細胞損害程度,但ALT、AST水平與HCV感染引起的肝組織炎症分度和病情的嚴重程度不一定平行;急性丙型肝炎患者的ALT和AST水平一般較低,但也有較高者。急性丙型肝炎患者的血清白蛋白、凝血酶原活動度和膽鹼酯酶活性降低較少,但在病程較長的慢性肝炎、肝硬化或重型肝炎時可明顯降低,其降低程度與疾病的嚴重程度成正比。
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中,約30%ALT水平正常,約40%ALT水平低於2倍正常值上限。雖然大多數此類患者只有輕度肝損傷,但有部分患者可發展為肝硬化。ALT水平下降是抗病毒治療中出現應答的重要指標之一。凝血酶原時間可作為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病情進展的監測指標,但迄今尚無一個或一組血清學標志可對肝纖維化進行准確分期。
(二)抗-HCV檢測
抗-HCV酶免疫法(EIA)適用於高危人群篩查,也可用於HCV感染者的初篩。但抗-HCV陰轉與否不能作為抗病毒療效的指標。用第三代EIA法檢測丙型肝炎患者,其敏感度和特異度可達99%,因此,不需要用重組免疫印跡法(RIBA)驗證。但一些透析、免疫功能缺陷和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可出現抗-HCV假陽性,因此,HCV RNA檢測有助於確診這些患者是否合並感染HCV。
(三)HCV RNA檢測
在HCV急性感染期,在血漿或血清中的病毒基因組水平可達到105~107拷貝/ml。在HCV慢性感染者中,HCV RNA水平在不同個體之間存在很大差異,變化范圍在5×104~5×106拷貝/ml之間,但同一名患者的血液中HCVRNA水平相對穩定。
1.HCV RNA定性檢測:對抗-HCV陽性的HCV持續感染者,需要通過HCV RNA定性試驗確證。HCV RNA定性檢測的特異度在98%以上,只要一次病毒定性檢測為陽性,即可確證HCV感染,但一次檢測陰性並不能完全排除HCV感染,應重復檢查。
2.HCV RNA定量檢測:定量聚合酶鏈反應(qPCR)、分枝DNA(bDNA)、實時熒光定量PCR法均可檢測HCV RNA病毒載量。國外HCV RNA定量檢測試劑盒有PCR擴增的Cobas V2.0、SuperQuant、LCx HCV RNA定量分析法等,但bDNA的Versant HCVRNA 2.0和3.0定量分析法應用較為廣泛。國內的實時熒光定量PCR法已獲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SFDA)的正式批准。不同HCV RNA定量檢測法可用拷貝/ml和IU/ml兩種表示方法,兩者之間進行換算時,應採用不同檢測方法的換算公式,如羅氏公司Cobas V2.0的IU/ml與美國國立遺傳學研究所的SuperQuant的拷貝數/ml換算公式是:IU/ml=0.854×拷貝數/ml+0.538。
HCV病毒載量的高低與疾病的嚴重程度和疾病的進展並無絕對相關性,但可作為抗病毒療效評估的觀察指標。在HCV RNA檢測中,應注意可能存在假陽性和假陰性結果。
(四)HCV基因分型
HCV RNA基因分型方法較多,國內外在抗病毒療效考核研究中,應用Simmonds等1~6型分型法最為廣泛。HCV RNA基因分型結果有助於判定治療的難易程度及制定抗病毒治療的個體化方案。

丙型肝炎的病理學診斷

病理組織學檢查對丙型肝炎的診斷、衡量炎症和纖維化程度、評估葯物療效以及預後判斷等方面至關重要。急性丙型肝炎可有與甲型和乙型肝炎相似的小葉內炎症及匯管區各種病變。但也可觀察到其他的一些組織學特徵,如:⑴ 單核細胞增多症樣病變。即單個核細胞浸潤於肝竇中,形成串珠狀;⑵ 肝細胞大泡性脂肪變性;⑶ 膽管損傷伴匯管區大量淋巴細胞浸潤,甚至有淋巴濾泡形成。膽管細胞損毀,葉間膽管數量減少,類似於自身免疫性肝炎;⑷ 常見界面性炎症。
慢性丙型肝炎肝組織中常可觀察到匯管區淋巴濾泡形成、膽管損傷、小葉內肝細胞脂肪變性、小葉內庫普弗細胞或淋巴細胞聚集,這些較為特徵性的組織學表現,對於慢性丙型肝炎的診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肝組織炎症程度的分級、纖維化程度的分期診斷可參照《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病理學診斷標准。對於科研或評估治療葯物的療效,可根據不同需求,選用國內外各種半定量計分方法。

抗病毒治療目的和葯物

(一)抗病毒治療的目的
抗病毒治療的目的是清除或持續抑制體內的HCV,以改善或減輕肝損害、阻止進展為肝硬化、肝衰竭或HCC,並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
(二)抗病毒治療的有效葯物
干擾素(IFN)α是抗HCV的有效葯物,包括普通IFNα、復合IFN和聚乙二醇(PEG)化干擾素α(PEG-IFNα)。後者是在IFNα分子上交聯無活性、無毒性的PEG分子,延緩IFNα注射後的吸收和體內清除過程,其半衰期較長,每周1次給葯即可維持有效血葯濃度。復合IFN 9μg相當於普通IFNα 3MU。PEG-IFNα與利巴韋林聯合應用是目前最有效的抗病毒治療方案,其次是普通IFNα或復合IFN與利巴韋林聯合療法,均優於單用IFNα。國外最新臨床試驗結果顯示,PEG-IFNα-2a (180μg)或PEG-IFNα-2b (1.5μg/kg)每周1次皮下注射聯合利巴韋林口服治療48周的療效相似,持續病毒學應答(SVR)率可達54%~56%;普通IFNα (3MU)肌肉注射每周3次聯合利巴韋林治療48周的SVR率稍低,為44%~47%;單用PEG-IFNα-2a或普通IFNα治療48周的SVR率分別僅為25%~39%和12%~19%。我國的臨床試驗結果表明,PEG-IFNα-2a (180μg)24周單葯治療慢性丙型肝炎的總SVR率為41.5%,其中基因1型患者為35.4%,非1型患者為66.7%。因此,如無利巴韋林的禁忌證,均應採用聯合療法。

抗病毒治療的適應證

只有確診為血清HCV RNA陽性的丙型肝炎患者才需要抗病毒治療。
(一)一般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療
1.急性丙型肝炎:IFNα治療能顯著降低急性丙型肝炎的慢性化率,因此,如檢測到HCV RNA陽性,即應開始抗病毒治療目前對急性丙型肝炎治療尚無統一方案,建議給予普通IFNα 3MU,隔日1次肌肉或皮下注射,療程為24周,應同時服用利巴韋林800~1000 mg/d。
2.慢性丙型肝炎:⑴ ALT或AST持續或反復升高,或肝組織學有明顯炎症壞死(G≥2)或中度以上纖維化(S≥2)者,易進展為肝硬化,應給予積極治療。⑵ ALT持續正常者大多數肝臟病變較輕,應根據肝活檢病理學結果決定是否治療。對已有明顯纖維化(S2、S3)者,無論炎症壞死程度如何,均應給予抗病毒治療;對輕微炎症壞死且無明顯纖維化(S0、S1)者,可暫不治療,但每隔3~6個月應檢測肝功能。⑶ ALT水平並不是預測患者對IFNα應答的重要指標。既往曾報道,用普通IFNα治療ALT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無明顯效果,因而不主張應用IFNα治療。但最近有研究發現,用PEG-IFNα-2a與利巴韋林聯合治療ALT正常的丙型肝炎患者,其病毒學應答率與ALT升高的丙型肝炎患者相似。因此,對於ALT正常或輕度升高的丙型肝炎患者,只要HCV RNA陽性,也可進行治療,但尚須積累更多病例作進一步臨床研究。
3.丙型肝炎肝硬化:⑴ 代償期肝硬化(Child-Pugh A級)患者,盡管對治療的耐受性和效果有所降低,但為使病情穩定、延緩或阻止肝衰竭和HCC等並發症的發生,建議在嚴密觀察下給予抗病毒治療。⑵ 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多難以耐受IFNα治療的不良反應,有條件者應行肝臟移植術。
4.肝移植後丙型肝炎復發:HCV相關的肝硬化或HCC患者經肝移植後,HCV感染復發率很高。IFNα治療對此類患者有效果,但有促進對移植肝排斥反應的可能,可在有經驗的專科醫生指導和嚴密觀察下進行抗病毒治療。
(二)特殊丙型肝炎患者的治療
1.兒童和老年人:有關兒童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療經驗尚不充分。初步臨床研究結果顯示,IFNα單一治療的SVR率似高於成人,對葯物的耐受性也較好。65歲或70歲以上的老年患者原則上也應進行抗病毒治療,但一般對治療的耐受性較差。因此,應根據患者的年齡、對葯物的耐受性、並發症(如高血壓、冠心病等)及患者的意願等因素全面衡量,以決定是否給予抗病毒治療。
2.酗酒及吸毒者:慢性酒精中毒及吸毒可能促進HCV復制,加劇肝損害,從而加速發展為肝硬化甚至HCC,的進程。由於酗酒及吸毒患者對於抗病毒治療的依從性、耐受性和SVR率均較低,因此,治療丙型肝炎必須同時戒酒及戒毒。
3.合並HBV或HIV感染者:合並HBV感染會加速慢性丙型肝炎向肝硬化或HCC的進展。對於HCV RNA陽性/HBV DNA陰性者,先給予抗HCV治療;對於兩種病毒均呈活動性復制者,建議首先以IFNα加利巴韋林清除HCV,對於治療後HBV DNA仍持續陽性者可再給予抗HBV治療。對此類患者的治療尚需進行深入研究,以確定最佳治療方案。
合並HIV感染也可加速慢性丙型肝炎的進展,抗HCV治療主要取決於患者的CD4+細胞計數和肝組織的纖維化分期。免疫功能正常、尚無即刻進行高活性抗逆轉錄病毒治療(HAART)指征者,應首先治療HCV感染;正在接受HAART治療、肝纖維化呈S2或S3的患者,須同時給予抗HCV治療;但要特別注意觀察利巴韋林與抗HIV核苷類似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包括乳酸酸中毒等。對於嚴重免疫抑制者(CD4+陽性淋巴細胞<2×108/L),應首先給抗HIV治療,待免疫功能重建後,再考慮抗HCV治療。
4.慢性腎功能衰竭:對於慢性丙型肝炎伴有腎功能衰竭且未接受透析者,不應進行抗病毒治療。已接受透析且組織病理學上尚無肝硬化的患者(特別是准備行腎移植的患者),可單用IFNα治療(應注意在透析後給葯)。由於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可發生嚴重溶血,因此,一般不應用利巴韋林聯合治療。

抗病毒治療應答的類型及影響因素

(一)抗病毒治療應答的類型
依據所觀察的指標不同,可分為生化學應答、病毒學應答及組織學應答。
1.生化學應答:ALT和AST恢復正常。
2.病毒學應答:(1) 早期病毒學應答(EVR):指治療12周時血清HCV RNA定性檢測陰性(或定量檢測小於最低檢測限),或定量檢測降低2個對數級(Log)以上。有早期EVR者易獲得SVR,無EVR者不易獲得SVR,因此EVR可作為預測SVR的指標。(2) 治療結束時病毒學應答(ETVR):即治療結束時定性檢測HCV RNA為陰性(或定量檢測小於最低檢測限);(3) SVR:即治療結束至少隨訪24周時,定性檢測HCV RNA陰性(或定量檢測小於最低檢測限);(4) 無應答(NR):指從未獲得EVR、ETVR及SVR者。(5) 復發(relapse):指治療結束時為定性檢測HCV RNA為陰性(或定量檢測小於最低檢測限),但停葯後HCV RNA又變為陽性;(6) 治療中反彈(breakthrough):治療期間曾有HCV RNA載量降低或陰轉,但尚未停葯即出現HCV RNA載量上升或陽轉。
3.組織學應答:是指肝組織病理學炎症壞死和纖維化的改善情況,可採用國內外通用的肝組織分級(炎症壞死程度)、分期(纖維化程度)或半定量計分系統來評價。
(二)抗病毒治療應答的影響因素
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療效應答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下列因素有利於取得SVR:(1) HCV基因型2、3型;(2) 病毒水平<2×106拷貝/ml;(3) 年齡<40歲;(4) 女性;(5) 感染HCV時間短;(6) 肝臟纖維化程度輕;(7) 對治療的依從性好;(8)無明顯肥胖者;(9)無合並HBV及HIV感染者;(10)治療方法:以PEG-IFNα與利巴韋林聯合治療為最佳。

慢性丙型肝炎治療方案

治療前應進行HCV RNA基因分型(1型和非1型)和血中HCV RNA定量,以決定抗病毒治療的療程和利巴韋林的劑量。
(一)HCV RNA基因為1型,或(和)HCV RNA定量≥2×106拷貝/ml者,可選用下列方案之一:
1.PEG-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PEG-IFNα-2a 180μg,每周1次皮下注射,聯合口服利巴韋林1 000mg/d,至12周時檢測HCV RNA:(1) 如HCV RNA下降幅度<2個對數級,則考慮停葯;(2) 如HCV RNA定性檢測為陰轉,或低於定量法的最低檢測限,繼續治療至48周;(3) 如HCV RNA未轉陰,但下降≥2個對數級,則繼續治療到24周。如24周時HCVRNA轉陰,可繼續治療到48周;如果24周時仍未轉陰,則停葯觀察。
2.普通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IFNα 3MU~5MU,隔日1次肌肉或皮下注射,聯合口服利巴韋林1000mg/d,建議治療48周。
3.不能耐受利巴韋林不良反應者治療方案:可單用普通IFNα、復合IFN或PEG-IFN,方法同上。
(二)HCV RNA基因為非1型,或(和)HCV RNA定量<2×106拷貝/ml者,可採用以下治療方案之一:
1.PEG-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PEG-IFNα-2a 180μg,每周1次皮下注射,聯合應用利巴韋林800mg/d,治療24周。
2.普通IFNα聯合利巴韋林治療方案:IFNα 3MU每周3次肌肉或皮下注射,聯合應用利巴韋林800~1000mg/d,治療24~48周。
3.不能耐受利巴韋林不良反應者治療方案:可單用普通IFNα或PEG-IFNα。
註:(1) 國外文獻報道,PEG-IFNα-2b (1.0~1.5μg/kg)與PEG-IFNα-2a (180μg)每周1次皮下注射,聯合利巴韋林口服48周,兩法治療丙型肝炎的SVR率相似,前者在我國也即將被批准上市;(2) 在採用普通IFNα治療時,有人採用所謂"誘導療法",即每天肌肉注射IFNα 3MU~5MU,連續15~30d,然後改為每周3次。國外研究表明,患者對這一方案的耐受性降低,且能否提高療效尚不肯定;(3) 利巴韋林用量參考:體重>85kg者,1200mg/d;65~85kg者1000mg/d;<65kg者,800mg/d。有文獻報道,利巴韋林的有效劑量為>10.6mg/kg體重。
(三)對於治療後復發或無應答患者的治療
對於初次單用IFNα治療後復發的患者,採用PEG-IFNα-2a或普通IFNα聯合利巴韋林再次治療,可獲得較高SVR率(47%,60%);對於初次單用IFNα無應答的患者,採用普通IFNα或PEG-IFNα-2a聯合利巴韋林再次治療,其SVR率較低(分別為12%~15%和34%~40%)。對於初次應用普通IFNα和利巴韋林聯合療法無應答或復發的患者,可試用PEG-IFNα-2a與利巴韋林聯合療法。

抗病毒治療的不良反應及處理方法

(一)IFNα的主要不良反應
為流感樣癥候群、骨髓抑制、精神異常、甲狀腺疾病、食慾減退、體重減輕、腹瀉、皮疹、脫發和注射部位無菌性炎症等。
1.流感樣癥候群:表現為發熱、寒戰、頭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可在睡前注射IFNα,或在注射IFNα同時服用非甾體類消炎鎮痛葯,以減輕流感樣症狀。隨療程進展,此類症狀逐漸減輕或消失。
2.骨髓抑制:一過性骨髓抑制主要表現為外周血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如中性粒細胞絕對數≤0.75×109/L,血小板<50×109/L,應降低IFNα劑量;1~2周後復查,如恢復,則逐漸增加至原量。如粒細胞絕對數≤0.50×109/L,血小板<30×109/L,則應停葯。對於中性粒細胞明顯降低者,可用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細胞巨噬細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療。
3.精神異常:可表現為抑鬱、妄想症、重度焦慮和精神病。其中抑鬱是IFNα治療過程中常見的不良反應,症狀可從煩躁不安到嚴重的抑鬱症。因此,使用IFNα前應評估患者的精神狀況,治療過程中也要密切觀察。抗抑鬱葯可緩解此類不良反應。對症狀嚴重者,應及時停用IFNα。
4.IFNα可誘導自身抗體的產生:包括抗甲狀腺抗體、抗核抗體和抗胰島素抗體。多數情況下無明顯臨床表現,部分患者可出現甲狀腺疾病(甲狀腺功能減退或亢進)、糖尿病、血小板減少、溶血性貧血、銀屑病、白斑、類風濕性關節炎和系統性紅斑狼瘡樣綜合征等,嚴重者應停葯。
5.其他少見的不良反應:包括腎臟損害(間質性腎炎、腎病綜合征和急性腎衰竭等)、心血管並發症(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臟病和心肌病等)、視網膜病變、聽力下降和間質性肺炎等,發生上述反應時,應停止治療。
(二)利巴韋林的主要不良反應
利巴韋林的主要不良反應為溶血和致畸作用。
1.及時發現溶血性貧血:須定期做血液學檢測,包括血紅蛋白、紅細胞計數和網織紅細胞計數。在腎功能不全者可引起嚴重溶血,應禁用利巴韋林。當Hb降至≤100g/L時應減量;Hb≤80g/L時應停葯。
2.致畸性:男女患者在治療期間及停葯後6個月內均應採取避孕措施。
3.其他不良反應:利巴韋林還可引起惡心、皮膚乾燥、瘙癢、咳嗽和高尿酸血症等。

丙型肝炎患者的監測和隨訪

(一)對接受抗病毒治療患者的隨訪監測
1.治療前監測項目:治療前應檢測肝腎功能、血常規、甲狀腺功能、血糖及尿常規。開始治療後的第一個月應每周檢查1次血常規,以後每個月檢查1次直至6個月,然後每3個月檢查1次。
2.生化學檢測:治療期間每個月檢查ALT,治療結束後6個月內每兩個月檢測1次。即使患者HCV未能清除,也應定期復查ALT。
3.病毒學檢查:治療3個月時測定HCV RNA;在治療結束時及結束後6個月也應檢測HCV RNA。
4.不良反應的監測:所有患者要在治療過程中每6個月、治療結束後每3~6個月檢測甲狀腺功能,如治療前就已存在甲狀腺功能異常,則應每月檢查甲狀腺功能。對於老年患者,治療前應作心電圖檢查和心功能判斷。應定期評估精神狀態,尤其是對表現有明顯抑鬱症和有自殺傾向的患者,應給予停葯並密切防護。
(二)對於無治療指征或存在禁忌證及不願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患者的隨訪
1.肝臟活檢:顯示無或僅為輕微損害者,肝病進展的可能性小,但仍應每2

2、M5 66歲,二次化療骨髓抑制期,消化道出血,如何應對?

有好些有救治機會的病人,走著進的醫院,結果三弄兩弄被弄成不治!此為化療所至胃出血!可以刊出聯系,我處可治,中醫治療,治癒後無觀察期,不復發。

3、胰腺癌三度骨髓抑制,後續化療能繼續嗎?需要注意什麼?

這是化療的副作用,反應很大,不建議強制性化療的,胰腺癌化療是胰腺癌的主要方法之一,多數情況下作為輔助手術治療手段使用,因此胰腺癌化療副作用很大,並且對對患者造成多方面的影響,增加病人的疼痛。

胰腺癌化療的副作用表現在:病人身體衰弱、免疫功能下降、食慾下降、飲食量減少、惡心、嘔吐、腹脹、腹痛、腹瀉或便秘等。另外骨髓造血系統功能障礙、白血球下降、血小板減少等,這是最常見的副作用之一。嚴重者會引起脫水,致使營養"入不敷出",出現疲乏無力、精神萎靡不振等。
這些主要原因就是化療葯物對人體侵害所造成,可通過提高免疫力達到緩解的目的。平時飲食要注意給予易消化吸收的食物,如饅頭、發糕、雞蛋、瘦肉、雞肉(去骨)、魚(去刺)、黃瓜、西紅柿、油菜、菠菜、豆製品等,加強營養支持。

4、血小板數目在96,偏低,短時間如何才能提高在正常值范圍啊?

想要增加機體內的血小板含量,可以通過食用滋陰補腎、益氣養血作用的食物,如豬肝、羊肉、海參、紅棗、龍眼、牛肉、帶魚等,改善機體血小板數量減少的症狀。病情嚴重時,還應該通過輸注血小板的方式治療疾病。

5、丙肝抗病毒骨髓抑制怎麼辦

指導意見:
你好, 在治療前應明確患者的肝臟疾病是否由HCV感染引起,只有確診為血清HCV RNA陽性的丙型肝炎患者才需要抗病毒治療。

6、血小板水平在6000每立方毫米,在醫院輸了3天免疫球蛋白結果血小板水平沒有升高,望各位幫忙解答。不勝感激

正常人每立方毫米血液中大約含有10~30萬個血小板,你的血小板確實很低,血小板減少症成立!但血小板減少症需要鑒別是原發性的還是繼發性的,故應完善骨穿、抗核抗體譜、DIC相關指標、血小板抗體等檢查以對疾病予以確診。 免疫球蛋白(ivIg)對特發性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ITP)及系統性紅斑狼瘡(SLE)等繼發血小板減少者一般都有很好的療效,少數者效果不明顯。對於其他繼發原因來的血小板減少,如白血病、DIC等疾病,免疫球蛋白是無效的。如果ITP成立,可嘗試激素等葯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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