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挫傷,骨髓水腫,等等能評上傷殘嗎
勞動者骨挫傷,骨髓水腫,如果認定為工傷,至於能不能鑒定為傷殘等級需要由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勞動者的受傷程度和受傷部位進行綜合的評定,以最終的傷殘鑒定結論為准。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2、摔傷脊椎四處骨髓水腫工傷鑒定能評到級別嗎
如果是在工作期間摔傷就可以。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1921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中對「工傷」的定義是:由於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為工傷。
1964年第48屆國際勞工大會也規定了工傷補償應將職業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內。因此,當前國際上比較規范的「工傷」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舟骨粉碎性骨折一年半年現骨頭已經長好但是還是痛去檢查骨髓水腫當時可能ct沒有檢查出來可以在部隊評殘
里部還沒有長好
4、脊髓受傷,能評幾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5、我膝蓋做了半月板囊腫切除術,還患了關節腔積液,骨髓水腫,半月板損傷二度我問問退役能不能評殘
你好,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針對上述疾病,可以於骨科就診積極治療,但你說的評殘醫生及醫院沒有資格,建議詢問相關部門評定。
6、要什麼條件能評殘
一般出院後病情穩定,一般是三個月,可以進行鑒定。
7、受傷要達到什麼樣才能評殘
見《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3.2評定時機
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
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