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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骨髓炎屬幾級醫療事故

發布時間:2021-03-05 02:29:24

1、屬於四級醫療事故的情形?

四級醫療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內形之一容的:
1、雙側輕度不完全性面癱,無功能障礙;
2、面部輕度色素沉著或脫失;
3、一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恆牙;
5、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後內窺鏡下取出;
6、口周及顏面軟組織輕度損傷;
7、非解剖變異等因素,拔除上頜後牙時牙根或異物進入上頜竇需手術取出;
8、組織、器官輕度損傷,行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9、一拇指末節1、2缺損;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11、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12、軟組織內異物滯留。
13、體腔遺留異物已包裹,無需手術取出,無功能障礙
14、局部注射造成組織壞死,成人大於體表面積2%,兒童大於體表面積5%
15、剖宮產術引起胎兒損傷
16、產後胎盤殘留引起大出血,無其他並發症。

2、醫療事故責任等級怎麼劃分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狀態;

2、極重度智能障礙;

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

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

5、四肢癱,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一)二級甲等醫療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級乙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明顯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級丁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一)三級甲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較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二)三級乙等醫療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三)三級丙等醫療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四)三級丁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五)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3、醫療事故共分幾級?每級各分幾級?

醫療事故分為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1、一級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

(1)、一級甲等

死亡。

(2)、一級乙等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級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1)、二級甲等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級乙等

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二級丙等

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明顯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二級丁等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3、三級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

(1)、三級甲等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較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2)、三級乙等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3)、三級丙等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4)、三級丁等

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5)、三級戊等

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4、四級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

(3)急性骨髓炎屬幾級醫療事故擴展資料:

醫療事故的處理程序: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療事故

網路-醫療事故分級標准



4、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屬於幾級醫療事故A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專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屬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不過醫療事故需要做醫療事故鑒定才能確定。

5、骨髓炎屬於醫療事故嗎

什麼意思?你是說骨髓炎是被醫院治出來的?

6、醫療事故的分級

一級醫療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
(一)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死亡。
(二)一級乙等醫療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二級醫療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一)二級甲等醫療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級乙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嚴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級丙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明顯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級丁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三、三級醫療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
(一)三級甲等醫療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較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二)三級乙等醫療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三)三級丙等醫療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四)三級丁等醫療事故
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五)三級戊等醫療事故
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四、四級醫療事故
總說
系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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