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髓的分類及作用
骨髓是人體的造血組織,位於身體的許多骨骼內,充填在骨髓腔和骨松質的間隙內。骨髓是存在於長骨(如肱骨、股骨)的骨髓腔,扁平骨(如髂骨、肋骨)和不規則骨(胸骨、脊椎骨等)的松質骨間網眼中的一種海綿狀的組織.
成年人的骨髓分兩種:紅骨髓和黃骨髓。能產生血細胞的骨髓略呈紅色,稱為紅骨髓。紅骨髓能製造紅細胞、血小板和各種白細胞。成人的一些骨髓腔中的骨髓含有很多脂肪細胞,呈黃色,且不能產生血細胞,稱為黃骨髓。人出生時,全身骨髓腔內充滿紅骨髓,隨著年齡增長,骨髓中脂肪細胞增多,相當部分紅骨髓被黃骨髓取代,最後幾乎只有扁平骨松質骨中有紅骨髓。此種變化可能是由於成人不需全部骨髓腔造血,部分骨髓腔造血已足夠補充所需血細胞。當機體嚴重缺血時,部分黃骨髓可轉變為紅骨髓,重新恢復造血的能力。
2、幹細胞的分類有哪些啊?
一、按照發育階段分類
1、胚胎幹細胞:ES細胞是一種高度未分化細胞。它具有發育的全能性,能分化出成體動物的所有組織和器官,包括生殖細胞。研究和利用ES細胞是當前生物工程領域的核心問題之一。
在未來幾年,ES細胞移植和其它先進生物技術的聯合應用很可能在移植醫學領域引發革命性進步。
2、成體幹細胞:成年動物的許多組織和器官,比如表皮和造血系統,具有修復和再生的能力。成體幹細胞在其中起著關鍵的作用。
在特定條件下,成體幹細胞或者產生新的幹細胞,或者按一定的程序分化,形成新的功能細胞,從而使組織和器官保持生長和衰退的動態平衡。
二、按分化潛能
1、全能幹細胞:具有形成完整個體的分化潛能。
2、亞全能幹細胞:為人類體內存在為數不多的三胚層分化潛能幹細胞。
3、多能幹細胞:具有分化出多種細胞組織的潛能。
4、單能幹細胞:只能向一種或兩種密切相關的細胞類型分化。
(2)骨髓移植的分類擴展資料:
幹細胞概述
干(gàn)細胞即為起源細胞。幹細胞是具有增殖和分化潛能的細胞,具有自我更新復制的能力(Self-renewing),能夠產生高度分化的功能細胞。
簡單來講,它是一類具有多向分化潛能和自我復制能力的原始的未分化細胞,是形成哺乳類動物的各組織器官的原始細胞。幹細胞在形態上具有共性,通常呈圓形或橢圓形,細胞體積小,核相對較大,細胞核多為常染色質,並具有較高的端粒酶活性。幹細胞可分為胚胎幹細胞和成體幹細胞。
幹細胞是自我復制還是分化功能細胞,主要由於細胞本身的狀態和微環境因素所決定。包括調節細胞周期的各種周期素(Cyclin)和周期素依賴激酶(Cyclin-Dependent Kinase)、基因轉錄因子、影響細胞不對稱分裂的細胞質因子。
微環境因素,包括幹細胞與周圍細胞,幹細胞與外基質以及幹細胞與各種可溶性因子的相互作用。
3、白血病的資料
根據國外統計,白血病約占腫瘤總發病率的3%左右,是兒童和青年中最常見的一種惡性腫瘤。白血病的發病率在世界各國中,歐洲和北美發病率最高,其死亡率為3.2-7.4/10萬人口。亞洲和南美洲發病率較低,死亡率為2.8-4.5/10萬人口。
發病原因
隨著分子生物學技術的發展,白血病的病因學已從群體醫學、細胞生物學進入分子生物學的研究。盡管許多因素被認為和白血病發生有關,但人類白血病的確切病因至今未明。目前在白血病的發病原因方面,仍然認為與感染,放射因素,化學因素,遺傳因素有關。
疾病分類
根據白血病細胞的成熟程度和自然病程,白血病可分為急性和慢性兩大類。
一、急性白血病:是一類造血干祖細胞來源的惡性克隆性血液系統疾病。臨床以感染、出血、貧血和髓外組織器官浸潤為主要表現,病情進展迅速,自然病程僅有數周至數月。一般可根據白血病細胞系列歸屬分為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和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ALL)兩大類。
(一)急性粒細胞性白血病分型
1.FAB分型:
M0:未分化性粒細胞性白血病
M1:部分分化性粒細胞性白血病
M2:分化性粒細胞性白血病
M3:早幼粒細胞性白血病
M4:粒單細胞性白血病
M5:單核細胞性白血病
M6:紅白血病
M7:巨核細胞性白血病
2.WHO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和相關前驅細胞腫瘤2008分類
1997年來自美、歐、亞等各大洲的國際血液病學家和腫瘤學家組成的臨床醫師委員會與病理學家共同討論,提出血液腫瘤疾病、白血病、淋巴瘤的新分類方法。在白血病FAB、MIC分類方法的基礎上,提出了WHO分類法,經過2年的臨床試用後,於1999年及2000年對新分類修定,做了進一步的解釋和認定,形成WHO 2000分類,在此基礎上又形成2008分類。
(二)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分型
ALL根據免疫表型不同可分為B-細胞和T-細胞兩大類。2000WHO將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ALL)分為三種亞型:(1)前體B細胞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細胞遺傳學亞型):t(9;22)(q34;ql1),(BCR/ABL);t(4;llq23),(MLL重排);t(1;19) (q23;p13);(E2A/PBX1);t(12;21) (p12;q22),(ETV/CBFα)。(2)前體T細胞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T—ALL)。(3)Burkitt細胞白血病。FAB分型中的急淋形態學亞型分型方法,因可重復性較差,現已基本放棄,不再把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分為L1、L2、L3。 骨髓中幼稚細胞>25%時診斷採用ALL的名稱,幼稚細胞≤25%稱為母細胞淋巴瘤。
二、慢性白血病:其特徵是有功能的已分化成熟細胞過度增生,因此慢性白血應是一種由於信號傳導不良或細胞增殖失控所至的疾患,而非成熟障礙所至。慢性白血病常見有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CML)、慢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CLL)。[1-3]
急性粒細胞白血病疾病診斷
1.症狀和體征
(1)發熱:發熱大多數是由感染所致。
(2)出血:早期可有皮膚粘膜出血;繼而內臟出血或並發彌散性血管內凝血。
(3)貧血:進行性加重。
(4)白血病細胞的浸潤表現:淋巴結、肝、脾腫大,胸骨壓痛。亦可表現其他部位浸潤,如出現胸腔積液、腹腔積液或心包積液,以及中樞神經系統浸潤等。
2.血細胞計數及分類:大部分患者均有貧血,多為中重度;白細胞計數可高可低,血塗片可見不同數量的白血病細胞;血小板計數大多數小於正常。
3.骨髓檢查:形態學,活檢(必要時)。
4.免疫分型
5.細胞遺傳學:核型分析、FISH(必要時)
6.有條件時行分子生物學檢測
鑒別診斷
根據臨床表現、血象和骨髓象特點,診斷一般不難。由於白血病類型不同,治療方案及預後亦不盡相同,因此診斷成立後,應進一步分型。此外,還應與下列疾病作鑒別。
1.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該病的RAEB及RAEB-T型除病態造血外,外周血中有原始和幼稚細胞,全血細胞減少和染色體異常,易與白血病相混淆。但骨髓中原始細胞不到30%。
2.某些感染引起的白細胞異常 如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症,血象中出現異形淋巴細胞,但形態與原始細胞不同,血清中嗜異性抗體效價逐步上升,病程短,可自愈。百日咳、傳染性淋巴細胞增多症、風疹等病毒感染時,血象中淋巴細胞增多,但淋巴細胞形態正常,病程良性,多可自愈。
3.巨幼細胞貧血:巨幼細胞貧血有時可與急性紅白血病混淆。但前者骨髓中原始細胞不增多,幼紅細胞PAS反應常為陰性。
4.再生障礙性貧血及特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血象與白細胞不增多性白血病可能混淆,但骨髓象檢查可明確鑒別。
5.急性粒細胞缺乏症恢復期:在葯物或某些感染引起的粒細胞缺乏症的恢復期,骨髓中早幼粒細胞明顯增加。但該症多有明確病因,血小板正常,早幼粒細胞中無Auer小體。短期內骨髓成熟粒細胞恢復正常。
疾病治療
1.支持治療
急性白血病的診斷一旦可以確立,接下來的24~48h通常為患者接受誘導化療做准備,往往患者的一般情況越好對誘導化療的耐受性越強,下述的情況在幾乎所有的要接受誘導化療的患者均會遇到的情況。
1)利尿和糾正電解質平衡:維持適當的尿量是預防由於細胞崩解而導致腎功衰竭的重要手段。
2)預防尿酸性腎病。
3)血製品的正確使用:許多急性白血病的患者均伴有骨髓功能障礙,因此必須糾正症狀性貧血及血小板減少。
4)發熱及感染的防治。
2.化學治療
(1)治療的目的
化學治療的目的是清除白血病細胞克隆並重建骨髓正常造血功能。兩個重要的原則更需明確:(1)長期緩解的病例幾乎只見於有完全緩解(CR)的病例;(2)除了骨髓移植可做為挽救性治療的手段外,對於開始治療的反應可以預測白血病病人的預後。盡管白血病治療的毒性較大,且感染是化療期間引起亡的主要原因,但未經治療或治療無效的白血病病人的中位生存期只有2~3個月,絕大部分未經治療的病例均死於骨髓功能障礙。化療的劑量並不應因細胞減少而降低,因為較低劑量仍會產生明顯的骨髓抑制而改善骨髓功能方面幫助不大,但對於最大限度地清除白血病細胞克隆極為不利。
(2)化學治療的種類
1)誘導化療 是開始階段的高強度化療,其目的是清除白血病細胞克隆而取得完全緩解(CR)。
緩解後化療:是真對經誘導化療已取得完全緩解後的病人,為進一步消滅那些殘留的白血病細胞。目前誘導緩解的成功率較高,而治療的關鍵在於改進緩解後的鞏固治療。
2)鞏固治療 重復使用與誘導治療時相同或相似的劑量的化療方案,並在緩解後不久即給予。
3)強化治療 增加葯物的劑量(如HD-Arc-C)或選用非交叉性耐葯的方案,一般在取得緩解後馬上給予。
3.骨髓移植(BMT)
骨髓移植在AML治療中作用的臨床試驗缺乏質量控制研究。BMT在AML中的治療效果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移植相關死亡率、年齡、和其他預後因素等均應加以考慮。診斷時有預後良好因素的(如伴有t(8;21)、t(15;17),inv(16))患者,可不必考慮年齡因素使用標準的誘導緩解後治療。無預後良好因素者,尤其是骨髓細胞核型差的病例,應在第1次緩解後選擇自體或異基因BMT。第1次緩解後便採用無關供者的BMT的治療,這種骨髓移植是否值得進行應慎重考慮,既便是對於治療相關性AML或是繼發於骨髓異常增生的AML均屬臨床研究性質。
(1)異基因骨髓移植:近年來有關異基因骨髓移植的報導很多,但據估計最多有10%左右的AML患者真正適合進行配型相合的異基因骨髓移植。異基因骨髓移植一般在40或45歲以下的患者進行,但許多中心年齡放寬到60歲。第2次緩解的AML往往選擇異基因BMT,因為該類患者的長期生存率只有20%~30%。最近的隨機對照研究表明,第一緩解後即行BMT與先行緩解後治療當復發後第2次緩解後再行BMT兩組之間生存率上無差異。因此BMT應當用於2次緩解後的挽救治療、誘導失敗、早期復發、或某些高危病人。但適合的病例仍應進入前瞻性臨床研究以確定異基因BMT的效果。
(2)自體骨髓移植:採用骨髓或末梢血中的造血幹細胞,其優點是無GVHD、不需要供者以及年長者耐受性好。但明顯的缺點是白血病細胞的再輸入。隨著多種體外凈化方法的改進,自體BMT可能會成為早期強化治療的最佳方案。
4.靶向治療
(1)針對發病機制的分子靶向治療
最成功的是全反式維甲酸(ATRA)亞砷酸(ATO)治療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PL),目前研究最多的是酪氨酸激酶抑制劑。甲磺酸伊馬替尼(Imatinib,STI571,格列衛)作為酪氨酸激酶抑制劑,針對bcr/abl融合基因的產物P210融合蛋白在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治療中已取得成功,對Ph1+的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患者也有效果;它還有另一重要靶點就是III型受體酪氨酸激酶(RTK)家族成員C-kit(CD117)。
(2)針對表面分子的靶向治療
AML、正常粒系和單核系均高表達CD33,25%AML細胞表面也有表達,正常造血幹細胞和非造血組織不表達。單抗HUM195是重組人源化未結合抗CD33 IgG,經靜脈注射進入體內後可以迅速與靶細胞結合,通過抗體依賴的細胞毒作用殺死靶細胞;葯物結合型單抗Mylotarg為CD33單抗與抗癌抗生素-卡奇黴素免疫連接物, 2000年5月獲FDA批准用於治療60歲以上的復發和難治性AML;抗CD33抗體還可以與放射性同位素偶聯用於治療復發和難治性AML 及聯合白消安和環磷醯胺作為AML骨髓移植前預處理方案,獲得較好成果。阿侖單抗(alemtuzumab)是人源化抗CD52單抗(產品有Campath),用於治療CD20陽性的復發或難治性急性白血病也取得一定效果。[1-6]
4、骨髓移植有哪些分類?
一類為異基因骨髓移植(1970年代以來臨床應用,已取得很大的成功)。它需有與患者人類白細胞抗原(HLA)相匹配的同胞兄弟、姐妹以及極少數的無親緣關系的供髓者所輸入的異體骨髓,或家庭成員間如父母和子女的骨髓移植;以及與患者HLA不很匹配的無關供者的骨髓。非同胞的兄弟姐妹雖HLA相匹配,但易發生輕重不等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尤其在後一種情況更嚴重。另一類為同基因骨髓移植,即極少數的同卵雙胎孿生兄弟或姐妹間的骨髓移植。
還有一類為自體骨髓移植(ABMT)。此類骨髓移植開展較晚,80年代應用於臨床。用自身的骨髓,不需供髓者,此法簡便,易於推廣,可用於獨生子女,並且無GVHD的發生。用於白血病,淋巴瘤和多種實體瘤的治療。
人類白細胞抗原(HLA)基因位點同時存在於兩條第6號染色體的短臂上,每條上又由緊密連鎖的復雜的基因位點組成。每個位點都由幾個或幾十個等位基因中的一個組成。在細胞膜上,目前所發現的抗原已有200種左右。在實驗室目前所能檢測到的HLA抗原只有HLA-A-B-C、-D/DR這幾大類。實驗室所測得兩人之間這幾種抗原相符合,不等於兩人的全部抗原中沒有不相符之處。在同胞兄弟、姐妹中從父母各接受一條染色體上每種基因的一個,所以是單倍體基因遺傳。同胞兄弟姐妹間基因配合方式完全相同率僅佔25%,父母與子代間總有一個單一型染色體上HLA的A、B等位點的配合不同,故除同卵的孿生兄弟或姐妹外,家庭成員間及無關供者間HLA相匹配的機率是極少的。
5、尖銳濕疣住院治療費醫保能報銷嗎
尖銳濕疣屬於性病,無法使用醫保報銷。
醫保報銷的治療項目如下:
1、各類器官移植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5、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6、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5)骨髓移植的分類擴展資料
農村醫保報銷比例
一、門診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葯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葯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5、中葯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 。
二、住院
1、報銷范圍:
(1)葯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
(2)手術費(參照國家標准,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60周歲以上老人在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