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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骨髓官員不捐

發布時間:2020-11-22 00:14:04

1、骨髓捐獻者到時不能捐是否負一定責任

不用負任何責任。因為捐獻骨髓是一種公益行為,是出於自己的意願,因此在捐獻同意書、捐獻知情書上,並沒有關於捐獻者違約應當承擔什麼責任的條款。只是在成為造血幹細胞志願捐獻者前,需要填寫一份志願捐獻者同意書。其中最後一條寫道:「我如果因個人原因要求退出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我願意支付本人血液檢測和HLA分型費伍百圓人民幣。

2、中華骨髓庫通知我去捐獻骨髓,但是看到網上的人全都說看受贈者如果是公務員黨員就死也不捐

你行的正,還管那些風言風語?我們捐獻備有別的目的,就是救人,沒有你的造血幹細胞,那個病人就有可能活不了。。。。

3、為什麼捐骨髓者與被捐贈者一年內不能見面?

國際慣例。
為了確保是無償的捐贈。
還有就是移植後可能會出現各種症狀,也為了避免兩者之間的各種麻煩。

4、捐獻骨髓的自己一病不起,是什麼原因呢?

骨髓移植對捐獻者的身體健康並不會造成任何影響,相反,給白血病患者帶來了生存的希望。意見建議:許多人認為捐獻骨髓是抽取脊髓,這完全是一種誤解。骨髓移植需要的是人體內的紅骨髓--造血幹細胞。一個成年人的骨髓重量為3公斤,一名供髓者提供不足10克的骨髓造血幹細胞就能挽救一名白血病患者的生命。因此不會減弱其免疫功能和造血功能的降低,根據你的情況,建議多休息,不要有太大壓力,調整情致,放鬆心情,保持心情愉悅。希望對你有幫助~

5、為什麼不給親生孩子捐骨髓的父親不構成故意殺人

這個問題目前應該說存在爭議,有學者及實務工作者認為是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但相關的法律是沖突的,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可以作為骨髓捐獻活動的參考。該《條例》規定:「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於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系的人員。」但是條例的第7條也專門規定:「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權利。」因此,從法律上講,親人之間沒有捐獻器官義務,為親人捐獻器官是捐獻者愛心和善心的表現,但是社會不能把一種高尚的道德轉換成強迫的義務。
因此來說,父母的撫養救助子女的義務,是否能直接排除其享有的自行決定捐獻身體器官組織的權利,沒有明確的立法,因此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也不會去輕易突破。

6、捐獻骨髓到底有沒害處

因為媒體誤導,就這么簡單。自己得病後看過很多媒體報道其他病人,有些記者吧,自己不懂,又不去查然後就亂說,很多專業知識錯得離譜。舉個例子,所謂捐骨髓,確切的說是捐獻骨髓血造血幹細胞,而中華骨髓庫考慮到國內人民的接受程度,早就不採骨髓血,而是用外周血造血幹細胞,像普通獻血一樣,只不過通過特殊裝置導出造血幹細胞,血液中剩餘成分回輸給供者。我見過才提取50ml幹細胞的,這樣你還會覺得恐怖么?一般只有親屬才會采骨髓血。骨髓移植也應該稱之為造血幹細胞移植。現在中華庫已經有70萬份志願者資料了,但還是有病人配不到,概率確實很低啊,美國庫容都是700萬!有的時候看到隨便糊弄的記者吧,我真想揍他一頓。。。

7、為什麼骨髓捐贈後捐者與受者一年內不能見面

原因如下 骨髓配對成功後的造血幹細胞移植常常能引起諸多關注的目光,然而這樣的「熱炒」卻有可能為供患雙方帶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有關人士指出,社會公眾尤其是媒體在關注的同時應當自律,主動為宣傳設立「禁區」,保護捐獻者和患者的隱私。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據介紹,確立這一原則是為了保護供患者雙方的隱私和權益,尤其是避免對供者的生活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造血幹細胞移植對患者而言通常有70%的成功率,但也有個別失敗的先例。極個別患者家屬在失敗後往往再次追蹤至供者的家中,尋求第二次捐獻。可是,醫學報告顯示,再次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的臨床意義不是很大。移植完成後,患者通常要過感染、出血和排異三道關口,前兩道關口在住院期間即可度過,但排異關的時間非常長,因此國際上設立了一年的限制,等待患者病情取得相對穩定。一年後,如果供患雙方對見面都無異議的話,雙方才能有緣相見。 這條「禁區」目前的屢屢被突破,目的是為了宣傳供患雙方感人的事跡。目前,這樣的宣傳正面臨「兩難」的局面。一方面,能讓更多的市民了解骨髓捐獻的意義和知識,但另一方面卻難以保全供患雙方的權益。值得提醒的是,對捐獻骨髓者最大的鼓勵和嘉獎,正是充分保護他們應有的權益。 中華上海骨髓庫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的庫存量和移植人數目前都達到歷史最高水平。2004年更是取得突破,一年增加庫存量超過1萬人,移植人數達到16例,使得上海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達到4.5萬人,完成移植48次,雙雙超過全國數據的五分之一。今年1月的前13天里就已經完成兩例移植,一例是本地配對,一例則為異地配對成功。一位業內人士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公眾社會更應當及時樹立科學關注骨髓移植的觀念,保護上海骨髓捐獻踴躍的良性態勢。」 一年內不見面原則 根據國際慣例,骨髓捐獻中的供者和患者之間至少應當保證移植一年內不見面的原則,尤其要避免在公共媒體上同時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以及向患者透露供者的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等。既便是供者允許,一年內也應當避免雙方的接觸。可是近2年內,隨著本市骨髓配對成功例數的提高,供患雙方在媒體等方面的誘導下不僅可以見面,而且供者的一切個人資料均公布於眾。

8、為什麼骨髓捐獻者和被捐者,一輩子都不能見面?

首先是為了保護患者,防止情緒激動,其次是保護捐贈者不受傷害,還有防止捐贈者趁機敲詐。

我們都知道骨髓捐獻者是一件非常光榮的事情,這相當於為病人挽救生命。然而,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捐贈者和接受者都不允許見面,甚至一輩子不能見面。

原因1:不利於患者的康復

即使白血病患者接受了合適的骨髓移植,其成功率也只有70%。因此,只有在術前保持患者情緒穩定,才能提高骨髓移植的成功率。如果病人和捐獻者此時相遇,很可能會激發病人的情緒,這對病人的手術極為不利。因此,為了讓病人手術成功,醫生不會讓兩人在手術前見面。

原因2:保護捐贈者的個人信息

在我國,患白血病的人不多,但捐獻骨髓的人也不多。因此,如果捐獻者的個人信息泄露出去,他可能會遇到為自己生命而拚命努力的病人。到時候,到時候讓捐獻者騎虎難下,甚至嚴重者可能威脅到生命安全。因此,為了確保捐贈者的生命安全,拒絕會見捐贈者和接受者。

原因3:防止非法交易

你知道,對於白血病患者來說,骨髓移植是他們最後的希望。如果有人能在這個時候拯救他們,那麼他們一定會戰斗並抓住生命的機會。這時,非法分子可能會利用病人的心理,開始要價過高。因此,為了防止這種非法交易,醫院不允許捐贈者與接受者會面。

捐獻骨髓是自願的,只是為了愛。如果一切變得復雜,對病人和捐贈者都非常不利。因此,無論原因是什麼,捐助者和受援者都不允許會面。

9、捐骨髓的過程中捐獻者會不會死亡

捐獻造血幹細胞對供者的身體健康不會產生不良影響。

n台灣慈濟骨髓捐贈中心的骨髓移植專家李政道博士從美國回來之前,已經做了8000多例,每一例捐贈都很順利很成功。 他說根據美國國家骨髓捐贈計劃對造血幹細胞捐獻者的官方跟蹤和統計,至少有2萬人捐過骨髓.且捐獻不會對捐獻者的身體產生不利影響.同樣在美國,到現在為止,至少有11000人為非親屬病人捐過骨髓,至少有50000-60000人為親屬捐過骨髓.,經過長期跟蹤,沒有發現骨髓捐贈本身對捐獻者有不利影響.

n台灣的黃煜儒 先生99年8月捐獻骨髓挽救了大陸白血病小患者庄妍的生命,一年後通過衛星電視他與庄妍及她的父母,他當時說了這樣一段話:
「我覺得骨髓的捐贈並不是這么一件可怕或者是很嚴重的事情,它可能像捐血一樣,只要在合適的醫療機構,然後有合格人員然後精確地比對那這個手術其實基本上危險性應該是相當低的,而且骨髓移植完之後是可以再生的,跟捐血一樣,這件事應該是每個人每個身體健康的人,都可以做的事情。」他認為捐獻自己的骨髓幫助庄妍「只不是路過了一個機緣,可以幫一下忙」。
n通過專家和捐獻者本人的敘述,我們可以糾正原來很多人都誤以為捐獻骨髓是從脊髓中抽取的誤解和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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