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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骨髓捐獻的兩個人一年內

發布時間:2020-04-07 08:09:25

1、聽說捐骨髓一年後才能見面,如果捐贈以後一年之內就見面了,並且以表達友誼為目的,會有什麼後果?

骨髓捐獻是有嚴格規定的,如果捐獻一年以內見面才是表達友誼是正確的

2、為什麼骨髓捐獻的雙方一年內都不能相見

盲捐,世界上都在用這種方法。
原因

供者:捐獻後患者有復發的可能知道你真實身份和地址後會到你單位哭鬧要求你再次捐獻。

患者:由於供者匹配的概率萬分之一,見面有時會遭到額外的經濟要求

3、為什麼骨髓資助者和受捐人一年都內不能見面也不能知道對方身份和姓名?

在相關法律上這叫「互盲」,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的明文規定,非血緣造血幹細胞捐獻中的供患者雙方一年內不能見面,即使一年之後,他們想要見面,也必須在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國家管理中心即總庫的安排下,才能謹慎地讓雙方接觸。這是不能隨意打破的原則。具體而言,就是避免在媒體上同時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避免向供者或患者透露對方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等。
有很多志願者和患者對此提出了疑問:「我們既然在茫茫人海中有緣配型成功,為什麼卻不讓我們見面呢?」這是因為,供患者雙方見面所牽涉到的問題很多,涉及法律、道德、社會倫理等諸多因素。骨髓配對成功後,造血幹細胞移植的供患者雙方在欣喜之餘,常常希望能夠與對方見面,媒體出於宣傳炒作的需要,也無孔不入地挖掘著新聞點。然而,看似簡單的見面卻有可能為供患雙方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在我國,曾有極個別患者家屬在第一次移植失敗後,追蹤至原供者的家中,希望供者能夠再次捐獻。甚至到供者的工作單位下跪懇求,嚴重影響了供者的正常生活。而且,醫學報告顯示,再次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臨床意義不大。也有過極個別的供者,在得知患者的詳細情況後,竟然和患者家屬討價還價,將無價的造血幹細胞當成商品,開口索要高額報酬。這里只是舉幾個簡單例子,實際的情況還要復雜得多。所以說,國際上認可供患者之間不見面的原則不是沒有道理的。我們理解供者想見到患者的心情,但是,對捐獻骨髓者最大的鼓勵和褒獎,恰恰在於充分保護他們應有的合法權益。供患者雙方不得見面這一原則的確立,是為了保護供患者雙方的隱私和權益,更是避免對供者的正常生活工作招致不必要的麻煩。
何況,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並不是一旦移植便萬事大吉。目前,我國幹細胞移植手術的成功率不到70%,術後,患者還要過免疫排斥和各種移植並發症關。一般而言,只有在術後一年到一年半之後基本情況穩定,相關檢查正常,才能說患者已經脫離了危險,渡過了難關。因此,國際上設立了一年的限制時間,這也是為了等待患者病情相對穩定,且在供患雙方對見面都無異議的情況下,雙方才有機會被安排相見。

4、如果他給女朋友捐骨髓,醫院會不會規定一年內不見面?

給女朋友捐骨髓沒什麼,永遠不會規定一年之內不能見面,醫院里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5、為什麼骨髓捐贈後捐者與受者一年內不能見面

原因如下 骨髓配對成功後的造血幹細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諸多關注的目光,然而這樣的「熱炒」卻有可能為供患雙方帶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有關人士指出,社會公眾尤其是媒體在關注的同時應當自律,主動為宣傳設立「禁區」,保護捐獻者和患者的隱私。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據介紹,確立這一原則是為了保護供患者雙方的隱私和權益,尤其是避免對供者的生活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造血幹細胞移植對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個別失敗的先例。極個別患者家屬在失敗後往往再次追蹤至供者的家中,尋求第二次捐獻。可是,醫學報告顯示,再次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臨床意義不是很大。移植完成後,患者通常要過感染、出血和排異三道關口,前兩道關口在住院期間即可度過,但排異關的時間非常長,因此國際上設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對穩定。一年後,如果供患雙方對見面都無異議的話,雙方才能有緣相見。 這條「禁區」目前的屢屢被突破,目的是為了宣傳供患雙方感人的事跡。目前,這樣的宣傳正面臨「兩難」的局面。一方面,能讓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獻的意義和知識,但另一方面卻難以保全供患雙方的權益。值得提醒的是,對捐獻骨髓者最大的鼓勵和嘉獎,正是充分保護他們應有的權益。 中華上海骨髓庫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的庫存量和移植人數目前都達到歷史最高水平。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庫存量超過1萬人,移植人數達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達到4.5萬人,完成移植48次,雙雙超過全國數據的五分之一。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經完成兩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對,一例則為異地配對成功。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公眾社會更應當及時樹立科學關注骨髓移植的觀念,保護上海骨髓捐獻踴躍的良性態勢。」 一年內不見面原則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體上同時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許,一年內也應當避免雙方的接觸。可是近2年內,隨著本市骨髓配對成功例數的提高,供患雙方在媒體等方面的誘導下不僅可以見面,而且供者的一切個人資料均公布於眾。

6、我很糾結,聽說患者和骨髓捐獻者不要見面,可是我是患者,就是一年內和捐獻者做了朋友,會不會有啥後果?

患者和骨髓捐獻者不見面可能是基於希望雙方的關系比較單純,在患者一方雖有感恩的心,可是因為不知道是誰捐給自己的骨髓,把這份感激之情變成自己盡快恢復健康戰勝疾病的信心,激勵自己回報社會,傳遞愛心和正能量。捐獻者也是一樣,不管捐給誰都是在做好事和善事,捐完了知道結果不錯,也就放心了,不會那麼牽掛。不見面讓雙方都沒有負擔,現在雙方見面了再怎麼相處,要有好的心態,主要是接受一方也不要一味想著怎麼報答,既然對方當初無償捐獻就說明思想境界和道德修養比較高,也沒想圖什麼,自己能恢復健康就是對對方最好的的回報,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把這份無私的愛傳遞下去。

7、是不是有這樣的規定,醫生在一年內不得透露骨髓捐獻者的任何信息?

醫院應該有這種的規定。他又保護了捐獻者的隱私,又維護了病人。

8、骨髓捐贈者與受捐者為什麼一年內不能見面

鑒於醫學心理和社會原因作出的規定!
醫學心理方面的原因,很多人有「受贈者的性格會在就手捐贈的幾個月內變得與捐者相似」心理,為避免這種傳言對受捐者的心理影響;
社會原因:是為了防止高價售賣幹細胞等行為破壞醫學倫理道德。

9、我很奇怪,如果骨髓捐獻者一年內和被捐獻者擅自見面,會怎麼樣?

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和。所以才會有骨髓捐獻者不得輕易見面的規定。

10、是不是說,骨髓捐獻者和被捐獻者一年內無法通過任何渠道知道對方?

獻者與被捐獻者之間是不可以見面的,這一點是明令禁止的,原因是:
首先,任何手術都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骨髓移植手術更是如此,其中造血幹細胞的感染、出血以及排異等過程,都是存在失敗的可能的,一旦手術失敗了,受捐獻者的家屬一定是非常急切的,有可能會對捐獻者提出更過分的要求,甚至是讓對方再次捐獻。



除此之外,捐獻者與被捐獻者之間,如果骨髓配型成功了,勢必會引起社會媒體的廣泛關注,這樣一來,會將患者以及捐獻者的隱私暴露在外,同時帶來很多的不便之處。為此,出於保護對雙方之間的隱私制定了這樣的規定,要求一年之內不要見面,而且即便是一年之後想要見面,也是要在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國家管理中心的安排下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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