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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身份陌生人願意捐獻骨髓

發布時間:2020-11-29 23:02:44

1、身份證年齡比本人小 要去更改身份證 請問去哪做骨髓鑒定 在線等 挺急

有資格做的醫院
一般三等甲級醫院就可以做!
同時看公安機關認可不認可!
你莫做出來公安機關不認可
不更改就麻煩了!

2、為什麼骨髓資助者和受捐人一年都內不能見面也不能知道對方身份和姓名?

在相關法律上這叫「互盲」,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的明文規定,非血緣造血幹細胞捐獻中的供患者雙方一年內不能見面,即使一年之後,他們想要見面,也必須在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國家管理中心即總庫的安排下,才能謹慎地讓雙方接觸。這是不能隨意打破的原則。具體而言,就是避免在媒體上同時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避免向供者或患者透露對方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等。
有很多志願者和患者對此提出了疑問:「我們既然在茫茫人海中有緣配型成功,為什麼卻不讓我們見面呢?」這是因為,供患者雙方見面所牽涉到的問題很多,涉及法律、道德、社會倫理等諸多因素。骨髓配對成功後,造血幹細胞移植的供患者雙方在欣喜之餘,常常希望能夠與對方見面,媒體出於宣傳炒作的需要,也無孔不入地挖掘著新聞點。然而,看似簡單的見面卻有可能為供患雙方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在我國,曾有極個別患者家屬在第一次移植失敗後,追蹤至原供者的家中,希望供者能夠再次捐獻。甚至到供者的工作單位下跪懇求,嚴重影響了供者的正常生活。而且,醫學報告顯示,再次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臨床意義不大。也有過極個別的供者,在得知患者的詳細情況後,竟然和患者家屬討價還價,將無價的造血幹細胞當成商品,開口索要高額報酬。這里只是舉幾個簡單例子,實際的情況還要復雜得多。所以說,國際上認可供患者之間不見面的原則不是沒有道理的。我們理解供者想見到患者的心情,但是,對捐獻骨髓者最大的鼓勵和褒獎,恰恰在於充分保護他們應有的合法權益。供患者雙方不得見面這一原則的確立,是為了保護供患者雙方的隱私和權益,更是避免對供者的正常生活工作招致不必要的麻煩。
何況,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並不是一旦移植便萬事大吉。目前,我國幹細胞移植手術的成功率不到70%,術後,患者還要過免疫排斥和各種移植並發症關。一般而言,只有在術後一年到一年半之後基本情況穩定,相關檢查正常,才能說患者已經脫離了危險,渡過了難關。因此,國際上設立了一年的限制時間,這也是為了等待患者病情相對穩定,且在供患雙方對見面都無異議的情況下,雙方才有機會被安排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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