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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眶骨骨髓炎

發布時間:2020-03-31 08:31:18

1、額竇炎時間長了會對身體有什麼害處或者是最嚴重到什麼程度,對視力或者其他的有什麼影響嗎?

您好:額竇炎不及時治療會影響正常生活,還會引起其他疾病,嚴重者可危及生命。
1.影響正常生活:出現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下降等,影響正常學習和工作。
2.引起其他疾病:如果炎症擴散,可能引起慢性咽炎、氣管炎、眶內蜂窩織炎等。
3.危及生命:如果炎症侵入顱內,會引起嚴重並發症,如腦膜炎、海綿竇血栓、腦膿腫等,甚至危及生命。

2、如何判斷眼眶外傷與眼外肌外傷?

眼眶挫傷多由跌撞或較大物體撞擊眶部所致,往往合並皮膚裂傷等,單純的挫傷較少見。眼眶挫傷常有眶骨骨折,或伴有附近的顱骨骨折,或相鄰的腦組織損傷。亦可同時發生眼球及視神經挫傷,而損害視功能。視神經管處發生骨折,可使視神經挫傷,而損害視功能,嚴重的可使視神經及眼動脈受壓,甚至被切斷,而致視力受到嚴重損害或立即失明。眶上裂或眶尖部的損傷,則出現典型的眶上裂綜合征,即由於經過該處的動眼神經、滑車神經及外展神經的損傷而致眼球運動發生障礙等;或眶尖綜合征,即眶上裂綜合征加視神經損傷所致的視力損害。眶下壁的骨折,使眼眶組織陷入上頜竇內時,則出現眼球後退、下移或垂直偏移等。篩骨紙板更是容易發生骨折之處。竇的骨折常出現皮下氣腫,且易致感染,甚至形成眶蜂窩組織炎。眼眶挫傷有時可引起眶內大量出血或球後出血,眼瞼下垂亦是眼眶挫傷的常見症狀。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眼眶外傷,稱為眼眶擠壓傷。眼眶銳器傷是由銳利物體經眼瞼、眶壁或鄰近組織刺入眼眶,而損傷眶內組織。故常伴有眼瞼或眶骨的損傷,或同時合並有眼球穿通傷和眼外肌、視神經的外傷等。也可能波及顱腦或其他鄰近組織。銳器外傷所致的眶內出血,亦引起眼球突出。如發生感染,則可出現眶蜂窩織炎或眶骨髓炎等。若眶內有異物存留,則異物可直接壓迫或刺激眶內的神經或肌肉組織而出現一系列相應的症狀。眼外肌外傷多伴隨於眼眶的挫傷或銳器傷,單獨發生者頗為少見。眼眶外傷可傷及眼外肌或其支配神經,致使肌肉的功能嚴重障礙或喪失。眶骨骨折常可傷及眼外肌而發生復視。眼肌的損傷可影響與之伴隨的前睫狀血管,從而影響眼球前段的正常血液供應,個別嚴重者可發生眼球前段缺血性病變。除了外傷直接造成肌腱撕脫和肌腹的斷裂外,眶骨骨折所致的眼肌嵌頓,或眼眶軟組織的外傷後瘢痕收縮,亦可使眼肌功能障礙。單獨損傷支配個別眼肌的神經,而致眼肌麻痹則較少見。眶上裂處的損傷則出現典型的動眼神經、滑車神經與外展神經所支配的眼外肌麻痹的症狀(眶上裂綜合征)。

3、鼻竇炎,很嚴重的,會死嗎

變態反應體質,全身性疾病如貧血、內分泌功能不足(如甲狀腺、腦垂體和性腺等功能減退),急性傳染病如流感、麻疹、猩紅熱、白喉等均可誘致本病發生。鼻腔的一些疾病,如鼻中隔偏曲、中鼻甲肥大、鼻息肉、變態反應性鼻炎、鼻腔異物或鼻腔腫瘤,也可引起鼻竇炎,重度鼻竇炎患者是有死亡的可能性,但是您的情況只是輕微的,放心吧,不會死的,平時多注意鼻腔衛生,別讓鼻腔受到感染就好了,祝您健康

4、法律法規什麼傷才是屬於重傷

第一條 本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為重傷的鑒定提供科學依據和統一標准。
第三條 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
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生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並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
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損傷程度的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委託、聘請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時,鑒定人有權了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調閱案卷和病歷、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條損傷程度的鑒定,應當在判決前完成。
第二章 肢體殘廢
第六條 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
第七條 肢體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三)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兩足缺失五個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第八條 肢體雖然完整,但是已喪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關節強直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1〕;
(二)肘關節活動限制在伸直位,活動度小於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動度小於10度;
(三)肱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癒合強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後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六)前臂軟組織損傷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七)腕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響一手功能,不能對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髖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關節強直、攣縮畸形屈曲超過30度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側膝關節十字韌帶損傷造成旋轉不穩定,其功能嚴重障礙;
(十四)踝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幹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十六)股骨頸骨折不癒合、股骨頭壞死或者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下肢功能;
(十七)脛腓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十八)四肢長骨(肱骨、橈骨、尺骨、股骨、脛腓骨)開放性、閉合性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體軟組織疤痕攣縮,影響大關節運動功能,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體重要神經(臂叢及其重要分支、腰骶叢及其重要分支)損傷,嚴重影響肢體運動功能;
(二十一)肢體重要血管損傷,引起血液循環障礙,嚴重影響肢體功能。
第三章 容貌毀損
第九條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
第十條 眼部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二)任何一側眼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三)眼瞼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四)一側眼部損傷致成鼻淚管全部斷裂、內眥韌帶斷裂影響面容;
(五)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第十一條 耳廓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耳廓缺損達百分之五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總面積超過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損傷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二條鼻缺損、塌陷或者歪曲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三條 口唇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第十四條 顴骨損傷致使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1.5厘米;顴骨骨折錯位癒合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第十五條 上、下頜骨和顳頜關節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共七個以上;
(三)顳頜關節損傷致使張口度小於1.5厘米或者下頜骨健側向傷側偏斜,致使面下部顯著不對稱。
第十六條 其他容貌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於4平方厘米,兩塊面積大於7平方厘米,三塊以上總面積大於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於5厘米,兩條累計長度長於8厘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厘米,致使眼瞼、鼻、口唇、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
(二)面神經損傷造成一側大部面肌癱瘓,形成眼瞼閉合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損傷留有片狀細小疤痕、明顯色素沉著或者明顯色素減退,范圍達面部面積百分之三十。
(四)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第四章 喪失聽覺
第十七條 損傷後,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
第十八條 損傷後,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
第五章 喪失視覺
第十九條 各種損傷致使視覺喪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損傷後,一眼盲;
(二)損傷後,兩眼低視力,其中一眼低視力為2級。
第二十條 眼損傷或者顱腦損傷致使視野缺損(視野半徑小於10度)。
第六章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
第二十一條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礙障。條文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二條 眼損傷或者顱腦損傷後引起不能恢復的復視,影響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三條 上、下頜骨骨折或者口腔內組織、器官損傷(如舌損傷等)致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顯障礙。
第二十四條 喉損傷後引起不能恢復的失音、嚴重嘶啞。
第二十五條 咽、食管損傷留有疤痕性狹窄導致吞咽困難。
第二十六條 鼻、咽、喉損傷留有疤痕性狹窄導致呼吸困難〔6〕。
第二十七條 女生兩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條 腎損傷並發腎性高血壓、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二十九條 輸尿管損傷留有狹窄致使腎積水、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條尿道損傷留有尿道狹窄引起排尿困難、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一條肛管損傷致使嚴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嚴重狹窄。
第三十二條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內器官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三條 子宮、附件損傷後期並發內生殖器萎縮或者影響內生殖器發育。
第三十四條 陰道損傷累及周圍器官造成瘺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五條陰莖損傷後引起陰莖缺損、嚴重畸形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六條 睾丸或者輸精管損傷喪失生殖能力。
第七章 其他對於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
第三十七條 其他對於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並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
第一節顱腦損傷
第三十八條 頭皮撕脫傷范圍達頭皮面積百分之二十五並伴有失血性休克;頭皮損傷致使頭皮喪失生存能力,范圍達頭皮面積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條 顱蓋骨折(如線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腦實質及血管損傷,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征;硬腦膜破裂。
第四十條開放性顱腦損傷。
第四十一條顱底骨折伴有面、聽神經損傷或者腦脊液漏長期不愈。
第四十二條 顱腦損傷當時出現昏迷(30分鍾以上)和神經系統體征,如單癱、偏癱、失語等。
第四十三條 顱腦損傷,經腦CT掃描顯示腦挫傷,但是必須伴有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第四十四條 顱腦損傷致成硬腦膜外血腫、硬腦膜下血腫或者腦內血腫。
第四十五條 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第四十六條顱腦損傷引起顱內感染,如腦膜炎、腦膿腫等。
第四十七條 顱腦損傷除嗅神經之外引起其他腦神經不易恢復的損傷。
第四十八條顱腦損傷引起外傷性癲癇。
第四十九條 顱腦損傷導致嚴重器質性精神障礙。
第五十條 顱腦損傷致使神經系統實質性損害引起的症狀與病徵,如頸內動脈——海綿竇瘺、下丘腦——垂體功能障礙等。
第二節頸部損傷
第五十一條咽喉、氣管、頸部、口腔底部及其鄰近組織的損傷引起呼吸困難。
第五十二條頸部損傷引起一側頸動脈、椎動脈血栓形成、頸動靜脈瘺或者假性動脈瘤。
第五十三條頸部損傷累及臂叢,嚴重影響上肢功能;頸部損傷累及胸膜頂部致成氣胸引起呼吸困難。
第五十四條 甲狀腺損傷伴有喉返神經損傷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五十五條胸導管損傷。
第五十六條 咽、食管損傷引起局部膿腫、縱隔炎或者敗血症。
第五十七條頸部損傷導致異物存留在頸深部,影響相應組織、器官功能。
第三節胸部損傷
第五十八條胸部損傷引起血胸或者氣胸,並發生呼吸困難。
第五十九條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條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一條 胸部損傷致成縱隔氣腫、呼吸窘迫綜合征或者氣管、支氣管破裂。
第六十二條 氣管、食管損傷致成縱隔炎、縱隔膿腫、縱隔氣腫、血氣胸或者膿胸。
第六十三條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
第六十四條胸部損傷致成膿胸、肺膿腫、肺不張、支氣管胸膜瘺、食管胸膜瘺或者支氣管食管瘺。
第六十五條 胸部的嚴重擠壓致使血液循環障礙、呼吸運動障礙、顱內出血。
第六十六條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
第四節腹部損傷
第六十七條 胃、腸、膽道系統穿孔、破裂。
第六十八條 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損傷致使這些器官形成血腫、膿腫。
第六十九條 腎破裂;尿外滲須手術治療(包含腎動脈栓塞術)。
第七十條 輸尿管損傷致使尿外滲。
第七十一條腹部損傷致成腹膜炎、敗血症、腸梗阻或者腸瘺等。
第七十二條腹部損傷致使腹腔積血,須手術治療。
第五節 骨盆部損傷
第七十三條 骨盆骨折嚴重變形。
第七十四條 尿道破裂、斷裂須行手術修補。
第七十五條膀胱破裂。
第七十六條 陰囊撕脫傷范圍達陰囊皮膚面積百分之五十;兩側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條 損傷引起子宮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第七十八條 孕婦損傷引起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並發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
第七十九條 幼女外陰或者陰道嚴重損傷。
第六節 脊柱和脊髓損傷
第八十條 脊柱骨折或者脫位,伴有脊髓損傷或者多根脊神經損傷。
第八十一條 脊髓實質性損傷影響脊髓功能,如肢體活動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嚴重障礙。
第七節 其他損傷
第八十二條 燒、燙傷。
(一)成人燒、燙傷總面積(一度燒、燙傷面積不計算在內,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兒童總面積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燒、燙傷面積低於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出現休克;
2、吸入有毒氣體中毒;
3、嚴重呼吸道燒傷;
4、伴有並發症導致嚴重後果;
5、其他類似上列情形的。
(二)特殊部位(如面、手、會陰等)的深二度燒、燙傷,嚴重影響外形和功能,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三條 凍傷出現耳、鼻、手、足等部位壞死及功能嚴重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四條 電擊損傷伴有嚴重並發症或者遺留功能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五條 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損傷,致使器官功能嚴重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六條 損傷導致異物存留在腦、心、肺等重要器官內。
第八十七條 損傷引起創傷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第八十八條皮下組織出血范圍達全身體表面積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組織出血,伴有並發症或者遺留嚴重功能障礙。
第八十九條 損傷引起脂肪栓塞綜合征。
第九十條 損傷引起擠壓綜合征。
第九十一條 各種原因引起呼吸障礙,出現窒息徵象並伴有並發症或者遺留功能障礙。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五條的損傷,本標准未作規定的,可以比照本標准相應的條文作出鑒定。
前款規定的鑒定應由地(市)級以上法醫學鑒定機構作出或者予以復核。
第九十三條 三處(種)以上損傷均接近本標准有關條文的規定,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為重傷或者不評定為重傷。
第九十四條 本標准所說有以上、以下都連本數在內。
第九十五條 本標准僅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重傷的法醫學鑒定。

5、法律上什麼屬於重傷害

《刑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為重傷的鑒定提供科學依據和統一標准。重傷害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


詳細如下:

【肢體殘廢】

第六條 肢體殘廢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致使肢體缺失或者肢體雖然完整但已喪失功能。

第七條 肢體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或者兩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三)缺失任何兩指及其相連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兩足缺失五個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

第八條 肢體雖然完整,但是已喪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關節強直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1〕;

(二)肘關節活動限制在伸直位,活動度小於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動度小於10度;

(三)肱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癒合強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後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六)前臂軟組織損傷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七)腕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響一手功能,不能對指和握物〔2〕;

(九)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十一)髖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關節強直、攣縮畸形屈曲超過30度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三)任何一側膝關節十字韌帶損傷造成旋轉不穩定,其功能嚴重障礙;

(十四)踝關節強直、攣縮畸形或者關節運動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十五)股骨幹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十六)股骨頸骨折不癒合、股骨頭壞死或者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下肢功能;

(十七)脛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

轉畸形;

(十八)四肢長骨(肱骨、橈骨、尺骨、股骨、脛腓骨)開放性、閉合性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十九)肢體軟組織疤痕攣縮,影響大關節運動功能,活動度喪失達百分之五十;

(二十)肢體重要神經(臂叢及其重要分支、腰骶叢及其重要分支)損傷,嚴重影響肢體運動功能;

(二十一)肢體重要血管損傷,引起血液循環障礙,嚴重影響肢體功能。

【容貌毀損】

第九條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3〕,致使容貌顯著變形:醜陋或者功能障礙。

第十條 眼部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二)任何一側眼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三)眼瞼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四)一側眼部損傷致成鼻淚管全部斷裂、內眥韌帶斷裂影響面容;

(五)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第十一條 耳廓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一側耳廓缺損達百分之五十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總面積超過一耳百分之六十;

(二)耳廓損傷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二條 鼻缺損、塌陷或者歪曲致使顯著變形。

第十三條 口唇損傷顯著影響面容,

第十四條 顴骨損傷致使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1.5厘米;顴骨骨折錯位癒合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第十五條 上、下頜骨和顳頜關節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共七個以上;

(三)顳頜關節損傷致使張口度小於1.5厘米或者下頜骨健側向傷側偏斜,致使面下部顯著不對稱。

第十六條 其他容貌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損傷留有明顯塊狀疤痕,單塊面積大於4平方厘米,兩塊面積大於7平方厘米,

三塊以上總面積大於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顯條狀疤痕,單條長於5厘米,兩條累計長度長於8厘米、三條以上累計總長度長於10厘米,致使眼瞼、鼻、口唇、面頰等部位容貌毀損或者功能障礙。

(二)面神經損傷造成一側大部面肌癱瘓,形成眼瞼閉舍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損傷留有片狀細小疤痕、明顯色素沉著或者明顯色素減退,范圍達面部面積百分之三十。

(四)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喪失聽覺】

第十七條 損傷後,一耳語音聽力減退在91分貝以上。

第十八條 損傷後,兩耳語音聽力減退在60分貝以上。

【喪失視覺】

第十九條 各種損傷致使視覺喪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損傷後,一眼盲;

(二)損傷後,兩眼低視力,其中一眼低視力為2級。

第二十條 眼損傷或者顱腦損傷致使視野缺損(視野半徑小於10度)

【功能喪失】

第二十一條 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是指喪失聽覺、視覺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嚴重礙障。條文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二條 眼損傷或者顱腦損傷後引起不能恢復的復視,影響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三條 上、下頜骨骨折或者口腔內組織、器官損傷(如舌損傷等)致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顯障礙。

第二十四條 喉損傷後引起不能恢復的失音、嚴重嘶啞。

第二十五條 咽、食管損傷留有疤痕性狹窄導致吞咽困難。

第二十六條 鼻、咽、喉損傷留有疤痕性狹窄導致呼吸困難〔6〕。

第二十七條 女生兩側乳房損傷喪失哺乳能力。

第二十八條 腎損傷並發腎性高血壓、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二十九條 輸尿管損傷留有狹窄致使腎積水、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條 尿道損傷留有尿道狹窄引起排尿困難、腎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一條 肛管損傷致使嚴重大便失禁或者肛管嚴重狹窄。

第三十二條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內器官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三條 子宮、附件損傷後期並發內生殖器萎縮或者影響內生殖器發育。

第三十四條 陰道損傷累及周圍器官造成瘺管或者形成疤痕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五條 陰莖損傷後引起陰莖缺損、嚴重畸形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三十六條 睾丸或者輸精管損傷喪失生殖能力。

【其他損傷】

第三十七條 其他對於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並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

 顱腦損傷

第三十八條 頭皮撕脫傷范圍達頭皮面積百分之二十五並伴有失血性休克;頭皮損傷致使頭皮喪失生存能力,范圍達頭皮面積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條 顱蓋骨折(如線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腦實質及血管損傷,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征;硬腦膜破裂。

第四十條開放性顱腦損傷。

第四十一條 顱底骨折伴有面、聽神經損傷或者腦脊液漏長期不愈。

第四十二條 顱腦損傷當時出現昏迷(30分鍾以上)和神經系統體征,如單癱、偏癱、失語等。

第四十三條 顱腦損傷,經腦CT掃描顯示腦挫傷,但是必須伴有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第四十四條 顱腦損傷致成硬腦膜外血腫、硬腦膜下血腫或者腦內血腫。

第四十五條 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伴有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第四十六條 顱腦損傷引起顱內感染,如腦膜炎、腦膿腫等。

第四十七條 顱腦損傷除嗅神經之外引起其他腦神經不易恢復的損傷。

第四十八條 顱腦損傷引起外傷性癲癇。

第四十九條 顱腦損傷導致嚴重器質性精神障礙。

第五十條 顱腦損傷致使神經系統實質性損害引起的症狀與病徵,如頸內動脈--海綿竇瘺、下丘腦--垂體功能障礙等。

 頸部損傷

第五十一條 咽喉、氣管、頸部、口腔底部及其鄰近組織的損傷引起呼吸困難。

第五十二條 頸部損傷引起一側頸動脈、推動脈血栓形成、頸動靜脈瘺或者假性動脈瘤。

第五十三條 頸部損傷累及臂叢,嚴重影響上肢功能;頸部損傷累及胸膜頂部致成氣胸引起呼吸困難。

第五十四條 甲狀腺損傷伴有喉返神經損傷致其功能嚴重障礙。

第五十五條 胸導管損傷。

第五十六條 咽、食管損傷引起局部膿腫、縱隔炎或者敗血症。

第五十七條 頸部損傷導致異物存留在頸深部,影響相應組織、器官功能。

 胸部損傷

第五十八條 胸部損傷引起血胸或者氣胸,並發生呼吸困難。

第五十九條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條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一條 胸部損傷致成縱隔氣腫、呼吸窘迫綜合征或者氣管、支氣管破裂。

第六十二條 氣管、食管損傷致成縱隔炎、縱隔膿腫、縱隔氣腫、血氣胸或者膿胸。

第六十三條 心臟損傷;胸部大血管損傷。

第六十四條 胸部損傷致成膿胸、肺膿腫、肺不張、支氣管胸膜瘺、食管胸膜瘺或者支氣管食管瘺。

第六十五條 胸部的嚴重擠壓致使血液循環障礙、呼吸運動障礙、顱內出血。

第六十六條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

 腹部損傷

第六十七條 胃、腸、膽道系統穿孔、破裂。

第六十八條 肝、脾、胰等器官破裂;因損傷致使這些器官形成血腫,膿腫。

第六十九條 腎破裂;尿外滲須手術治療(包含腎動脈栓塞術)。

第七十條 輸尿管損傷致使尿外滲。

第七十一條 腹部損傷致成腹膜炎、敗血症、腸梗阻或者腸瘺等。

第七十二條 腹部損傷致使腹腔積血,須手術治療。

 骨盆部損傷

第七十三條 骨盆骨折嚴重變形。

第七十四條 尿道破裂、斷裂須行手術修補。

第七十五條 膀胱破裂。

第七十六條 陰囊撕脫傷范圍達陰囊皮膚面積百分之五十;兩側睾丸缺失。

第七十七條 損傷引起子宮或者附件穿孔、破裂。

第七十八條 孕婦損傷引起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並發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

第七十九條 幼女外陰或者陰道嚴重損傷。

 其他損傷

第八十條 脊柱骨折或者脫位,伴有脊髓損傷或者多根脊神經損傷。

第八十一條 脊髓實質性損傷影響脊髓功能,如肢體活動功能、性功能或者大小便嚴重障礙。

第八十二條 燒、燙傷。

(一)成人燒、燙傷總面積(一度燒、燙傷面積不計算在內,下同)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十以上;兒童總面積在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三度在百分之五以上。

燒、燙傷面積低於上述程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出現休克;

2、吸入有毒氣體中毒;

3、嚴重呼吸道燒傷;

4、伴有並發症導致嚴重後果;

5、其他類似上列情形的。

(二)特殊部位(如面、手、會陰等)的深二度燒、燙傷,嚴重影響外形和功能,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三條 凍傷出現耳、鼻、手、足等部位壞死及功能嚴重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四條 電擊損傷伴有嚴重並發症或者遺留功能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五條 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損傷,致使器官功能嚴重障礙,參照本標准有關條文。

第八十六條 損傷導致異物存留在腦、心、肺等重要器官內。

第八十七條 損傷引起創傷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者感染性休克。

第八十八條 皮下組織出血范圍達全身體表面積百分之三十;肌肉及深部組織出血,伴有並發症或者遺留嚴重功能障礙。

第八十九條 損傷引起脂肪栓塞綜合症。

第九十條 損傷引起擠壓綜合症。

第九十一條 各種原因引起呼吸障礙,出現窒息徵象並伴有並發症或者遺留功能障礙。

6、眼眶骨膜炎及骨膜下膿腫的症狀有哪些 有哪些飲食禁忌

不能吃辛辣等刺激性食品。 1.全身症狀
非感染性骨膜炎全身症狀輕微。只有在急性血源性骨髓炎,全身症狀嚴重。前軀症狀有全身倦怠,繼以全身酸痛,食慾不振,畏寒,嚴重者可有寒戰,多有馳張性高熱達39~41℃,煩躁不安,脈搏快弱,甚至有譫妄,昏迷等敗血症現象,亦可出現腦膜刺激症狀。此病人往往有貧血、脫水和酸中毒。
2.局部症狀
骨膜炎局部疼痛、局部充血水腫、活動障礙。血源性骨髓炎早期有局部劇烈疼痛和跳痛,肌肉有保護性痙攣,肢體不敢活動。患部腫脹及壓痛明顯。如病灶接近關節,則關節亦可腫脹,但壓痛不顯著。當膿腫穿破骨質、骨膜至皮下時,即有波動,穿破皮膚後,形成竇道,經久不愈。

7、慢性單純性鼻炎如果不抓緊時間治療,會產生哪些危害

1、慢性單純性鼻炎導致間歇性、交替性鼻塞。
2、當長期反復發作未得到及時治療, 炎症就會擴散至鄰近器官 、組織 ,而並發如額骨骨髓炎 、眶骨壁骨炎及骨膜炎、 眶壁骨膜下膿腫、 眶內蜂窩織炎 、球後視神經炎、 硬腦膜外膿腫、 硬腦膜下膿腫 、化膿性腦膜炎、 腦膿腫、 海綿竇血栓性靜脈炎等多種危重急症 。
3、慢性單純性鼻炎未能得到及時治療, 影響嗅覺粘膜時 ,就會出現嗅覺障礙 ,導致聞不著香臭等氣味。
4、慢性單純性鼻炎引發頭痛、頭昏、嗅覺減退,說話可呈閉塞性鼻音。

8、骨折法醫鑒定的話屬於什麼類型的傷

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
3.12 外傷後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4.3 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5.4 手、足骨骨折。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內容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九條 眼損傷(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第十條 鼻損傷(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一)2節趾骨骨折;(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線性骨折除外) 。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人體重傷鑒定標准
(三)肱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癒合強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後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八)掌指骨骨折影響一手功能,不能對指和握物〔2〕;  (十五)股骨幹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十六)股骨頸骨折不癒合、股骨頭壞死或者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下肢功能; (十七)脛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 轉畸形; (十八)四肢長骨(肱骨、橈骨、尺骨、股骨、脛腓骨)開放性、閉合性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第三章 容貌毀損
第九條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五)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第十五條 上、下頜骨和顳頜關節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第三十三條 上、下頜骨骨折或者口腔內組織、器官損傷(如舌損傷等)致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顯障礙。
第三十二條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內器官功能嚴重障礙。 第七章 其他對於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
第三十七條 其他對於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並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
第一節 顱腦損傷
第三十九條 顱蓋骨折(如線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腦實質及血管損傷,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征;硬腦膜破裂。
第四十一條 顱底骨折伴有面、聽神經損傷或者腦脊液漏長期不愈。
第三節 胸部損傷
第五十九條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條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五節 骨盆部損傷
第七十三條 骨盆骨折嚴重變形。
第六節 脊柱和脊髓損傷
第八十條 脊柱骨折或者脫位,伴有脊髓損傷或者多根脊神經損傷。  
以上為人體損傷程度涉及骨折的鑒定標准條款,自己根據病歷來比照相應條款,並作出判斷。希望能幫到你

9、眼眶經常疼,是不是三叉神經,還是額竇炎。

額竇炎前額部悶脹,患側較明顯。若額竇引流受阻,可出現頭痛,可有三叉神經分布區反射性頭痛,鼻塞明顯,常在上午較重,也可有持續性患側鼻塞。鼻分泌物為粘膿性或膿性,以上午較多,常與頭位引流有關。 嗅覺減退。 若有額骨骨髓炎,可形成額部流膿瘺管,多位於額竇前壁及其底部,該處骨壁中含有骨髓。額竇炎頭痛症狀,開始為全頭痛,以後逐漸局限在患側眼眶內上角和前額部。 疼痛有明顯的時間規律,每天晨起後發作,漸加重,中午最重,午後逐漸緩解,至晚上頭痛消失,次日重復發作。觸壓眼眶內上角有明顯壓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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