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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造血功能障礙腎

發布時間:2021-03-19 11:29:01

1、骨髓造血功能障礙 的症狀是什麼

症狀:
1,全血細胞減少(血常規即可查出)
2,四肢散布出血點
3,牙齦或者鼻孔出血
4,持續低燒

2、骨髓造血功能衰竭?

造血功能衰竭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骨髓造血幹細胞不能正常的增殖分裂,無法生產出正常數量的血細胞,致使病人外周血中出現三系減少的情況,也就是外周血中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都出現明顯降低的情況。造血功能衰竭以後可以採取兩種辦法治療,第一種辦法,對症治療,給病人及時補充紅細胞、血小板。如果白細胞數量減少引起感染,就可以給予抗感染治療。第二種辦法,對因治療,如果是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出現的造血功能衰竭,就可以服用環孢素、康力龍等葯物治療。急性再障還可以用抗淋巴細胞球蛋白治療,或者應.用骨髓移植治療。如果是化療以後引起的骨髓造血功能衰竭,就需要給予各種刺激因子,包括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等葯物治療。骨髓造血功能差可能導致患者出現貧血、感染、出血等症狀。如出現相關症狀,建議患者及時到醫院就診以明確病因,並進行相應的治療。患者在明確病因前可通過輸注紅細胞改善貧血症狀,也可使用止血葯物使出血停止;如血小板嚴重減少,患者可輸注血小板。此外,患者還需進行各種相關檢查以明確骨髓造血功能衰竭的病因,進行相應治療。首先講一下骨髓造血功能衰竭的概念吧,骨髓的造血功能是指機體製造血液的能力,骨髓造血功能衰竭也就是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骨髓生產白細胞、紅細胞和血小板的能力極度低下,導致了外周血的三系減少,引起一系列的臨床症狀。1.白細胞減少:在血常規中,白細胞總數低於3.5×10^9/L,中性粒細胞數目低於1.8×10^9/L,白細胞和中性粒細胞的降低,導致人的抵抗力下降,容易發生各種感染,反復的出現發熱,嚴重時甚至引起敗血症。2.紅細胞減少:紅細胞減少會引起患者貧血的症狀,比如頭暈、乏力、面色蒼白、耳鳴、心慌、氣短、食慾下降、月經不規律、嗜睡、頭疼、記憶力下降等等。3.血小板減少:血小板減少會引起各種出血,表現為皮膚上的出血點,或者片狀的瘀斑,口腔粘膜的出血,牙齦滲血,鼻粘膜出血,嚴重的還會引起消化道出血,表現為嘔血或者黑便,泌尿系的出血,表現為血尿,最害怕的出血就是腦出血,這些往往是最危及生命的。以上就是骨髓造血功能衰竭的症狀,這個疾病需要做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檢來確診。最常見的疾病就是再生障礙性貧血,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急性造血功能停滯。無論哪種情況,都需要積極的刺激骨髓造血功能,預防各種感染和出血。

3、造血功能障礙是啥病?

造血功能障礙是這因某種原因導致造血功能降低甚至不造血的血液類疾病,典型代表:再生障礙性貧血,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等。
常見表現血細胞減少,或病態造血,而導致貧血,出血,感染等。需積極治療,及時用葯。

4、造血功能障礙?

概述:
再生障礙性貧血(aplastic anemia,AA,簡稱再障)通常指原發性骨髓造血功能衰竭綜合征,病因不明。主要表現為骨髓造血功能低下、全血細胞減少和貧血、出血、感染。系多種病因引起的造血障礙,導致紅骨髓總容量減少,代以脂肪髓,造血衰竭,以全血細胞減少為主要表現的一組綜合症。免疫抑制治療有效。根據患者的病情、血象、骨髓象及預後,可分為重型(SAA)和非重型(NSAA)。一般表現為貧血、出血、感染、發熱(高燒或低燒),並伴有走路乏力,頭暈等症狀。
治療:
包括病因治療、支持療法和促進骨髓造血功能恢復的各種措施。慢性型一般以雄激素為主,輔以其他綜合治療,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取得滿意療效,不少病例血紅蛋白恢復正常,但血小板長期處於較低水平,臨床無出血表現,可恢復輕工作。急性型預後差,上述治療常無效,診斷一旦確立宜及早選用骨髓移植或抗淋巴細胞球蛋白等治療。另外,也有部分患者採用我國醫學發明家劉同慶發明的「克癌7851」進行治療,取得了十分滿意的效果。
骨髓移植是治療幹細胞缺陷引起再障的最佳方法,且能達到根治的目的。一旦確診嚴重型或極嚴重型再障,年齡<20歲,有HLA配型相符供者,在有條件的醫院應首選異基因骨髓移植,移植後長期無病存活率可達60%~80%,但移植需盡早進行,因初診者常輸紅細胞和血小板,這樣易使受者對獻血員次要組織相容性抗原致敏,導致移植排斥發生率升高。對確診後未輸過血或輸血次數很少者,預處理方案可用環磷醯胺每天50mg/kG連續靜滴4天。國內已開始應用異基因骨髓移植治療嚴重再障,並已有獲得成功報道。凡移植成功者則可望治癒。胎肝細胞懸液輸注治療再障國內已廣泛開展,有認為可促進或輔助造血功能恢復,其確切的療效和機理尚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免疫抑制劑適用於年齡大於40歲或無合適供髓者的嚴重型再障。最常用的是抗胸腺球蛋白(ATG)和抗淋巴細胞球蛋白(ALG)。其機理主要可能通過去除抑制性T淋巴細胞對骨髓造血的抑制,也有認為尚有免疫刺激作用,通過產生較多造血調節因子促進幹細胞增殖,此外可能對造血幹細胞本身還有直接刺激作用。
中醫葯治宜補腎為本,兼益氣活血。常用中葯為鹿角膠、仙茅、仙靈脾、黃芪、生熟地、首烏、當歸、蓯蓉、巴戟、補骨脂、菟絲子、枸杞子、阿膠等。國內治療慢性再障常用雄激素合並中醫補腎法治療。

5、骨髓造血功能障礙吃什麼葯打什麼針

你好,這種情況應該是骨髓造血功能障礙,建議應用阿膠漿等補血葯物調理看。建議查找原因,對症下葯。

6、什麼是造血障礙?得了這種病很嚴重嗎?

造血功能障礙是由許多原因導致的造血功能的失調使血液再生功能下降甚至消失,一般濫用葯物,化學毒物,輻射等均可以起,雖然不算白血病,但也比較嚴重,最常見的就是再生障礙性貧血.如果不治療是可以威脅生命的 造血功能障礙可由多種原因引起,在臨床比較常見。例如,隨著腫瘤發病率的增加,一些腫瘤病人在採用了大劑量放、化療後,會出現骨髓嚴重抑制、造血功能不足、免疫力進一步下降,從而形成惡性循環。白血病病人骨髓移植過程中造成的骨髓嚴重損傷,某些葯物的毒副作用和化學毒物對骨髓造血功能的破壞,多種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再生障礙性貧血、特發性血小板減小性紫癜等血液病;紅斑狼瘡、多發性硬化等嚴重免疫性疾病,免疫系統紊亂)等,也引起骨髓造血細胞破壞,導致病人貧血、出血、易感染,嚴重時危及生命。國內外醫學界對上述疾病的治療手段有限,療效不理想。病情嚴重者需進行骨髓移植,但骨髓供體難找,治療費用高,危險性大。重新建立正常的造血和免疫系統是治療這些疾病的關鍵,也是目前醫學界面臨的一大難題

7、造血功能喪失怎麼治療?

造血功能障礙 造血功能障礙可由多種原因引起,在臨床比較常見。例如,隨著腫瘤發病率的增加,一些腫瘤病人在採用了大劑量放、化療後,會出現骨髓嚴重抑制、造血功能不足、免疫力進一步下降,從而形成惡性循環。白血病病人骨髓移植過程中造成的骨髓嚴重損傷,某些葯物的毒副作用和化學毒物對骨髓造血功能的破壞,多種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再生障礙性貧血、特發性血小板減小性紫癜等血液病;紅斑狼瘡、多發性硬化等嚴重免疫性疾病,免疫系統紊亂)等,也引起骨髓造血細胞破壞,導致病人貧血、出血、易感染,嚴重時危及生命。國內外醫學界對上述疾病的治療手段有限,療效不理想。病情嚴重者需進行骨髓移植,但骨髓供體難找,治療費用高,危險性大。重新建立正常的造血和免疫系統是治療這些疾病的關鍵,也是目前醫學界面臨的一大難題。 造血功能治療葯物: 一、紅血球生成素(hu-erythropoietin簡稱EPO (如Eprex、Recormon)、 darbepoetin alfa(如Aranesp)): 使用前應作體內鐵質貯存評估,以後三至個月追蹤。 1.如Hb在8 gm/dL以下,ferritin小於100 mg/dL之值仍可能貯存適當。 2.transferrin saturation正常是20 – 45 %;如小於20 %有可能是鐵質缺乏。 (1)限慢性腎臟功能衰竭,接受透析病人,其hematocrit (Hct)在28 %(含)以下之病患使用。 (2)限慢性腎臟功能衰竭引起之貧血,creatinine>6 mg %,且hematocrit在28 %(含)以下病患使用。 (3)使用時,應從小劑開始,Hct目標依病人況及需要為33 %-36%之間,如超過36%即應暫停使用,俟至36 %以下再投與。 (4)如Hct值維持在目標值一段時間(一至二個月),宜逐次減,以求得最低維持劑。 (5)每名病人所用劑,一個月超過20000 u(如Eprex、Recormon)或100mcg(如Aranesp)為原則,如需超使用,應附病人床資(如齡、前月Hct值、前月所用劑、所定目標值....等等)及使用由。 (93/5/1) (6)使用本葯品之洗腎患者,每周應檢查Hct值乙次,CAPD及未透析患者,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本葯品時,每月應檢查Hct值乙次。檢查費用包含於透析費用內,另給付(未接受透析病人除外)。 (7)使用本葯品期間如需輸血,請附輸血時Hct值及原因。 3.治療與癌症化學治療有關的貧血:(95/11/1) (1)限患有固態腫瘤且接受含鉑(platinum)化學葯物治療而引起貧血,且其Hb在8 gm/dL以下(Hb<8 gm/dL)之病人使用。 (2)Epoetin beta(如Recormon)與epoetin alfa(如Eprex)初劑為150U/Kg每周3次,最高劑300U/Kg每周3次;Darbepoetin alfa(如Aranesp)初劑2.25mcg /kg,每周1次,最高劑4.5mcg/kg,每周1次。 (3)符合下情形之病人,應即停止使用本葯品之: Ⅰ.Hb超過10 gm/dL(Hb>10 gm/dL)。 II.於接受治療第6周到第8周內Hb之上升值未達1。 (4)每次療程最長24周。 二、 G-CSF(filgrastin inj如Filgrastin;lenograstin inj如Granocyte): 1.限…… (1)用於造血幹細胞移植患者。 (2)血液性疾病接受靜注化學治療後。 (3)先天性或循環性中性白血球低下症者(當白血球少於1000/cumm,或中性白血球(ANC)少於500/cumm)。 (4)其他性疾病患者在接受化學治療後,曾經發生白血球少於1000/cumm,或中性白血球(ANC)少於500/cumm者,即可使用。 (96/1/1) (5)重再生性貧血病人嚴重感染時使用,惟得作為此病人之預防性使用(86/9/1)。 (6)化學治療,並中性白血球缺乏之發燒,中性白血球小於100/cumm、癌症受控制、肺炎、低血壓、多器官衰竭或侵犯性黴菌感染等危機程高之感染。 (7)對於骨髓造血功能癥候群(MDS)的病人,因嚴重性的中性白血球過低(ANC<500/cumm)而並發感染時,可間歇性使用G-CSF,但得作為長期且常規性使用。 (8)周邊血液幹細胞的趨動─在自體或體幹細胞的收集,應於收集前之4~5日開始皮下注射G-CSF,其劑為10μg /KG/day。 2.患者如白血球超過4000/cumm,或中性白血球超過2000/cumm時,應即停葯。惟當預估其骨髓功能恢時,雖其血球已達上述標准,仍可給予半之治療,仍可維持血球,則可給予四分之一劑,仍可維持血球,則停用。任何時候,白血球或中性白血球過增高,即應停葯。

8、造血功能障礙

不是脊柱

骨髓(造血幹細胞)移植是指將正常的造血幹細胞移植到患者體內重組起免疫系統和造血功能的治療方法

親屬間捐獻是採用骨髓採集的方法:
在麻醉後穿刺針插入臀部兩側的髂骨內抽取骨髓細胞

非親屬間是採用外周血採集:
通過葯物促使造血幹細胞從骨髓腔擴散到外周血中
然後抽取靜脈血液後通過分離技術富集造血幹細胞的成分,其餘部分回輸體內

9、造血功能失調怎樣治遼

造血功能障礙 造血功能障礙可由多種原因引起,在臨床比較常見。例如,隨著腫瘤發病率的增加,一些腫瘤病人在採用了大劑量放、化療後,會出現骨髓嚴重抑制、造血功能不足、免疫力進一步下降,從而形成惡性循環。白血病病人骨髓移植過程中造成的骨髓嚴重損傷,某些葯物的毒副作用和化學毒物對骨髓造血功能的破壞,多種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再生障礙性貧血、特發性血小板減小性紫癜等血液病;紅斑狼瘡、多發性硬化等嚴重免疫性疾病,免疫系統紊亂)等,也引起骨髓造血細胞破壞,導致病人貧血、出血、易感染,嚴重時危及生命。國內外醫學界對上述疾病的治療手段有限,療效不理想。病情嚴重者需進行骨髓移植,但骨髓供體難找,治療費用高,危險性大。重新建立正常的造血和免疫系統是治療這些疾病的關鍵,也是目前醫學界面臨的一大難題。 造血功能治療葯物: 一、紅血球生成素(hu-erythropoietin簡稱EPO (如Eprex、Recormon)、 darbepoetin alfa(如Aranesp)): 使用前應作體內鐵質貯存評估,以後三至個月追蹤。 1.如Hb在8 gm/dL以下,ferritin小於100 mg/dL之值仍可能貯存適當。 2.transferrin saturation正常是20 – 45 %;如小於20 %有可能是鐵質缺乏。 (1)限慢性腎臟功能衰竭,接受透析病人,其hematocrit (Hct)在28 %(含)以下之病患使用。 (2)限慢性腎臟功能衰竭引起之貧血,creatinine>6 mg %,且hematocrit在28 %(含)以下病患使用。 (3)使用時,應從小劑開始,Hct目標依病人況及需要為33 %-36%之間,如超過36%即應暫停使用,俟至36 %以下再投與。 (4)如Hct值維持在目標值一段時間(一至二個月),宜逐次減,以求得最低維持劑。 (5)每名病人所用劑,一個月超過20000 u(如Eprex、Recormon)或100mcg(如Aranesp)為原則,如需超使用,應附病人床資(如齡、前月Hct值、前月所用劑、所定目標值....等等)及使用由。 (93/5/1) (6)使用本葯品之洗腎患者,每周應檢查Hct值乙次,CAPD及未透析患者,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本葯品時,每月應檢查Hct值乙次。檢查費用包含於透析費用內,另給付(未接受透析病人除外)。 (7)使用本葯品期間如需輸血,請附輸血時Hct值及原因。 3.治療與癌症化學治療有關的貧血:(95/11/1) (1)限患有固態腫瘤且接受含鉑(platinum)化學葯物治療而引起貧血,且其Hb在8 gm/dL以下(Hb<8 gm/dL)之病人使用。 (2)Epoetin beta(如Recormon)與epoetin alfa(如Eprex)初劑為150U/Kg每周3次,最高劑300U/Kg每周3次;Darbepoetin alfa(如Aranesp)初劑2.25mcg /kg,每周1次,最高劑4.5mcg/kg,每周1次。 (3)符合下情形之病人,應即停止使用本葯品之: Ⅰ.Hb超過10 gm/dL(Hb>10 gm/dL)。 II.於接受治療第6周到第8周內Hb之上升值未達1。 (4)每次療程最長24周。 二、 G-CSF(filgrastin inj如Filgrastin;lenograstin inj如Granocyte): 1.限…… (1)用於造血幹細胞移植患者。 (2)血液性疾病接受靜注化學治療後。 (3)先天性或循環性中性白血球低下症者(當白血球少於1000/cumm,或中性白血球(ANC)少於500/cumm)。 (4)其他性疾病患者在接受化學治療後,曾經發生白血球少於1000/cumm,或中性白血球(ANC)少於500/cumm者,即可使用。 (96/1/1) (5)重再生性貧血病人嚴重感染時使用,惟得作為此病人之預防性使用(86/9/1)。 (6)化學治療,並中性白血球缺乏之發燒,中性白血球小於100/cumm、癌症受控制、肺炎、低血壓、多器官衰竭或侵犯性黴菌感染等危機程高之感染。 (7)對於骨髓造血功能癥候群(MDS)的病人,因嚴重性的中性白血球過低(ANC<500/cumm)而並發感染時,可間歇性使用G-CSF,但得作為長期且常規性使用。 (8)周邊血液幹細胞的趨動─在自體或體幹細胞的收集,應於收集前之4~5日開始皮下注射G-CSF,其劑為10μg /KG/day。 2.患者如白血球超過4000/cumm,或中性白血球超過2000/cumm時,應即停葯。惟當預估其骨髓功能恢時,雖其血球已達上述標准,仍可給予半之治療,仍可維持血球,則可給予四分之一劑,仍可維持血球,則停用。任何時候,白血球或中性白血球過增高,即應停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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