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莊市醫保住院報銷比列是多少?
一、居民醫保卡報銷比例
1、居保住院在起付標准以上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醫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別為: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比例為6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比例為5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比例為40%。
2、起付標准:是指醫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規定應由個人先負擔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以上的醫療費用,才能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3、住院起付標准分別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療機構2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800元。低保對象在惠民醫院住院起付標准為100元。無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在惠民醫院住院不設起付標准。
二、職工醫保卡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居保門診—— 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在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在100元(含)以內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30%,個人支付70%;100元以上的由個人自理。
(1)骨髓增生ct擴展資料
石家莊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解讀:
1、問:職工醫保普通病門診統籌報銷多少?
答:普通病門診政策是:起付標准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70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0元,三級醫療機構1500元;報銷比例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80%,二級醫療機構70%,三級醫療機構60%;年度報銷限額在職職工為1500元,退休人員為2500元。各縣(市)可參考執行。
2、問:職工慢性病的起付標准和報銷比例多少?
答:慢性病和普通病分開管理,增加了慢性病待遇。起付線不區分醫療機構級別均為200元,報銷比例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90%,二級醫療機構85%,三級醫療機構80%。
3、問:職工醫保慢性病病種及年度報銷限額?
答:慢性病病種由15種增加到30種,並分成兩類,一類為年度報銷限額為2000元,具體病種為:1高血壓(Ⅲ期高危及以上);2風心病;3肺心病;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心絞痛;6心肌梗塞;7慢性心房顫動;8各種慢性心力衰竭;9腦血管病後遺症(有嚴重功能障礙);10慢性肝炎;11慢性腎炎;12腎病綜合征;13類風濕性關節炎(有嚴重肢體功能障礙或嚴重臟器損傷);14癲癇;15活動性肺結核;16股骨頭壞死;17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18白細胞減少和粒細胞減少症。
另一類年度報銷限額為3000元,具體病種為:1糖尿病(合並嚴重並發症);2慢性腎功能衰竭(未達到透析程度);3精神障礙;4系統性紅斑狼瘡;5肝硬化;6帕金森氏病;7重症肌無力;8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9系統性硬化;10血小板減少性紫癜;11慢性骨髓炎;12運動神經元病。
患有兩種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線不累加,年度支付限額累加,最高年度支付限額為5000元。
4、問:職工醫保大額醫療保險調整為大病保險後,如何報銷?
答:(一)起付標准。2017年度起付標准為參保職工個人自付醫療費20000元。(二)報銷比例。起付標准以上至10000元(不含起付線)部分報銷5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報銷60%,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報銷70%;30000元以上至40000元部分報銷80%;4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報銷90%。(三)報銷限額。在一個結算年度內,職工大病保險報銷年度最高限額為40萬元,加上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年度報銷限額25萬元,共計65萬元。
2、現役軍人病退有哪些標准
列舉介紹如下:
1、神經系統疾病經治療後遺留肢體癱瘓(單肢癱瘓肌力2級以下,或雙肢癱瘓肌力3級以下,或三肢癱瘓肌力4級以下並1項以上相關的陽性體征或客觀檢查)、球麻痹、失語;
2、中度癲癇;
3、經正規治療1年以上療效欠佳的重症肌無力;
4、脫髓鞘疾病:多發性硬化及其它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導致輕度以上運動障礙;
5、遺傳及非遺傳性神經系統變性及代謝性疾病,導致輕度以上運動功能障礙且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
6、由各種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導致的永久性輕度以上智能減退;
7、肌張力異常性疾病導致中度以上運動障礙;
8、慢性腦器質性精神障礙1年以上;
9、精神分裂症;
10、偏執性精神障礙;
11、反復發作性情感性精神障礙
12、難治性強迫症;
(2)骨髓增生ct擴展資料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辦法》
第七條 申請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的軍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士官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
(三)門診、住院病歷和相關檢查結果等材料復印件;
(四)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張。
第八條 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受理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申請後,應當會同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政治機關幹部部門逐級審核,並將審核合格的有關材料按照聯勤渠道上報至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
第九條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由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於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組織實施。
第十條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由總醫院或者由總後勤部衛生部、軍區聯勤部衛生部指定的醫院承擔。
第十一條 承擔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的醫院,應當根據申請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人員的病情,抽組相關學科專家成立醫學鑒定專家組,醫學鑒定專家組成員不少於7人,組長從組員中選舉產生。
醫學鑒定專家組具體承擔醫學鑒定的實施工作。
第十二條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專家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
第十三條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專家組成員與被鑒定人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醫學鑒定公正、公平的,應當迴避。
第十四條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結論,由鑒定專家組成員根據被鑒定人的病情和臨床檢查結果,結合既往門診、住院病歷和其他有關資料,按照《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標准》,
集體討論通過後,填寫《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士官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經專家組成員集體簽名,報總後勤部衛生部、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