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韌帶拉傷屬於輕傷嗎,傷處是膝蓋,多久能
不好說的。內外側韌帶損傷算輕的。前後交叉韌帶損傷斷裂就重了,需要手術治療的呀。
2、民事糾紛引起,在自己家裡被打,導致頸部骨髓水腫及多處軟組織挫傷,請問是否屬輕傷?對方要負什麼責任?
是否屬於輕傷要根據法醫的檢驗結論,如果構成輕傷或以上,那麼對方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輕微傷,那麼對方要承擔治安管理處罰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建議報警後驗傷處理。
3、腿部的韌帶斷裂屬於什麼傷?屬於輕傷嗎?
腿部韌帶斷裂可能構成輕傷,具體的標准可以看看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9 脊柱四肢
5.9.1 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5.9.2 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乾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或者坐骨神經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幹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
k)股骨頸骨折或者髖關節脫位,致股骨頭壞死。
l)四肢長骨骨折不癒合或者假關節形成;四肢長骨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m)一足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離斷或者缺失4趾。
o)兩足5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5.9.3 輕傷一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5.9.4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摺合並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5.9.5 輕微傷
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c)骨挫傷。
d)足骨骨折。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脫位。
4、軟組織損傷算不算輕傷
軟組織損傷屬於輕微傷,不構成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5.8.5 輕微傷
a)會陰部軟組織挫傷。
5、骨髓水腫是輕傷嗎
導致骨髓水腫的疾病很多,如類風濕性關節炎、骨性關節炎、滑膜結核、化膿性關節炎、創傷性關節炎等等,不同疾病導致的滑膜滲出增多、關節積液,其治療方法自然不同,無法一概而論。現在介紹一下最常見的單純性滑膜炎的治療:1、充分卧床休息,避免關節負重,促進關節積液吸收。2、口服非甾體類抗炎葯3、關節局部理療。4、必要關節穿刺抽液,並行關節封閉。而滑膜結核、絨毛色素結節性滑膜炎等滑模病變,都有其相應的治療方法
6、韌帶拉傷不耽誤走路算輕傷嗎
韌帶拉傷不耽誤走路不算輕傷,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只有造成骨折以上的才能構成輕傷。
7、骨髓水腫,和骨皮欠連續,可以鑒定成輕傷嗎
骨髓水腫,和骨皮欠連續,不能定為輕傷。脊髓水腫必須伴有神經系統的症狀和體征,骨皮質不連續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骨折,所以,不能定為輕傷。
相關法條: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1.3 輕傷一級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5.1.4 輕傷二級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6 附則
6.7 骨皮質的砍(刺)痕或者輕微撕脫性骨折(無功能障礙)的,不構成本標准所指的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