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血病幹細胞移植後肝臟排異症狀?診斷指標?
移植物抗宿主病
移植物抗宿主反應是一種特異的免疫現象,是由於移植物組織中的免疫活性細胞與免疫受抑制的、組織不相融性抗原受者的組織之間的反應。因此,GVHD的發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移植物必須具有免疫活性的淋巴細胞。
2.宿主必須含有移植物中所沒有的組織相容性抗原,因此宿主對移植物來說是異己的。
3.宿主必須無力對移植物發動一個有效的免疫攻勢。
GVHD是骨髓移植的主要障礙,也是骨髓移植後主要並發症和死亡原因。根據GVHD發生時的組織病理,GVHD分為急性GVHD和慢性GVHD。
急性GVHD一般發生在骨髓移植後3個月內,多見於移植後3-4周,其主要病變是皮膚、肝臟和消化道細胞壞死,嚴重時可引起廣泛的腸道黏膜和皮膚脫落,對真菌和細菌感染的易感性增高,從而發生致病性感染。急性GVHD的典型臨床表現是皮疹、小腸結腸炎伴腹瀉、肝功能紊亂伴黃疸和發熱。急性GVHD,特別是嚴重的GVHD一旦發生,治療往往困難,因此強調GVHD預防的重要性,若能做到正確的組織配型,選擇合適供、受者,及採用免疫抑制治療措施等,則可降低GVHD的發生率。
慢性GVHD通常發生在骨髓移植3個月後,甚至6-12月以後才出現,可以是急性GVHD直接轉為慢性,或從未發生過急性GVHD而於骨髓移植3個月後出現慢性GVHD。慢性GVHD是一種全身性器官損傷性疾病,主要病變為受累器官的纖維化和萎縮。臨床表現為硬皮膚樣皮膚疾病,皮膚黏膜乾燥綜合症,慢性肝病以及感染,其中感染是慢性GVHD的主要死亡原因。
2、肝移植保險公司賠付嗎
您在哪個城市?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下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醫療費用報銷試行辦法》的通知
(京勞社醫發〔2006〕176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財政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經研究,將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及造血幹細胞移植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現下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醫療費用報銷試行辦法》,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醫療費用報銷試行辦法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造血幹細胞移植醫療費用報銷試行辦法
為減輕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及造血幹細胞移植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關於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醫療費用問題
(一)參保人員實施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手術住院當次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二)肝移植手術出院後實施抗排異治療的參保人員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抗排異治療及相關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三)肝腎聯合移植手術出院後實施抗排異治療的參保人員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抗排異治療醫療費用,參照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的相關報銷辦法執行。
(四)肝移植術後進行抗排異治療的參保人員出院時帶抗排異治療葯品不得超過一周用量。
二、關於造血幹細胞移植醫療費用問題
(一)參保人員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二)參保人員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應符合以下適應症:
1、白血病;
2、淋巴瘤;
3、多發性骨髓瘤;
4、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
5、再生障礙性貧血。
(三)參保人員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應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
器官(組織)源的取材費、運輸費、供受雙方的配型費及其它與供體有關的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三、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凡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的參保人員須到指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並按相關規定辦理就醫手續。到非指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以及未辦理就醫手續發生的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肝腎聯合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的參保人員參照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的相關規定辦理就醫手續。
四、享受公費醫療人員進行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及造血幹細胞移植醫療費用報銷辦法參照本辦法執行。
五、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實施。
發布部門:北京市其他機構發布日期:2006年11月01日實施日期:2007年04月01日(地方法規)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本身有甲肝可以骨髓移植嗎
?
4、肝移植治療費用醫保
您在哪個城市?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下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醫療費用報銷試行辦法》的通知
(京勞社醫發〔2006〕176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財政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經研究,將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及造血幹細胞移植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現下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醫療費用報銷試行辦法》,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醫療費用報銷試行辦法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
造血幹細胞移植醫療費用報銷試行辦法
為減輕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及造血幹細胞移植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關於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醫療費用問題
(一)參保人員實施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手術住院當次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二)肝移植手術出院後實施抗排異治療的參保人員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抗排異治療及相關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三)肝腎聯合移植手術出院後實施抗排異治療的參保人員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抗排異治療醫療費用,參照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的相關報銷辦法執行。
(四)肝移植術後進行抗排異治療的參保人員出院時帶抗排異治療葯品不得超過一周用量。
二、關於造血幹細胞移植醫療費用問題
(一)參保人員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二)參保人員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應符合以下適應症:
1、白血病;
2、淋巴瘤;
3、多發性骨髓瘤;
4、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
5、再生障礙性貧血。
(三)參保人員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應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
器官(組織)源的取材費、運輸費、供受雙方的配型費及其它與供體有關的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三、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凡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的參保人員須到指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並按相關規定辦理就醫手續。到非指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以及未辦理就醫手續發生的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肝腎聯合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的參保人員參照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的相關規定辦理就醫手續。
四、享受公費醫療人員進行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及造血幹細胞移植醫療費用報銷辦法參照本辦法執行。
五、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實施。
發布部門:北京市其他機構發布日期:2006年11月01日實施日期:2007年04月01日(地方法規)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排異後白細胞掉要打升白針骨髓移植四個月排異,皮排,口排,肝排,腸排,現在都好啦,就是血象上不去,血
你好,上述情況造影三個月了可以懷孕,可以在月經期後用排卵試紙連續檢測具體的排卵時間,進行同房,同房後用枕頭將臀部墊高,半小時內避免去廁所,讓精子更好的與卵子結合成功受孕。可以在性生活後8-10天到正規醫院檢查血hcg,來確診是否懷孕。
6、合肥肝移植納入醫保了嗎
現在可以了,以北京為例。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下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醫療費用報銷試行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醫發〔2006〕176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財政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減輕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負擔,經研究,將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及造血幹細胞移植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現下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造血幹細胞移植醫療費用報銷試行辦法》,請認真貫徹實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6)骨髓移植肝排異的表現擴展資料:
醫療保險報銷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