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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性骨折骨髓分離

發布時間:2021-02-23 07:32:51

1、請問這是普通骨折還是完全性骨折?

:完全性骨折包括的種類是比較多的,一般有以下幾種,首先是橫行骨折,橫行骨折因為骨折線是橫貫整個骨質周徑的,所以是完全性骨折。而斜形骨折,其骨折線雖然是斜的,但是也是縱貫骨質得橫軸的,所以也屬於完全性骨折的一種。螺旋形骨折,粉碎性骨折也是屬於完全性骨折的一種。另外,發生在頭部的凹陷性骨折也是屬於完全性骨折,還有包括發生在干骺端的嵌插骨折和骨骼分離,都屬於完全性骨折。
2020-04-07 11:22:25

2、完全性骨折和骨折的區別

完全性骨折是一塊骨頭裂成了兩塊,這兩塊之間沒有骨組織相連接而是分離的.骨折包含了完全性骨折,如果骨頭上只是有裂縫沒有斷開就不能叫完全性骨折,而只能是骨折

3、完全性骨折?

這種骨折小意思,根本不需要動手術解決,回位固定好,下葯,不出三個月完全沒事

4、骨折分為哪幾種?(根據完整程度)

骨折分類的目的,在於明確骨折的部位和性質,利用臨床上正確、完善地診斷和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法。

(一)依據骨折是否和外界相通可分為:

1.開放性骨折 骨折附近的皮膚和粘膜破裂,骨折處與外界相通
恥骨骨折引起的膀胱或尿道破裂,尾骨骨折引起的直腸破裂,均為開放性骨折。因與外界相通,此類骨折處受到污染。
2.閉合性骨折 骨折處皮膚或粘膜完整,不與外界相通。此類骨折沒有污染。

(二)依據骨折的程度分類

1.完全性骨折 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全部中斷,管狀骨骨折後形成遠、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骨折段。橫形、斜形、螺旋形及粉碎性骨折均屬完全性骨折。
2.不完全性骨折 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僅有部分中斷,如顱骨、肩胛骨及長骨的裂縫骨折,兒童的青枝骨折等均屬不完全性骨折。

(三)依據骨折的形態分類

1.橫形、斜形及螺旋形骨折 多發生在骨幹部。
2.粉碎性骨折 骨碎裂成兩塊以上,稱粉碎性骨折。骨折線呈「T」形或「Y」形時,又稱「T」形骨折或「Y」形骨折。
3.壓縮骨折 松質骨因壓縮而變形,如椎體和跟骨。
4.星狀骨折 多因暴力直接著力於骨面所致,如顱骨及髕骨可發生星狀骨折。
5.凹陷骨折 如顱骨因外力使之發生部分凹陷。
6.嵌入骨折 發生在長管骨幹骺端皮質骨和松質骨交界處。骨折後,皮質骨嵌插入松質骨內,可發生在股骨頸和肱骨外科頸等處。
7.裂紋骨折 如長骨幹或顱骨傷後可有骨折線,但未通過全部骨質。
8.青枝骨折 多發生在小兒,骨質部分斷裂,骨膜及部分骨質未斷。
9.骨骺分離 通過骨骺的骨折,骨骺的斷面可帶有數量不等的骨組織,是骨折的一種。

(四)依據解剖部位來分類

脊柱的椎體骨折,附件骨折,長骨的骨幹骨折,骨骺分離,干骺端骨折,關節內骨折等。

(五)依據骨折前骨組織是否正常分類

1.外傷性骨折  骨結構正常,因暴力引起的骨折,稱之為外傷性骨折。
2.病理性骨折 病理性骨折不同於一般的外傷性骨折,其特點是在發生骨折以前,骨本身即已存在著影響其結構堅固性的內在因素,這些內在因素使骨結構變得薄弱,在不足以引起正常骨骼發生骨折的輕微外力作用下,即可造成骨折。

(六)依據骨折穩定程度分類

1.穩定性骨折  骨折復位後經適當的外固定不易發生再移位者稱穩定性骨折。如裂縫骨折、青枝骨折、嵌插骨折、長骨橫形骨折等。
2.不穩定性骨折  骨折復位後易於發生再移位者稱不穩定骨性骨折,如斜形骨折,螺旋骨折,粉碎性骨折。股骨幹既是橫骨折,因受肌肉強大的牽拉力,不能保持良好對應,也屬不穩定骨折。

(七)依據骨折後的時間分類

1.新鮮骨折  新發生的骨折和尚未充分地纖維連接,還可能進行復位者,2~3周以內的骨折。
2.陳舊性骨折  傷後三周以上的骨折,三周的時限並非恆定,例如兒童肘部骨折,超過10天就很難整復。

5、右手掌骨錯位屬於輕傷嗎

一般的,屬於輕傷的,需要公安機關作出司法鑒定,才能確定屬於輕傷還是輕微傷。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從法律的規定來看,骨折分兩種:粉碎性骨折和線性骨折。粉碎性是指骨折部位有好多塊大小不等的骨頭,線性是指骨折成兩部分。估計你說的完全性骨折是醫生的說法,即兩部分完全分離開,不完全呢?則是存在骨折線,但是沒有分開。後者顯然比前者要輕的多。不能籠統的說骨折就是構成輕傷,這個主要是看骨折的程度以及骨折當時你的身體反應程度。如屬於刑事案件,由法醫鑒定是否構成輕傷,如屬一般的侵權的話,找鑒定師鑒定後,評定出傷殘等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損規定提起民事訴訟。

傷殘等級標准: 
第七條肢體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三)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兩足缺失五個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第八條
肢體雖然完整,但是已喪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關節強直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二)肘關節活動限制在伸直位,活動度小於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動度小於10度(三)肱骨骨折並發假並節、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癒合強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後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六)前臂軟組織損傷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七)腕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響一手功能,不能對指和握物
(九)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指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髖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關節強直、攣縮畸形屈曲超過30度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十三)任何一側膝關節十字韌帶損傷造成旋轉不穩定,其功能嚴重障礙
(十四)踝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幹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十六)股骨頸骨折不癒合、股骨頭壞死或者畸形俞合嚴重影響下肢功能
(十七)脛腓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十八)四肢長骨(肱骨、橈骨、尺骨、股骨、脛腓骨)開放性、閉合性骨折並發慢性骨髓
(十九)肢體軟組織疤痕攣縮,影響大關節運動功能,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體重要神經(臂叢及其重要分支、腰骶叢及其重要分支)損傷,嚴重影響肢體運動功能
(二十一)肢體重要血管損傷,引起血液循環障礙,?重影響肢體功能。

 第三章
容貌毀損
第九條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
第十條
眼部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二)任何一側眼臉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三)眼臉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四)一側眼部損傷致成鼻淚管全部斷裂、內眥韌帶斷裂影響面容
(五)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第十一條
耳廓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耳廓缺損達百分之五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總面積超過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損傷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二條
鼻缺損、塌陷或者歪曲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三條
口唇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第十四條
顴骨損傷致使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1.5厘米;顴骨骨折錯位癒合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第十五條
上、下頜骨和顳頜關節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共七個以上
(三)顳頜關節損傷致使張口度小於1.5厘米或者下頜骨健側向傷側偏斜,致使面下部顯著不對稱
 第十六條
其他容貌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於4平方厘米,兩塊面積大於7平方厘米,三塊以上總面積大於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於5厘米,兩條累計長度長於8厘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厘米,致使眼臉、鼻、口辱、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
(二)面神經損傷造成一側大部面肌癱瘓,形成眼臉閉合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損傷留有片狀細小疤痕、明顯色素沉著或者明顯色素減退,范圍達面部面積百分之三十
(四)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第四章
喪失聽覺第十七條
損傷後,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
第十八條
損傷後,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
 第五章
喪失視覺
 第十九條
各種損傷致使視覺喪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損傷後,一眼盲
(二)損傷後,兩眼低視力,其中一眼低視力為2級 
第二十條
眼損傷或者顱腦損傷致使視野缺損(視野半徑小於10度)。
第六章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二十一條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礙障。條文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不完全性骨折是什麼意思

顧名思義就是骨頭沒有完全斷離,骨頭斷端處還有部分相連,當然這個相連的部分可多可少哦!這個多少可判斷骨折的損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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