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獻骨髓造血幹細胞有沒有什麼獎勵?
都是義務的,而且見不到受捐者,才去國際:雙盲政策。彼此雙方不見面,不知道。
2、雙盲原則真的對嗎?
器官捐贈中的「雙盲原則」是指捐贈和受贈雙方互不知曉對方信息。
實行雙盲原則的原因:
第一,是為了杜絕人體器官的的買賣行為。
第二,是為了保護捐贈者和受捐者雙方,避免因捐贈受到不必要的壓力和騷擾,這也是國際上被證實的必須堅持的原則。
3、為什麼捐獻骨髓者與被捐者不能見面?
這是根據國際上雙盲原則的慣例。因為是非親緣無償捐獻,而且捐獻後移植不一定能夠完全治癒。如果患者完全治癒了,捐獻者有可能向患者索取報酬……如果患者沒有完全治癒,還有可能向捐獻者索取再次捐獻……
為了避免這些可能出現的問題,國際上對於骨髓捐受方才有了這么個雙盲原則,即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的詳細信息。
4、男子為同一患者再捐幹細胞不認識但已把他當什麼了?
杭州男子再為同一名患者捐幹細胞:不認識,但早已把他當兄弟。
3月8日,144毫升淋巴幹細胞混懸液從35歲的淘寶店主黃鋼鋒體內採集完成,立即被送往河北,挽救一名白血病重症患者的生命。
圖中穿黃衣服者為黃鋼鋒。
這是他第二次捐獻造血幹細胞。三年多前,他已經為同一名患者捐獻過一次,再度捐獻是因為對方病情復發。
「捐獻造血幹細胞,讓我覺得自己不只是一個網店店主,還可以做更多的事。」9日,黃鋼鋒表示,自己經營網店,工作時間是「16*7」(每天16小時,一周7天),捐獻當天下午就恢復了工作。
黃鋼鋒大學畢業後在杭州工作,已從事電商十年。2002年,還在讀大一的他第一次參加無償獻血,2005年在中華骨髓庫留下血樣。
黃鋼鋒。
2012年12月,黃鋼鋒接到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電話,告知他與一名1986年出生的河北白血病患者初配成功。「我願意!」黃鋼鋒馬上表示。
因患者病情變化,黃鋼鋒2014年10月才完成捐獻,260毫升造血幹細胞混懸液輸入患者體內,移植成功。隨後,受捐者給黃鋼鋒寄來感謝信。
因捐獻者、受捐者的「雙盲原則」,黃鋼鋒只知道對方年齡與他相仿,「我心裡早已把他當做自己兄弟,常會想,不知道他現在過得好不好,病情怎麼樣?」
2018年2月,黃鋼鋒再次接到紅十字會的電話,說患者病情復發,問他是否願意第二次捐獻。和第一次一樣,黃鋼鋒沒有猶豫。
3月8日,他再次躺在造血幹細胞採集床上,受捐者所在醫院的志願者帶來了患者的感謝信:「三年前是您救了我一命,給了我重新活下去的機會。今年去復查,檢查結果卻是復發,我人都要懵了。這時中華骨髓庫告知我您願意再次捐獻,全家人喜極而泣……」
「請轉告他:兄弟,我一直是你的守護者,希望你順利康復。」採集完成後,黃鋼鋒再三請志願者轉達他的祝福。
5、捐獻造血幹細胞雙盲規定有哪些
供患不能見面,不能知曉對方的姓名聯系方式等等,捐獻造血幹細胞也不能在患者移植的醫院進行。等等。
6、什麼是"雙盲原則"?
器官捐贈中的「雙盲原則」是指捐贈和受贈雙方互不知曉對方信息。
器官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直系親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
為了表揚捐獻者的無私奉獻、遺愛人間的精神,2008年5月8日,廣東省紅十字會在增城市萬安園公墓設立了紅十字紀念園,對於規范遺體器官捐獻工作,引導民眾移風易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被診斷腦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機和葯物維持生命體征時,基於個人生前的意願且家屬的同意,以無償捐贈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贈給瀕臨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讓他們的生命得以延續或者捐贈給醫學院校用於醫學教學。身體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將自己的一個腎臟或部分肝臟捐贈給親屬或配偶。
21世紀以來,由於醫學技術的進步,當一個人發生腦死亡時,醫生可以藉助呼吸機和葯物來維持他的呼吸、心跳和血壓等生理功能長達兩個星期。但一旦撤除這些輔助設施,他/她就無法進行呼吸,心跳也會隨著停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其他特殊疾病,除了腦細胞發生死亡之外,身體其他部位的器官和組織依舊是健康的。
7、為什麼對白血病唯一有效的治療方法是骨髓移植?
骨髓移植是指將供者的正常骨髓通過靜脈輸入的方式輸入患者體內以達到替代病變骨髓,是病人病情改善甚至痊癒的目的。在進行骨髓移植之前,患者骨髓與供者配型成功以後,還要通過各種放化療技術,將病人體內的白血病細胞徹底殺滅,並將病人的免疫力極度抑制後才能進行骨髓移植。如需咨詢白血病病情或葯物指導,可以戳下方【官方服務-官方網站】獲取幫助。
8、器官捐獻,為什麼不讓受供雙方的家屬見面(國際慣例呀),也算是醫學上的雙盲吧!
避免不必要的糾葛吧,萬一某方家庭有什麼反悔、經濟糾纏的話,就很沒意思了。
9、女孩捐獻器官救活他人!為何捐獻器官要實行雙盲的制度?
實行雙盲制度,無非就是想讓受捐者和捐獻者,沒有心理負擔。
像有的名人,過世以後,會把自己身上的某些器官,給捐獻出來。
如果受捐者知道自己身上的器官,是來自某個名人的。那麼,這肯定會給受捐者,帶去很大的心理壓力。
再者,如果其他人知道這個受捐者的個人信息,那麼,將有可能會影響到受捐者的個人生活。
特別是某些無聊的記者,想像一下,記者拿著攝像機,詢問病人,你身上的這個器官,是來自某某某的,你對他有什麼話想說,或者是你有什麼感受。
病人估計沒想到,做個手術,還要寫一篇800字的觀後感了!
其次,捐不捐,是個人的意願。沒有誰,可以強迫捐獻者,做出違背自己意願的事。
記得此前,看過一些報道,就是某個骨髓捐獻者,因為擔心捐了骨髓以後,會影響到自己的健康,所以最後放棄了。
這個時候,很多社會人,都發心情罵這位捐獻者,說什麼既然不能幫助他人,就不要隨便給人家希望。
他們的說法,好像也沒什麼毛病。
但是,如果這些社會人,知道這個捐獻者的個人信息。那麼,到時候這位捐獻者,估計會被人罵瘋了,甚至被罵到做傻事。
當然了,是誰暴露了捐獻者的個人信息,這里就不多說明了。反正,如果受捐者知道對方的個人信息,而對方又突然不想捐,那麼受捐者會不會出賣捐獻者,又或者說,會不會上門給捐獻者施壓,還是說,會不會出高價購買,都是有可能的。
所以,為了保護彼此的個人信息,同時,也是為了保護雙方不被社會輿論左右,因此,實行雙盲制度,很有必要。
10、為什麼捐獻骨髓的人和被捐獻骨髓的人,在一年內不能見
這是根據國際上雙盲原則的慣例。因為是非親緣無償捐獻,而且捐獻後移植不一定能夠完全治癒。如果患者完全治癒了,捐獻者有可能向患者索取報酬……如果患者沒有完全治癒,還有可能向捐獻者索取再次捐獻……
為了避免這些可能出現的問題,國際上對於骨髓捐受方才有了這么個雙盲原則,即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的詳細信息。
不僅僅是一年,一年內是肯定不能見面的,一年以上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